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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意义、与蒯因的不可限定说

摘要:蒯因提出翻译不可限定说,指出翻译语言没有限定的对译守则,用意在于说明受话者依照不同的翻译守则去理解说话者的语言,得出不同的理解有可能是等效的;也就是说,各个受话者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完满地解释并且预测说话者的言行。蒯因的这个主张引起疑虑,人们担心受话者所理解的可能不是说话者的想法。本文修订了蒯因的观点,让疑虑消除。(1)先维持蒯因的观点, 认为受话者认识说话者的想法在于所依据的理论能够完满地解释并且预测说话者的言行;(2 )指出这个观点虽然否定了独立于理论的句义,却没有否定独立于理论之外的语言,语言离开理论还有所表述;(3 )指出受话者即使没有得到有关言行的理论所指引,仍然可以依照语言习惯掌握说话者所要表述的想法。

         关键词:语法 组成规则 转换规则 语义 内涵的概念 检证 验证 观察语句 翻译不可限定说 翻译守则 限定不足说 科学理论上的整体主义 意义上的整体主义 分析性的假设 翻译语言 条件反应说 意义上的唯我主义 意义上的怀疑主义 移情作用 极始翻译理论 单辞句 意指词 意指对象 意指机制 个体名词 堆块名词

    (一)导论
语句(或者一组语句)表述的是甚么东西?卡纳普(carnap)的答案是“意义”;他主张认识语言的第一步就是认识它的语法,语法包括了句子的组成规则和句子之间的转换规则,语言得到使用应时当根据这些规则识别所采用的合法语句以及从这些语句推演出来的其它语句,再按照语法和语义的规订识别合法语句所表述的意义,便掌握了这个语言。wwW.11665.com〔1〕蒯因(quine)在卡纳普写好了《语义学导论》〔2 〕的时候就已经相当清楚地表明了他不会被卡纳普所说服,而且在这几十年间陆续提出了反驳的论证;〔3〕不过,反对的方式和理由却先后有变, 形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五十年代初期,《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扼要地铺陈了他的看法;他指出“意义”是个内涵的概念(intensional meani ng),除了让别的内涵概念来说明它的意义之外, 就没有别的方法可 用于说明它是什么,问题在于别的内涵概念也依靠着“意义”来说明,所以蒯因不相信“意义”是个明确的概念,足以用来说明语句所表述的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4 〕更何况语句所表述的要视乎它怎样配合其它的语句合力表述一个不抵触经验的科学理论,因此它从来就没有独立(于理论)的意义,为事先约定的语义规则所确定下来;〔5 〕经验主义者相信内涵概念的魅力和语句意义,就相信了两个教条。为什么是教条主义而不是金科玉律呢?蒯因可以拿出这样的解译:经验主义者讲求检证,而检证所针对的是理论中的语句,这些语句没有独立的意义;所以,经验主义者应当否决独立的语句意义,这个否决的态度还要贯彻到只有使用别的内涵概念才有可能但最终不会说得清楚的“意义”;因为说明这个概念的理论如果是正确的,它应当和其它的科学理论一样,包括了一些可直接验证的观察语句;采用这样的理论来说清楚的概念当然有别于上述的内涵概念,而经验主义者没有理由接纳后者。
不过,揭示卡纳普的两个教条,并不等于全面否定了卡纳普的意义论,有些语言哲学家依循着他的步伐,提出语义学,并把它视为形式科学,以“意义”为研究对象,这些哲学家当然推崇卡纳普的意义论,却不为《教条》一文所驳倒,因为他们不必是经验主义者;〔6 〕因此,蒯因有必要进一步交代清楚为什么直接掌握有关的内涵概念却仍然说明不了(一组)语句所表述的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要等到第二个时期才有答案。
第二阶段的主要见解集中于六十年代出版的名著《言词与对象》;〔  7 〕他提出了著名的翻译不可限定说(  the  thesis  of translational indeterminacy),直接以翻译部落语言出现众多等效的版本为例,先指出没有超越于翻译的语义规则限定了部落语句的意义,再据此推断没有这样的意义作为语义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卡纳普的意义论遭到遗弃,主要不在于这个理论偏离了经验主义,而是在于设想了一些东西,却无助于说明语句所表述的是什么。
第二阶段的论说不容易掌握得好,以前蒯因要先说明科学理论的整体性,藉此说明理论所包括的语句没有独立的意义,才进一步说明卡纳普的意义论因为设想了没有其事的语句意义,偏离了崇尚科学的经验主义而当予扬弃;即使出版了上述的名著之后,许多人仍然把翻译守则(translational manual)和解释部落言行的科学理论等同起来,根据理论的整体性来说明为什么有关的言行没有充分限定(under-determine)翻译守则,然后根据限定不足说(the thesis of underdetermination)论证没有超越于理论的意义;也就是说,语言在表述理论时才表述意义;因此,说明语言所表述的是什么便等于说明语言表述理论时所表述的是什么;那么,学习语言离不开学习语言所表述的理论;如果是这样,他们除了承认原先已经接受了的科学(理论)上的整体主义(scientific holism),现在又承认意义上的整体主义(meaning holism) ,即承认语言学习者要掌握理论的各个部分才可以掌握理论的一部分,并且承认要通盘掌握语言和理论才可以掌握语言;如果这些人能够充分认识蒯因的翻译不可限定说在于否定超越于理论的意义,不在于指证语言离不开理论,以为离开了就成不了表述媒介;那么,就不会轻率地认为蒯因的学说在于鼓吹意义上的整体主义。当然,造成误解,蒯因本人也有责任,这是由于他表示过认识对方的语言,主要目的在于理解对方的思想,而确认对方的思想所采用的方法主要在于确认对方所用的真语句;没有掌握这些真语句,即没有掌握这些真语句所表述的理论,便不算认识对方的语言;因此,有理由相信蒯因接受了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这意味着蒯因也没有法子分开处理语言和理论表述什么这两个不同的问题,这是为人疚病的地方;本文试图从他的主要论说中找出理据,略作修补,然后据此证明语言和理论要分开处理,才可充分领会翻译不可限定说的用意。
