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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趋势下面临的挑战
  摘 要:主权是民族国家的根本属性,是主要用于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一个基本概念。主权概念自16世纪产生以来,有关的争论就从未间断过。不过,在20世纪以前,关于主权问题的讨论,主要是集中在主权是否可分的问题上,但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国家主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成为争论的焦点。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主权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全球治理、科技因素、跨国公司、全球性问题等开始或正在突破民族国家的疆界,模糊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的内外轮廓,使民族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的主权受到限制、侵蚀、分割,乃至让渡。
  关键词:国家主权;全球化趋势;挑战
  中图分类号:d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3)02-0044-07
  一、国家主权的概念
  国家主权不是从一开始就存在的,它是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主权,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国家主权是近代、现代和当代国际政治中最重要或最基本的概念之一,是“世界民族国家体系的结构原则”,[1]是国际关系的核心和基石。美国学者斯蒂芬·克拉斯纳认为:“如果主权的原则被改变,那么很难想象其他任何的国际机制还能够保持不变。”[2]
  14世纪末,随着城市工商业在地中海沿岸的发展,欧洲进入了封建社会解体并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转折阶段。这时候,西欧社会组织结构的基本特点是:“一方面是林林总总的封建邦国,另一方面又是凌驾于这些邦国之上的一统权威——教皇,罗马教皇成为整个西欧社会的无上权威。WwW.11665.COM教皇把这些大小邦国联结成为一统的基督教世界。……这时,不存在各自独立的国家。”[3]然而,欧洲不同教派之间、不同邦国之间矛盾尖锐,频繁发生的战争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客观形势呼唤新型的政治实体和新型的国际秩序出现。到15-16世纪,欧洲历史开始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对此,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指出,“在欧洲15世纪的下半叶,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跨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而现代欧洲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是在这种君主国里发展起来的。”[4]至此,在欧洲出现了第一批民族国家——西班牙、英国和法国。
  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法国,当时,国内封建割据广泛存在,国外不断受到来自罗马教廷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干涉,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对内确立封建专制王权的最高权威,建立国内和平与统一的政治秩序,对外努力保持法兰西民族的独立性。因此,客观的政治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政治理论产生,以作为理论武器为客观的政治需要辩护。而在这种形势下,法国思想家让·布丹在其著作《论共和国六书》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近代主权的概念,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进行指挥的,绝对的和永恒的权力” ,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布丹是着重从对内主权的角度来阐述主权的内在属性,认为主权是绝对的、永久的权力,它是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与布丹相比,生活在同一时代的荷兰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则更多地从对外主权的角度来阐述国家主权。格劳秀斯认为国家主权的内容可划分为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国际活动的主体是主权国家,主张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研究主权。他在其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指出:“凡行为不从属于其他人的法律控制,从而不致因其他人意志的行使而使之无效的权力,称为‘主权’。”[5]
  布丹和格劳秀斯对主权的阐释奠定了国家主权理论的基础,之后虽然还有很多学者对主权概念作了阐述,但都脱离不了布丹和格劳秀斯对主权所下的经典定义。我国著名国际法学者周鲠生指出,“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6]苏联学者童金认为,“国家主权意味着在本国领土上的无限权力和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性。”[7]美国学者杰里米·拉布肯指出,“主权意味着独立。主权国家就是在其政府之上没有更高权力的国家。”[8]德国学者将主权界定为,“一个国家独立于其他国家之外且于法律上不受其他国家的渗透影响,以及国家的排他性的管辖权和对其领土与人民的政府权力的至高性。”[8]日本学者认为,“主权是国际

