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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之异读歧见
民主德国学者汉斯·科赫在196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和美学》一书中曾提到,在马克思的观点中,没有哪一个观点像关于掌握世界的方式这段简单文字那样引起众说纷纭的解读。这段简单文字出自马克思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在权威的汉译版本中也先后有所不同,最初译为: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1995年版本新译为:
  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想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改译也就是对原文的异读——译者在意义的理解上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把“实践一精神”改译为“实践精神”,将“艺术的、宗教的”变更为“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是否恰当,也引起歧见。
  本来,马克思是在谈到政治经济学方法时说这段话的,人们也几乎一致地认为,马克思这段话强调了理论掌握方式与其他掌握方式的区别,对于我们认识艺术的本质及其特殊规律有极大的启发意义。www.11665.Com但是,由于马克思只是顺便提及,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因而在具体涵义的解读上必然地出现了种种分歧。
  早在20世纪50年代,苏联就有人对马克思的这段话进行了阐释。我国在60年代初,由朱光潜的《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观点》①一文肇始,引发了对马克思这段话应该如何理解的争论。在争论中,不同的意见不断出现,争论至今仍在持续。分歧意见大体上围绕着三点:何谓“掌握世界的方式”?如何理解“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实质和特征是什么?在理解马克思提及掌握世界的方式这段话的争论中,关于理论(科学)的掌握方式与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之一在于理论(科学)的掌握方式用的是或主要是抽象思维,这种看法是一致的,分歧主要在于对“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的理解,成为所有问题的解答都不能回避的关键。马克思此处提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包含实践的掌握方式?艺术的、宗教的掌握方式是实践的还是精神的抑或是属于“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与其他的掌握方式有何联系和区别?“实践一精神的”这个词在马克思著作中仅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出现过唯一的一次,另外,在《手稿》等著作中有类似的提法。马恩在他们的著作中,从未对这个词做过任何一点具体解释。因而,这个词的内涵是什么,可以说是一个谜。不同观点的诠释,较多带有程度不同的臆测性。并且,对“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内涵的看法,又关系着甚至可以说决定着对其他掌握方式的实质、特征的理解,实际上它成了关于掌握世界的方式问题争论的核心或日“焦点”。本文拟对这一焦点问题主要的异读歧见进行梳理、简析。
  各种分歧意见似乎可以按持论者如何理解“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与艺术的、宗教的掌握方式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为依据,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从属关系的看法。所谓“从属关系”,是指艺术的、宗教的掌握方式从属于“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亦即后者包含着前两者。
  20世纪50年代,苏联学者涅多希文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马克思提及掌握世界方式的那段话是“把理论思维同他所称为‘实践一精神的’意识形态区分开来,而艺术和宗教就属于这种意识形态”。苏联另一著名美学家卡冈在70年代的一系列著述中表述了类似的看法。他说,马克思在《1857-1859年经济学手稿》中写到,人以两种原则上不同的方式——理论方式和实践精神方式——掌握世界。艺术掌握和宗教掌握被确定为实践精神掌握。后来,他又在《文化系统中的艺术》一文中再次强调马克思在《1857-1859年经济学手稿》中阐述的这种思想。他说,在手稿中,“我们

可以发现马克思对总的文化结构的概述:首先展开地说明物质生产的特征,然后论述对世界的理论(思辨)掌握的方式,即对世界的科学认识,并划分出掌握现实的第三种方式——‘实践精神’方法。意识的艺术形式和宗教形式被归入这种方式”。之所以称为“实践精神”方式,是因为艺术和宗教本身是一种精神活动,可又不是纯精神方式的活动,“其中发生着对现实的改造,但不是物质的改造,而是幻想的、只在想象中实现的改造(这就意味着是‘实践一精神的’改造)。因此,艺术在这里和宗教并列,而同掌握现实的纯精神方式——科学——理论方式——相对峙”。这样,在卡冈看来,马克思实际上把人类对世界的掌握分为三种:“物质——实践的、实践一精神的和精神——理论的。”
