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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基层士卒变乱刍论
期,国内政治生活相对稳定,但是基层士卒制造的小规模变乱却异常频繁。其原因颇为复杂,有士卒自身问题,也有国家政策和军事制度等原因。北宋基层士卒之频繁变乱,严重削弱了王朝国力和军力,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对当时的国家与社会造成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北宋政治;募兵制;基层士卒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2)03-0118-06
  收稿日期:2011-03-1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9xja7770003)
  作者简介:王军营,男,陕西礼泉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博士研究生;陈峰,男,山西芮城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北宋一朝,国内政治生活相对比较稳定,但是军队内部并不安宁,在160多年的时间里,北宋基层士卒制造的武装变乱异常激烈,非常频繁。上世纪80年代,贾大泉等先生就此做过一些研究,但随着时代发展与宋史探索不断深入,有关北宋基层士卒变乱之背景、影响等尚需重新考察。笔者不揣浅陋,欲在先前诸先生研究基础上就此问题重新认识。
  一
  北宋时期,军队大致分为禁军、厢军、乡兵等军种,兵员大部分依靠招募所得。众所周知,北宋实行的募兵制是从晚唐五代继承而来的,晚唐五代军伍之风气也多少影响到北宋社会。
  唐自安史之乱后,各地节镇拥兵自重,将帅日益跋扈,士卒恃宠骄横。“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舍由于士卒……”如魏博镇之牙兵,“其凶戾者,强买豪夺,逾法犯令,长吏不能禁。WWw.11665.COm变易主帅,有同儿戏,如史宪诚、何进滔、韩君雄、乐彦祯,皆为其所立,优奖小不如意,则举族被害”。五代时期,悍将骄卒完全左右政局,“乱亡相踵,未有不由于兵者”,国擅于将,将擅于兵,“人主之兴废,皆群卒为之,推戴一出,天下皆俯首听命而不敢较”,士卒之骄横至于极致。《资治通鉴》中说:“宿卫之士累朝相承,务求姑息,不欲简阅,恐伤人情,由是赢老者居多,但骄蹇不用命,实不可用,每遇大敌,不走即降,其所以失国亦多由此。”后周世宗有鉴于此,改革军政,长久以来将骄士惰的风气初步得以扭转,后周之兵威始大振,“由是兵甲之盛,近代无比”。
  北宋建国后,太祖太宗及其后继者“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大力整肃军队,将军权紧握手中,逐渐消除了内部将帅控制军队、发动兵变夺取政权的可能性。但是,晚唐五代以来士卒骄横之风气并未完全革除,部分基层士卒在宋初依然相当骄横。宋人石介评价历朝兵制时就认为,“国家之制失在兵骄”,指出“国家之兵骄不为用”的事实。乾德二年(964)九月,太祖在讲武殿检阅诸道士卒,挑选出万余精兵,任命王继勋统率,“给缗钱俾娶妻”,结果王继勋疏于管理,这些精兵竟在京城“白日掠人妻女,街使不能禁”,太祖盛怒之下“捕斩者百人”。以后,又有嘉州“禁军校吕翰聚众构乱,军多亡命在其党中”。开宝二年(969)冬十月,护卫皇宫的部分卫士——“散指挥都知杜延进与其徒十九人谋作乱”。又四年(971)十一月,太祖精心挑选的宿卫禁军“蜀班内殿直四十人,援御马直例乞赏,遂挝登闻鼓,命各杖二十;翌日,悉斩于营,都指挥单斌等皆杖、降”。同年十二月,“黎州定远兵士作乱,聚居庭角溪,邛部川都鬼主阿伏遣其游击将军卑吠等率众平之”。宋太祖也意识到骄兵的巨大危害,在与李承进谈及后唐史事时,他不禁感叹:“二十年夹河战争,取得天下,不能用军法约束此军,纵其无厌之求,以兹临御,诚为儿戏。朕今抚养士卒,固不惜吝爵赏,若犯吾法,惟有剑耳!”企图以严刑峻法整肃军纪,遏止士卒骄横不法的行为。但之后情况变化似乎并不大。