上最基本的权力,它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它具有属地(领土)方面的最高优越(统治)权……主权表示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单位。主权可以支配一定空间(领土)里的一切人和物,而且是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可以进行独立活动的权力。主权分为统治权(对内主权)和独立权(对外主权)。”[9]从见诸于文献的有关主权概念的权威定义看,《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把主权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对内主权,“可以说是一种国家决策过程中最终负责者或权威”;对外主权是,“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主权就是一个国家不受外来控制的自由”,“在国际法上,主权意味着国家的自主或独立。”[10]《奥本海国际法》对主权的定义为:“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11]《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指出,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种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独立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指出,主权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12]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处理国内国际的一切事物,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13]
  从上述不同国家的学者和有关文献对主权概念的定义看,后人对主权的理解与近代主权的概念并没有显著的区别,都认为主权对内表现为一国固有的最高权力,集中表现为该国对本国领土的所有权以及对该领土上一切人和物实施管辖的权力;对外表现为一种国家自然拥有的平等权力,具体表现为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平等享有的独立的行为能力或行动自由。   二、国家主权的演进
  从对主权概念的分析看,自布丹提出近代主权学说后,主权观念好像是一个连贯的整体思想,其实并非如此。近代主权思想的确贯穿于布丹之后四百年的各个阶段,但是,它的内涵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根据我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王逸舟的观点,[14]国家主权自产生后大致经历了如下演进的过程:
  16~17世纪,是主权在学理上的确立和在实际中的建立阶段。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主权概念,他认为主权是国家内最高的权力,除了受上帝的诫条和自然法的限制外,不受其他任何限制。宪法也不能限制主权,在君主国中,主权是国王的属性;在共和国中,它是人民的属性。主权是高于实在法的。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主权学说更进一步强化了主权的统一性,他认为主权是不受任何约束的,且有超越一切的权力,甚至有超越宗教的权力。当然,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主权不是绝对的权力,要受宪法的限制。但在16~17世纪,主权不可分割是主流的观点。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会议正式承认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并推动了具有独立自主权的近代民族国家的广泛建立。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指出,“从三十年战争的时代起,德意志罗马帝国就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国家。帝国诸侯的权力愈来愈接近完全的自主。它们不服从德意志帝国的权利……根据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条款得到……明确保障。”[15]
  18~19世纪,主权的可分割性成为争论的主要话题。自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后,日耳曼帝国内各成员国的几百个君主实际上——虽然尚不是理论上——已经或多或少地独立了;这个事实迫使研究者们不得不承认绝对的、完全的主权和相对的、非完全的主权(或叫“半主权”)之间的区别。绝对的、完全的主权,是属于那些享有国内外无限制独立的君主的。相对的、非完全的主权或半主权,则属于那些在国家内部事务或对外事务的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地依赖其他君主的君主。根据这种区别,主权的可分割性被承认了。当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由邦联变成联邦时,主权的联邦国家和主权的各成员州之间的主权分割,在政治理论上就受到了重视。但是主权的可分割性在18世纪还没有得到普遍承认,例如卢梭在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学说,就为主权的不可分割性辩护。到了19世纪,关于主权可分割性的论战仍在继续。一方面,由于瑞士和德国成为联邦

,另一方面,由于美利坚合众国和它的南部成员州之间的冲突,这个争论得到了新的刺激。
  20世纪主权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主权同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效能的关系上面。像权威的《奥本海国际法》的作者指出的那样,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关于主权的可分性争论就转移到另一个方面,即:从国内法的观点表现出来的主权,即作为最高的、原初的权力,并作为决定国家管辖范围的排他性职权,究竟在何种程度上是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相适应的呢?国际法作为“不问各国国内法律与立法而对各国一律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体”这个观念本身,就含有各国受国际法支配的意思,因此就不可能接受各国在国际范围内享有绝对主权的主张。确实,各国的彼此独立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只有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法律秩序,各国的彼此独立——作为一个法律规则——才是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法的软弱性,国际法仅限于为世界各国设定义务,要求它们遵守并在有限范围内服从习惯或条约所创造或国际社会存在本身所产生的现行规则的强制执行。国际法还没有使国际社会有一种职权,对一个不愿接受的国家的权利进行干涉。国际法也没有包括把国际争端提交司法解决的义务。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际法的进步、国际和平的维持,以及独立民族国家的维持和发展,从长远看,是以各国交出一部分主权为条件的,这样才有可能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国际立法,并在无限范围内实行具有强制管辖权的国际法院所确立的法治。
