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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和民权
义为“羞恶之心”,即扬善去恶的正义之心,智为“是非之心”,仁为“恻隐之心”,从中是得不出只劝善不防恶的意思的。从孔子与樊迟的对话看,仁爱之心、是非之心,是要落实在“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95]即落实在隐恶扬善的,而不是单纯的心性。从权利逻辑来看,在性善性恶、致善防恶的问题上,先秦哲学并无文化意义上的障碍。古代民权理念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后来的治者、学者们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了防被治者之恶,而非防治者之恶。如果是受治者防治者之恶,就首先要设定受治者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权利,其次要设定受治者有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管理的权利。正是在做这两项设定的时候,我们的祖先缺乏精致的民权理念和学问。

  如果说政治浪漫主义构成了对程序法则的严重冲击,那么,文化怀疑主义就构成了对价值法则的严重冲击。整理:WWW.11665.COM 。
通常,我们说,做文章最忌“望文生义”。其实,想问题、做事情也是这样。中国没有高水准的权利理论和人权学说,是因为学者的努力不够,“文”得不够。人民群众对权利的要求,对维护自己尊严和自由的要求,是客观存在的,犹如天行,不因尧存,不因桀亡。从中国传统学说和中国当代理论,我们很难找到西方式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观念,可是,我们不要忘记,人之作为人的要求和尊严,不是由学者说了算的,也不是由统治者说了算的。它们是天生的,这个天,不是外在的上天,不是上帝,而是内在于每个人自身,是人之天性、民之本性。每个人自身及其对尊严、自由和利益的要求,都是这天性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要大胆地把缠绕了我们一个多世纪的文化怀疑主义彻底丢掉。不要忘记,我们的同胞也是人,是正常的人,是有尊严和价值的人。在具备人之作为人的一般特性的意义上,他们与欧洲人、美洲人、非洲人和其他国家的人毫无二致。他们不希望在没有满足需求时被说成没有需求。他们不希望在用自己的语言说话、按自己的思维行动的时候被看作 “前现代”。他们不希望在借用现代权利概念来支撑尊严和自由的同时却失去尊严和自由。他们不希望中国的学者们只能用别人的话语来讲述自家的事情,在文化多样性和文明个性的快餐会上把自家的文化和同胞作为另类把玩。

  当然,在近代权利思想的变迁中,中国传统的道德学说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使用民权这个词,有一种危险,这就是,把民看作一个集合的概念,把民权仅仅理解为集体权利。在这样的概念里,权利是很难被看作一种规则道德或程序法则的。如果把民权理解为公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即civil rights,而不是popular rights,便意味着一个大的变化。完成这样的变化,需要从工具理性的意义上去理解权利,也就是说,把民权看作在现代社会结构里从

消极的意义上,即别人或政府不得侵犯的意义上,保持个人自主性的一个设置。程序法则并不是冷冰冰的工具理性,它不过是价值法则和政治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本着这样的理解,毫无疑问,我们完全可以从自家的文化里找到合适的关于民权的理论支持和表达方式。例如,体恤社会分裂、不平等、不公正之苦,为每个人设定最低限度的权利来保护作为人的尊严和自由,尤其是用平等权利来保护社会弱者,要仁;不畏强暴、帮助弱者、伸张民权,要义;通过良好的法律和程序来享有权利、保障权利,要礼;建立精巧细密的制度体系,提高每个人维护权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要智;每个人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治者不侵犯受治者的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要信;树立信仰、服务社会、服从法律,要忠;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适当克制自己的欲求,要恕。

  四、新民本说要义

  我们实在是应该有一种新的民本学说。这个新,并非简单地、一味地“创新”,更不是面对文化沉沦的精神自慰,只是不得已推陈而出新。历史是川流不息的活水,现实不过是历史的承续与变迁。我们今天提倡的“民有、民治、民享”、“为人民服务”、“人民当家作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执政为民”等原则,与其说是启蒙的结果,毋宁说是民本思想的发扬光大。我们应该先回到先秦儒学,认认真真地从民之所本讲起,再理清那清末以来似乎云山雾沼的思想脉络,力求循本开弘。我们不能简单地讲从民本到民权,因为民本依然是不能丢掉的。不然的话,民权便无所依从或附丽。我们要主张的,不是统治者之所本,而是民之所本;我们要深究的,不是统治者以何为本,而是民以何为本。这里的民不是臣民,而是公民。这里的本,不是治者政基永固、长治久安之本,而是民众自立自强、幸福安宁之本。说到底,是民自本,而非他本。此为立场的根本改变,并以之贯通古今。由是,讲民之本而非君之本,讲自本而非他本,此谓新民本说之第一要义。

  民之所本者,民之尊严、自由之所系。衣食住行、喜乐安和皆关涉人的尊严与自由,若要不受他人的干涉与侵害,[转贴于:论文大全网 https://www.11665.com/legalscience/fashixue/201109/110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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