    (二)反对意义上的唯我主义
开展这项工作可从他的设想谈起,他把语言学习者设想成翻译者,把学习过程设想成追寻正确翻译的过程;为了掌握正确的翻译,翻译者要做个称职的语言学家,从事实地考察,搜集部落人士的言行资料;并且以这些资料为基础,建立分析性的假设(anlytic hypotheses),让这些假设为部落言词或者简单的语句配上翻译的言词或者语句,而这些假设组合起来就成为翻译守则,守则正确与否就以是否符合上述的言行资料为准;蒯因的设想让我们明白为什么衡量科学理论是否正确的方法大体上都适用于衡量守则是否正确,这有助于我们明白为什么有完整的言行资料,也不足以限定翻译者当选取那一个守则;提出翻译者有众多等效的翻译版本可供选择,如果不是为了全面否决‘意义’而铺路,至少提醒我们,翻译者如果没有选定翻译守则,就确定不了部落语句所表述的是什么意义。只要翻译者首先根据选定的守则拟定部落言词或者语句的翻译(言词或者语句),再根据后者在科学理论中的地位来确定它们的意义,便可以藉著互译言词或语句的等义关系来确定部落语句的意义;如果确定的结果没有抵触部落人士的言行,有关的守则便算正确,所确定的部落言词与语句的意义也算正确。如果翻译者因此而认识了部落语言;那么,他所追求的就不是超越于翻译守则的意义,而只是内在于科学理论的意义;这个讲法的优点在于消除了超越于守则的意义,缺点就在于承认了内在于理论的意义,并且让这个意义观来说明语言学习的情况。
按照蒯因的论述,外族人要通过翻译守则去掌握部落语言,而守则所确定的意义取决于翻译者预先确认的科学理论——尤其是用于解释或者预测部落言行的理论;鉴于部落言行没有充分限定理论和守则,翻译者完全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理论为部落语句的翻译和意义而各言其是;有多少个理论经得起检证,部落语句就有多少个不同的翻译和意义;至于部落人士虽然不必通过翻译来认识母语,也要有自己的理论,据此以确定母语语句的意义;所以,部落人士所掌握的也是内在于理论的意义;由于所有的理论,不管是部落人士提出来的,还是翻译者提出来的,只要经得起检证,便具备了同等的权威;因此,部落人士没有占着更权威的位置,好让他宣称自己比翻译者更了解部落语言;那么,通过学习怎样翻译部落语言来掌握这个语言,所要认识的不是内在于那一个特定理论的意义,而是翻译者随机审度了部落言行之后而制定了用于解释或者预测言行的理论、以及内在于这个理论的意义。蒯因如果真的让守则和科学理论等同起来,只要凭着限定不足说来否定了超越于理论的意义,就可以拿着同样的不足说来否定超越于守则的意义;如果蒯因真的以理论没有受到充分的限定来说明意义没有受到充分的限定;那么,他除了说明部落语言没有超越于理论的意义为人所掌握之外,也说明了部落人士为自己的语句所拟定的意义并没有特殊的地位,为外族翻译者所掌握。根据这样的讲法,认识部落语句的意义,就说不上是认识了部落人士所表述的特定意义——例如认识部落人士使用“gavagai ”这个句子时所要表达的意义;这显然是不适当的,因为这个论调鼓舞了意义上的唯我主义(meaning solipsism);翻译者和部落人士使用同一个部落 语言,任何一方只能够依据自己所掌握的内在意义来解释对方的语句,这样能够通过对方的说话来了解对方的思想吗?相信蒯因不愿意鼓吹唯我主义,在限定不足说以外,他还提出了不可限定说,这显示了他有别的看法。
蒯因提出不可限定说,指出部落语句本身谈不上有什么意义翻译者要予以确认;那么,把部落人士或者翻译者掌握部落语言的情况说成是各人掌握了各自拟定的内在意义,以为蒯因赞成意义上的唯我主义,这显然是个误会;让我们从他的论说中整理出一个不含误解的讲法:制定单辞句“gavagai”,让它指称(refers to)兔子,翻译者须要拿出理由来;只要他应用条件反应说,指部落人士看到兔子掠过便说出“gav agai”,或者应用别的学说,把“gavagai”和兔子联系起来;便有充 分的理由让“gavagai”解作“兔子”;这表明了认识“gavagai”的指称,实际上是知道怎样依靠科学适当地解释部落人士的言行;除此之外,翻译者没有也不必掌握其它的知识;也就是说,翻译者制定的守则实际上没有和科学理论一起,为“gavagai”的指称提供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别无选择,唯有让科学的解释单枪匹马为“gavagai ”寻求它的指称,这就注定了“gavagai”的指称无以限定; 至于卡纳普的追随者认为部落人士为了掌握母语而需要掌握的意义,以及语法和语义规则等,翻译者是否也需要掌握完全在于部落言行得到解释时是否需要设想这些东西;如果认为有必要设想这些东西,这只能是科学上的考虑,翻译者参考有关的科学便可以断定所设想的是什么东西,不必再参考翻译守则;如果没有必要设想这些东西,则当予扬弃,这同样是科学上的考虑,与守则无关;总而言之,认识语言实际上是决定依据着那一种有效的言行解释来翻译部落语言;言行的解释尽管没有充分限定守则,也有所限定;不要以为翻译守则本身不受言行解释的左右,为我们所直接掌握,并据此以确定部落人士的思想和行为起着什么作用,这就是不可限定说的主要论点;也许我们有一个好的言行解释,方便我们确定“  gavagai”的指称;不过,由于相同的言行解释可以蕴酿出相异的守则 ,解释本身限定不了指称,当然谈不上有什么内在于这个解释的意义了;因此,掌握了关于部落言行的解释,并据此制定翻译守则,从而认识部落语言,并不是因为掌握了(可为解释所限定的)部落语句意义;不拿内在的意义来说明一个人掌握了部落语言,便避免了唯我主义的谬误;指出翻译者并非唯我主义者的论证实际上支持了意义上的怀疑主义(meaning scepticism),因为支持这个论证实际上主张部落语言如果表述了意义,所表述的一定是可限定的意义;既然意义不可限定,那么,语言所表述的根本不是(可限定的)意义。