  由上可以看出,主权概念的演进过程实际上也是人们对其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自近代主权概念提出后,主权基本思想得到了人们的一致认同,但是随着国家和国家间关系的发展,主权的概念至少遇到了三个令人们困惑的问题:一是主权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二是主权是可分割的还是不可分割的?三是在国际关系的意义上主权是可以让渡的还是不可让渡的?由于受历史条件的约束,这些重大问题并没有得到清楚的认识和彻底的解决。
  三、全球化趋势对国家主权提出的挑战
  在西方,有很多学者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发展对国家主权造成的挑战,如肯奈奇·奥哈玛、佩特·迪肯、曼纽尔·卡斯泰尔斯、安东尼·吉登斯、尤根·哈贝马斯、戴维·赫尔德、罗兰·罗伯森、詹·阿特·斯考特等,他们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理论群。这些理论被分为三大类:极端全球主义者、变革论者以及怀疑论者。他们在看待全球化的概念、动力、产生的社会经济后果、对于国家权力和治理的影响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是极端主义的观点,认为传统的民族国家将不存在,新型的社会组织正在替代或最终会替代传统民族国家;二是变革论的观点,相信当代全球化正在重组或者“重新调整”国家政府的权力和功能,否认极端全球主义者的主权民族国家终结的说法;三是怀疑论的观点,认为现在的所谓全球化实际上只是国际化。西方全球化理论中关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挑战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日益表现为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依存,他们之间是一种开放性、合作性的关系。这种全球化的开放性、渗透性与国家主权的排他性、专属性显然要发生碰撞。在我们看来,全球化作为一种客观现实和趋势,它充溢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它对国家主权的挑战也是多层面的,概要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进程中的核心和主线。“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各国经济均被卷入世界市场,诸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经济活动的诸环节在世界范围内运作,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密不可分,呈现出某种整体化一体化趋势”。[16]   经济全球化在本质上是跨越国界的经济发展过程,是生产社会化和国际分工不断发展的结果。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最终目标是使资本、人力和资源等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的作用在全球达到优化配置,它的发展必然要求消除民族国家主权壁垒的限制,逐渐减少国家干预,甚至削弱国家对经济的决策权和调控权,这使国家主权受到严重挑战。美国学者威廉·奥尔森指出了两者的矛盾:“主权国家体系把人们分成一个个作茧自缚的政治实体,而经济活动的繁荣却需要人们尽量交流。这一直是主权国家体系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难题。”[17]
  2.政治全球化对国

家主权的冲击
  提及政治全球化,人们一般都比较审慎,目前学术界直接提及和深入论述政治全球化的也不多,但因为经济与政治的紧密联系,经济全球化必然提出相应的政治要求。政治全球化是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方面是各国政治交往的扩大与频繁,另一方面是各国政治生活相关性的空前加强,以至于开始显露出某种被称为“全球政治”的新现象。
  自二战后,国际组织迅猛发展,特别是像联合国与欧洲联盟这样的“超国家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损害与威胁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强加或者自愿。强加的行动与措施并不事先征得东道国的同意,如联合国在伊拉克单方面设立“安全区”与“禁飞区”,对利比亚实施空中禁运,授权美国建立多国部队到海地“恢复民主”。自愿则是相关行动与措施事先需征得当事国的同意,如欧盟成员国对于欧盟规章的自愿接受与服从。联合国是国际组织在其成员国直接代行主权权力的最突出代表,如联合国在柬埔寨和索马里的维和行动中,由其设立的维和机构就直接掌握着当地的军事、外交、财政、治安、情报等大权。对此,前联合国秘书长布特罗斯·加利曾说:“行用了几个世纪的绝对的排他式主权学说已不再成立,……我们的时代一个重大而明智的要求,是重新思索主权问题。”[18]
  3.全球治理对国家主权的部分分割
  全球治理是近年来迅速“窜红”的一个词语,目前人们对全球治理并没有一个一致的、明确的定义。我国研究全球化的著名学者俞可平认为,“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19]全球治理主张各国政府、各种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与合作,其核心内容是应当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和平、发展、安全、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性规则和制度安排。
