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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趋势、形势判断与发展对策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出口信用保险由国有化、政策性向私有化、商业性转变
  按传统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银行在出口收汇、出口信贷等业务中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提供的政策性保险”。之所以有这样的定义,是因为早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皆为政策性保险,并大多由政府直接承办。比如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1919年在英国成立的出口信用担保局(export credit insurance guarantee department,ecgd),以及后来成立的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edc)、挪威出口信用担保局(the norwegian guarantee institute for export credits,giek)等都是典型的国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早期各国都把出口信用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业务的两个理论依据是:其一,出口信用风险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私营保险人的风险分散能力有限①,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政府直接经营或特许经营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frisch,1999);其二,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鼓励厂家出口、推动本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正的外部性,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利润率低,因此在其发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
  近百年的实践证明,出口信用保险消除了企业在出口货物、技术、服务以及海外投资等活动中被海上保险列为除外责任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出口商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国际贸易中因客户失信或倒闭而无法安全收汇的处境,推动了出口贸易额大幅增长,各国从出口贸易中获得了更多的经济福利。WwW.11665.Com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验的积累、承保范围的扩大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私有化及商业化进程加快,商业性信用保险逐步成为整个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中的主体,政策性保险则主要承担商业性保险不愿或无力承担的政策性风险或中长期项目。英国2005年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额为商业性保险的1/3,法国接近1/5,而德国商业性保险共支持了26.3%以上的出口额(不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德国承保部分),而政策性保险仅支持了4.7%的出口额(见表1)。
  1994年,法国的coface进行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私有化改革,由政府控股转型为民营上市公司。2001年4月,50年来一直由日本通产省贸易管理局进出口保险课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被转移给了独立于政府的nexi公司(nippon export and investment insurance),一次性地完成了转型过程。这是世界上最为典型的出口信用保险由国有化、政策性向私有化、商业性转变的案例。而其它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即使仍归国有,短期险的商业化倾向也非常明显,比如,在1991年,在英国政府对ecgd的亏损进行了弥补之后,ecgd几乎将其全部的短期险业务出售给了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credit insurance ltd,ncm),把业务战线逐渐收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上。而捷克的egap则以分立账户的形式把短期险分离出来进行商业化经营。在再保险层面,1980年coface和ncm的短险业务约有80%以上分保给政府(michael,2000),到了2003年,该比例则仅为19%和17%。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化扩张
  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经营相伴的是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化扩张。其根本原因在于商业化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能够给保险人带来利润,而国际化扩张因为扩大了保险人风险分散的范围,这反过来又可以增加保险人的利润。20世纪80年代以后,法国的coface除了在国内代表国家承办政策性保险业务并承办商业性的短期保险业务外,还把商业性保险业务拓展到oecd的其它国家,而到了90年代,coface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就已经扩大到了整个欧洲,并逐步扩展到了全世界。比如分别从1992年和1995年开始,coface在全球建立了包括37个国家在内的信用联盟和包括69个国家在内的信息联盟,coface凭此可以获得充足的信息和业务联系,并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及时有效的保全和追索措施。coface目前在为76个国家的6.9万个客户提供服务(van′t veer,2002)。
  与单个保险人国际化步伐相对应的是国际出口信用保险人的联合。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 union of credit and investment insurer,berne union,伯尔尼协会)1934年成立时仅有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四个创始成员,而现在已经扩展到43个国家的52个成员。会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共享、业务互助的联盟机制,承保与理赔效率因此而大大提高。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与机制创新
  保险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而出口信用保险的创新,尤其是产品和经营机制的创新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比如,法国的coface的业务当中有为帮助本国中小企业到国外开展商务的“商业开拓保险”,其中的博览会险、简化商业开拓险灵活方便,颇受中小企业欢迎。
