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政治浪漫主义所持的民权通常是集体主义的,但它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主张主权在民,这是民权的政治动力和基础。文化怀疑主义所持的民权通常是个人主体的, 它怀疑在
中国文化里建构个人主体的可能性,但没有否定建构个人主体对于民权的必要性,没有抛
弃以人的尊严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带着挥之不去的困惑、迷茫、虚妄与疲惫,诚实的怀疑主义者和诚实的浪漫主义者,都会因不同的缘由、从不同的路径,把目光转向程序法则,以异乎寻常的热情和坚毅,投身于实实在在的具体制度构造和权利保护,试图把道统和政统问题暂且撂在一边,从锻造一个理想法统的努力中寻求那未必真实的替代与解脱。
「注释」
[1] 《尚书·五子之歌》
[2] 金耀基先生认为,古代有民本、非民本和反民本三派。民本思想起源于《尚书》“民惟邦本”之语,后经儒家继承发扬光大;非民本思想为老庄杨朱一派,他们在哲学上极尽璀璨奇丽之致,但于现实政治影响不大;反民本思想以申韩、李斯等辈为健者,此派在赢秦时称尊,厥后二千余年在思想上并未真正得势(参见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第1页)。编辑:www.11665.com 。
其实,这“三派”人物在政治思想方面都是讲民本的。他们之间的不同,不过是讲法的不同,是关于民本的具体解释和政治方案的不同,其中,既有君权的讲法,也有民权的讲法。本文正是从这些不同的讲法起手。
[3] 关于中国古代一般意义上的权利观念,参见Andrew Nathan: 《中国权利思想的渊源》,黄列译,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Heiner Roetz:Confucianism and Some Questions of Human Rights,刘述先、林月慧主编:《现代儒家与东亚文明:问题与展望》;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4] 人们通常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存天理、灭人欲”来说明儒家不重视利益,把仁者爱人落不到实处。此乃莫大的误解。义利之辨和天理人欲说乃是对君子内圣修己说的,而非就外王治国说的。萧公权认为“孔子教民重于养民,孟子养民重于教民”,徐复观则认为“养先教后,孔孟同揆”(参见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第10-11页)。徐复观还认为,儒家的义利之辨,“在政治上是抑制统治者的特别利益,以保障人民的一般权利的”(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甲集,学生书局,一五六页)。
[5] 在中国政治思想里,虽然讲神、讲国、讲君,但是,“神、国、君都是政治中的虚位,而民才是实体”(徐复观:《学术与政治之间》甲集,四五页)。
[6]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革·彖辞》)。
[7] 《荀子·大略》
[8] 贾谊:《新书·修政语下》。
[9] 参见《人权概念起源》第四章;关于“本性权利”,参见该书第58页、107-118页、169页、229页。
[10] 孟子说,“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
[11]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又,赵歧《注》:“天爵以德,人爵以禄。”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天爵者,德义可尊,自然之贵也。”
[12] 这便是“德性权利”,它与权利的资格论、要求论和意志论有相通之处,并可以得到它们的部分支持。
[13] 成中英先生在《论儒家孝的伦理及其现代化:责任、权利与德行》一文里认为,儒家伦理讲的个人德行为“对应德行(relational virtues)”,并非现代社会基于理性德则与意志同意规范出来的“交互权责(reciprocal rights/duties)”,并认此为“中西伦理思想传统中一大相异之处”(参见《成中英新儒学论著辑要:知识与价值》,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 年版,第465-466页及第466页注1)。成先生的讲法若仅仅限于孝的伦理,是颇为恰当的。若推及整个中西传统,则恐失妥当。其实,成先生在另一篇文章《自目的论与责任论分析与重建儒家道德哲学》里,对本体的、形上的德性(而非德行)有不少富于启发的建设性阐述(同上书)。
[14] 《孟子·告子下》
[15] 这样的口号既是天“惟德是辅”、“改厥元子”的通俗表达,也是天然权利意识的自然流露。“天的意志代表民的意志,[转贴于:论文大全网 https://www.11665.com/legalscience/fashixue/201109/11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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