  20世纪80年代,我国也有学者主张类似观点。其中,朱立元的看法较有代表性,论述也比较详尽。他先后两度著文论述“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1982年发表的《试论“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与张玉能合作)一文,认为“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与宗教的、艺术的掌握方式不是并列关系的范畴,而是前者大于并包容后二者,“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是比艺术的、宗教的掌握方式层次更高的范畴。它统摄后二者而同理论的掌握方式相对立,成为人类头脑掌握世界的两种主要思维方式之一。理由是,第一,从原文来看,马克思主要是论述理论思维和理论掌握方式的特征,中间插入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与之比较,强调的仍然是理论方式的特殊性,可见马克思是把艺术、宗教、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作为同一类的掌握方式与理论方式作比较的,而不是把它们当作四种并列的方式作逐一比较的。第二,艺术、宗教、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三者也并非并列关系,因为,1.从词义来看,三个词的抽象,概括程度不同,“实践一精神”比艺术、宗教二词抽象,概括的程度要高些,概括的内容要丰富些,内涵外延要广些。而且马恩也从未说过“实践一精神”是一种可以与艺术、宗教并列的、独立的意识形态。2.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艺术、宗教既是认识的活动,是现实的反映,又是实践活动。例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也指出:“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它还是劳动的产物。只是由于劳动,由于和日新月异的动作相适应,由于这样所引起的肌肉、韧带以及在更长时间内引起的骨胳的特别发展遗传下来,而且由于这些遗传下来的灵巧性以愈来愈新的方式运用于愈来愈复杂的动作,人的手才达到这样高度的完善,在这个基础上它才能仿佛凭着魔力似地产生了拉斐尔的绘画、托尔瓦德森的雕刻以及帕格尼尼的音乐。”还有,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等著作中,都可以找到马恩类似的论述,表明他们是“把文艺创作看作一种生产劳动,一种同物质生产相似的实践活动”3.把艺术当作实践活动,在心理学上也有依据。这一点,朱光潜在《西方美学史》结论部分做了较详尽的论述。鉴于以上原因,朱立元和张玉能认为:“‘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概括了艺术、宗教的掌握方式。”主要是科学地概括了艺术、宗教的掌握方式的两重性,即实践性和认识性。因而,所谓“实践一精神”掌握方式是“合实践的和理论的掌握方式为一体的一种特殊的掌握世界的方式”。 ,朱立元又发表《再论马克思关于“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一文,重申80年代初的观点,仍然主张“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涵盖了艺术与宗教的掌握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的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从属关系,理由大体如前所述。但不同的是,他还联系了德国古典哲学,从思维方式和思维行程上深入论证“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所具有的实践和认识之两重性。他说,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认为在思维方式和思维行程上,“实践”与“精神”(认识)的方式两者是相反的:精神(认识)的方式是一个由外向内,由感性到理性,由个别到普遍的思维过程;而实践的方式则是由意志出发,经概念而达于感性,即由内向外,由理性到感性,直接改变外部世界的感性活动。而马克思正是在批判继承德国古典哲学基础上把人的实践看作“创造对象世界”的感性活动,看作主体在外部世界中“能动地、现实

复现自己”的过程,即“人的对象化”。而把认识看作是对客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把握,即把客体转化为主体意识。可见,马克思也肯定认识与实践这两种掌握世界的基本方式在思维行程上是相反的。而“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与实践方式的基本内涵,特别是思维行程是一致的,而与理论(认识)方式的思维行程不同。也就是说,“实践一精神的”方式“首先具备实践方式的基本品格,即主体的目的、意志通过感性活动方式在外部世界实现出来,达到主客体间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其实质是对象的人化或人的对象化,其特点是主体到客体,由内向外,由理性(目的)到感性(行为)。这是‘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同实践方式相同而与理论(认识)方式相对立的主要特点”。但是,“实践一精神的”方式的实践是精神实践,而不是物质实践,它是在精神领域内幻想地(非现实地)“创造对象世界”,而物质实践则是在物质领域内现实地“创造对象世界”。所以“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属于精神活动范围,是一种精神方式。这也是艺术、宗教的掌握方式的特点。在关于实践美学的研究中,张玉能进一步考察“话语实践”的问题,再联系到“实践一精神的”方式,除了继续坚持其与艺术、宗教的属种关系外,还进一步论证“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属于人类掌握世界的三种方式之一,即介于精神的(理论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和实践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之间的一种兼有实践的和精神(理论)的方式特点的掌握世界的方式。艺术和宗教都具有实践性和精神性的二重性以及中介性,因而都是“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即话语生产或话语实践。
