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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德性化发展——关于对市民社会道德建构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市民社会;道德;德性
  论文摘要:随着民主进程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已经成为一个衡量现代社会发展的标准,人们通过市民社会充分行使自身的权利,但市民社会在发展的同时,还面临道德建构的问题,只有通过市民社会自身道德的规范,市民社会才能良性发展。文章希望通过市民社会德性化过程,实现市民社会的长久繁荣。


    市民社会概念产生于17世纪的西方,到近代,市民社会理论首先被一些社会理论家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模式而加以讨论。在20世纪70年代,此理论在西方得到复兴。原因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紧张,国家主义盛行,专制色彩重新抬头,凯恩斯的经济政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福利国家困难重重;而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国家全能的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样,市民社会就如一缕阳光给人们带来了光明.人们试图通过市民社会的存在,捍卫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并在社会范围内宣扬民主。西方社会的许多学派,诸如第三条道路、法团主义等都将市民社会纳人自己的理论范畴.
  一、市民社会道德建构的必要性
    市民社会与国家、民主、法治等领域的关系一直是市民社会研究的重点,原因在于市民社会作为20世纪90年代复兴的理论,人们对其存在的可能性必须进行有效论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人,人们对自由、权利的向往,市民社会已不是神话,而是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事实,并与多个领域发生联系,这是市民社会的经济或制度条件,但仅有经济或制度条件是不够的,一个社会事物的成长必须与精神层面相结合,因此,市民社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伦理的支持与引导。www.11665.Com无论是西方强市民社会,还是中国正在成长的市民社会,随着他们的壮大,都面临一个市民社会道德领域的建设问题.
    市民社会道德的建构是市民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市民社会研究的目的,也正是试图从文化上对其发展作理性的合理引导”,由此可见对市民社会道德研究的重要性。市民社会道德是市民社会内部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人们用这些道德因素思考、衡量与决策问题,解决危机的方法除了法律的完善与国家的引导外,道德理念的更新也是必要的。爱德华·希尔斯在《市民社会的美德》中提出了市民认同和良好风范的概念,“实质性的市民认同是市民社会的美德,它意味着随时准备节制个人或地区与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将共同利益置于首位。这是对市民社会道德的描述,也说明了市民社会道德建构是发挥市民社会积极作用的重要条件.哈贝马斯指出,“话语伦理学不仅要求从辩论必要的实际前提所抱恨的规范成分中,获取一种普遍的道德准则,而且,这一准则本身就与实现规范的有效性要求的话语方式紧密相连”,市民社会自身存在的价值准则诸如诚信、自由、契约以及权利和义务,可以认为是市民社会的道德标准,近年来,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凸显,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市民社会道德重建的必要性。“市民伦理与国家伦理的关系是主导互动型,而且市民社会伦理是产生于对私人利益关注基础上的世俗化伦理,公民社会应在国家的引导与渗透的基础上,发挥公民社会自身的道德功能与主动性”,在理论界流行的新集体主义,其实是市民社会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合理预设,“以整体为主导,整体主义处于集体主义价值体系的基础地位,居于制度层面上;而个体主义居于体制层面,成为价值运作的前导和先锋”。现在有不少学者对公民道德问题进行了深人探讨,提出公民道德建设是决定市民社会发展方向的因素,提出东方国家由于没有市民社会的传统,私德的传统会影响市民社会的发展,指出了“以他律道德为主,以底线道德为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限”的道德发展模式具有现实意义。
    归结起来,可以从3个角度进行市民社会道德建构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首先,随着市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地位的突出,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道德已经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社会已经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为人们实现自身权益提供了空间,所以,对于社会道德状况的发展,市民社会的道德也是基础之一;其次,由于市民社会已经从最初的纯经济领域扩张到文化、政治等领域,因此,市民社会也不仅仅是最初的在经济领域实现私利的场所,同时也在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文化领域开始发挥作用,而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文化领域都牵涉到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问题,所以,市民社会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已经成为现实,因此,在制度上需要国家的引导,法律的规范,更重要的是需要道德的规范,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理性发展;最后,从中国现实来看,市民社会尽管不成熟,但已经在逐渐地发展,只是发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自发的,而是由上而下的普及过程,同时还借鉴了西方的市民社会模式,因此,我国的市民社会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输人,一些拜金主义、个性自由等风气在社会中盛行,在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道德体系的确立,势必会影响市民社会道德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对于这样一个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私人利益的场所,如不对其进行道德构建,将会成为最初的人与人争权夺利的空间而缺乏公共性。
    通过强调建构市民社会道德大厦的必要性,以法制和国家引导为前提,充分发挥公民自身的道德功能,以市民社会的德性化实现建构公民社会的道德体系,实现市民社会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实现的最大效能与和谐。这是对市民社会的道德建构的合理预设,是市民社会理性发展的必然. 
