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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比部职掌的转变及其原因试析
代前中期,比部主掌全国财务勾检,法制为其次。比部郎掌诸司百僚俸料,总勾内外经费,比部实为财务勾检系统的中央领导机构。唐代中后期,随着国家形势及职官制度发生变化,比部职掌也随之渐变。比部从主掌勾检,逐渐向知制诰等方面转化。这可能与比部郎的出身、地位变化紧密相关。
  关键词:唐代;比部;勾检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2-0017-04
  关于唐代比部之职掌,王永兴《唐勾检制研究》认为,比部是唐代财务勾检的中央领导机构。而谈及比部审计职能者颇多②。其中,张达聪《论比部职掌的演变和唐代的比部审计制度》认为唐代比部为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簿籍。王东洋《魏晋迄隋比部郎隶属及其职掌之变化》认为,南北朝时比部掌法制和勾检,隋时其职掌向专职勾检转变。上述诸作,对唐代比部职能的转变及其原因均未做出论述解释。本文拟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唐代比部的职掌
  关于唐之前比部的渊源演变和唐代前期比部的基本职掌,正史职官志和典章类文献均有明文记载,前人也已论及,此不赘述。本文仅就比部基本职掌之外、前贤未暇论及处做一点补充。除前人已论述的勾检、审计财务职能之外,勾覆图书经籍和制定州府的具体行政支出政策也在比部管辖范围之内。下面分别论述之。
  比部尚有勾检经籍图书职能。武则天文明元年(684年)十月敕:“两京四库书,每年正月,据旧书闻奏;每三年,比部勾覆具官典,及摄官替代之日,据数交领。如有欠少,即征后人。”(卷35比部勾检图书典籍,当从勾检文案职能中拓展而来。WWW.11665.cOm
  两税法施行后,比部开始勾征地方两税。建中元年(780年)正月,唐廷具体规定了州县征纳两税的期限和数额,两税按时、足额征毕后,须将结果申报比部,接受比部勾检监督,比部据地方呈报的数额实施勘会,若发现“此外敛者”,均“以枉法论”(卷83)。唐文宗时,比部将两税勾检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大和四年(830年),比部规定了州府两税支出和保留的份额,还对各州城郭、公廨、屋宇、器械、舟车、什物的修理、添置、更换做出限定,“又当州或属将校所由,有巡检非违,追捕盗贼,须行赏劝,合给程粮者。又当州或百姓贫穷,纳税不逮,须矜放要添货额者。又当州遇年谷丰熟,要收籴贮,备以防灾歉者”。敕旨:“宜依。”(卷59)即比部对州府将校追捕盗贼所需赏金和犒劳的办法、免除赋税的条件、储粮备荒等事宜也作了规定。这些工作的具体经办应由州县负责,比部只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核纠察。如何对地方的各项收支和施政情况勾核检查?大和四年,比部下发地方州府的格令规定:除上述处理条例外,对州府的羡余钱物、官员送故迎新所需招待费用等都有明确要求:“其所费用者,并须立文案,以凭勘验。”(卷68)地方政府各项钱粮物资的支用都须造簿备案,登记在册。比部下发这条格令,意在为日后勾检籍帐时提供核查凭据。
  二、唐代比部职掌的转变
  唐初,比部勾检职能渐失已现端倪。高宗咸亨四年(673年),东都留守御史杨再思“兼敕勾大使”(成亨),则天圣历初(698年),宰相武攸宁置勾使(卷206)。勾检已设专使执行。故中宗朝一道赦文说:“设官固须量才称职,比来委任,稍亦乖方,遂使鞫狱推囚,不专法守,撰文修史,岂任秘书。营造无取于将作,勾勘罕从于比部。多差别使,又著判官,在于本司,便是旷位。并须循名责实,不得越守侵官。”(卷17)
