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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问题探讨
 摘要:房改后,房贴在高校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破解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难以促进该类人才普遍获得良好居住环境而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发展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并建设专有园区,可有效克服房贴工具的不足,且契合城市化加速期国情、市情、校情与该类人才工作特点,具有充分的义理性。在界定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含义后,应就相应的保障房面积标准、区位分布、产权模式、融投资、建造、管理等做合适的制度安排,以形成持续健康的发展模式,为该类人才提供与其科教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安静、生态、居位适当的良好居住环境。
  关键词: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义理性;发展模式;居住环境;城市病;资源节约型社会;环保型城市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57-06
  发展公租房、经适房为主要种类的保障房,破解中低收入群体房困的政策思路已得到普遍赞同,但是,对是否要积极建设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以满足与该类群体工作特征相契合的特殊居住需求,学业两界还未形成共识,甚至存有较大争议。wwW.11665.com例如,一些观点认为,高校高层次人才收入高,不存在居住困难问题,建设该类工程无必要无意义;也有观点认为,英国、美国、日本等住房困难问题破解成功的国家,鲜有单独发展高校人才保障房的,国内提出这样命题是奇谈怪论。高教界部分人士则强调,用货币补贴方式支持高校人才到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是市场经济背景下解决该类群体住房问题的不二法则;还有一些人士则担心,单列高校人才保障房似乎是开小灶,也会使高校背上沉重财政负担,等等。在这种认识氛围下,自然只有部分高校隐约地感觉到,向人才供给实物保障房的思路似乎契合实况,但是在没有深刻理解其必要性、合规性,即义理性的前提下,只好自发地建建停停,未理直气壮地科学规划、持续发展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工程;而其余相当一些高校或不赞成该类工程,或苦于认识不足和理论

困惑,继续处在观望犹豫的摇摆状态。
  鉴于此,亟需从学理上深度阐明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工程的义理性,为促进该类工程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根据和指导,进而给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本文试对此作较为系统的解读。
  一、与人才保障房相关的高校高层次人才概念问题
  要阐明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义理性,首需界说这个概念的含义。它包括高校高层人才,以及与该类人才相对应的专有保障房两个子概念。逻辑上,似乎有必要同时交代这两个子概念的含义,但是在阐述完发展该类保障房的义理性后再对其含义予以描述,会更准确恰当。因而,行文进路上,这里先交代高校高层人才概念的含义。
  (一)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划分标准
  理论上,划分人才等级的显著标准,无疑是贡献或业绩这一指标。一般而言,岗位级别与贡献业绩基本对应。进入到实践层面和操作维度,结合高校科教

作的具体特点,与高校工作岗位紧密联系的职称、学位或职务,无疑是高校人才等级划分易把握的更具体的标准。它们虽然不绝对地等同于高层次人才的内涵,但是相互之间呈基本一致的对应关系。①既然人才有高中低等级,高层次人才这个系统本身,也存在若干层级,那么,适用人才划分的标准,也就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划分。
  (二)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对象
  指出高校高层人才划分标准后,我们自然就会面临一个更直接、更现实的问题:高校高层次人才究竟包括哪些具体人群?
