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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信用的刑事规制
  摘要:良好的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企业和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针对失信横行的现实,基于道德规范约束的失效和其他部门法调整的不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理应要加强对信用犯罪的规制。但如何有效规制,就不仅需要完善信用犯罪刑事立法,扩充实体罪名,降低入罪门槛,提高罚金刑执行到位率,搭建法律衔接平台,更重要的是,要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信用犯罪的预防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用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社会信用;刑事规制;现状和不足;完善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6.12
  信用,代表着一种秩序价值,良好的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企业和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而信用缺失,不仅会侵蚀民众利益,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还会损害公平正义,妨碍社会文明进步。但目前无论是关乎民生的市场食品安全,还是政府公信力建设,各行各业都多少存在着诚信缺失、道德水准下降的问题,如何重建信用、规范秩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从刑事司法层面规制社会信用,发挥刑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功能,应该说具备相当的现实必要性。
  一、刑事规制社会信用的必要性 刑法具有谦抑性,要求刑罚手段不能过分干预私人的生活和自由,但基于社会生活中各类信用犯罪活动泛滥、道德约束弱化、其他部门法调整失效的现实,有必要在刑事领域中对信用犯罪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制。
  (一)信用犯罪泛滥的现实考量
  信用犯罪,顾名思义,就是危害信用制度的犯罪,从现行立法内容看,包括诈骗类、伪造类、假冒伪劣类、背信类信用犯罪,信用犯罪的泛滥最为直观的反映就是刑事立案数量的增加,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09年起诉信用犯罪类案件数量190宗,2011年则增长至245宗,并且涉及的罪名范围不断扩大,从2009年的18个罪名,逐年增长至2011年的24个罪名,有学者对当前社会的无信无序状态作了如下描述:“从普通人恶意透支,到一些官员言行不一道德败坏学历造假;从股市内幕交易,到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蛇鼠同穴’;从为人师表的教授剽窃他人著作,到足球场上‘黑哨满天飞’ ”[1],说明我国的个人、企业、中介组织乃至政府,普遍存在着信用缺失问题。wwW.11665.CoM
  (二)道德规范约束的失效
  据笔者统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至2011年起诉的1171名信用犯,约78%的被告人为非深户籍,表明了在邻里熟人关系基本消解的陌生城市,外来人口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更容易突破道德底线铤而走险,从事坑蒙拐骗等信用犯罪活动,道德规范约束力下降甚至失效。另外,“道德是刑法的基础,刑法是道德的底限”[2],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自律来维持,道德规范手段具有的“天生软弱性”,注定了其在规范社会信用过程中,并不能占据主导性的地位,需要依托法律强制手段特别是刑罚手段的制裁。
  (三)部门法规制调整的不足
  民商法和行政法对于社会信用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但其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失信行为面前“力有不足”。比如,信用危机典型表现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即是如此[3]。民法面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显得软弱无力,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不具有人身惩罚性,因而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量。在行政法层面,恶意逃废债务还没有上升为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尤其是缺乏相应的行政责任跟进作保障[4]。因此,在面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问题上,民法和行政法显得捉襟见肘,难以达到有效威慑和遏制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效果,为了强化法律对债权人利益及市场信用的维护,引入刑法规制危害甚大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成为必然的选择。可见,加强刑事领域社会信用的保护,可以弥补民法与行政法的局限性,凸显了刑法的“最后手段”功能。
  (四)信用犯罪的实质危害性
  我国现行《刑法》虽没有明确把“信用制度”列为犯罪的客体,但诸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虚假破产等罪名,其实也包含着对信用制度的保护。另外,近5年来,我国陆续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设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资产罪、恶意欠薪罪等罪名,也集中凸显了加强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意图,换言之,信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立法层面上已