  宋太宗即位后,曾下令严惩士卒骄横不法行为。太平兴国八年(983)十二月,“谕诸军徧索曾经罪罚、凶猾无赖者,得百余人”,以铁钳钳其首,羁于本州,直至次年二月方才释放。然而士卒骄横以至变乱依然时有发生。太宗端拱时“叛卒刘渥啸聚亡命数百人,寇耀州富平县,谋入京兆,其势甚盛。所过杀居民,夺财物,纵火而去,关右骚然。”淳化二年(991),夔州兵卒谢荣等百余人变乱被斩。五年(994),贝州“骁捷卒劫库兵为乱,推都虞侯赵咸雍为帅”,等等。宋真宗即位后,骄卒变乱更不断出现。田锡上疏说:“臣见银台司诸道奏报,自九月初至冬节前,申奏贼盗不少……永兴军奏,虎翼军

四十余人劫永兴南庄。……今月二日西京奏,王屋县贼一百余人,白高渡溃散军贼六十余人……”,不禁发出“岂有京师咫尺而群盗如此,边防宁静而叛卒如是”的惊呼;钱若水上奏指出:“今之所患,患在其戎卒骄惰。臣自知府以来,见侍卫、殿前两司送到边上亡命军卒,人数甚多。”宋仁宗及其之后以至北宋灭亡,士卒骄横进而逃亡、变乱之状况愈益严重。苏舜钦在给范仲淹写的《谘目(二)》里说:“至于人员(将校)与长行(士卒)交易饮博者多矣”,士卒们平日于兵营中“出入无时,终日嬉游廛市间,以鬻伎巧绣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习以成风,纵为骄惰”,甚至出现“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料,不自荷而雇人荷之”,欧阳修忧虑地指出:“其娇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北宋中后期,从州县地方到城砦边防,自对敌前线甚至皇宫大内,有关士卒逃亡、变乱之记载不绝于册。仁宗时张方平说:“臣比在审刑,诸州奏到宣毅兵士文案,无日不有。大则欲谋杀官吏、劫仓库,小则谋欲劫民户、入山林,多至三五十,少亦一二十数……”欧阳修也说:“累据北京、邢、沼、磁等州节次申报:‘军贼或十人、十五人至二十人,在西路数州之内惊劫人户,掠夺递马并乡村生马骑乘,倏忽往来,不辨头首姓名及每火人数。’”士卒逃亡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苏轼说:“且今法令莫严于御军,军法莫严于逃窜,禁军三犯,厢军五犯,大率处死。然逃军常半天下……”,逃亡士卒往往又转为盗贼,如“京东恶盗,多出逃军”。
  总之,伴随北宋王朝发展相始终,基层士卒之骄横愈演愈烈,大小变乱频繁出现,这对北宋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关于北宋兵变事件的具体梳理与考证,前人已做过研究,此处从略。  北宋时期,基层士卒制造的变乱异常频繁,但一般规模又比较小,很容易被扑灭下去,其中背景颇为复杂。以下主要从士卒自身、治国方针、北宋兵制三个方面予以分析。
  (一)募兵制下北宋士卒自身问题
  北宋士卒来源复杂。“艺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以为兵”,出于统治利益考虑,从宋初开始,太祖就注意将一些无业游民吸收到军伍中来。他说:“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于是“犷暴之民收隶尺籍”“强梁亡赖者悉拘于军”,士卒来源成份颇为复杂,如《宋史》所谓“应募者大抵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尔”。
  北宋士卒来源复杂,军队兵员素质良莠不齐,严重影响军伍风气,以致变乱时有发生,危害社会秩序。薛居正知朗州时,“亡卒数千人聚山泽为盗”。真宗景德二年,亡卒王长寿“聚徒百余,抵陈留,剽攻郡县,捕之不获。朝廷专遣使益兵,追逐於澶、濮间。会契丹南侵,夹河民庶惊扰,长寿结党愈众,人皆患之”。枢密直学士张谅知益州,“有巡检所领龙猛军人溃为群盗……连人数州,俘掠而去”。北宋晚期情况愈益严重,靖康二年四月,钦宗在颁布的诏书中指出:“访闻诸处溃散军人啸聚作过,将百姓强刺充军,驱虏随行使唤,遇敌使前,害枉良民”。
