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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师生\校生关系变迁看高校育人
师生关系、校生关系作为学校发挥育人功能的主要依托关系,一定程度上随着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变迁而变迁。古代中国社会以父权家长制为基本特征,“师徒如父子”,校生关系也表现出一种家长制管理关系。当前,高校在发挥育人功能的刚性要求下,在师生关系弱化的同时,校生关系因社会功利化倾向和代理父母意识的影响而得到加强。社会对于高校应扮演的角色与应负有的责任存在认识上的分裂,客观上加剧了高校学生工作中“维权”与“侵权”两难的困境。
  关键词:父权家长制;师生关系;校生关系;高校育人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2)03-0048-05
  育人是学校的基本功能,师生关系、校生关系则是学校开展育人工作的两对基本内部关系。古代中国社会以父权家长制为基本特征,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中的师生关系和校生关系。如今,在高校发挥育人功能的刚性要求下。在师生关系弱化的同时,校生关系因社会功利化倾向和代理父母意识的影响而得到加强。社会对于高校应扮演的角色与应负有的责任存在认识上的分裂,造成了高校育人工作的异化。
  一、父权家长制影响下的古代学校内部关系
  1 中国古代身份社会以父权家长制为特征
  古代中国属身份社会,至少从法律史和伦理学上来看是这样的。“法律根据种种不同的身份确定人们相应的权利或义务……构成社会的常态。”在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看来,“人们不是被视为一个个人而是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每个人首先是一个公民,……必是阶级中的一个成员……其次,他是一个氏族、大氏族或部族的成员;最后,他是一个家族的成员。WWw.11665.COM”所以,从如何处理作为人类基本生存条件之一的个人与群体关系来看,我们无疑都在强调作为社会人的重要性,但对待这一关系的态度和方式有所不同,古代中国身份社会的特征便于其中凸显了出来。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首先谈到了家族,指出:“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而阶级的相关论述却被置后。这一安排显然有别于梅因,并因此涉及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形态——家国同构。“中国古代社会只有两种组织,一是作为生产组织的家,一是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其余一切社会中间组织差不多是模仿家组织原则构建的。”家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并在家与国的对立统一过程中,逐渐成为国最直接、最根本的依托和整合对象,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秩序也逐渐反映到政治统治思想上来。“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于是,父权家长制就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两种基本组织——家和国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古代中国身份社会的基本特征。
  2 根植于父权家长制中的古代师生关系与校生关系
  父权家长制体现着一种伦理秩序。“‘伦理’一词,实指古代宗法社会中以血缘家族为基础的人伦尊卑等级秩序,亦称‘伦常’。即人伦之常道。推而广之,也是宇宙万物的大化规则、人类社会的政治秩序。”“礼”则是维持这一秩序的外部约束力:“从个人到家庭。从社会到国家,从生产到生活,从言论到行为,无不为礼文化所包容、所调整。”到西周时期,“礼”发展成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并将人伦道德与礼仪规范作为教化的手段和目标。
  此后,“师”的重要性越发凸显,“成闻之‘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一事之。”以至于后人将“天地君亲师”刻成牌位供奉于家族祠堂或家庭客堂之上,更于“清雍正初年,第一次以帝王和国家的名义,确定‘天地君亲师’的次序,并对其意义进行了诠释,特别突出了‘师’的地位和作用。”师徒关系与父权家长制结合的结果,就是以“父”为中心的家族伦理秩序对以“师”为中心的教育伦理秩序的全面身份拟制:教师被称为“师父”,教师之妻被称为“师母”,同门互称“师兄”、“师姐”、“师弟”、“师妹”,并取得了相互之间的道德认同。“师”凭“父”的身份拥有了绝对的权威,严格控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使之符合人伦道德与礼仪规范的要求。
  学校虽有官学、书院和私学之分,但“在官学之中,传递官方意识形态是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学校教育内容的确立和解读,主要取决于统治者的政治

要,与学术自身的发展无涉。……(私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教师以较大的自由的空间,然而一旦这种‘独立人格’危及主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国家便会借助权力直接或通过学校间接地加以扼杀。”所以,古代学校的角色定位必须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相一致,并通过学规规范学生的思想言行。例如,《丽泽书院学规》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令其退学:“亲在别居、亲没不葬、因丧昏娶、宗侯讼财、侵扰公私、喧噪场屋、游荡不检。”