  二、市民社会利益困境问题与道德建构
    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人们在充分讨论市民社会存在性问题的同时,市民社会已经在社会领域内广泛发展。人们普遍意识到市民社会很重要的结构要素就是私人领域,强调个人对私人利益的追求,正因为这种私利的存在,市民社会才表现出对个人权利和自由进行维护的责任,这里存在一个市民社会的利益倾向问题,这是市民社会最初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社会已经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理想模式,在社会范围内表达民主的意图并参与公共事务,已经是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这必然使市民社会在追求私利的同时,承担实现公共利益的责任,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任何一种市民社会形式,包括非赢利组织、第三部门等都要以实现自己组织的利益为根本,在此基础上代表公共利益的倾向,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市民社会自身利益的实现要以对公共利益的最小损害或有利于公共利益为前提。这样的冲突就如弗格森提出的市民社会的双重性,一方面确保公民自由,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另一方面物欲的追求会侵蚀到公民道德,在现代社会就表现为市民社会对私利与公利的要求。市民社会这种内部利益的冲突成为一个重要的难题,如不对市民社会予以规范或限定,在私利面前,市民社会就容易变成人与人竞争的战场,对私利的追求会侵蚀掉公共利益,那么市民社会就很难真正成为监督国家和参与民主的积极形式。
    市民社会的私利性与公利性的利益追求问题,随着市民社会理论的成熟与市民社会的实践发展,已成为摆在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西方复兴市民社会的传统目的是为在社会范围内,寻找可以对国家权利进行制衡并监督国家的社会组织形式,以此来推动民主化的进程,促进国家的和谐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中国借鉴市民社会理论也是为区分国家与社会的界线,从而达到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因此,有必要对市民社会的利益问题予以解决,依靠外部的法制、国家的干预等措施,只能达到限制市民社会的私利性追求,这是不健全的,也不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毕竟市民社会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并不能以牺牲对私利的追求为前提,而如果缺乏引导,市民社会在追求私利的空间或机会大大拓宽的情况下,首先追求本集团或组织的利益,最终忽视公共利益的存在.所以,人们应该从外而内地深人,在道德上发挥市民社会本身的功能,在法制建构完善的前提下,寄希望于市民社会内在道德的完善,让市民社会培养一种内化的道德机制,使得公私利益达到一种和谐与平衡,更好地完成社会作用,是未来市民社会的发展方向。
  三、市民社会的道德建构过程:市民社会德性化
    (一)德性及德性伦理

    德性传统可以追溯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这些先哲生活的年代,古希腊的伦理学是整个西方德性教化的思想传统的开端,指的是除道德生活之外的道德教化的实践。通常德性指代的是一些美德,苏格拉底认为知识即美德,指德性要在获得善的知识的过程中去实现,最终实现人的向善,苏格拉底试图从人的精神世界寻找德性的品质。柏拉图以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为德性,强调国家的普遍德性,人们的德性的实现以普遍的国家伦理为源泉,通过公共社会生活影响人们的德性。亚里士多德指出,德性的目标是幸福生活,幸福生活是实现善的过程,幸福生活要依靠德性实践的追求活动而得到,而德性不是先天的道德,是通过生活的实践与教化习得的,亚里士多德将德性分为理智的德性和伦理的德性,“强调德性是品格特性,指一个人在生活实践中因一定的生活习惯或方式养成的稳定的个性品质,但是这种品质使拥有这样品质的人善良和高尚,并且使他能够出色地表现其能力和价值”,他将德性品质分为“过分”和“不及”,德性的实质却表现为中道,而勇敢、节制、慷慨、自重和友爱等都是德性的内容。尽管几位先哲对德性的认识有差异,但可以看到德性是一种实践性的伦理(道德),是人们在追求生活中获得的,既然德性是在追求美好生活中获得的,那必然可以通过外在的手段使其完全具有这种能力。可见,古希腊的3位先哲都提到了“教化”的问题,苏格拉底诉诸于教育的培养,柏拉图以对争议的教化为主体,亚里士多德想要通过共同体的社会生活来实践德性的培养。
    德性伦理重新获得关注与研究,始于20世纪晚期,在西方,现代德性伦理以麦金太尔的《德性之后》为核心而展开,他通过分析现代社会道德状况,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社会哲学、文化以及社会生活作了全面而深刻的反思,对以功利和权利概念为中心的西方道德生活乃至整个现代性作了批评,力图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传统,重新树立起德性伦理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同时,不少西方学者展开了对德性伦理的研究,而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围绕“道德滑坡”、“道德重建”等问题,分析了西方德性伦理传统,阐释了德性伦理的当代价值。最具代表性的是麦金太尔提出德性的3重含义:德性是人们实现其内在利益的唯一方式,是人们实践的产物,并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不是个人的单独行为而是指个人的生活整体;德性伦理在当代社会是有实际意义的,在社会道德普遍缺失,人们没有信仰的社会,追求德性即在实践过程中注重美德的培养,注重共同体的利益,这种诚信、信任与责任是现代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品德。可见,德性也是现代社会良性发展的需要。

  (二)市民社会的德性化
  1.市民社会德性化内涵
    市民社会的德性化,一方面要在市民社会中播下诚信、信任、责任等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要强调市民社会在发展及利益追求过程中,应注重社会利益与共同体的利益,因为德性有一种强调公共生活领域的内涵,即与社会共同体保持一致。因此,市民社会德性化就是社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要对团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关系有清晰的认识,逐渐培养市民社会自身对利益追求的约束倾向,即不损害公共利益,并将这自律为市民社会的最低道德标准,此过程的实现就是市民社会的德性化。