  保险人开展出口信用保险的一个最重要依据是对买方客户信用状况的了解,针对这种需要,coface于2000年3月推出了网上信用评级业务“@rating”,coface可以利用其强大的数据库对包括中国8000多家企业在内的全世界152个国家的4000万家企业进行网上自动评级,同时开展委托评级业务,产品的创新为coface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coface的债务追偿机制也非常有效。coface和世界上257个追债公司和法律咨询公司达成协议,建立了一个全球性的追债关系网,通过因特网了解债务企业的财务信息并进行快速的格式化处理,使追债成功率提高到60%以上。
  在管理机制的创新上,比较成功的是法国和德国的部际协调委员会。目前,法国和德国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除有专门的经营机构外,还建立了由主管外贸的经济部牵头,财政部、国防部、外交部和中央银行参与的出口信用保险部际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具有一定决策权的职能机构,职责是制定国别限额等保险政策、审核重大项目以及提出年度工作计划。部际协调委员会制度不但确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公正、科学和透明,还大大提高了出口信用保险的效率,加强了对本国重点出口行业的扶持力度。

  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出口信用保险是wto规则允许成员国政府使用的为数不多的鼓励出口的工具之一,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逐渐全面开放的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出口退税、政府贴息、出口信贷和出口融资担保等工具相比,出口信用保险有着独特的优势。
 迄今为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已经经历了17年的发展历程。1989年,中央政府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以短期业务为主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2年,人保公司(picc)为支持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船舶、飞机和汽车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而开办了中长期业务。1994年,政策性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并开始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和picc进行了简单的分工:picc主要经营短期出口险,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经营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中长期出口的信用险。1998年,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出口额为24亿美元,信用保险的承保额占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杨学进,2004)。
  2001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揭牌运营,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几年来,中国信保发展迅速,组织框架和经营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成为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至2005年末,累计实现承保金额429.8亿美元,已决赔款3.8亿美元,保费6.2亿美元,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达到2500多家,为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2004年6月,经财政部、保监会批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天津、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州、宁波、厦门、广东、深圳、云南营业管理部分别调整为12个分公司,将总公司营业部、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重庆、西安业务处调整为总公司直属的8个营业管理部,标志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从组建布局阶段转向全面发展阶段。2005年,中国信保实现承保金额212.1亿美元,同比增长59.5%,承保金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到6.7%,保险费2.8亿美元,同比增长44.5%。

  然而,毋庸讳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仍面临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1.规模偏小,承保能力仍偏低。
  中国信保的注册资本金仅40亿元人民币。2005年,中国信保承保的保险金额为当年出口总额的6.7%,该比例为13%的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与oecd国家平均20%以上的承保水平相差悬殊。
  2.缺乏法律保障。
  政策性保险因其“政策性”而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开办政策性保险(比如农业保险、早期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存款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基本上都是按照先立法,后建机构,再办业务的顺序来进行的。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还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保险法》中根本没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任何条款,其它法律法规对此也不明确。
  3.地区发展不平衡。
  从中国信保20家分公司和营业管理部的布局来看,中国信保的重点是东部发达地区,这实际是中国信保在现有资本金和承保额度下的权宜之计和无奈之举。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尽管是信保资源有限和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大背景下的产物,但这种局面对推动中、西部对外贸易的发展显然是相当不利的。
  4.盈利水平低,费率偏高。尽管从2004年6月开始,中国信保将保险费率下调了10%,但平均
  0.7%~0.9%的费率仍然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按保险的逆选择理论,偏高的费率将引致高风险的投保人参加保险,低风险的投保人不参加或退出保险,为保持收支平衡,保险人只能向剩下的投保人收取更高的费率,这将进一步导致其中风险相对偏低的投保人退出保险,如此恶性循环将最终导致保险制度的崩溃。实际上,费率高已经影响了中国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性,风险单位的不足自然而然地导致了中国信保当前较低的盈利水平。
  5.供给创新不足,需求意识淡薄。