  首先,从高校担当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功能,以及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来看,这里所述的高校高层次人才重在指高层次科研教学人才,即高层次师资队伍群体,也包括高层次管理人才。②其次,结合高层次人才专家的观点,还需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进一步描绘该类人才群体的清晰面貌,为建设并供给相应的保障房提供可识别的具体受惠对象。正如前述,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就是职称、学位、职务以及重要科研经历等。
  在取得这样基本共识的基础上,高校高层次人才包括如下四分层人群:具有最高学位的高校博士教师,尽管有的职称还是中级,但是可归为四级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尤其是国家资助的流动站全职博士后,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人才,属于三级高层次人才,与前面的四级高层次人才共同属于普高等级高层次人才;教授(研究员,省域维度的钱江学者、泰山学者、昆仑学者等)③,属于二级高层次人才或中高等级高层次人才;院士、长江学者等,属于一级高层次人才或高等级高

层次人才。
  对高层人才的划分标准和具体对象作界定,为有效解读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义理性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准备,也为有效识别高层次人才,从而供给相应标准的保障房提供理论工具。
  二、高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义理性问题
  无疑,如将高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义理性问题说透说清,就会为国内各高校今后是否发展乃至如何发展该类工程提供充分的理论根据,进而为打消思想顾虑、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措施开辟道路。故此,要深度展明高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义理性问题。
  (一)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的必要性
  1. 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果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面积充裕、居住环境良好,也就无需探讨其专有的保障房发展问题。而实际状况是,高校部分高层次人才在居住面积、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并带来难以忽视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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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像我们看到的,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改革后,商住房价格奇高且难消解的现实,以及政府和高校尚难为高校人才提供足够的从市场上购买商住房补贴的现实,导致高校系统部分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问题比较突出。例如,一些高校的副教授蜗居在单室套甚至单室的筒子楼中,局促狭小的居住空间既是卧室,也是书房、科研工作间和厨房;一些博士青年教师甚至住在两人一间的类学生宿舍中;而一些教授,虽然拥有较为充裕的住房面积,但是其住房周围毗邻道路、菜市场或商场,终日被噪声或灰尘所包围,居住环境的不安宁导致居住品质低下,使其难以获得高质量睡眠;另外,在人才购房补贴不足和自身收入还不高的约束条件下,部分高层次人才选择购买远离校园的房价较低的城郊,因交通拥堵而将宝贵的时间常年白白浪费在匆忙紧张的往返途中,并加剧其身心的疲惫。这都表明,当前高校部分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然,现实也表明,在高层次人才体系,院士、长江学者等一级高层次人才,以及部分二级高层次人才,或因收入高,或因得到足够的补贴,已居住在面积充裕、住区环境良好的别墅和大套房中。因而,一段时期以来直至当前,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人群主要是三级、四级人才以及部分教授。文后阐述相关问题时所出现的高层次人才,除非特别说明,主要指这部分人才群。
  2. 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带来难以忽视的危害。从前面的分析可见,住房市场化改革展开后,国内高校三级、四级人才以及部分教授的居住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其中居住面积不足、居住环境不佳、居位远离校园是其居住困难的经典表现。
  《汉书·货殖列传》云:各安其居而乐其业。有安定的住所,劳动者才能心情愉快地从事工作,反之,住在局促破旧、环境不佳的房子里,工作质量和效率很难得到保证。对高校高层次人才而言,机理更是如此。由于居住面积不足、住区生态环境堪忧、居位过度

偏远④,这些人才的宝贵精力、健康和寿命被加速损耗,直接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进而阻碍其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不但妨碍人才自身的生存发展,还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进入21世纪新阶段,随着知识经济快速崛起,以提高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国家竞争在全球范围内愈加激烈。毋容置疑,高层次人才居于人才体系的顶层,对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高国家竞争力更为关键。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要持续增强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除了加强教育、培训外,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健康素质的培固。而提高居住品质,是培固高层次人才健康素质的重要基础。显然,当前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无异于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人力资本流失,进而制约其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家竞争力提高方面的战略作用,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