    2.市民社会德性化过程
    市民社会德性化不是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的,这需要外界对市民社会各组织的作用以及市民社会各组织自身的努力。因为,在面对私利时,人们都有利己的趋向,市民社会的私利虽然以集团利益为标志,但集团与集团之间,集团与国家之间难免有利益冲突,在公利与私利之间徘徊的时候,各自都试图获得本组织利益最大化,德性化过程要实现的是将这一私利控制和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达到共赢与和谐,这一过程的实现可分为3个阶段。
    (1)自在性阶段—外在条件的约束
    市民社会发展成熟的早期,对私利渴求的愿望最强烈,而且市民社会的初衷就是私利实现的场所,所以,这一阶段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与国家的引导。首先,是法律上对市民社会行为的规范。“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调试中。因此,法律可以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起调和作用,毕竟法律维护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益,其不会倾斜于任何一方,可以保持公正,市民社会追求私利一旦超越了最低限度,将由法律裁决。其次,是国家的引导和渗透。现代市民社会的成长不能脱离整个国家、社会的轨道,其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国家制度以及财政上的支持,这不仅在东方国家,而且在有市民社会传统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在《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一书中,包括对世界22个国家、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市民社会在财政上需要一定的支援。因此,国家与市民社会应保持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国家要发挥“监督市民社会的发展方向,使之尽可能地向理性化方向发展;从整体上协调各个不同的市民社会空间,使之避免因盲目发展而导致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同时,国家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引导,将社会道德灌输到市民社会发展空间中,赋予整个市民社会以道德目的。
    (2)自为阶段—自身道德功能的实现
    市民社会通过第一阶段,可以逐渐意识到公共利益与自身利益实现的关系,挖掘市民社会自身的道德根基,将其私利的实现自动地控制在对公民利益无损害的限度上,这样,市民社会才能健康长久地发展。公共利益是实现私利的前提。市民社会毕竟要在社会环境中开花结果,如果社会不安定,市民社会就无法成长。首先,一旦损害到公共利益,市民社会自身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自身利益的实现不会长久;其次,市民社会本身具有道德能动性和主体性,当初,由于利益的驱动,市民社会会义无反顾地追求私利而忽视了道德、诚信等基本的要求,但经过第一阶段法律的约束,国家的指引,市民社会在被动接受规范时,逐渐认识到公共利益与私利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转化为自身觉悟的谨慎,意识到公共利益的总体性以及与国家关系的互动,市民社会已由先前的自在性发展到理性的转化。该阶段,市民社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时,能够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实现要求,调整利益追求的方向,并以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基本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德性化市民社会的形成
    经过第一阶段的引导可以说是他律的过程,到第二阶段实现市民社会理性化的思考,公民精神的实现,市民社会可以过渡到德性化的境界,这也是在追求实际利益中求得的内在品质,但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进人市民社会道德发展的第二阶段,市民社会就可以放弃法律约束和国家引导,相反,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在市民社会今后的发展中更要相互配合,法制以及国家引导都是市民社会良性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同时,市民社会自身道德功能的复苏是市民社会在国家一社会结构中长久健康、前进的条件,这样能最终实现私利与公共利益的和谐与合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以上3个阶段的粗略区分,是一种理论的预设,在现实过程中各阶段是无法明确区分的,更多的是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市民社会现阶段的发展远远没有达到德性化的程度,其中存在着多种问题与矛盾,但由于人们可以利用这个空间实现自身的一些权益,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市民社会一定会越来越繁荣,成为国家、社会的友好伙伴,依据应然的发展,市民社会必将实现德性化的模式。
  四、结束语
    市民社会德性化的实现是市民社会化解自身利益困境的理想出路和未来发展的理想模式。在利益冲突复杂化的现代世界,如何将利益冲突减小到最低限度已纳人人们思考的范围。所以,分析市民社会的利益困境以及提出德性化的道德体系,符合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在将来,市民社会会以理智德性以及道德德性的面貌存在于社会历史的长河之中,那时的社会将实现真正的和谐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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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姚楠 [标签: 道德 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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