幸好翻译者掌握部落语言不在于掌握部落语句的意义;所以,他一方面不必忧虑所掌握的仅是自己所拟定的内在意义,而触犯唯我主义的谬误;另一方面又不必忧虑意义不可限定而掌握不了部落语言,接受意义上的怀疑主义不等于接受了语言学习上的怀疑主义。事实上,蒯因不止一次清楚地表明了语言存在于社会,〔8〕并不存于个人的内在世界里, 因此接受不了语言的唯我主义,也接受不了语言上的怀疑主义;如果是这样,蒯因有必要说明学习语言所要掌握的是什么东西,回答这个问题,要先知道部落人士使用部落语言所表述的是什么。
    (三)语言、意义与解释言行的理论
蒯因没有直接回答上述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仅仅追问部落语句所表述的是什么,以为这样提问便等于追问部落人士使用部落语句时表述了什么。本文的主要目标在修补蒯因的主要论说,并据此处理部落人士所要表述的是什么,让我们得以根据他们所用的部落语句推断他们的想法。需要修补的论说包括了以下两点:
1.蒯因相信部落小孩和长辈们有着相同的生理和心理结构,理应与长辈一样,能够根据来自发音和掠过的东西的刺激在移情作用底下,认识长辈们以“gavagai”指称着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 the undetached parts of a rabbit)。这个想法一方面让人们明白部落人士为什么不经思索,便同意了以“gavagai ”指称着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在指称方面取得共识;另一方面,又可以解释为什么别人质疑“gavagai ”是否指称着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时,无论小孩和长辈们只要懂得条件反应说,都可以引用它来解释大家为什么同意以“gavagai ”指称着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在指称方面取得共识。我们还要进一步补充这个观点,指出小孩和长辈们即使放弃了条件反应说,在新的解释还没有形成之前,也可以依循既有的习惯继续以“gavagai ”指称着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维持指称上的共识;换句话说,小孩和长辈们不必预先在怎样解释部落言行这个问题上取得共识,才可以为“gavagai ”取得指称上的共识;既有的习惯取代了解释上的共识,为指称共识提出保证;尽管解释怎样认识部落语言离不开解释部落言行的理论或假说,这不等于表示了语言离开了(解释言行的)理论,就无所表述。
2.蒯因提出不可限定说,否定了独立于翻译守则以外的意义,为某个翻译守则所‘捕捉’;因此,翻译者认识部落语言,不在于追寻某个特定的守则,藉此‘捕捉’部落人士所表述的意义,而在于恰当地解释或者预测部落人士的言行。我们还要进一步补充这个观点,指出翻译者追寻翻译守则,藉此认识语言;不仅在于寻求适当的理论,完满地解释部落言行;在既有的理论受到摈弃,新的理论还没有形成的时候,翻译者还要懂得在什么情况下继续尊重既有的语言习惯,以“gavagai ”指称着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才算得上认识部落语言。为了说明尊重既有的语言习惯并不是坚持解释部落言行的一些理论或假说,只是坚持了语言不必依附于这些理论或假说才有所表述;我们要清楚地指出翻译不可限定说所否定的仅限于独立于理论以外的意义,并没有否定独立于理论之外的语言;尽管语言不表述内在于理论的意义,离开理论它还是有所表述的。
上述的修补没有抵触蒯因的限定不足说和不可限定说,他应当承认语言不必依附于理论才可表述说话者的意思,说话者当可限定语言的用法。在下一节里,我们先引用蒯因的例子,重述他的主张,指出受话者要先有假说,解释说话者为什么说出“gavagai”,才认识“gavagai”的指称;然后探讨这个主张的含义,指出认识指称的先决条件使受话者避免不了限定不足和限定不了的情况,最终导致指称分歧,为语言交流制造障碍;跟着的一节则优先讨论这个想法究竟有没有根据,这样做有利于清除指称分歧所造成的疑虑和澄清不可限定说的含义,让我们明白说话者为什么能够限定意指。
    (四)限定不足和限定不了的情况与指称分歧
为方便解答语句表述什么这个问题,蒯因刻意讨论比较简单的单辞句(one-word sentence),例如他经常提到的“gavagai”,就被想像为某个部族的单辞句,它所表述的要视乎我们按照那一套(已证明为)可行的翻译守则去翻译部族的语言才可以确定下来;也许存在着守则甲,让“gavagai”译作“(这是)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 以前者指称后者所指称着的东西;而另外还有守则乙,让“gavagai ”译作“(这是)兔子”而指称着后者所指称着的东西;在蒯因看来,谁能够凭着部族的说话而明白该怎么样跟部族人士打交道,以便得到预期的效果,谁的守则便算是正确的、或者是可取的;接受这个取舍的标准,就得同意甲乙两守则有可能同为正确,这样得来的守则又怎样帮助翻译者认识部落言语呢?