  再者,北宋时期,武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跌至中国封建社会的极点。军伍士卒为人轻视,从军当兵成为一种卑贱的社会职业。如北宋末南宋初李纲所言:“惟国家承平之久,文事太盛,士以武弁为羞,而学者以谈兵为耻,战卒贱辱之甚无以比者……”北宋募兵制下如游民、乞丐、无赖、罪犯等被募入兵营,侧面反映出士卒社会地位的变化。此外,北宋政府针对基层士卒的一些措施,如刺字、役使差遣等,事实上也等于认同了士卒卑贱的身份地位。
  北宋政府因袭五代之法在士卒身体显明部位刺字以别常人。从刘守光“黥面涅手之制”起,“天下遂以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与齐民齿”。刺字成为一种耻辱标记,使他们与普通民众划开界线,而当时某些罪犯、官府工匠和奴婢也是刺字的。《默记》中记载,有次会客宴上,一位名为白牡丹的女妓酒醉,对总管狄青劝饮时竟说:“劝斑儿一盏”,讥讽他脸上的刺文。自身职业低贱的女妓,酒醉吐真言,竞也清晰地表露出对军人的轻视。由此,可见当日之社会风气。另外,宋朝文官武将私役兵士之军旅弊政也相当长期、普遍、突出和严重,朝廷虽三令五申的禁绝,却收效甚微。宋仁宗时,韩琦忧心忡忡地说:“故将相戚里及权近之家,多占六军等,耗县官衣料,为私家仆隶,在京不啻数千人”。从士卒角度讲,“公然占破,坐免教习,名编

卒伍而行列不知,身为战士而攻守不预”,却被充作私家仆隶或匠工,丧失了军兵原本所赋予的特定职业意义,亦势必造成社会主流人群对军营、士卒看法产生变化。“都下鄙俗目军人为赤老,莫原其意”,就连士兵出身的狄青战功赫赫升入枢府,士大夫们仍“呼狄为赤枢”,轻视之情溢于言表。“做人莫作军,做铁莫做针”,“做了军时,别无活路头也”,这是民间流行的对从军的看法。
  (二)特殊治国方针在士卒中的消极影响
  北宋王朝建立后,结束了五代十国割据局面,基本上完成了国家统一,但是,为加强专制中央集权,在宋初即产生并采取了“崇文抑武”的治国方略。宋太祖时,在朝中注意保护、重用文臣,地方上“更用侍从、馆殿、郎官、拾遗、补缺代为守臣”,同时要求“今之武臣,亦当使其读经书,欲其知为治之道也”。一面采取措施逐渐剥夺武将权力,打压武臣跋扈气焰,一面逐渐重用文臣,提高文官士大夫地位,培植崇文的社会风气。宋太宗端拱时,王禹傅上奏说:“自陛下统御,力崇儒术,亲主文闱,志在得人,未尝求备。大则数年便居富贵,小则数月亟予官常”,即指出朝廷过于重用科举文臣而轻视武将的事实。“本朝太祖武靖天下,真宗以文持之,今上接祖宗之成”,到仁宗朝,更出现如欧阳修所说“大凡武臣尝疑朝廷偏厚文臣,假有二人相争,实是武人理曲,然终亦不服,但谓执政尽是文臣,递相党助,轻沮武人”之情境。以此可见北宋“崇文抑武”方略实施的力度。
  一方面,北宋统治者采取“崇文抑武”治国方针和“将从中御”的驭将策略,束缚了将帅独立治军的手脚,营造了产生庸帅懦将的土壤。王夫之说,宋太祖因“怀黄袍加身之疑,以痛抑猛士”,即削弱统兵将帅的权力,后世帝王谨遵其成,尤过之而无不及。太宗说:“今之牧伯,至于士卒,尽识朕意,苟稍闻愆负,固无矜恕之理,所以人人各务检身也。”可见其对于地方长官以至将帅武人防范甚深。王夫之评价道:“宋所忌者,宣力之武臣耳,非偷生邀宠之文士也。”至仁宗庆历时,贾昌朝上疏即指出“今命将帅,必先疑贰”,结果造成“虽有主将,不专号令,故动则必败”的军政之弊。
  将领权力不专,致使军队管理决策无法统一,难以贯彻推行到士卒基层。军中有志之士的才能难以施展,却给一些智勇将帅消沉、不作为提供了平台,更为一些庸夫懦将因循苟且创造了适宜的土壤。真宗咸平三年,田锡上疏说:“(宋军)士卒不惯行阵,将帅不知战守,加以士卒骄而将帅鄙,致昨来傅潜辈临事而苟且,遇敌而进退”。史载其时主帅王超“临军寡谋,拙于战斗”,傅潜“畏懦无方略”。仁宗朝,对敌前线的夏守赞,“性庸怯,寡方略,不为士卒所服”。韩琦在前线反映:“庆州久缺部署,高继隆、张崇俊虽有心力,不经行阵,未可全然依任。驻泊都监之内,亦无得力之人”,而武将魏昭日丙、王克基“昨来暂至延州,皆已破胆”。刘敞说:“即今武吏多不愿临边,有不得已就职者,皆畏避……边臣有才者寡,可用者少。”在赵宋王朝的大政方针引导下,军旅将士素质愈益低下。田况指出:“今将帅士卒,素已懦怯,未甚更练。”范仲淹反映:“今诸军、诸班,必有勇智之人,多被管军臣僚人员等递互弹压,不得进用,坐至衰老。”