  3.“房贴”破解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难题有较大局限性。针对上述高层次人才的居住困难,以及衍生的负面效应,存在货币支持和住房实物供给两种主要解决途径。相当一些高校已采用向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即房贴的货币化支持工具,并将其视为住房市场化背景下人才住房问题破解的唯一主导的、合规性的利器。然而这个利器并非那么锋利,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困难问题破解有很大的局限性。之所以如此,理由在于:
  第一,现实表明,在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时,对三级、四级高层次人才,大部分高校仅象征性地补贴价值相当的购房首付款,由此造成其为了不至于背上沉重负担,蜗居在面积不大的住房中,衍生居住面积不足的住房困难问题。即使有少部分财力充足的高校,向三级、四级高层次人才提供数量还算可观的、可支持其购买适当居住面积的房贴,但是为了减少购房成本,在该类人才中有较大一部分群体,常常只能在难以消解的高房价中,选择居住在位置偏远的房价较低的小区,或选择环境不佳而房价较低的住宅区,从而衍生居住环境欠佳、居住区位欠佳而导致的特有的住房困难问题,部分教授的居住困难问题,也大多属于此类。
  第二,房贴工具对高校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破解的局限性,还与城市化发展阶段有关。我国城市化已进入加速阶段,在进入加速直至实现的几十年内,每年都会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入城,导致大城市体系的噪声、灰尘尾气、交通拥挤等城市病有加重趋向,也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治。因而,即便少部分高校可能有实力提供足额的人才房贴,促进人才买得起充裕面积的住房,可是面对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城市病持续且难以根治的现实,促进人才获得与其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安静、生态良好、区位适宜的住房,难度还很大,更不要说保证城市体系规模宏大的人才普遍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了。
  以上分析表明,“房贴”在增强高层次人才购房能力、破解住房困难方面有功,但在国内城市化加速直至实现的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促进高层次人才获得与其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安静、生态良好、区位适宜的住房,而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如此看来,我们需同时重视向该类人才提供实物住房的另一个破解难题的途径,这就使得发展高校高层次人才专项保障房具有相当的必要性。
  (二)在走出认识误区中理解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合规性
  的确,商住房价格奇高、高校房贴不足和城市化加速期的城市病,引发高校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那么,高校至今为何没有普遍发展人才专项保障房以破解其居住难题?这与对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种种认识偏误有很大关系。引言中已列举几种典型的认识误区,现在逐次剖明这些误区的不当之处,从而在走出误区的同时,凸显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合规性根据。
  1. 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与房改方向不违背。有观点认为,房改的方向是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因而建设人才专项保障房供给高校高层次人才的思路与房改大方向相违背,该认识偏误首需扭转。
  实际上,住房商品化市场化只是房改的长期趋向,但在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住房体制的经济体制属性和社会保障体制属性的双重特征均比较强烈,故而需积极建设规模适度充裕的保障房,并逐步与商品房形成相协调的住房体系,以有效地促进全体居民住有所居。在促进人才住有所居方面,同样可能存在商住房和保障房两个破解路径,只不过契合高校高层次人才的科教工作特点,现阶段需向其提供居住面积适当、居住环境适宜、居住区位更合理的专项保障房。这就在理论层面表明,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有合乎逻辑的根据,不与房改大方向相违背。
  2. 国外无高校人才保障房,国内要扭转不应有的认识偏误。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发达国家没有高校人才专项保障房,因而当前国内也没必要实施该项工程。这样的偏误认识很有代表性,表面上好像有一定说服力,但实际上属于“西教条”的政策观。历史地看,“一次房改”时期,世界银行(1992)力促中国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面展开,结果“商保失调”严重、房困愈演愈烈,以至于酿成近来“让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政策登上调控舞台。
  实际上,无论是东方的中国,还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住房发展领域共性很多,但差异也很明显。突出的差异正如前所述,城市化加速期中国人口转移量庞大的国情、加速期城市病还难以快速根治的特殊国情都启示我们,即便足够的房贴可保证人才购买适当的住房面积,但却难以促进规模宏大的高校高层次人才获得与其科教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良好居住环境,因而,破解国内高校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需找寻人才专项保障房这样的不同于诸多西方国家

中国式方案。   3. 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将使校方背上长期财务负担的偏误认识需扭转。在一些决策者和部分高校领导看来,直接供给实物型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必然使校方背上建设、维修管理等负担,无异于重走1998年以前高校住房发展的旧道路,使旧住房体制在当前高校死灰复燃。这种认识似乎也具有一定说服力,但仔细分析就可发现其也有很大偏误性。理由是:当前及今后建设开发的人才保障房,并非像1998年以前那样,以低租金无偿提供给高校教职工,以致于建设资金周转难、维修管理费用大而租不养房,进而使得学校和政府都长期背上财政重负,而是要采取集资建人才房的主导模式,破解人才住房困难问题,⑤这就避免高校重走旧体制下租不养房、不堪财负的老路。因而,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将使校方背上长期财负的认识是偏误的,需要扭转。