  总之,古代师生关系、校生关系是父权家长制在学校教育中的延伸,社会对学校应扮演的角色与应负有的责任有着一致认识。学校教育更多的是要学生形成一种类似于涂尔干所言的“机械团结”,不仅“能够使普遍的、无定的个人系属于群体,它还能够使人们具体的行为相互一致。”如果将古代师生关系、校生关系看做是人伦道德和礼仪规范在学校教育中的一个完全制度化结果的话,那么社会能够坦然认可身处其中的学生接受思想言行的约束甚至惩戒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当代高校师生关系的弱化
  如今,“在工具理性的霸权与主宰下,大学教育日益关注现实的世界、物质利益的生产和消费,目标指向于学生就业技能的提高与改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传统师徒关系在大学校园里已日渐式微,当前“83.5%的学生认为和老师的关系很平淡,……几乎所有的老师都认为彼此疏离。69.7%的学生认为在请教老师问题时,老师存在不耐心、敷衍的态度,甚至有不屑的眼光。”尽管党的十七大报告确立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高校也逐步建立健全了本科生导师制、班主任制与辅导员制等育人制度,但师生关系淡化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当前还处在起步阶段,“人们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学校领导、专业教师、行政人员和学生等不同群体对专职辅导员的理解和认识过于狭窄,因而对于高校学生辅导员岗位重要性的认同感不强,认为辅导员工作是‘临时过渡性岗位’的观念在不少人思想上已形成定势。”“从总体上看,辅导员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辅导员队伍还不能很好适应新起点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与大学生人生导师的角色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缺乏实效性的德育课程也进一步削弱了教师的育人作用。有调查显示,在影响大学生德育课兴趣的最主要原因中,“德育课的内容”排第三位,“德育课内容仍然是以培养‘圣人’为目标的‘高、大、空、远’特征,缺乏对大学生作为普通公民现实生活和未来发展的人本需要关怀:德育内容更多考虑社会适应性的规范、准则,注重社会需要和社会规范的传递,较少关注个体德性和谐成长终极发展的人文关怀:德育内容过分强调服务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功利价值,缺乏对个体发展、导引和享用功能的整合关注;德育课内容即时性、政治性过浓而稳定性、终极关怀不足,从而降低了自身本真吸引力,最终导致大学生德育课兴趣的迷失。”
  三、当代高校校生关系的强化
  1 社会变迁中校生关系被强化
  高校师生关系的淡化,德育课实效性的不足,导致教师在学校育人功能上的缺位。《中国高等教育》甚至在一期卷首语中直呼:“要引导教师对教书育人的敬畏心和事业心。”大学生也对自身整体的思想道德状况有质疑,有调查显示:“79.05%的大学生认为现今高校学生道德修养的总体水平一般,15.17%的大学生认为学生的道德水平很差。”这样一种育人现状无疑也使得大学倍感压力,“大学校长普遍认为……高校德育工作也常常遇到德育现状与客观环境的变化不相适应的矛盾,现实中的德育工作远远达不到人们和社会的期望,令人忧虑。”…
  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对高校育人功能的要求依然是刚性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指出,“高等学校德育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具有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教育、管理和服务被认为是学生工作的主要职能,……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更多的时候却仅仅是强调了管理,管住学生成了学生工作的原则,而为学生做好服务往往流于形式或不尽如人意。”所以,

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学校既然无法通过教育教学的方式充分实现育人功能,就只能依靠其管理职能解决问题了。当然,学生本身是需要管理的,但“由于受计划经济年代行政管理思维方式的影响,直到目前为止,相当一部分高校管理工作者在学生管理问题上往往将学生当成受教育的客体,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与人格,对于如何‘维护人的权益’重视不够”,也无法妥善应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观。
  校生关系的强化,无疑又加剧了这种行政管理思维顽疾,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文凭社会的影响强化了校生关系的功利化色彩。“在古代社会,人们接受教育主要是一种师从制的关系,学生是以老师的名望为晋身之阶,而不是以文凭为立身之本。”俐但如今,社会普遍将文凭与个人能力、前途命运画等号,学生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获得文凭作为身份象征。校生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利害关系,学生“不得不”走进大学,接受大学的教育和管理,高校行使自身意志也因此有了稳固基础。
  另一方面,大学承担的过多责任强化了校生关系的家长化色彩。北京理工大学校长胡海岩就曾指出,“大学承担了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之外过多的社会责任,‘比如退休养老、计划生育、校园安全、社会稳定等等’。”有学校组织军训,结果接到不少家长投诉:“这么热的天,为什么要让孩子军训,就不能挑个风和日丽、气温适中的好时间再军训吗?”更有学生意外身亡,家长指责甚至大闹学校:“夜里12点多了,居然有四个社会青年开车进学院将6个女生带出学校大门,学校对学生的监管在哪呢?父母把孩子交给学校,而学校竟然这样。”此类事件,虽然有学校监管不力的一面,但也有社会观念绑架学校职责义务的一面。有高校宣传处处长就表示,很多家长“认为孩子交给了学校,就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一方面要应对来自亲属一方的围攻和闹事行为,一方面又要忍受社会对学校的曲解。”