逐步受到重视,可以说,信用犯罪一方面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另外一方面还直接损害了生命财产安全等其他法益,具有多层的社会危害性,刑事领域应加强对其打击和预防的力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胡 捷:论社会信用的刑事规制 二、刑事规制社会信用的现状与不足 现行《刑法》有不少条款涉及到社会信用的保护,但面对现实中信用缺失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立法层面仍显不足。从司法实践看,刑法对信用犯罪的规制也存在着执法困境。
  (一) 我国信用犯罪刑事立法与司法现状
  我国信用犯罪的现代刑事立法,可追溯到1979年《刑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虽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但仍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明显的表现就是规定了“投机倒把罪”这一口袋罪,如第117条规定了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的投机倒把犯罪行为、第118条规定了走私投机倒把的犯罪行为,都意在严厉保护当时的计划供应信用秩序。1979年《刑法》关于信用犯罪的另一立法特点,就是条款稀疏规制面较窄,整部刑法典仅有11个条款涉及到信用犯罪,并且大多是伪造票据、证件类和诈骗类传统犯罪,几乎没有涉及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信用犯罪,如仅在第127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刑事违法行为,完全没有涉及,甚至现今引起强烈关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样找不到相应的条款规定。总体而言,1979年《刑法》对信用制度的保护,虽契合了当时的计划经济立法背景,但具有相当的立法滞后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制假售假等信用违法行为开始猖獗起来,越来越多的信用违法行为因具备实质的社会危害性,逐步被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畴,对比1979年《刑法》,现行《刑法》至少有58个罪名涉及到信用犯罪,无论是罪名还是数量,都有大幅度的提升,虽然立法没有直接明确将信用制度列为犯罪客体,但现行《刑法》还是通过分散式立法模式,将信用制度保护与公司财产、企业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等其他法益结合起来,共同构成特定犯罪行为的复合客体,从而发挥其在信用秩序的保护功能,“我国刑法中对侵犯社会信用行为的规制在内容上还是比较丰富的,这些不同类型的罪名设置,对广泛保护社会信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保护社会民生,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5]。 而在司法实务中,公检法机关也一直严厉打击信用犯罪,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09至2011年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共4737件7538人,其中信用类为620件1171人,分别占到13%和15%。但总体而言,当前刑事司法对信用犯罪的规制,侧重于刑事打击制裁,犯罪预防稍显不足,导致信用犯罪再犯现象较多。   (二)我国信用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
  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德国、日本和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英国、美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历程相对较长,对信用犯罪的刑事立法较为完善,对比这些国家的刑事立法,可以发现我国现行信用犯罪的规制范围、立法模式、刑罚种类等方面都存在不足。
  1.规制范围不够宽泛
  为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纳入到刑法评价范围,德日刑法规定了欺诈罪,英美刑法也有类似规定,但我国现行《刑法》却规定诈骗行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不进行评价,不动用刑罚手段规制;另外,通过合法诉讼形式的外衣进行非法公私财物占有的行为,即诉讼诈骗,因诉讼诈骗的对方是法院而不是被害人,且被害人系慑于法院的威严而被迫交出其财物,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适用刑罚将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实践中往往对诉讼诈骗者,只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予以制裁,这严重损害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司法的公信力,而在德日刑法中,诉讼欺诈属于三角诈骗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说和判例都主张诉讼诈骗成立诈骗罪;还有,日本《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他人信用的犯罪,注重保护自然人、法人(包括非法人组织)这一具有人格和潜在财产属性的权益,但我国现行《刑法》对个人信用的保护仍是空白;另外,德日刑法都在财产犯罪中规定了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诸如侵占、挪用、贪污罪等形成呼应,可以更加有效督促被委托人妥善保管处理委托财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财

产权益,但“背信罪”对于我国现行《刑法》仍是个陌生词语。
  2.部分罪名入罪门槛高
  部分信用犯罪的入罪门槛过高,如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立案数额过高,导致刑法无法有效打击和预防特定的信用危害行为。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某知名通讯公司员工将公司投标方案向竞争对手出售,获利6万元,结果因该信息泄露导致公司数百万的投标失败,公安机关以未达到侵犯商业秘密罪最低追诉金额50万元,对此案不予立案侦查,导致被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3.刑罚种类需充实
  目前我国打击信用犯罪主要依靠“自由刑”和“罚金刑”,刑罚种类不够丰富,影响了刑罚预防效果,有必要借鉴国外刑法中的“资格刑”,触及信用犯罪的,将被禁止进入某特定行业,尽可能消除再犯的可能。