如果选择从“gavagai”这个单辞句入手,去认识部族的语言; 最适当的做法是依据目前最可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特别是心理学方面的做法,去确定说出了“gavagai”的部族人士产生了那些条件反应, 再根据这些条件反应去确定“gavagai”所表述的是什么。 按照目前认可的心理学, 如果我们证实了在眼前一掠的东西驱使部族人士说出“ gavagai”,我们会同意这是个发生了条件反应的情况。 认识这个反应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gavagai”所指称的正是掠过眼前的东西, 这不等于说认识这个条件反应就可以确定掠过眼前的东西正好是“gavagai ”所指称的兔子;不要以为知道了这东西是兔子,又知道了这东西驱使部落人士说出了“gavagai”, 便以为可以顺理成章地知道了有关单辞句所表述的是什么;我们还要进一步确定如果不这样想,我们所掌握的心理学知识既解释不了说话者的言行,也促进不了语言交流;才可以同意:说出这个单辞句的说话者因为相信掠过眼前的是一只兔子,而且相信“gavagai”指称这个东西,才说出这个单辞句;并且接受“gavagai”译作“免子”为翻译守则。做好这一步工夫,擅用守则,才算得上真正确定了这个单辞句所表述的是什么。换句话说,并且认识“gavagai ”的指称,自己要有一些看法,例如赞成条件反应说,认定掠过的东西为兔子;解释部落人士为什么说出“gavagai”以上述的看法为据,便 不得不让“gavagai”翻译为“兔子”;如果别人有另外的想法, 例如认定掠过的东西为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他也许要把“gavagai” 翻译成“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才可以恰当地解释部落言行;〔9〕 只要两人有着等效的解释,两个翻译就有着相同的地位,这个情况蒯因称为限定不足的情况(a case of under- determination);别人根据“gavagai ”译作“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这条守则来解释或者预测说话者的言行,完全有可能跟我们一样恰当地理解说话者;这反映了说话者的言行没有充分限定那一条守则可用于解释这些言行;情况虽然如此,却不妨碍我们通过翻译守则去认识说话者的语言。因为科学家和受话者都以相同的证据为基础。〔10〕前者不会因为所有的证据没有充分限定掠过眼前的东西是一只兔子的假说便以为他的假说无助于认识大自然;同理,后者不应该因为所有的证据没有充份限定“gavagai ”指称着什么而以为自己的翻译守则无助于认识说话者的语言。
如果受话者真的犹疑不定,决定不了“gavagai ”指称“兔子”还是“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所指的东西,这绝不是因为证据与翻译守则之间存在着改变不了的限定不足的情况,而是因为受话者还没有选定翻译守则;除了科学家也考虑的证据之外,再没有别的证据可以左右受话者的选择。〔11〕在一般的情况底下,所得的证据如果促使科学家确认说话者说出“gavagai”是兔子掠过眼前所造成的条件反应, 也当促使受话者确认“gavagai”指称“兔子”所指的东西;另外, 所得的证据如果促使科学家把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和“gavagai”联系起来, 视为条件反应的情况,也当促使受话者确认“gavagai ”指称“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所指的东西;不过,在证据面前,科学家和受话者不必依循刚才所说的一样,来个协调的选择;也许受话者同意一些科学家们的假说,认为掠过的东西是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并且同意说出“gavagai”是这个东西所促成的条件反应;虽然如此, 受话者仍然可以坚持“gavagai”指称兔子。 这些科学家所承认的事实限定不了受话者的选择,也限定不了说话者的选择,这个情况蒯因称为限定不了的情况(a case of indeterminacy)。如果说话者和科学家的选择不协调, 而且不为受话者所知,就很难想像受话者无误地掌握了说话者的语言。
让我们从蒯因的观点出发,说明这是一个什么的疑难;按照他提出的极始翻译理论(theory of radical translation), 受话者如果要知道“gavagai”指称着什么,便先可有一个假说, 解释说话者为什么说出了“gavagai”这个单辞句,即确定究竟说出了“gavagai”是兔子、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还是其他的什么东西所造成的条件反应;有了结论便可以凭着它确定“gavagai”指称兔子、 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还是其它的什么东西。情况如果是这样,纵使受话者因着一些莫明的力量,知道了说话者以“gavagai”指称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受 话者也不能够据此确定说话者在反省自己的心理变迁之后便会相信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造成了自己说出“gavagai”的条件反应; 除非受话者也有相同的假说,并借此确定“gavagai ”指称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这表示了受话者总不能够没有假说便有了翻译守则。他的假说也许为说话者所认可;那么,两人以“gavagai ”指称同一事物的成数就很高;也就是说,如果两人都认为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造成了上述的条件反应;那么,两人在承认相同的假说之余大概也会承认所指称的是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不过,受话者为了认识说话者的语言而预先制定的假说却很可能有异于说话者或者他的社群原来所认可的假说而终至各言其是,例如受话者认为兔子在眼前掠过促使说话者说出了“gavagai ”,而说话者却认为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造成了上述的条件反应;在这种情况下,两人说出“gavagai”时就很可能指称着不同的东西, 受话者可能指称着兔子,而说话者则可能指称着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如果不同的假说真的导致了指称方面的分歧;那么,让受话者按照说话者的想法修改自己的假说,是否可以消除分歧呢?按照蒯因的讲法,受话者不可能没有假说便预先知道说话者以“gavagai ”指称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受话者一旦有了假说之后,便只能够按照假说推断“gavagai”的指称;除非受话者的假说没有恰当地解释说话者的言行,否则 便不需要修改。受话者就算因为没有完满地解释说话者的言行而修改原有的假说,得出的新假说也不一定要求“gavagai ”指称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总之,部落人士和翻译者都需要先有自己的看法,才认识“gavagai”的指称;如果两人有着不同的看法, 实在没有什么方法保证指称的共识,“gavagai”注定没有可限定的指称。