  至唐中后期,比部逐渐失去勾检权。大历卜二年(777年)六月十五日敕:“诸州府请委当道观察判官一人,每年专按覆讫,准限(申)比部。”制度规定,比部对诸道财政收支账目进行勾检,但“诸州多有不到”(卷59),中央命令并未得到忠实执行。随着时间推移,这个变化呈加剧趋势。《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初,国家旧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其出人,上下相辖,无失遗。”唐初,比部勘覆左藏库、纠察财赋出入是制度性规定。正因为比部与太府寺勾检官一上一下的勾检,才保证了财务“无失遗”。唐德宗时,比部勾覆职能已成为“国家旧制”,这至少说明比部勾检权已大为削弱。穆宗时,“比部令:‘勾诸司钱谷,载在格令,其事讹谬,岁月已深。’宜令中书门下精择比部郎官,修举典制,勾诸司钱谷,仍立时限,具条疏闻奏”(卷66)。比部勾检诸司钱谷已徒具空文。比部失权年月滋久,故诏

中书门下优选比部郎,希冀恢复国家旧典,仍由比部履行勾检诸司钱谷职务。但比部勾检职能的削弱乃至丧失,已是大势所趋,无法挽回了。
  但自建中以来,中央一直试图恢复比部勾检权。建中元年(780年)正月五日,两税法敕文规定,两税征收数量、征税时间、两税钱物在地方和中央的分配情况均要上报比部,比部据此进行检查审计(卷83)。据贞元八年(792年)卢迈奏、长庆元年(821年)六月比部奏、太和四年(830年)九月比部奏均可得知,唐廷一直强调恢复地方财政勾检(卷59),比部职权一度得到恢复。贞元八年(792年)闰十二月十七日“尚书右丞卢迈奏:‘伏详比部所句诸州,不更句诸县,唯京兆府、河南府既句府并句县。伏以县司文案既已申府,府县并句,事恐重烦。其京兆府、河南府请同诸州,不句县案。’敕旨依。”(卷59)贞元十一年(795年)正月,朝廷又下制书,令比部复勾京兆留府税租(卷59)。两府勾检权的变更,可能与裴延龄上奏有关。《旧唐书》卷一三五《裴延龄传》记,裴延龄上奏京兆府违规使用财政经费。前引“府县并句,事恐重烦”,当初比部因勾检范围宽,工作量大,所以免除比部对两府属县文案的勾检职权。此次因裴延龄上奏京兆府滥用钱粮,故又恢复了对京兆府文案的勾检。而实际情况是,向比部申报年终勾账的州越来越少,以致于比部郎越来越清闲,被视为“散位”(卷137)。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唐中后期,比部郎的职能大都已向制诏等转化。《旧唐书》卷一六四《王播附王起传》:“元和十四年(819年),以比部郎巾知制诰。”《新唐书》卷一七五《杨虞卿附杨知至传》:成通十一年(870年)八月,“(杨)知至为宰相刘瞻所善,以比部郎中知制诰”。《新唐书》卷一八〇《刘瞻传》:“咸通十一年,(刘瞻)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宪宗至懿宗时,比部郎的主要职掌很大程度上已由总勾天下财赋转为“知制诰”。降及五代,比部郎制诏职能进一步制度化。《旧五代史》卷三〇《后唐庄宗纪》:“以翰林学士、守尚书膳部员外郎刘晌为比部郎中、知制诰。”《旧五代史》卷三八《后唐明宗纪》:“以比部郎中、知制诰刘赞为中书舍人,以河阳掌书记程逊为比部员外郎、知制诰。”唐末五代,比部郎的主要职掌已不是勾覆天下财赋,而逐渐演化为草诏制诰等方面。比部本有勾检、制定诏令和律令职能(卷23),只因在不同时期,随着情况变化,这三项职权各有侧重而已。陈明光《唐朝的出使郎官与地方监察》认为,安史乱后,唐中央政府从制度上把出使郎官纳入了地方监察系统。可见,唐中后叶,郎官的职掌更加多样化,比部郎知制诰为其表现之一。三、唐代比部职掌转变原因分析 比部职能由勾检逐渐转为知诏浩,也有其内在原因。一方面,尚书省等中央机构职权日益丧失,其他职官替代了比部勾检职权;另一方面,与唐初相比,比部郎的选拔来源有异,唐初比部郎侧重由军功亲贵担任,之后则多…进士文才之士出任。两方面的综合冈素,使得比部职能逐渐演变。