  另一方面,北宋实施“崇文抑武”国策进而派生出“以文驭武”制度,将许多懵懂军事之文臣儒士推到了治军和指挥的前线。在“崇文抑武”国策长期贯彻影响下,宋廷逐渐产生“以文驭武”的驭将之法。“它(北宋)特别提高文职官员的地位,在王朝内外和举国上下都造成一种重文轻武的气势,把一些根本没有造反能力的士大夫压在将帅等类武职官员之上。”太祖曾对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知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也就是说,宋太祖认为再差的文臣也要优于武臣。所以从他开始,文臣逐渐被委以重任,直至以后彻底超越凌驾于武臣之上。宋仁宗时蔡襄说:“国家既平四方,追鉴前失,凡持边议,主兵要,内宥密而外方镇,多以文臣任之。武臣剽去爪牙,磨治壮厉,妥处行伍间,不敢亢然自较轻重。然则今天下安危大计,其倚重于文臣乎!”“今世用人,大率以文词进。大臣,文士也;近侍之臣,文士也;钱谷之司,文士也;边防大帅,文士也;天下转运使,文士也;知州郡,文士也。虽有武臣,盖仅有也。故于文士,观其所长,随其才而任之。”至北宋中叶,一些文臣得以在边疆直

统帅军队,指挥战事。如刘挚对哲宗说:“祖宗之法,不以武人为大帅,专制一道,必以文臣为经略,以总制之。武人为总管,领兵马,号将官受制,出入战守,唯所指挥。”多担任军事统帅的文臣或者不谙军旅,空有抱负,或者畏懦胆怯,治军无方,很难在军中树立威信,从而做到上行下效。如此间接地为士卒变乱提供了可能性。宋仁宗时范仲淹仅对敌精于防守,就在朝野颇获美誉。善于谋划的韩琦常言“大凡用兵,当先置胜负于度外”,坐镇指挥战事,而难辞好水川惨败的责任。正如王夫之所说:“韩范二公,忧国有情,谋国有志。而韬钤之说未娴,将士之情未浃,纵之而驰,操之而烦,慎则失时,勇则失算。”宋神宗熙宁三年,进士出身的韩绛负责对夏军事指挥,而其“素不习兵事,注措乘方”,军中士卒“众皆怨望”,“调发骚然”,致使“庆卒遂作乱”。
  (三)北宋兵制上的问题
  其一,宋太祖汲取前代历史教训,派遣军队戍守地方,设立“更戌法”。“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军队一般以指挥为单位被派遣到各地屯驻或驻泊,每一、二年便要轮换,“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更戍交错,旁午道路。”对于这种措施,“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即时人亦认为不好。宋太宗二次北伐失败后,张洎总结教训说:“臣顷闻涿州之战,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士不知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谦自任”,一针见血地指出更戍法施行后战场上军队混乱之状况。
  更戍法下士卒更换频繁,将帅常不知兵,故短期内也难以培养起将领与属下士卒之情感,因此,他们往往借助酷刑杀戮来捍卫军中威严。一些庸夫懦将更是如此,“今沿边主兵之臣,既不遴择其人,及军士作过,不问乱所由起,一概被罪,遂使骄兵增气”。由此所引发的士卒变乱非常多。例如,真宗时益州王均变乱,起因就由于“神卫卒赵延顺以众怨钤辖符昭寿,多用亲随仆言,榜篁军人”,从而伺机发动叛乱;宜州士卒变乱,起因是“知宜州刘永规驭下残酷,军校乘众怨,杀永规叛”。仁宗庆历时,光化军兵变与长官韩纲“性苛急,不能抚循士卒”关系重大。北宋末期,知京兆府盛章为树威立信,“一日杀戮无辜者数十人。军兵汹汹,几至变乱”。更戍法下问题诸多,将领对士卒不够了解,“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一旦内部生变,这些将帅也不能及时准确地采取应对措施。到宋神宗时,规定禁军“无复出戍”,更戍法才予以废除。