蒯因如果要克服指称分歧,让受话者知道说话者的指称,他应当清楚地说明受话者怎样使自己明白说话者的(科学)假说,并以此为基础,解释他为什么说出“gavagai”。 让我们在第五和第六两节中讨论蒯因应该怎样回应这个要求;第五节将集中讨论学习母语时小孩怎样争取指称上的共识,使他明白了长辈们以那些假说来解释自己的言行;并且进一步讨论小孩们在长辈们放弃了原来的假说之后,怎样维护既有的语言习惯,保持指称上的共识;第六节则集中讨论翻译不可限定说,指出它所否定的是脱离任何假说的意义,没有否定脱离假说的语言;澄清这一点,才可以说明小孩和长辈们在没有假说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够保持了指称上的共识,让说话的一方继续按照共识限定“gavagai”的指称 。
    (五)相干的假说和意指共识
说话者(过去)通过长辈而外族的受话者则通过翻译学会了怎样正确地使用说话者的指称词(referential terms )说出了他们所认识的指称对象(referents), 两人都以指称词使用者(长辈或部族的成年人)的言行为材料,从中归纳出一套指称机制(the machanism of  reference),确定这个机制囊括了那些指称词和那些指称方式,以及 确定了那些指称词在那些上文下理中采用了那些指称方式而起着指称的作用。例如学习怎样使用单辞句“gavagai”,让它起着指称作用, 学习者要根据所知的材料确定它在那些上文下理中究竟是以(指称分立的)个体的名词(individual terms)、抑或以(指称可聚散的)堆块的名词(mass terms)的身份或指称方式而起着指称的作用;〔12〕知道了指称词的身份或指称方式,学习者可以据此进一步确定指称词的指称对象,看看得出的结果是否妨碍原有的假说,使它无法完满地解释长辈或者部落成年人的言行。
这个整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学习怎样使用指称词的过程。确认周围的环境中那些东西驱使说话者说出了例如单辞句“gavagai ”的说话最多可以说明说话者的反应证明他有能力辨别类似的东西是否重视,还没有说明单辞句是怎样起着指称的作用(即以什么身份或指称方式指称对象);要说明这一点,外族的受话者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备的翻译守则,通过守则确定部落语言的指称机制,并据此确定指称词在什么的上文下理中采用了那些指称方式,从而确定单词句“gavagai ”是怎样起着指称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受话者和说话者的两个机制很可能有分别,在说明彼此的本体论(ontology)时让不同的机制发挥作用,便会出现了两个本体论,关乎指称对象的结构各自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是这样,受话者纵使使用了说话者的语言,却指称着不同的对象。〔13〕
指称分歧真的难以避免吗?按照蒯因的讲法,部落小孩们就没有这样的问题;小孩们开始学习部落语言,学的就是母语,这个时候还没有掌握别的语言,所以不靠翻译来理解长辈的语句;他们只能够靠着对谈并在对谈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讲法,直至大家觉得对谈增进相互了解的时候,才算理解长辈的语句。〔14〕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小孩们逐渐学懂了长辈的指称机制;如果谈到大家的想法当中有什么东西被想像为存在的时候,就让这个机制发挥作用;那么,小孩和长辈当有相同的本体论,致使两人在同一的上文下理中用上相同的指称词时只要意识到所用的指称方式相同,便可以确认有关的指称词指称着同一的东西。小孩们除了没有事先掌握任何指称机制(和本体论)而避免了指称分歧之外,他们也没有事先掌握任何(科学)假说才开始学习母语(即部落语言),因此又避免了假说分歧,这有助于掌握部落语言的指称机制,过程是这样的:他们在对谈中逐渐掌握指称机制时也逐渐掌握了长辈们的一些假说,用来解释为什么长辈们说出了例如“gavagai”等的单辞句, 让这些恰当的解释巩固他们在指称机制方面的知识,同时又反过来让后者巩固前者,直至小孩们成为成熟的说话者。
成熟的特征就在于明白指称机制和(科学)假说之间在什么时候互相配合、什么时候两不相干。如果前辈们一方面认为“gavagai ”指称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另一方面却相信促成他们说出“gavagai ”的是掠过眼前的兔子;成熟的说话者会根据长辈们的指称机制确定“兔子”指称着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另外会根据长辈们的假说解释长辈们之所以说出上述的单词句是由于兔子在他们的眼前掠过;成熟的说话者不会以上述(长辈的)假说说明(长辈的)指称,也不会认定(长辈的)指称机制配合上述(长辈)的假说,因为他知道长辈们没有根据指称来拟定假说,“gavagai”根据别的假说来确定它的指称。 知道什么情形下指称和假说两者互相配合、什么情形下互不相干,便有能力以说话者的假说来解释说话者的言行,也有能力借助说话者的指称来确定他们的想法,包括他们所认许的假说(这包括了以前就想过和以前没有想过但一经别人提起便同意了的假说)。按照蒯因的想法,能够达到这个境地,很大程度上靠着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移情作用,设想自己在长辈们的处境中以长辈们的态度来对待指称和假说。〔15〕
