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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体系
ss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以此作为社会建设的人才支撑,进而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由中组部等18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国家出台的第一个系统建构专业社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解读文件,更是为了理解和贯彻文件精神,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体系。
  关键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c 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3x(2012)020005082011年10月13日,由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国家出台的第一个系统建构专业社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整准确地理解《意见》精神与政策内容是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意见》的前提和基础。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不同群体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解读这个文件的精神实质与政策内容。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可以从中看到各自在社会工作制度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牵头抓总与具体负责的繁重任务,编制、财政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从中看到各自在机构编制、财政投入、规划计划与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使命;教育单位可以从中看到今后发展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好机遇;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可以从中看到今后一个时期党委政府日益增强的支持与日益拓展的发展空间;广大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则可以从中看到越来越广阔的就业前景与充满希望的职业生涯。www.11665.coM
  一、《意见》产生的现实意义与时代背景(一)现实意义《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入了全面深入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意见》下发后,民政部李立国部长于11月2日做出重要批示,认为“此件印发是我国专业社工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是多年研究、实践和协调的政策成果,要大张旗鼓、持续深入地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批示以高度浓缩与精炼的语言解释了《意见》出台的价值与意义、《意见》制定的过程与艰辛、《意见》落实的任务与职责。应该说,这个批示是理解《意见》的总的纲领,是解读《意见》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思路。
  第一,《意见》出台对于推动中国传统社会服务向现代社会工作服务转型具有重大意义。《意见》从服务理念、服务行为、管理方式、经验教训等方面分析了传统社会服务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利弊得失、优劣长短,分析了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联系中发现社会服务自身发展规律,从区别中发现现代社会工作的独特与创新。
  第二,《意见》出台对于发展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意见》对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在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家总体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以及战略性地位与作用作出了高度评价。
  第三,《意见》出台对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具有重大意义。《意见》科学分析了社会工作服务供给的现状,说明当前社会建设与管理服务、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步伐的紧迫感。(二)时代背景《意见》产生的时代背景重点体现在中央部署的一系列工作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与批示里,体现在中国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
  第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提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任务要求。中办、国办在贯彻落实该《决定》的任务分工中,明确要求中组部会同原人事部、教育部、民政部、原劳动社会保障部、中编办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第二,党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2009年《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和《中央人才工作要点》都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

意见”。吴邦国、温家宝、习近平、贺国强、周永康、曾庆红、回良玉、刘延东、李源潮、令计划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先后对加强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社会工作人才成为我国六类主体人才之一。2010年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作为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并列的六类主体人才,并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纳入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作为推动全国人才工作的重点任务与重要举措。
  第四,中国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实践呼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一,基于解决社会问题、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虽然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既有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也有就业保障不足、收入分配不公、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以及社会服务质量、层次与水平难以满足群众需要等问题;既有个体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也有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与社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创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尤其是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建设一支宏大的、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现对各种社会问题更加有效的治理,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其二,基于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现代的、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近年来,虽然一些省市和部门先后在贫困救助、流动人口服务、养老服务、孤残儿童服务、司法矫正、就业辅导、公共卫生、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开展了专业社会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专业社会工作开展的领域、行业、层次与水平还难以满足实际需要。虽然我国目前已有280多所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60所高校开展了社会工作硕士教育,10多所高校开始了社会工作方向的博士教育,初步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体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评价、考试制度也已初步建立,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面临四方面的问题。一是人才总量不足。目前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人数只有20多万人。在人才数量总体不足的同时,还存在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与基层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工作岗位缺乏。除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外,其他部门尚未全面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还不快,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的公办社会服务机构数量也不多。许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还难以找到对口、满意的就业岗位。三是社会知晓度不高。很多人对社会工作缺乏了解和认识,有的将社会工作等同于思想政治工作或群众工作,有的把社会工作当成本职工作之外的业余工作,有的把义工或志愿者当作社工。四是体制机制不完善。还未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并缺乏应有的党政支持和政策法规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当前急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速度。(三)产生过程《意见》的产生大体可分为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实践验证与上报审批四个阶段。研起草阶段。一是成立机构。2007年初,根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涉及领域和工作要求,成立了由中组部牵头、民政部等14部门参与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调研和文件起草组”,专门负责课题调研工作。二是开展调研。从2007年1月起,专题调研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了部委专题调研、地方调研、重点高校调研、境外调研等四方面调查研究工作。三是起草《意见》。在国内外深入调研和重要课题研究基础上,起草《意见》稿,于2008年初提出了《意见》讨论稿。
  第二,征求意见阶段。重点征求了三