  关于唐前期比部郎的出身,《新唐书·长孙无忌传》载,高祖武德时,“(长孙无忌)从秦王征讨有功,累擢比部郎中”(卷105)。《旧唐书》本传不言长孙无忌善属文,只说其“性通悟,有筹略”,长孙后又为其妹,少与太宗友善。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十月,娄师德抗击吐蕃车,八战八捷,“上以师德为比部员外郎,(且)日:‘卿有史武材,勿辞也!”(卷203)长孙尤忌和娄师德能够出任比部郎,似都与自身军功有关,说明唐初比部郎的选拔侧重军功。而唐巾叶至瓦代时,比部郎多由进士出身或词章优美者出任,参址下列简表:
  从上表可看出,唐中后期,比部郎多由进士出身者出任。之外,这些郎官不仅绝大多数是进士,且大都有制科中举的经历。这说明,文才秀美成为选拔比部郎的一个重要条件。因制诏,对入选人员的首要要求即为文辞富赡。实际上,唐中期比部郎草诏的例子已出现。综合上表,似可推测:唐未比部郎的职能已进一步向制诏发展。五代时,比部郎“知制诰”职能更加凸显。兹表列如下:
  从表2所显示的情况来看,五代时比部郎的出身基本沿袭唐中后期以来的传统,仍然多为进士出身,或文才卓著者。紧要的是,五代时比部郎绝大多数拥有草诏的权力。推测五代比部郎“知制诰”,是唐中后期以来比部郎出身变化所造成的结果。
  另外,唐中后期,世族子弟中文才出众者也多有出任此职者。早在隋时这种情况已有出现。《隋书-李谔传》:“李谔,赵

郡人也。好学,解属文。及(隋文帝)受禅,历比部侍郎。”(卷66唐因隋旧制,世族子弟任比部郎的情况有增无减。兹表列如下:
  唐中后期,大族成员任比部郎的例子也不少,这似与中唐后比部郎地位变化有关。自中唐后,比部郎已为社会公认的“清要官”。职属清要才会引起以风流相尚的“名士”青睐。“名土”瞩目清要官,这是魏晋以来的传统。唐中后期,比部既成公认之清要官,愈来愈多的“名士”出任此职自易理解。在猎取“名士”头衔方面,大族子弟具备天然优势,魏晋以来“名士”就与世族有着直接联系,所谓中朝“名士”基本源自阀阅之家,世家子弟可凭借门第及“经明行修”等特长轻易猎取“名士”头衔,进而出任比部郎。而此时比部郎职掌已沿着“知制诰”方向发展,“知制诰”正是清要无比、华贵之极的职掌。
  上面以比部郎出身、地位变化为视角,初步分析了唐中后期到五代比部职能转变的原因。需要强调的是,比部郎出身、地位的变化,仅为导致比部职能转变的一个内在因素。事实上,比部职能转变还需要其他条件配合。这里试谈一点:唐初机构精简,军政费用支出少,比部可以较好地执行勾检职能。中唐后,军国多事,机构膨胀,支出增加,比部司数十员官吏,无力完成帝国内外百司籍帐的勾检。这是比部司本身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这应是造成比部职能转变的直接原因。
  四、结语
  唐代前中期,刑部比部所司诸多职掌中,首要在于全国财务勾检。随着国家形势、职官制度发生变化,比部职掌也相应转变。随着比部职掌变化的是比部郎官出身的变化。唐前期与中后期相较,比部郎官人选的出身有着明显差异。唐中期后,出任比部郎者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进士出身、文采风流者;另一种是出身门阀望族,以经学、儒家礼法门风标榜的名士。其加入并渐为比部郎官的主要人选,使得比部郎官“清要”程度进一步提升。由此促使比部郎官日趋脱离事同胥吏之职的帐目勾检一类的事务性工作,而朝着草诏等政策性事务发展。从唐中后期到五代,比部郎官制诏、参预机谋和备皇帝顾问的职掌逐渐凸显,就反映了这一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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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唐代 转变 唐代 唐代 文学 唐代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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