  第二种是并列关系的看法。所谓“并列关系”,即认为马克思提出的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是理论(认识)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四种并列的方式,因此,“实践一精神的”便是一种独立的方式,与艺术的、宗教的方式并没有包容或概括的关系。
  蔡仪极力反对涅多希文把艺术的、宗教的方式看作是“实践一精神的”方式的说法,而认为“实践一精神的”方式是指“一种为实践要求而认识的精神活动。……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却又是为实践所要求的、和实践直接联系的认识”。因而,“凡是直接为实践服务的认识,直接对实践对象的认识,直接按实践要求的认识”,就是“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它“与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认识的方式,当然是不同的”。有一批学者的看法与蔡仪的观点基本一致。例如,邹贤敏认为“实践一精神”“是人们日常的、实践的意识,是人的实践活动在人的头脑里直接反映的产物,是人们的头脑对世界的具体的、感性的、个别的、直观的反映”。如果要说有什么不同的话,主要在于蔡仪把四种方式,尤其是把“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与艺术、宗教的方式看成是各自独立的、毫无联系的方式。而邹贤敏等人则指出它们之间是有联系的。邹贤敏认为“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在人类历史初期就产生了,当时它“是人们共同的也是唯一的思维方式。随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脱节,思维的形象性和抽象性开始分离,出现了独立的科学、艺术、宗教等意识形态。但在人们的日常实践活动中,仍然存在着‘对世界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这种思维方式,作为其它思维方式发展的‘种子”’,而“从对社会生活的具体事物的实感出发、不脱离具体形象的形象思维”。在这一点上,“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与艺术、宗教方式是有共同之处的。邹贤敏在这里从发生学意义上和思维特点上指出了“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与其它方式之间存在的联系。
  “实践一精神的”一语中的“实践”是否物质生产活动意义上的“实践”?还是精神生产活动的“实践”?抑或另有它意?如何区别?从80年代初以来一直有学者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源方面寻找正确的答案,最初有人猜测“所谓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可能指的是康德的伦理道德方式”。近年还有学者明确断定“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就是康德三大批判之一所说的“实践理性”即“道德理性”,马克思所说的对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就是指道德的方式,不应视为认识论,而应从价值论角度来理解。但对“实践一精神”与“实践理性”两者的关系并未进行令人信服的详细论证。其间也有学者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考察,有人联系康德的“实践理性”和黑格尔关于“理论的理念”向“实践的理念”过渡的问题,与马克思在1843年致卢格的信中提出“理论意识”和“实践意识”两种不同

的意识形式,以及在《资本论》中对人们劳动过程开始时就在头脑中存在着的目的意识的论述,在比较中断定“实践一精神”就是实践者头脑中的目的性表象或日内心意象,“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是精神上的掌握,而不是实践上的掌握。不过论证还是过于简略,于是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讨,希望能揭示出经过马克思改造据以立论的更切近更详细的理论来源。通过对康德、费希特、谢林至黑格尔的考察,见出研究与人们的意志相联系的伦理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基本内容,其中所论“实践理性”、“实践精神”都是指人们的意志活动,所谓“掌握世界的方式”指的是人们的心理功能。如康德的“实践理性”即人们按照道德律令行事的欲望、企图,即意志。“实践理性”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就是意志的同义语。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明确地说:“思维(思想)和意志的区别无非是理论态度和实践态度的区别。”在《精神哲学》中,实践精神是主观精神发展的一个阶段,它与伦理学相对应,并包含于绝对精神阶段的哲学中。可知在黑格尔那里,实践精神也就是意志。马克思关于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就是在德国古典哲学的背景下,特别是在批判地吸收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在马克思的一些著述中可找到一些线索。