  (三)我国信用犯罪刑事司法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行业制假售假问题的突出,司法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重点整治市场信用秩序,旨在重构社会信用,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打击信用犯罪过程中,还是凸显了不少执法难题。
  1.司法实务认识存分歧
  不少信用犯罪在客观要件上要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如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法经营罪等,都要求犯罪行为要有特定的严重情节,这些情节的认定缺乏统一规范的司法解释,随意性强,又直接关系到犯罪是否成立,司法机关对此认识的不统一,客观上为刑法有效打击信用犯罪制造了阻力。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起诉的孔某等两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因对侵犯商业秘密造成被害公司的“重大损失”如何进行评估、“其他严重后果”如何界定等,检法两家存在分歧,最终导致被告人被判无罪。
  2.以罚代刑现象存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对辖区内17家行政执法机关近3年做出的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进行了检查,从统计数据来看,6646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市场信用违法行为,其中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只有65件,比例仅为0.97%,说明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未能形成合力,“以罚代刑”现象可能存在。就行政犯罪行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的情况,我国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做法如下:单处刑罚、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对已经先给予行政处罚后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行政拘留和罚款应当相应折抵刑期和罚金[6],上述做法中,除第三种情形下《行政处罚法》有规定外,其他情况均无明确法律规定[7],可能导致执法的不统一和混乱;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因专业素质的制约,有时对信用违法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难以把握,没有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三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衔接机制,司法机关无法依托常规性的抽查监督平台,对行政执法是否越权进行法律监督。
  3.罚金刑执行不到位
  2009年至2011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1171名信用犯中,被判处罚金刑的有960名,约占82%,可以看出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是刑法规制信用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目前我国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也非常突出,目前财产刑的执行问题多,隐患多[8]。
  北京海淀人民法院3年来共适用罚金1677件,罚金总额为2902万元,实际执行15万元,罚金执行率低于1%;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判处财产刑的案件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2005年以来所占比例均接近半数,5年以来的平均值为43.9%。但对应的是,财产刑的执结率比较低,5年以来财产刑案件的平均执结率为38.1%[9],可以说,罚金刑执行不到位是全国法院的普遍性难题,因很多信用犯罪带有经济目的性,罚金刑执行的缺位,大大削弱了刑罚的威慑力。
  4.信用犯罪预防机制不足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征信管理法律法规,因涉及到个人隐私等疑难问题,犯罪记录是否应该纳入征信系统,也尚存争议,目前犯罪记录信息仅在司法机关内部共享,普通企业和个人还无法及时便利查询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的不完善,集中凸显了我国在信用犯罪预防机制的短腿或不足,如果我们能建立欧美国家相对健全的征信系统,让信用记录成为获取社会各方面资源的重要凭证,牵一发动全身,那么我们就能从根本上减少信用犯罪的发生。
  三、刑事规制社会信用的完善 如前所述

目前信用违法行为的泛滥,既有现行刑法对信用犯罪规制范围不够宽泛的立法原因,又有司法机关打击信用犯罪存在的困境因素,为加强对信用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充分发挥刑法对社会信用制度秩序的保护,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实体罪名扩充
  立法具有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兼具人格和财产特性的个人信用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市场经济要求守信者获利,失信者寸步难行,有必要借鉴国外刑法对个人信用权的保护,增设“危害信用罪”;其次,基于现行刑法无法对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以外的、达到入罪标准的欺诈行为进行评价,同样有必要借鉴国外刑法增设“欺诈罪”,并将诈骗罪作为欺诈罪的特殊罪名;另外,基于诉讼诈骗的实质危害性,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既侵犯了个人财产权益,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调整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增设相应新罪名,将诉讼诈骗明文入刑,更好地保护诚实信用原则;最后,还可以增设“背信罪”,背信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背信行为给被委托人(包括国家、集体与个人)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财产损害还会大于盗窃、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10],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当加以规制。