方面意见:一是征求中央有关部门意见,二是征求地方意见,三是征求专家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论证会等方式,形成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前后多次听取中央部委领导、地方政府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社会工作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专家的意见。在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意见》稿进行了反复修改。
  第三,实践验证阶段。为确保有关政策措施符合我国实际,在《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同时,将《意见》稿中的有关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工程计划安排与全国各地社会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成果、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验证。重点验证了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上海、广东、深圳等省市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这种体制机制对调动党政各部门与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参照上海、广东、深圳等地的做法,几经反复逐步修正并形成了目前《意见》中确定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格局共识。二是在人才评价和使用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从2008年开始,连续四年组织了五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共产生54 176名初级、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08年底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民政事业单位的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全国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已开发设置45 000多个专职社会工作岗位。2009年以来,围绕社会工作者教育管理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先后出台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以及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全国已培育发展了600多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意见》稿及时吸收采纳了人事部、民政部在人才评价与使用方面的成功做法与经验,进一步丰富了《意见》稿内容。三是在专业教育与培训方面,《意见》稿认真总结了2009年国家建立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msw)教育制度、在北京大学等58所高校开展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实践,以及2007年以来受中组部委托的地市级、县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与省部两级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成果,进一步充实了社会工作教育方面的相关表述。四是在社会工作实践推进方面,《意见》稿充分反映了2007年以来民政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积极成果,尤其是集中反映了以上海浦东新区、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为代表的试点示范地区与单位的实践发展,及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上海模式”、“深圳模式”和“万载模式”的艰辛探索的成果。
  第四,上报审批阶段。主要经过了三个环节。一是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审议意见。2009年10月23日,李源潮同志主持召开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稿。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定意见。2010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稿。三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审定意见。《意见》稿修改内容报国务院领导审定后,上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审定。8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意见》稿。中组部、民政部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央人才协调小组、国务院常务会议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不同层次的研究审定意见精神进行了系统学习研究,据此对《意见》稿进行修改。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与中央领导同意后,2011年5月底至6月初,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将文件稿再次征求了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等18个部委与群众团体意见。根据这些部门与团体的反馈意见,文件起草组又做了进一步修改。经过上述修改过程,形成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送审稿)》。新的《意见(送审稿)》,重新界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概念,进一步强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重心在基层,立足城乡基层组织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调整岗位设置、人才使用与评价等方面内容与表述,强调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过四年多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实践验证与层层审核,终于在2011年10月13日以中组部的文件(中组发[2011]25号)印发,《意见》的产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与重大创新(一)主要内容《意见》全文约7 000字,共有6部分内容,围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

、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
  第一,社会工作人才新概念。《意见》第一、二部分对社会工作人才概念作了新的界定,对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作了阐述。
  第二,社会工作人才政策措施。教育培训是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岗位开发与人才使用是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人才评价和激励是社会工作人才成长进步的重要环节。《意见》第三、四、五部分重点提出了加强教育培训、岗位开发、人才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三,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条件。《意见》第六部分,提出了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要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加快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社工投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这些要求是营造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良好环境的重要条件。(二)重大创新《意见》的重大创新突出体现在八个“第一”[1]。 发展定位上,第一次在文件中正式定义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内涵外延、专业定位、分布领域和功能作用。这一界定既反映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本质要求,也赋予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新的时代内涵。
  第二,在发展功能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第三,在发展思路上,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发展思路。
  第四,在发展方向上,第一次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指导原则。《意见》确立的“24字方针”,一方面遵循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一般规律,体现了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共性原则,另一方面遵循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立足于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第五,在发展目标上,第一次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制度、环境建设的战略目标。在队伍建设上,《意见》提出了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战略目标。
  第六,在发展政策上,第一次围绕“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四个重要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配套性政策措施。
  第七,在发展举措上,第一次设计了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
  第八,在发展力量上,第一次明确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格局。
  可以说,这八个“第一”把《意见》的主要内容作了深度的表述。我们需要在了解整个文件框架与“八个第一”的基础上,重点把握《意见》的内容与精神实质。
  三、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制度体系《意见》是我国第一个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统领,以《意见》落实为核心,以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促进和谐、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切实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体系。(一)立足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原则《意见》就建构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制度重点提出了六方面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坚持社会参与、坚持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基层、坚持中国特色”。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坚持党的组织原则的领导,坚持党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引导,确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坚持政府推动。就是要坚持政府法规和规制、政策的引导,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办事。
  第三,坚持社会参与。就是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出台鼓励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四,坚持突出重