例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的意识”、《共产党宣言》中的“实践理性”,都体现了马克思是在意志或精神性的意志活动的意义上使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所说的掌握世界的四种方式是相近似的表述,“法律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形式”就是“实践一精神的”产物。可知马克思所提的四种掌握世界的方式理论渊源于德国古典哲学,尤其以黑格尔哲学为直接来源,同样是作为心理学范畴来看待的。 汉斯·科赫的观点似乎也可以归入并列关系这一类,但具体阐释却与众不同。他把“实践一精神的”方式视为一种完全独立的掌握方式,即“日常实践中掌握世界的精神形式——任何一个人,在他同现实的实践接触中,当他思考自己的行为和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而又无意使他的这种精神活动具有专门科学的、艺术的、哲学的、伦理的或者宗教的性质时,就都在实现着这种活动形式”。虽然汉斯·科赫也承认与科学(理论)认识相对立的宗教的、艺术的、实践精神的这几种掌握方式都具有“感性一感情”认识形式的共同性,但他否认艺术与宗教具有“实践精神的”掌握特征,甚至认为“宗教是对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直接对立物”。
  第三种可说是介于前两种看法之间的一种看法,认为马克思说的是四种并列的方式,但是“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与艺术、宗教的方式有着一种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不光是运用形象思维方式的共同之处,更主要的是强调它们共有的“实践性”的特点。
  朱光潜在《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一文里,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那段话的重要“不仅在于明确指出科学掌握方式和艺术掌握方式的分别,尤其重要的是在明确指出艺术掌握方式与实践精神掌握方式的联系”,两者“既密切相关而又有区别的”。在这里,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似乎是与艺术掌握方式并列的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的一种方式。但在后文,朱光潜又说:“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看,‘美感’起于劳动生产中的喜悦,起于人从自己的产品中看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那种喜悦。劳动生产是人对世界的实践精神的掌握,同时也就是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这就把生产劳动与实践一精神的方式及艺术方式都等同为一了。孟伟哉对“实践一精神的”解释似乎受朱光潜的影响,通过他的解释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朱光潜的观点。孟伟哉在《关于艺术创作中的形象思维问题》中说:“‘实践一精神的’中间的一横,是德文特有的一种语法形式,这一横等于汉语中的‘和’与‘兼’这类字,意即‘实践兼精神’,就是说,对世界的实践的掌握也不是纯实践而无精神内容的。”孟伟哉在这里是把“实践一精神的”方式直接理解为实践方式,这点是与朱光潜观点类似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孟伟哉并没有像朱光潜那样把艺术的、宗教的方式都归为实践精神的方式而与实践方式等同起来,孟伟哉说,马克思提及的四种方式的前三种,“指的是精神的方式,最后一种实践一精神的方式

,则区别于纯精神方式而言”,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也不是同精神活动分裂的,而只不过是指在某种目的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如生产劳动”。
  杜东枝虽然不同意朱光潜把艺术生产与物质生产几乎等同起来的看法,但充分肯定朱光潜“以‘感性认识’的提法把艺术的和宗教的掌握方式与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联系起来,这却是有启发性的”。杜东枝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既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具体掌握方式,即带实践性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中的精神,因而不但不同于理论的掌握方式,而且也不完全等同于艺术的、宗教的掌握方式,但又包容和概括了后两种掌握方式所具有的重要特征,即它们作为主要用形象思维掌握世界的形式,都带有实践精神的性质,即不同于抽象思维的纯客观认识,而是在反映客观世界的基础上同时带有鲜明的主观情感、想象和意欲的属性,又要同时在实践活动中把这些精神属性对象化,才能实现对世界的掌握。”就强调“实践一精神”的实践性来说,杜东枝的见解与前述第一种朱立元等人的观点相通。所不同的是,杜东枝不仅认为“实践一精神”是艺术的、宗教的方式所具有的共同特点的概括与包容,而且还认为它是一种“自身相对独立存在的掌握方式(例如操作思维)”,这又与前述第二种观点接近。
  四
  综观以上各家观点,不可否认各有合理之处,概而论之,我们认为对“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的研究,最应该肯定的有如下几点:
  首先,指出了理论掌握世界的方式不同于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主要在于前者是抽象的逻辑思维,后一类是具体的形象思维,这是较大的共识。