究竟在移情作用下孩子们走上了怎样的学习历程、使他们恰如其分地掌握了指称和假说的关系呢?蒯因认为学习母语的部落小孩像个(初出茅芦的)科学家,以长辈的言行为材料,从中整理出一些假说,用来解释长辈们的言行;如果长辈们都在兔子出现时才说出“gavagai”, 部落小孩不必知道长辈们相信“gavagai”指称着那些东西, 小孩们甚至没有指称词说明掠过眼前的是什么东西,仍然可以就这个模糊的东西提出假说,解释长辈们的言行;这个时候的解释当然是模糊的,但是,孩子们不竟是靠着这个模糊的解释勉强地算是明白了长辈们为什么说出“gavagai”来; 纵使小孩们不知道这个模糊的东西实际上是长辈们所指的兔子,也不妨碍长辈们认同这个模糊的假说;只要日后孩子们确认了这个模糊的东西的确是兔子,我们便有理由相信小孩们提出的假说原则上可以成为长辈的假说;也许长辈们所指称的原来是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在这种情况下,小孩们一直沿用的假说尽管能够恰当地解释了长辈们为什么说出了“gavagai”;可是, 他们的假说却无助于确定长辈们所说的“gavagai”指称着什么; 因为孩子们的假说所预设的并不是长辈们原来所拟定的指称对象,所以无法引导孩子们认识“gavagai ”当指称着什么,成不了相干的假说;如果学习指称词的用法离不开相干的假说,小孩们便要尝试找出“gavagai ”在长辈们的说话中以那些指称方式发挥指称作用,并且据此追寻相干的假说,解开指称之谜。
让我们设想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情况:由于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某个汉语部族处于一个从来与外界隔绝的自然环境里;那里,近百年来一直没有再找到自然出生的兔子,幸好部族的动物园里还保存了一只人工繁殖的雄兔,族人非常珍视它;而部族的科学家们早就想出了先进的办法来抢救这种几乎灭绝的动物,设立了近七十年的兔工场一直以先进的科技模拟兔子各个部分培养出与之符合的生物组织,并且把它们连结起来成为活兔;其实在大批量生产之前,部族科学家们曾经取下人工繁殖出来的兔子的一些部分,和培养出来的一些生物组织合成活兔;因此,这些人造的生物组织一直被视为兔子的各个部分,由这些组织连结成的活兔除了因为技术上的缺憾而没有得到生殖能力之外,其它各方面和自然出生的兔子没有分别;因此,这些以汉语为媒介的族人们继续使用单辞句“兔子”指称这种外表(以至内部都)无别于动物园里的那只兔子;虽然如此,族人还是改变了一些习惯,指称兔工场的兔子(的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时除了依循旧习惯,像指称人工或自然繁殖的兔子时一样,容许在指称词前面冠以“只”这个量词;另外,指称兔工场的兔子(的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时还可以在指称词前冠以“个”这个量词;也许部族有严格的生物工程法律,规定兔工场只准生产族人目前称为“兔子”的东西,即只准生产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因此,部族科学家需要弄清楚工场里与兔子各个部分相符的生物组织结合起来而成活的动物是否为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于是定期检查工场,认为合格便竖起拇指连声说道:“兔子”,“一个个的兔子”。
部族的小孩们如果让这个称心的检查结果来解释前辈科学家们为什么说出“兔子”,便正好预设了“兔子”的指称对象(即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从而得出相干的假说,这当然有助于确定检查员所拟定的指称对象。至于其它的假说是否相干,便要视乎情况而定;小孩们也许到过动物园,看到人工繁殖的兔子,并且听到了周围的人都不约而同地说出“兔子”,印象深刻,因此毫不犹疑地认为这只兔子引发族人说出“兔子”,并且依循着这个假说确认“兔子”的指称对象为兔子;所指称的虽然仅以动物园的兔子为样本,却包括了其它人工或自然繁殖而得来的兔子,也包括了从兔工场生产出来的兔子;这个想法能够说得过去,完全在于长辈们还没有区别对待繁殖得来的兔子和兔工场里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也没有想到调动量词的用法把两种不同的个体结构予以明确化;因此,人工或自然繁殖的兔子和兔工场里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仍然被视为同属一类,都称为“兔子”;在这种情况下,认为上述检查员和孩子们的两种假说同为相干(即以动物园和兔工场的活兔同为族人说出“兔子”的起因),当无问题。那个时候,小孩们提出假说,解释长辈们为什么说出“兔子”,无论是预设了人工或自然繁殖而得的兔子,还是预设了兔工场里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都预设了“兔子”的指称对象;只要按照这个相干的假说去确认“兔子”指称着所预设的东西,便知道了长辈们心目中所指称的是什么;这个时候,长辈和小孩们都没有想到采用“兔子”前面的量词来标明活兔的个体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让“兔子”一词覆盖原先没有按照个体结构的差异而予以识别的两种活兔,当然不算含糊。
不过,这个情况已经出现了变化,族人们除了保持传统之外,还采用了新的指称方式,指称兔工场的兔子(的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时让“个”这个量词放在指称词前面,却不让它用于指称自然或人工繁殖的兔子。借用“个”这个量词的新的用法来区分两种活兔除了要区分活兔的不同来源之外,也许要区分个体的一些不同的结构;像国家之类的组合体纵使成员全面更新也可以继续保持原有的身份,为族人所指称时都可以在它的指称词前冠以量词“个”;兔工场生产出来的兔子(的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是生物组织的连结体,如果也可以为它不断更新各个生物组织而使它活下去,族人便可以在它的指称词的前面冠以量词“个”;至于自然或者人工繁殖出来的兔子也许可以用兔工场的生物组织来替换逐渐衰败的各个部分而继续生存下去,却延续不了它原有的身分,因为它再不是珍贵的动物了;按照新生的习惯,就不应该把一只人工或自然繁殖的兔子说成是个兔子了。谁人知道了那些东西具备了像国家所具备的个体结构,(即知道了那些东西在撤换内部的组成部分之后仍然有可能继续保持原有的身份,)便大有机会掌握“个”这个量词的新的用法;在掌握了新用法之后知道了它可以放在“兔子”的前面,便可以根据这个量词的用法确定了所指称的在长辈们的心目中当具备了上述的个体结构;这样便间接承认了动物园里的兔子由于没有具备上述的个体结构,原则上不应该在“兔子”以新的指称方式起着指称作用时成为指称对象;如果要保持着旧传统,继续容许使用“兔子”指称人工或自然繁殖的兔子,便要在指称词前面刻意标明“只”这个量词。不过,用量词做标记,不一定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从兔工场生产出来的东西在族人的心目中也像个个体;如果要标明它是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便要刻意地在指称词前面加上“个”这个量词;长辈们一旦确认了这一点,小孩们便要知道,如果根据动物园所见而得出的假说去确定“兔子”的指称对象,最多只能够确定长辈们为“兔子”一词附上“只”这个量词时所指称的是什么;如果小孩们不清楚这一点,就不能够确定长辈们所指称的是什么;不知道所指的究竟是一只一只从人工或者自然繁殖出来的兔子,还是兔工场生产出来的兔子的各个部分的连结体,这就出现了指称含糊的情况。