  全球治理之所以兴起,有两大原因:一是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和全球新社会运动的蓬勃发展,形成了所谓的“全球公民社会”,其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的要求是推动全球治理兴起的重要原因;二是国际机制的发展及不足。所谓国际机制,克拉斯纳称之为“一套隐含的或明示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在特定的国际关系领域,行为主体的期望以之为中心而聚集。”[20]国际机制的不足主要是,第一,国际机制只是集中在狭窄问题领域,马克·赞奇断言,机制数目无论如何增加,它都是一种非均衡的“补丁模式”,而非一种设计和组织良好的国际治理体系。第二,国际机制虽然强调了国际合作需要的制度建设,但参加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政治行为主体依然是政府、政府部门等正式制度组织,追求的目标是建立正式的权威机构来协调各国的行动,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没有被纳入国际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另外,国际规制还过分强调制度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全球政治正常运行的社会基础,全球治理则体现了在全球社会的研究中对国家中心范式的超越。全球治理作为全球化趋势的一部分,从预期、规则、主体、结果、价值观念等方面冲击着传统的国家主权。如罗西瑙所认为的,在全球治理的视野中,民族国家只是由众多主体构成的治理网络中的一个部分,某些情形下甚至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事实也表明,国家独自发号施令的空间日益缩小,更多得是需要和其他主体协商谈判,而全球治理机制中的其他主体则要求民族国家将主权进行不同方面、不同程度、或明或暗的让予。
  4.科技因素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科学技术发展是加强全球联系、促进世界日益相互依赖的根本动力,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加速了其自身的全球化过程。到今天,国际性的科技合作活动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极大地促进了国与国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例如,复兴欧洲科技的“尤里卡计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经济迅速增长并变得相互依赖,国家间的关系因此而更加紧密,世界各地出现了更为明确的产业分工,发达国家因掌握了高新技术而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新兴工业国家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成为原料或燃料的供应地。三种国家的发展既各有特色,又相互提供对方所需。可见,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使世界各国越来越变得相互依赖了,而同时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和传统

的国家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了。
  5.文化多元趋同和信息网络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
  文化全球化是全球化的一个直接后果,表现为不同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观念意识的相互认同、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从而呈现出文化发展的某种同一化趋势。费孝通先生在描述20世纪的局面时说:“20世纪是一个世界性的战国世纪”,“未来的21世纪将是一个个分裂的文化集团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文化共同体,一个多元一体的国际社会。而我们现在的文化就处在这种形成的过程中。”[21]
  文化多元趋同和信息网络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突出地表现在:第一,跨国文化企业的发展带来强势国家文化对弱势国家文化的冲击。以美国的时代华纳、迪斯尼、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等为代表的媒体巨无霸支配了全球的文化市场,其文化产品在全球大流行。阿兰·伯努瓦曾说:“还有一种有利于理解文化全球化性质的新奇事物,即资本主义卖的不再是商品和货物,它还卖标识、声音、图像、软件和联系,这不仅将房间塞满,而且还统治着想象领域,占据着交流空间。”[22]第二,国家对信息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弱化。由于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系统、电视、电话等的广泛使用,加速了知识信息的无国界流动。国家对本国重要经济和政治信息的控制与管理曾经是主权的重要内容,但是在信息网络化的今天,信息变得越来越透明。第三,互联网本身正在成为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新的虚拟主体。这一主体没有固定的成员,也不像其他非国家主体那样具有明确的宗旨和目的,它不属于任何国家,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加以有效的控制。可见,文化作为冷战后国际关系中的突出现象,它在促使国际关系打破了传统意识形态界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在国家主权方面,不同文化之间的交锋、信息的日益透明正在使国际关系日益超越主权国家之间原有的界限。   6.新的国际行为体的出现与国家主权的让渡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等新的国际行为主体,作为主权国家之间正式成立的新实体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已经有了质的差别。在合作强度上,它们比一般国际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紧密程度要深得多;在约束力上,它们对成员国的义务也更为强调,而且一般而言成员国不能像国际组织那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任意退出;在主权问题上,它们的成员国都或多或少地出让了部分主权,而且被出让的主权不仅仅是某些方面主权的行为能力,而是外交、军事、货币等传统上被视为不可分割、不容侵犯的基本主权内容,这实际上使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了新的主权性质。
  7.全球性公共问题与国家主权的悖论