  其二,军政腐败,尤其宽纵军中之贪夫庸将,也是刺激和诱导士卒变乱的潜在因素。宋朝对贪污无能将帅的传统政策是纵容姑息,所谓“赏重于罚,威不逮恩”。对有武阶的军官犯法,可采用赎罪、官当等方式来抵削刑罚。仁宗景祐四年(1037),政府重申“三班差使、殿侍犯公罪者,听以赎论”法令。军政逐渐腐败,至北宋晚期情况已非常严重。哲宗即位,“赐士卒缗钱,郡守贪耄不时给,卒怒噪,持白梃突人府”。徽宗时将官时有“侵夺兵食”、“率敛钱物”、“刻剥钱数”、“差借役使”等现象。
  针对军中弊政,欧阳修沉痛地指出:“癃钟跛躃庸懦暗劣之人,皆委之要地,授以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为朝廷危之”。鱼周询说:“朝廷用空疏阂茸者为偏裨,募游惰怯懦者备行伍,故大举即大败,小战辄小奔。”军伍中将帅违反军纪,不作严肃处理,反而宽待其罪,宠荣恩遇,自然不能有效地稳定军心,整肃士卒,这些无疑成为刺激和诱导北宋基层士卒变乱的潜在因素。
  三
  北宋士卒变乱次数非常频繁,但一般规模又不太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兵农分离致使参与人群有限
  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过的征兵制、府兵制,兵源主要是国家平民,平民是赋役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基层社会主流人群。北宋士卒成分复杂,主要是从小农经济里被排挤出来,脱离土地的无业人群。北宋君臣在论述募兵制用意时,也大都强调把各地“失职犷悍之徒”收编军中,而这些“失职犷悍之徒”实即专指被从土地上排挤出来的破产失业农民。
  募兵制的推行产生了长时期脱离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的职业兵,经过军伍磨砺,已很少具有农民淳朴憨厚与老实本分的特性,兵农成为相互分离的两个群体。“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出谷帛以养兵,兵出性命以卫农”,“夫兵既尽出于召募,于是兵与民始为二矣”。马端临说:“

自募兵之法行,于是择其愿应募者,而所谓愿应募者,非游手无藉之徒,则负罪亡命之辈耳,良民不为兵也。故世之詈人者,曰黥卒,曰老兵,盖言其贱而可羞。”
  募兵类似于西方的雇佣军。意大利政治家马基雅维利认为,对于一个君主国家来说,“雇佣军和援军好处不大,且暗藏隐患。如果君主要依靠这种军队来保卫政权,那么他的地位不会稳固,也不会安全”。王安石说:“募兵多浮浪不顾死亡之人,则其喜病乱,非良农之比。”军伍士卒和乡村农民形成两种利益基础各不相同的人群。一旦军中发乱,难以牵动大批农民参与,相反,多数兵变冲破营房后往往骚扰百姓,祸及农民之利益。
  第二,特殊国策产生巨大社会作用
  北宋时文人受到莫大殊荣和礼遇,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因此,社会精英人才基本被收拢到政府庞大的官僚机构中,士卒变乱往往缺少社会智识阶层参与。仁宗时保州云翼卒叛乱,内部竟推不出首领,而强迫朝廷官员为之。陕西逃亡卒张海变乱,欧阳修就分析:“然独幸贼虽猖狂,未有谋画。若使其得一晓事之人,教以计策,不掠妇女,不杀人民,开官库之物以振贫穷,招愁怨之人而为党羽……若凶徒渐多而不暴虐,则难以常贼待之,可为国家忧矣”。侧面指出正由于缺乏智识之人参与谋划,缺乏长远眼光,所以变乱范围才不会很大。另外,北宋王朝长期对高级武将采取防范和收买政策,客观上是不愿冒险而参与兵变的。如此,士卒制造的变乱往往缺乏权威和精英引导,所以始终是发展不大的。