其实,小孩们开始学习母语的时候,(照蒯因的讲法),碰到“兔子”的指称对象时,心中大概只有一些模糊的印象,这时听到长辈们说出“兔子”,便以此称呼这个模糊的东西;后来可能掌握了一些量词的用法,据此摸索出两种指称词,其中的一种指称着分立的个体,另外的一种则指称着可聚散的堆块;并且再按照量词的用法进一步确定“兔子”以前一种指称词的身份指称着本来是模糊而后来却具体化了成为个体的东西。〔16〕这是一个学习历程,连续根据刚掌握的语词用法把各种指称对象的本体论结构予以明确化;在不同的学习阶段里,指称对象在学习者面前呈现着不同的结构,在最初的阶段,“兔子”所指称的不过是一些模糊的东西,认为这些东西引发了条件反应,使长辈们说出了“兔子”,显然不会得到长辈们首肯;因为“兔子”指称的东西,在长辈们看来,再不是一些模糊的东西,就让这些东西给设想为个体化了的东西;也就是说,长辈们所愿意采用的指称词被视为指称着分立的个体;这意味着他们都倾向于相信个体化的兔子造成了上述的条件反应;这说明了孩子们不能够停留在最初的阶段,而是要向第二阶段进发,认识个体化和堆块化是怎样的一回事;掌握两者的差异才可以正确地认识长辈们的语言和想法;即正确地认识“兔子”(长辈们的单词句)是指称着分立个体的名词,又正确地认识长辈们以个体化的兔子来说明条件反应。蒯因认为小孩们进展到这个阶段当没有大问题;在他看来,这大概与他们的生理和认知的心理构造有关;〔17〕在这方面展开科学研究,蒯因相信可以进一步把情况交代清楚;让我们暂时把这个指称对象二分的观点看成是常识的观点;说得更确切一些,就把它看成是长辈们的常识观点;小孩们如果没有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或障碍,当具备了长辈们的常识观点;这个看法大致上符合了蒯因的观点。

小孩们在第二阶段中掌握了常识观点之后,便向第三阶段进发,设法认识长辈们怎样去调动量词的用法,让它们去标记在新的科技环境里值得注意的个体结构;其实,这个结构既不是新生也不是新发现的事物,像国家之类的组织向来都具备着这样的结构,即个体的组成部分全面更新不一定改变个体原有的身份;它之所以值得注意,原因在于新科技催生出来的活兔也具备了这个结构,这是一件破天荒的事情;以往长辈们习惯了在“国家”前面冠以“个”这个量词,如果有人冠以“只”这个量词,他们就觉得不对;另外,谈到兔子时,就不反对冠以“只”字,这并不一定表示了长辈们刻意借助量词来反映国家和兔子具备了不同的个体结构,量词用法也许只是偶然形成的习惯,可能没有标记的作用;后来他们以对待“国家”前面的量词的态度来对待“兔子”前面的量词,就不应该再简单地视为偶然的习惯;也许长辈们从来没有想过个体结构,调动量词的用法可能有别的原因;不过,调动用法如果发生在新科技兴起的时候,调动以后又更方便于说明人们在新的科技环境中的问题和意愿,便有理由相信量词的新用法与新科技催生出来的活兔有关;再对比国家和新生活兔在那个方面是相同的,便很有可能使量词成为个体结构的标记,这样确认量词的新用法合情合理;也许外族的语言学家提出了另外的看法,据此而完满地解释了长辈们的言行,并因此(不得不)另立翻译守则,不以量词标记个体结构,这的确间接地说明了以量词标记个体结构的讲法不比其它的讲法为优越;蒯因提出翻译不可限定的主张,认为各个讲法一旦完满地解释了长辈们的言行,就不会有事实方面或者意义方面的根据,裁定其中一个讲法较其余的为优越;这个主张可以这样理解:即使长辈们谈到新生的活兔时有意让我们知道活兔的个体结构,也不一定要借助量词;因为没有所谓意义上的根据,让长辈们别无选择,以量词标记个体的结构;如果长辈们一旦选择了这种标记方式,也没有什么合理的根据阻止得了;长辈们的问题在于怎样使自己的语言发挥效用,让别人知道这个选择,是否得尝所愿要看小孩们是怎么样的语言学习者。
小孩们学习长辈的语言,按照蒯因的讲法,一开始就借助一些条件反应说确定长辈的单词句—例如“兔子”指称着一些模糊的东西;不过,这个假说很快便被修正了,本来预设了模糊的东西后来改为预设分立的个体;认为孩子们这样做是为了更完满地解释长辈们的言行实际上是把孩子们想像成中规中矩的科学家,把学习语言和解释大自然视为同类的科学课题;〔18〕我们在上面已经谈过,这个看法最多说明了修正假说在于追求完美的解释,绝不能够说明修正假说在于追求相干的假说(即追求长辈们的想法)来解释长辈们为什么说出像“兔子”之类的单词句,从而更准确地识别单词句的指称对象;相信蒯因意识到上述观点的缺失,并为此作出补救,设想小孩们没有预定的想法和语言技巧,仅在移情作用下学习长辈们的语言;他们的首要目标显然不在于研究那些单词句指称着分立的个体,那些指称着可聚散的堆块;而在于设法与长辈们来个畅谈,双方得以畅谈大抵意味着小孩们逐步掌握对方的语言和想法,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时反省长辈们的单词句,好让自己凭着刚掌握到的语言技巧和关于事物的想法断定它们实际上是指称着个体、还是堆块;研究单词句凭着什么而有所指称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族人的常识观点,让(物理性的)指称对象分成个体和堆块两类;另一方面是语言技巧,说话时利用上文下理或语词的用法来指定单辞句以什么身份或方式起着指称的作用;蒯因大概相信一个具有常识观点而又愿意在移情作用下学习部族语言的小孩很快就能够采用长辈们的想法来解释长辈的言行。
这个讲法有一个问题要交代清楚;蒯因所想像的语言学习过程在开始的时候出现了两组刺激,一组来自长辈们说出“兔子”时发出的声音,另一组来自模糊的东西;小孩们从长辈们那里学习母语,开始时要先学习长辈们怎样处理两组刺激的关系,即学懂了凭着发音的刺激找出了它所标记着的单词句,并且根据刺激本身或者出现时周围的情况找出单辞句的指称方式,从而确定它所指称的究竟是个体、还是堆块;当发音的刺激被视为确认有关单词句的可靠依据时,小孩们便要懂得来自模糊东西的刺激已经成为确认有关指称对象的可靠依据了;两组刺激的关系被理解为反映着指称词和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其中的一个理据就是上面提过的常识观点,认为(物理性的)指称对象分成个体和堆块两大类,来自模糊东西的刺激只能成为确认个体或堆块的依据;除此以外,别无确认;这正好对应着单词句仅有的两种指称方式(即意指个体和堆块的方式);没有个体堆块二分的常识观点,便无以整理两组刺激的关系,让这个关系解释指称作用;蒯因似乎相信这个常识观点影响了长辈们的语言习惯,让单词句发挥指称作用时只能够在个体和堆块两大类中挑选一样作为指称对象。由于小孩们和长辈们有着相同的生理和心理构造,理应和长辈一样,能够根据来自发音和模糊东西的刺激而识别有关的单词句和指称对象;长辈们和小孩们因着相同的刺激而在语言的基础领域里形成了共识,受到蒯因的重视;他认为没有共识,小孩们和长辈们就不可能交谈起来。不过,蒯因也注意到在语言的基础领域内达成的共识阻止不了在语言的其它领域里出现分化;那么,要交代的问题就是:展开交谈之后,是否需要保持原有的共识,小孩们和长辈们才能够继续在交谈中明白彼此不同的见解?