  4.高层次人才非中低收入群体,不存在保障房破解命题的偏误认识需扭转。还有观点认为,保障房只提供给中低收入群体,高层次人才收入高,非中低收入群体,所以不存在建设人才房的命题。这种认识的偏误性更显而易见。这其实是把高层次人才与高收入以及高购房能力简单地等同起来。的确,高层次人才作为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推动者,在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政策组合实施以来,工资有所增加,收入有所提高,明显的标志就是作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指标,高学历、高职称普遍与高等级工资相连接。然而,由于科技薪酬政策未调整优化到相应水准,面对持续的奇高房价,温饱维度上属于中高收入阶层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消费范畴则跌入到低收入群体中,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也就同样需要采用保障房的形式,而且用适合他们科教工作特点的人才专项保障房形式加以解决。正如一位著名高校的领导坦言,“住房一直是45岁以下教师的主要困难和压力所在。他们学历高,入职年龄大,收入积累少。成为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保障房的痛苦的夹心层。”⑥
  综上所述,认为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与房改方向相违背,国外无人才保障房因而国内也不应有,人才保障房将使校方背上长期财负,高层次人才非中低收入群体因而不存在保障房破解命题等典型的认识,是根本偏误而需扭转的。已实施的房贴工具虽破解高校人才住房困难有功,但难以在城市化加速阶段,为规模宏大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与其科教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良好的居住环境。因而,发展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契合城市化加速阶段的国情、市情、校情,并可有效弥补房贴工具的不足,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合规性,即义理性。
  三、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模式
  前面已经提到,部分高校时断时续地建设人才保障房,自发地应对人才住房困难问题。但是,就实地调研和掌握的书面资料来看,对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面积标准、区位、产权等问题,还缺乏规范化的界定和具体阐释,更未形成一个健康合理的发展模式,由此造成发展乱象,并引发部分社会公众的质疑。其中,部分人才房面积失当、随意上市等饱受诟病。
  这表明,在解读发展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义理性后,接下来需探讨这个专项保障房的具体发展模式,这涉及到面积标准、区位分布、产权模式,以及融投资、建造、质量检验、维修管理等若干层面。
  (一)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面积标准
  需参照国发文件中的普通保障房面积标准,来确定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面积。国办发[2011]45号文《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成套的公租房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左右,在国发2007[24]号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

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十款中,明确了经适房的成套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国标普通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确定为90平方米左右。据此,可认为超过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属于高档商品房。与高层次人才结构相对应,四级高层次人才保障房面积大致在100平方米,三级高层次人才保障房面积应在120平方米左右,二级高层次人才保障房面积在150平方米左右,要创造条件让一级高层次人才普遍享有2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甚至别墅。
  (二)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区位选择问题
  这里的区位是指人才保障房住区的位置选择问题。相对于其他公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中小学等单位,诸多高校高层次人才数量多,有必要营建专门的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园区。对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区位进行这样的引导,理由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 可减缓或治理城市病。如前所述,在国内城市化加速直至实现的几十年内,大城市体系交通拥堵、尾气污染、噪声等城市病持续加重,且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治。相对于中小学而言,高校是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聚集地,一些大城市高校高层次人才近万,就近建设专项保障房园区,有利于减缓交通拥堵、减少污染排放等城市病,并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环保型城市建设的宏观战略相匹配。当前全球资源能源短缺、温室效应加剧的背景,使得该区位选择模式对中国这样人口基数庞大、城市化人口迁移量巨大、高校高层次人才数量宏大的发展中大国,更显必要性。
  2. 与高校工作特点相关联。与从事工商贸易等其他劳动的人群相比,高校高层次

才承担备课、论文报告撰写等教学科研任务,更需要安静稳定、生态良好的居住环境。不言而喻,保障房园区内置校园,或毗邻校园,可充分地、规模化地降低其良好居住环境的营建成本,从而有效地保证高层次人才获得安静安全、生态良好、居位合理的良好居住环境。其外,高校高层次人才多是科研项目负责人或骨干,往往需近距离指导所带的研究生等团队成员,一些科学实验也需要全天候跟踪观察,因而,需住在毗邻校园或内置校园的保障房园区。再次,住在毗邻校园或内置校园的保障房园区,可节约通勤时间,有助于快出成果、出好成果。另外,在中国城市化实现之前的几十年内,由于城市规划体制不够完善而引发大拆大建、反复拆建,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普通住区住宅反复搬迁、环境生态恶化的负效应,也凸显该区位选择模式的必要性。