  再者,从北宋的军事政策及统治者对待兵变灵活的策略看,士卒变乱也很难发展起来。“更戌法”下士卒换防频繁,不容易达成默契一同起事;此外,北宋基层士卒也分为不同类别与等级,最基本的就有禁厢之分,而禁军内又分上中下三等。不同类别、等级之士卒的待遇优寡各异,如此之下,士卒群体难免产生分化。在具体处理兵变过程中,统治者的策略也较灵活,如打击与收买、镇压与招安并用等。北宋王朝还先后数次颁布法律,规定逃兵在期限内自首,有时不仅不予追究,反而予以适当奖励,允许继续当兵。如真宗天禧四年,“应缘滑州役卒亡命者,限两月首罪,优给口粮,送隶本军”,等等。
  四
  基层士卒频繁变乱,对北宋王朝和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首先,严重削弱了王朝军力和国力。宋王朝为追捕逃兵,镇压变乱,统筹安排,调动军队,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还要论功行赏,或支付捕捉逃军者大笔赏金。这些开支都是宋朝政府正常养兵用度之外的额外负担,对加剧宋代财政危机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边疆地区,真宗成平时,“诏缘边军卒亡匿蕃部者……募蕃部收捉送官,厚赏之”。《宋史》载:“蕃部获逃卒,给绢二匹、茶五斤。”捕获逃卒奖赏金额越来越大。内地巡检兵士在真宗时“获亡卒一人,赏钱二百,贼一人,钱五百”。神宗熙宁年间,“逃散军贼解吉等六百余人尚在乾、耀州界。诏泾原、环庆路遣将官招捕;毋得贪功务杀,招降一人,依斩获一级酬奖”。政府一再放宽逃亡军士回营期限,逃亡士卒出路不多,又往往沦为盗贼、劫匪等。苏轼说:“京东恶盗,多出逃军。逃军为盗,民则望风畏之,何也?技精而法重也。技精则难敌,法重则致死。”对付如此贼盗,政府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而削弱了北宋的国力。
  其次,逃兵成盗或士卒变乱,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兵变士卒缺少纪律约束,严重惊扰地方。真宗咸平三年,田锡上疏指出:“近京诸处,多报军贼逃背,沿黄河劫掠军县……昨契丹犯境,闻龙猛兵士三二千人诈作契丹,掳劫河北”;“庆历三年,盗(指张海等)京西,掠商、邓、均、房;叛兵(邵兴等)烧光华军”;庆历七年,贝州王则叛乱,“百姓年十二以上,并刺为军”,如若逃走,保邻都要处以极刑;王均叛乱,“益州城中民皆进走村间,贼皆遣骑追杀,或囚絷入城,支解族诛以恐众。均又胁士民、僧道之少壮者为兵,先刺手背,次髡首,次黥面,给军装令乘城,与旧贼党相间。”宋哲宗元符时,“陕西州县多盗贼,内有逃军者,见今号州贼徒,惊扰一方”。徽宗崇宁时,尚书省言:“今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从军队中违抗军法叛逃出来的众多士卒,携带兵器,三五成群,打家劫舍,杀人放火,危害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宋王朝的统治秩序,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北宋时期,基层士卒制造的变乱

明显不同于以往诸朝,规模一般较小,但次数异常频繁,对国家与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隐藏其后之背景原因颇为复杂,以上主要从社会历史、军伍内部、国家制度等层面作了简单考察,权以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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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北宋 身先士卒 身先士卒 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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