  (二)犯罪类型化设置
  分散式立法模式不利于刑法典充分发挥对社会信用的保护机能,可以借鉴国外立法,考虑将伪造类犯罪称之为公共信用犯罪,并集中规定在《刑法》分则的某一章或某一节中, 突出刑事立法对信用制度重点保护的立法意图,侧重保护被伪造对象的公共信用与交易安全,构建更为合理全面的信用制度刑法保护体系。
  (三)刑罚种类充实
  目前我国对信用犯适用刑罚,以自由刑和罚金刑为主,除了证券行业个别罪名适用资格刑外,其他信用犯均不适用资格刑,有必要扩大信用犯适用资格刑的罪名范围,具体做法上,可以是限制或者剥夺失信者一定期限或者终生从事某种职业或业务的资格;也可以是剥夺失信者在信用制度上的荣誉称号如“质量信得过单位”、“守信用单位”等,从而更好地预防信用犯罪行为。
  (四)降低入罪门槛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假药入罪案件必须要满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条件,由于难以认定,打击假药犯罪一直是困扰药监、公安及检察机关的难题,而《刑法修正案(八)》将这一条件直接删除,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变成了行为犯,有效遏制了制售假药者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愈演愈烈的信用犯罪,为回应民众和企业的强烈诉求,立法机关还有必要借鉴“假药入刑”的作法,降低部分信用犯罪的入罪门槛,如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直接降低立案的犯罪数额,将更多的具备实质危害性的信用违法行为,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围。
  (五)司法解释规范统一认识
  如前所言,不少信用犯罪客观构成要件要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重大损失”、“其他严重后果”,因这些法律用语的模糊性、随意性,导致了司法实务中部分信用违法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是否构成犯罪,不同的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为合力打击信用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及时出台司法解释理顺分歧,规范标准,统一认识,从而有效弥补立法层面的缺陷,保障司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六)搭建两法衔接平台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减少“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有必要搭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就致力于“两法衔接平台”建设,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交流,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准确定性信用违法行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标准,充分整合了执法资源,有助于形成打击合力,更加有效规制信用犯罪行为,值得借鉴和推广。
  (七)提高罚金刑执行到位率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犯罪嫌疑人犯罪的预期收入是否高于其罪后制裁的成本,将直接影响其是否进行犯罪。为提高罚金刑执行到位率,审判机关要完善对信用犯的财产情况审查,建立罚金执行的追踪档案和必要的执行监督机制,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还可尝试推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及时掌握其财产信息,便于随时追缴;另外,侦查机关负有调查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

的职责,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案件可能涉及到判处财产刑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要同步调查,为后期的审判执行固定好涉案财产。
  四、结 语 如何重建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社会值得法律人的深思。
  参考文献:
  [1]吴亮. 重建信用中国[j]. 新华文摘,2002,(3):53.
  [2]储槐植. 美国刑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2.
  [3]汪维才. 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犯罪化[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1):91.
  [4]罗开卷. 市场信用的刑法保护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2008:39.
  [5]邱灵. 论侵犯社会信用行为的刑法规制[j].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1):3.
  [6]苏海健. 论我国行政刑法的立法不足与完善[j].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8,(3):43.
  [7]张明楷. 行政刑法辨析[j]. 中国社会科学, 1995,(6): 95-96.
  [8]杨继诗,潘伟. 罚金刑执行难及对策思考[eb/ol].(2012-04-18)[2012-08-30].http://www.gy.yn.gov.cn/article/spyf/dyq2010/zwxd/201104/22541.html.
  [9]王尊权,孙渝. 财产刑执行不力原因[n]. 人民法院报, 2009-04-26(08).
  [10]张明楷. 关于增设背信罪的探讨[j].中国法学, 199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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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规制 规制 会性 规制 规制 规制 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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