。就是要优先培养为个体、家庭与群体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他领域、其他专业、其他层次的社会工作人才的发展。
  第五,坚持立足基层。就是要采取措施突显社会工作的专业特性,夯实社会工作的基层基础,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
  第六,坚持中国特色。就是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优秀成果基础上,建设一支立足中国特殊文化背景、符合中国特殊需求需要、体现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这六条原则中的“中国特色”是根红线,贯穿于其他五条原则之中,也贯穿于整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过程。六条原则解决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主体、推动力量问题,工作重点、服务对象问题,发展方向、发展趋势问题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性质与特色问题;表明了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西方不同的发展路径与实现方式、不同的发展基础与发展方向,进而也表明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将会发挥出与西方不一样的功能与作用。(二)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机制在理解《意见》的同时,我们要重点把握工程实施、教育培训、岗位开发与人才使用、水平评价、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和环境建设的社会工作格局。
  第一,社会工作人才工程机制。《意见》列出了七大工程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此外,《意见》还隐含了其他三大工程即“社会工作课程、教材建设工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以及“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后三大工程在即将出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与表述。
  第二,社会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意见》着墨较多、论述篇幅较大也较实的一部分内容是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前面讲的“十个工程”中,有四个工程与教育培训相关。
  第三,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使用机制。《意见》全文22条,有7条论述的是岗位开发与人才使用的内容,占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可见党和国家对这方面工作的重视程度。《意见》要求积极推动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以及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四个领域或者四个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岗位开发基础上,《意见》重点强调了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问题。《意见》要求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力度,要求以基层为重点,在城市社区、乡镇与农村社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时要求采取政府购买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点对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待遇作出规定。一是专业待遇,要求将职业水平考试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二是生活待遇,要求在事业单位、在社区与民办组织工作的人员要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同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三是政治待遇,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政府津贴范围;把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选拔进入基层领导班子和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意见》已经跨越了目前的体制内外局限,并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格局出发,为在不同性质单位的就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第四,社会工作水平评价机制。《意见》要求,建立能够体现岗位职责、品德、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机制,突出了社会化的评价导向;进一步提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层次,完善评价方式,并将取得证书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等。
  第五,社会工作政策制度。《意见》重点提出了两方面政策制度建设。一是逐步健全政策法规。以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深入研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与标准体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为重点,加快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政策和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三个层次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二是逐步健全管理服务标准。根据不同服务领域、不同服务对象

的特点与规律,逐步建立协调配套的行业服务与管理标准体系。通过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与标准体系,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第六,社会工作体制机制。[2]《意见》对社会工作体制机制给予高度重视。为使今后一个时期总体目标与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意见》提出要建构“八大机制”,即“社会工作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衔接机制”、“社会工作服务专业评估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化评估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以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这些机制的建构扩大了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支持范围,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与方向。只有当这些机制健全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才能顺利发展。(三)建构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保障体系围绕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方向,切实贯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现社会工作人才规划与国家总体人才规划的有机衔接,将国家的政策要求与任务落实到部门、到行业、到单位。
  第一,政策保障体系。重点抓好两方面政策。一方面,抓好《意见》落实。《意见》政策创新点多面广,涉及部门众多,有关部门要尽快形成《意见》分解落实方案,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部际协调落实平台,明确落实任务,实施目标责任制和检查评估机制。另一方面,抓好配套政策的贯彻。一是贯彻已经出台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与管理政策,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实施与完善,提高本土评价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二是贯彻已经出台的岗位开发政策,进一步加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落实力度,使民政范围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的数量有新的增长。三是贯彻已经出台的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政策,加快《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步伐,尽快扩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总量与规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人才培养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第二,队伍保障体系。重点抓好三支队伍。一是抓管理队伍。通过建立培养制度、健全激励措施、加强规范引导等方式抓紧培养社会工作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机构管理与督导人才。重点办好中组部委托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二是抓服务队伍。教育、人事等部门出台鼓励措施,扩大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引导社会工作毕业生走向实践、服务一线。人社部要尽快开通社会工作员与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完善现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评价管理,丰富专业服务人才产生渠道;抓紧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高人才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抓研究队伍。在发挥现有行政人员政策指导、政策研究潜力的同时,要通过课题委托、研讨交流等方式联系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研究,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部门与高校(研究机构)结合的政策与实务研究队伍,形成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破解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难题的氛围与格局。
  第三,典型示范体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树好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不断增强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抓典型地区示范,要在深入总结165个试点地区和260个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适时开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地区与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深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实践。二是抓典型机构示范,要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意见》、《规划》要求,抓紧启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示范建设工程”,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机构。三是抓典型案例示范,要继续以举办社会工作案例评选等方式,发掘一批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特别是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影响

大、效果好的重大案例,积累本土社会工作经验。四是抓典型人物示范,要抓紧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与革命老区”等计划,发现、培养、成长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通过典型示范,实现面上突破与纵深拓展。
  第四,运行机制体系。重点抓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意见》要求,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以协调落实为核心,重点研究探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衔接机制”、“社会工作服务专业评估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化评估机制”,进而建立“全国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社工服务组织和社工人才信息库,扩大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社工资源”与“志愿服务资源”联动机制。通过机制保障,强化服务意识,培育服务理念,建立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
  [1]潘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 我国首个社工专业人才专门文件出台[n].人民日报,2011-11-09.
  [2]柳拯.规律与模式:从制度视角建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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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中国 企业 制度 中国 制度 企业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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