  上述案例在国内并不鲜见,且不难看出,在就校生关系中学校的角色定位问题上,社会观念已经从古代中国父权家长制下的管理伦理化模式,转向一种对学生生活大包大揽的管理生活化模式上来,这可类比于美国历史上曾一度盛行的高校代理父母理论。该理论认为,高校可代替父母的地位并在父母可行使的权力范围内管理学生。显然,当前我国社会一定程度上就是希望高校能够代替父母管好学生,甚至是无微不至地照顾好学生。
  2 高校育人功能的异化
  为让学生的行为不再有瑕疵,更好地预防社会不满情绪,维护自身形象,高校在努力改善师生关系、改进课程设置的同时,也采取了更为保守的措施,试图通过制定各种“规矩”,弥补教育的不足。而校规作为表达学校管理意志的重要载体,就成为学校意欲付之以意义的重要物化。如2011年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就下发《禁止在校园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学生酗酒的通知》,某院团总支书记对此解释说“出台‘禁酒令’,是学校从安全方面为学生考虑,旨在代替学生家长履行管护职责。”更有大学生因在教室里拥抱接吻,而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勒令退学的。有学者对此则指出,尽管报考和录取基于双方自愿,但没有谁会因不满学校规定而放弃报考。“如果这也可以套用民事上的契约自由的话,那么,这是一个横蛮霸道的格式合同,这与小煤窑的生死契约、与黑心工厂雇佣自愿工作的童工在性质上何其相似。”
  可见,这些案例的发生与社会对高校的代理父母要求、校生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行政管理思维等有着密切联系。随之而来的,就是近些年来有关学生因所谓的“行为问题”、“道德问题”受到惩戒的报道,怀孕被开除、作弊被开除、男女亲热被明令禁止……高校校规也伴随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而频遭诟病,国内理论界也针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权与维权问题进行了诸多讨论。从中不难看出,社会对学校在校生关系中应扮演的角色与应负有的责任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当学生出现各种状况而学校不作为时,社会会指责高校没有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当学校采取严厉的措施防止学生出现状况时,社会又会指责高校侵犯了学生的各种权利;若学校只采取较轻的惩罚措施又不足以震慑学生的各种失范行为时,又会再次面临社会对学校不作为的指责。
  面对这样一种困境,在法律法规不可能穷尽所有学生工作问题的情况下,有高校开始寻找第三条出路——通过签订协议书明确校生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山东建筑大

学就在2010年实施了此项措施。尽管校方强调协议是基于自愿原则,且主要是为了安全教育,真出现事故也会按照法律法规来解决,却依然被认为是在逃避责任:“山东建筑大学与学生签自律协议,与河北大学的‘封口令’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学生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表现。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维护学生的权益?未来高校教育中,应把学生自治与学术自治一样作为重要议题,纳入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让学生成为平等权益主体。”
  四、结语
  “思想和观念本身具有创构的力量,如果需要物质的支持,他们就会在可能的情形之下把这种物质创造出来。进一步说,为要维持其存在,它将不断再造其生存的条件,其中也包括对利益和需要的创造。”国家和社会对高校的育人要求是刚性的,但具体的育人工作因社会变迁出现了异化,不仅由师生关系层面转而集中到校生关系层面,且在校生关系层面亦不断寻求新的生存条件。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行政管理思维,揭示了高校校规合法性危机的主观因素,但社会变迁影响下的校生关系的强化却一定程度上给了不合法校规一个“合理”理由。高校育人工作无法仅靠制度建设扫除其合法性危机,因为制度建设的边界与社会认识的边界并不契合。高校的育人工作在校生关系中身处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以及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夹缝之中,面对着“为什么没去做”和“为什么这样做”的双面质疑,如履薄冰。
  参考文献:
  [1]梁治平,法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0
  [2][英]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05
  (责任编辑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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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重庆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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