  中国信保成立以来非常重视保险创新,比如在产品创新方面,公司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统保保险、短期出口信用证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等多项短险新产品和海外投资保险及来华投资保险系列产品(熊小奇,2002);针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设置的贸易壁垒,还推出了专门针对农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在机制创新方面,2002年适时推出了“优先支持重点和优质客户”战略;将接受企业应收账款拖欠可能损失报告的时间从四个月缩减到应收账款一过期就接受可损报告;降低中小企业投保“门槛”、发布《国家风险报告》等等。然而与国际上大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相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仍然十分有限,和实际需要仍然存在相当大的距离;与出口和海外投资相关的国家部委间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出口信用保险的外部监督与协作机制仍严重缺失;与国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团体的关系还远没有理顺,仍然处于边缘化的阶段;出口信用保险的电子商务建设还处于初期阶段。同时,在需求层面,总体而言中国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解比较肤浅,保险意识淡薄。
  综上可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尚需发挥后发优势,以取得跨越性发展。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对策
  
  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国际发展趋势,针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战略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1.立法与宣传。
  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出规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以正其名、立其事。笔者认为,所谓希望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若干年之后,发现问题再去立法的思路不足取,因为,那样成本既高,也不利于发挥国际竞争中的后发优势,非明智之举。德国安联的裕利安宜等信用保险公司对中国商业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市场早已虎视眈眈,不会坐等中国的信用保险公司在犯错误和改正错误中逐渐成熟,国际竞争已经迫在眉睫。同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也是一项重要内容,而立法本身就是最好的宣传,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2.顺应国际潮流,开展国际合作。
  国际经验证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国际合作对单个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中国信保的联络和推动下,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2002年年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国际化的一个良好开端。中国信保和渣打银行签署的“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合作协议”则是中国信保拓展国际业务的成功一步。
  当然,顺应国际潮流还意味着产品与机制的进一步创新,意味着在适当的时机,推行短期险业务的商业化经营。比如目前可以考虑允许普通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便迅速扩大全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额,然后通过再保险的形式把风险分散开来。初步设想的经营结构如图1所示。
3.建立部际协调委员会制度。
  尝试引入部际协调委员会制度,由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交部、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等部委组成出口信用保险部际协调委员会,制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决定重大保险项目以及规划发展方向,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协作机制。
  4.增加资本,提高效率,进一步降低费率。
  笔者建议,应尽快优化中国保险业的资源配置,通过保险公司上市、分拆、股权转债权、与外资和民营资本置换股权等等方式,撤出一部分当前配置在商业保险领域的国有资本,注入政策性的中国信保,增加其资本金数量,改变信保规模偏小、承保能力偏低的局面,以支持中国特别是中西部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建立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和呼和浩特分公司或营业部。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吸引优秀人才,建立健全国别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同时,依托中国信保和商业银行建立全国性的企业信用评级网络,拓宽业务渠道和盈利渠道。在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管理上,则应将放松限额管理与加强审计同时进行。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使降低费率、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和增加赢利之间形成良性循环。
  5.探索商业化改革。
  尽管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大规模商业化改革的时机远未成熟,但作为一种适应国际潮流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探索却是十分必要的。比如,可以借鉴捷克egap的做法,以分立账户的形式把短期险分离出来进行商业化经营,待时机成熟之后,再将这些适合商业化运营的业务拆分出来,成立由中国信保控股的股份公司,然后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甚至在美国上市,通过资本运作整合国内国际资源以谋求更大的发展。
  6.产品与服务创新。
  产品与服务创新是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推动力。中国信保可以有选择地借鉴coface的携助中小企业到国外开展商务的“商业开拓保险”的业务经验,设计并推出博览会险、技术投资险等新产品。
  此外,债务追偿、企业信用评级和国家风险分析和评级业务也是可以带来利润的一块业务,而且对企业和其他国家各种信息的收集过程也有助于出口信用保险本身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中国企业进行网上自动评级,同时开展委托评级业务,应是中国信保大力拓展的业务之一。
  
  参考文献:
  熊小奇. 2002. 当代海外投资制度及其借鉴[j]. 国际贸易问题(10).
  杨学进. 2004. 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风险评价——理论·方法·实证[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67-68.
  van′t veer a. 2002. 国际出口信用保险的组织形式[j]. 中国经贸特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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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出口信用保险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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