  如此看来,与其他部门相比,营建专门的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园区,确有必要性。 (三)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融投资模式问题
  建运好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合理的融投资政策尤为关键。首先,为避免高校背上长期财负,需高层次人才、高校和政府部门三方共同出资,合作建设高层次人才保障房。
  其次,在人才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捆绑运用人才房贴工具,即政府和高校支持人才购房的货币资金,应投入到人才保障房建设中。从高层次人才归属于国家层面、地区层面以及学校层面的逻辑出发,笔者建议: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地区和学校三方面的房贴资助,地区层面高层次人才获得地区和学校两方面的房贴资助,学校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则主要获得校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房贴。
  (四)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建设主体问题
  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建设主体首选国企,也可通过招投标选择信誉好的商住房开发企业。但是需指出,国企应积极投身该类保障房的建设开发,理由是:国企作为公共性经济组织已挺进普通保障房领域,履行社会责任,自然也就应该积极投身建设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投身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也将为央地国企带来新的发展空间,这类群体的收入虽不很高但稳定,购房首付问题不大,还贷风险几乎为零,再加上政府人才政策、科教创新政策等优惠措施,如国企联合高校开发该类保障房定价合理,利润相当稳定可观,是国企经社效益兼得、多维度政策效应均可实现的首善工程。
  (五)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管理问题
  要保证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为人才提供良好居住条件,又不影响普通保障房、商品房的发展,需制定适宜的管理措施,防止其异化。
  1. 申请高层次人才保障房要公开申请者的房产信息。已拥有100平方米以上中高档商品房的人才,不得再申请高层次人才保障房。拥有面积低于100平方米私产房的人才,可按照高层次人才等级而申请享受专项保障房,超过其现有私产房面积的部分享受保障

优惠价,与其私产权面积等同的部分,以同地段商品房价购买。
  2. 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产权管理。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今后将要建设的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均没有完全的私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对于存量的各种高校人才保障房,已经获得私产权的,可以由高层次人才需求主体采取合适的路径回购,而未获得完全私产权的人才保障房,则纳入到今后统一的人才保障房新体制中运转。高校等管理主体要与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特殊的产权合同协议,进行该类保障房的供需配置、转移和物业管理。
  3. 高层次人才流动时的保障房管理问题。已获人才保障房的高层次人才流动到异地工作,对其享受保障房的政策规定如下:在合规流转调出地的原人才保障房后,被调入地列为高层次人才者,可重新享受人才保障房;仍保有调出地的原人才保障房者,一般不得在调入地重复申请人才保障房;异地流动后因经济条件困难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租赁补贴或租赁人才房;被新工作的高校列为更高级别的人才,可享受基于人才级差的货币补贴。其他细则,结合地区情况给予合理的处置。
  此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流动时,内置校园的人才保障房只能出售给该高校,并由高校高层次人才使用,毗邻校园的人才保障房,由所属高校或政府主管部门购回。之所以如此,是为了维护园区特有的安静、人文的居住环境,实践表明,部分高校人才离开时,其住房被自由流转到一些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消费者手中,该类群体经常聚会喧哗,热闹非凡的行为妨碍了邻近居住的人才的科教工作,与整个园区绝大部分人才的生活工作方式格格不入,背离了人才保障房发展的宗旨和其应该体现的功能,因而,需购回该类住房而配置给从事科教工作的人才。这也是教育部住房政策文件中,为什么强调教师住房不能随意上市的要因之一。至于交易后的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所得分配,由相关各方按合同协议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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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界定了面积标准、区位、产权模式、融投资、质量检验、维修管理等基本内容后,我们对城市化加速阶段中国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模式有了比较完备的认识: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主要用来解决三级、四级和部分二级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产权是共有产权,其建造资金由相关主体方共同承担,其区位以内置于校园或毗邻校园为主导,使用该类住房的人群,始终是高校人才,因而,其供需、流转采用相对封闭的方式,即不能像商住房那样随意上市交易;在日常的物业管理中,还需加强安全、安静导向的专项管理。
  遵循上述有关规则的高校人才保障房,才能始终不异化而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凸显其面积适当、居住环境良好的特定功能。
  四、结语
  从城市化加速至实现阶段城市病难以根治的国情、高校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教工作对居住环境的特有需求等方面,前文系统

深入地阐明了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发展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必要性、合规性等义理性问题,并探讨了其相应的发展模式问题。至此,仍有相关的三点需交代或强调。