  其次,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作为马克思举以与理论的方式相比较的对象,可见马克思是把它们视为一类的,它们必然具有某种内在联系或称共同特点。仅就人们熟悉的艺术与宗教来说,事实上就存在着形象性与情感性等共同特征,足以为证。
  第三,强调对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的形象思维不能仅从哲学认识论上来理解其特质,还应从实践论或价值论上加以探究,可以更全面更完整更深刻地揭示它们尤其是艺术的本质特征。
  第四,注意从发生学角度考察马克思提及的几种掌握方式,不只指出了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方式的内在联系,也看到了理论方式与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方式之间的某种联系。
  第五,对“实践一精神”方式的研究,初步从人类精神活动的整体上着眼,注意到了日常思维、操作思维、从精神到实践过程中的精神等等精神现象,探究它们与其他精神活动范畴的关系。这不仅有助于对实践一精神方式的研究,对于深入认识艺术的本质特征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六,要真正理解马克思顺带地提出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这一概念,必须深入联系马克思主义的德国古典哲学资源、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体学说和整个人类活动来理解,这样的看法和研究的尝试的确是应该肯定的正确途径。因此,相对于各种解释来说,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及其整体学说的探索和阐释,其说服力的确强于各种纯逻辑的演绎甚至臆测性的解读。
  至于各家观点的岐异或明显的片面偏颇,似乎与下面几点密切相关:
  首先是语言问题。马克思原著是德文,而且由于“实践一精神”一词在马恩著作中只出现过唯一的一次,马恩对这个概念从未进行过任何明确的阐释,因此对其词义的理解特别困难。在原文的汉译上就有几种不同的译法:徐坚译为从“实务精神”上去掌握;朱光潜译为“实践精神”的掌握;郭沫若译为“实际家之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最初译为“实践一精神的”掌握,后又改译为“实践精神的”掌握,并且把“艺术的、宗教的”也改译为“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与“实践精神的”相一致,明显体现了译者有意把掌握方式的含义定位于“精神”的掌握的理解。对“实践一精神”的语法结构分析,也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实践”与“精神”中间的横线:“——”等于汉语的“和”与“兼”,这样,“实践一精神”就是“实践兼精神”之意。有人主张“实践一精神”的用法与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用法相同,既不是单指前一词,也不是单指后一词,而是两者的“结合”或“指双方兼而有之”。还有人说横线“——”表示前后两词是并列关系,它们实际上是两个并列关系的形容词组合,应译为“实

践的——精神的”。有人却坚决否认“实践”与“精神”有并列关系,在他看来,“精神的”是中心词,“实践”则是用来修饰限制它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意为“实践性质的精神的掌握”,并证之以俄译,认为无论是从德文还是从俄文来看,“实践一精神的”中心词都是后边的“精神的”,整个词义的构成“是指精神的掌握,这种精神是具有实践性质的”。同样是以德文原文为依据和参考俄译,有人却得出不同的看法,认为按德文原文,掌握世界的几种方式正确的翻译应是:“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这个世界”。可以明确地看出,“艺术的”和“宗教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一个种,而它们二者又与“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同一个类,所以,才在语言形式上“艺术的”与“宗教的”之间是逗号。而“实践——精神的掌握这个世界”是用连接号把“实践的”与“精神的”连接在一起。因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对译文的改动是不够精确的。词义的考证、分析工作对于克服理解的片面性是必须的,这当然需要以谙熟德文和特定历史文化语境为基础。民主德国学者汉斯·科赫本应是在这方面最有条件的研究者,但可能是因为对掌握方式的讨论仅仅是其《马克思主义和美学》中第八章的一节,不是重点内容,所以没有展开必要的充分的深入论证。
  其次是心理学知识问题。研究“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涉及人类精神活动的许多问题,如人脑机能、心理结构、思维过程、理性与感觉、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关系等等。对“实践一精神的”方式的研究如果不建立在心理学提供的科学知识基础上,势必难有进展。
  再次是方法问题。不少研究文章停留于抽象概念的逻辑演绎,而缺乏历史文化语境和感性经验事实的考察,观点经不起事实和实践的检验。这似乎提示了对“实践一精神的掌握方式”的研究尤其不能只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必须在更宏观的视域中,结合马恩的全部学说及其产生的历史文化语境还有人类对世界的掌握的丰富史实进行“自下而上”的研究。
  总之,对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的内涵的探讨,显然已取得了令人乐观的很大进展。不过,许多问题尚未达到较大共识,不少疑难亟待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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