  “简单地说,全球性公共问题就是在国际交流过程中出现的超越传统主权国家管辖权能之外的共同问题。”[23]按照产生的根源划分,全球性公共问题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国家内部问题向国际社会辐射的结果,如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第二,人类社会生活产生的结果,如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第三,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人权保障、可持续发展、核裁军和防止核扩散。第四,人类共有的资源,如宇宙问题、南极、公海等。
  我国学者蔡拓等把全球性公共问题的特点概括为:规模和波及范围的全球性、内容表现的全面性、相互关系的缠结性、超越意识形态性、对人类生存构成挑战性。[24]这说明全球性公共问题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超越了国家的主权界限,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依靠主权的力量单独解决。但是,它们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必须得到妥善的解决,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不可避免地需要所有国家的配合。以联合国为首的国际组织正在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而要使国际组织真正有效地控制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付出出让部分主权的代价,将一些原本属于主权范畴的管辖权力让予一个共同参与并接受其规则的国际组织,如果人类共同生存的环境已经不复存在,人类也就无法维系自己的生存,国家主权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当然,仅仅指望国家出让部分主权也不能使问题得到切实的解决,这不仅是全球性问题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根本上取决于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即使各国通过出让国家主权可以达到部分目的,也还存在以何种形式、向谁出让等诸多复杂的问题。
  结语
  总的来说,全球化作为

客观现实和发展趋势充溢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全球化的冲击下,国家主权遭受挑战已是无法回避的话题。因为全球化遵循的逻辑是无国界、全球性漫游,其后果是直接削弱了民族国家的功能,“全球化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复杂过程,这些矛盾和斗争的焦点是国家主权问题”。[35]事实上,由于全球化发展的多维性和不均衡性以及各个主权国家的具体国情的差异,全球化对不同国家主权挑战的表现是极为复杂和多样的,从以上对全球化趋势挑战国家主权情况的分析已经可以看到,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家主权正面临着来自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多种因素的挑战,这些挑战性的因素开始突破民族国家的疆界,模糊了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鲜明的内外轮廓,正在使民族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的主权受到限制,侵蚀、分割,乃至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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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llenges for national sovereignty under the tendency of globalization
  liu kai
  abstract: sovereignty is the fundamental attribute of nation-states as well as a basic notion applied to regulate relations among countries. controversies on the connotation of sovereignty have not yet been settled since its creation in the 16th century. until the 20th century, disputes mainly raised from its ava

ilability of division. but contention veered with the coming of the 20th century onto the rationality and legality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more than that, with the deepening of globalization, national sovereignty now has encountered unparalleled challenges. the overwhelming emergence of new problems such as globalization expanding from economy, politics to culture, global governance, global issues and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are breaking or to break the boundaries of nation-states, blurring both interior and exterior outline of westphalia sovereignty system, which pose threats on the sovereignty of nation-states especially undeveloped countries to be restricted, eroded, partitioned or even transferred.
  keywords: national sovereignty; tendency of globalization; challenges
  责任编辑:王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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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全球化 中国 全球化 全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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