  其一,随着城市化逐步实现,以及经济体制、政府管理体制、法制、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普通住区就可能达到安静、环境良好,而适合高校高层次人才居住,那时该类保障房的规模会有所减小。但是,从人口庞大、节约资源能源、减少通勤成本、减缓城市交通拥堵等我国长期面临的特有挑战来看,发展适度规模的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命题仍将存在,即发展高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具有长期性。政府应支持高校从国情、市情、校情和发展阶情出发,组合实施房贴和人才保障房工程,全面彻底地破解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高校普遍形成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发展良好格局,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可扩展的是,针对国情和发展阶段,这里的高校包括中央和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等规模大的教学科研机构。  其二,前文着重从高校三级、四级和部分二级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困难出发,探讨了发展高层次人才保障房的义理性和政策措施。对于高校中等层次人才,其住房困难问题是否就推向普通居民的保障房领域?不能简单地对此加以判断。虽然高层次人才居于人才系统的顶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尤为卓越,但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即高校中等层次人才往往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助手,而协同完成团队创新任务,他们也同样对安静、生态良好的居住环境有特别需求,创造条件满足他们这种居住需求,可以加速促进其成长为高层次人才。鉴于此,可采取在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园区,配建面积在60~90平方米的中等级别套房,向高校中等层次人才供给配置。⑦
  其三,不能因发展高层次人才保障房,而妨碍部分人才偏好住在通常的社会住区的自由选择权。无疑,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化的改革取向来看,无论在哪一等级的高层次人才中,总有偏好住在普通社区,而不管这些社区生态环境如何的情况存在,要给这种住址偏好选择以自由权。不过对管理当局而言,从资源节约型社会、环保型城市和防治城市病等战略出发,不宜对这种选择行为给予鼓励。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font: 12px simsun; white-space: pre-wrap;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0,0,0);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注释:
  ①无论是研究型、教学研究型还是教学型的大学,学历、职称、科研经历和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都是其遴选和评价人才级别的可操作易识别的最关键的外显指标。高校高层次人才的确定,是一个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静态地看,要以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业绩,结合其学历、职称、科研经历,确定某特定时点或时段的高层次人才所处的级别;动态地看,考评期结束后,再根据业绩状况,重新确定其人才级别。当然,还需遵循人才成长和学术研究规律确定人才级别,如不能希冀人才在有限的短期内做出一些需要较长时期积累才能取得的成果,否则就会急功近利或拔苗助长,为此,要将对人才的年度考评和任期考评结合起来。
  ②在高校管理层,相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结构为:副处级管理干部属于三级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正处级和副厅级管理干部属于二级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正厅以上级别的管理干部可归属一级的高层次人才。对于“双肩挑”的高校工作人员,可在职称和行政级别中套用较高的指标,享受对应的人才保障房。限于本文探讨问题的专有性,这里将高层次人才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科技创新范畴,探讨相应的人才保障房义理性和政策措施。
  ③这里的四分层人才结构与教育部2004年对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三级划分有差别,主要从住房困难问题破解角度加以分层。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④这里将住区生态环境(包括绿化、安静、安全等)和区位等统归为居住环境。
  ⑤即在建房资金的筹措分担上,高校支持人才一部分房贴、人才自己缴纳一部分资金以及政府拿出一部分人才政策资金,共同负担人才保障房的建设管理费。见文后“高层次人才保障房发展模式”的相关论述。
  ⑥龚克:《启动教师安居工程》,《人民日报》,2013年3月15日。
  ⑦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高校教职员工,多属于广义上的普通人才,其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通过社会普通保障房加以解决。当然,对其中的具有本科学历的辅导员、实验员,以及其他本科学历以下的工作人员,高校为方便其工作,在普通的教师公寓中为其提供床位,还是需要坚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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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常亮,贾金荣.房价与城镇化进程关系及影响研究[j].经济经纬,2012,(3).
  [5]方若虹,等.依托绩效考评建立高校高层次人才评价新体系[j].郑州大学学报,2008,(5).
  [6]周溯源.住的问题[n].学习时报,20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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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保障房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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