设想小孩们从长辈们那里学习母语,刚完成了第二阶段,在单词句“兔子”的指称方式和指称对象两个方面和长辈们取得共识之后,准备进入第三阶段;奈何受到蒙蔽,不知道新科技催生的活兔已经面世,因此不知道调动量词的用意;也就是说,既不知道原来确认为指称个体的单词句进一步分化成两类,分别指称着的两种个体,彼此具备了不同的结构;另外,孩子们也不知道“兔子”不再泛指繁殖得来或者新科技催生出来的个体,而是配合单词句的分化结果而出现指称上的分化;那么,既有的共识给破坏了,新的共识还没有形成;小孩们凭着什么跟长辈们再畅谈活兔的情况呢?凭着什么知道了彼此之间出现了指称分歧呢?记得小孩们还在第一阶段,没有跟长辈们在“兔子”的指称方式和指称对象两个方面取得共识,争取交谈以促进了解就要靠所谓的常识观点,让小孩们依据这个观点确认掠过的东西为个体,并且确认它为“兔子”的指称对象;凭常识观点实现共识,蒯因是有信心的;因为成就共识的根据在于小孩们和长辈们有相同的生理和心理构造,这一点得到现有科学的确证;不过,学习母语进展到第三阶段,纯粹以生理学和心理学为基础,并不足以解释小孩们怎样学懂了依循着新科技的发展方向,也不足以解释小孩们怎样学懂了把目光放在值得注意的个体结构上,从而确认个体名词的进一步分化,让“兔子”配合量词的调动分别指称两种活兔;因为文化的因素也影响着科技发展的方向,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因为科技发展的方向不同而有不同的目光;至于文化背景相同的人也会因为不同的科学造诣而把目光放在不同的地方,影响了指称共识的建立。
为了重建共识,也许长辈们与小孩们对话时,前者需要担负更积极的责任;长辈们首先要注意那些假说,在学习母语的第二阶段里被用作依据,以确认两组刺激的关系反应着“兔子”和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如果所用的假说应用了条件反应的学说,并且预设了繁殖得来的兔子或者在个体结构上与其相同的活兔,长辈们要做的第二件事便是清楚地告诉小孩们这个假说只限于解释为什么部落人士说出“兔子”,但不再用于说明这个单词句的指称对象;也就是说,长辈们有责任在对话中表明,即使他们同意单词句“兔子”的指称对象是根据常识观点而被确认为个体,并且同意一直以来都依据上述的假说去确认这个个体为一只(繁殖得来的)兔子;不过,长辈们还要讲清楚这个单词句已经进一步依据新科技的发展方向,并且得到量词新用法的配合,实现指称分化,以致原来的假说解释不了科学家检查兔工场后因为得到满意的结果而连声说道:“兔子、一个个的兔子”;纵使小孩们开始时不懂得兔子的繁殖问题,更不懂得新科技;因此,不明白科学家造访兔工场的目的在于检查另外一种的活兔,轻率地认定科学家谈论着繁殖而得的活兔;不过,这个误会是可以消除的;因为小孩们学习母语,已经进展到第二个阶段,相信有能力根据量词的新用法想到个体名词出现指称分化,再参照族人以不同的态度区别对待动物园和兔工场的活兔,便会逐渐明白单词句出现指称分化,与这种态度有关;长辈们和小孩们当可以凭着这个共同的见解重建共识,保持对话,使小孩们得以掌握长辈们大力开创的新科技和它的发展方向;并以新科技的观点去理解指称分化,说明指称分化不单只和族人的生活态度有关,还涉及新科技兴起后受到族人重视的个体结构。
如果长辈们真的能够在目前的对话中向小孩们说清楚新科技的作用,也许在将来现有的生理学和心理学被修正或者甚至被推翻之后长辈们仍然能够向当时的小孩们说清楚掌握语言技巧其实不受共有的生理和心理因素所影响;到那个时候,常识观点本身也很可能因为孕育它的生理学和心理学受到质疑而被搁置起来,即不再根据这个观点去确定掠过眼前的东西实际上是长辈们以“兔子”指称着的个体;这并不表示长辈们和小孩们在新的观点还没有形成之前无从决定“兔子”是否指称着个体,他们从来就知道许多与兔子有关的事情,就算放弃了常识的观点,“兔子”的指称对象也不至于变成为模糊的东西;尽管新的观点还没有形成,无以解释长辈们和小孩们如何在“兔子”的指称方式上取得共识;只要在生理学、心理学和常识观点等三方面所起的变化可以在长辈们和小孩们的对谈中交代清楚,小孩们完全有能力根据长辈们的想法来揣度“兔子”指称着什么;这样的交谈体现了双方在“兔子”的指称方式上所取得的共识;在这样的情况底下,显然不是因为双方具备了常识的观点,更不是因为具备了其它的观点而达致指称的共识;看来长辈们和小孩们是先有对谈,后有共识;因为孩子们不必预先掌握长辈们的一些观点,从而预先知道了单词句“兔子”只能够确认为个体或堆块的指称词,才得以通过交谈知道单词句指称着什么;说得更彻底一点,长辈们因为搁置了原来的常识观点,又没有拿出接替的观点,连他们也不必预先掌握某个特定观点,以限定单词句在起着指称作用时只能够继续在两种方式中选用一种;他们只须要依照既有的语言习惯让单词句“兔子”继续指称着个体,再适当地调动量词,便足以应付新科技兴起所触发的指称分化;孩子们通过交谈所确定下来的当不超出既有的语言习惯和调动量词的用意,并且在这些习惯和用意两个方面取得共识。
重视共识,有助于解释孩子们所知道的是否为长辈们的想法,认识“兔子”指称什么,也就认识长辈们使用这个单词句时所要表述的是什么;然而,认识长辈们所要表述的是什么,在蒯因看来,并不是语言学习的重要课题;因此,追求共识并不是语言学习的首要目标,翻译者的工作正好说明这一点,让我们在下一节里,讨论蒯因为什么相信翻译者不必追求共识,便可以掌握部落语言。
    (六)理论、语言习惯与限定的指称
蒯因的翻译者全力找寻的是适当的翻译守则,让自己正确地把说话者的语句翻译出来,并且借助语言翻译来解释说话者的言行;寻找正确守则的主要方法就在于观察和推算,即观察说话者的言行和推算说话者在言行上的变化;有的时候为了搜罗更多与说话者有关的资料,让守则定得更准确,翻译者也会跟说话者交谈;是否因此与说话者达成共识,培养出相同的语言习惯和量词的用法,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掌握解释言行的假说,近乎无误地预测说话者的言行;为了坚持假说而不得不接受翻译守则,最多标记着追求正确预测所需要知道的一些情况。这样,根本谈不上是否有指称共识;这一点许多的语言使用者都认为是个疑问。
蒯因相信他没有给这个疑问所难倒;在他看来,翻译者的主要工作正如上面已经交代过的一样,就是要整理有关言行的资料,以便得出一些假说,再以此为根据拟定一些翻译守则,让后来者不必重新搜集资料,便可以在守则的指引下找到适当的假说,完满地解释说话者的言行;这样的工作是典型的科学工作,在翻译守则指引下找到的假说如果经得起科学验证就是典型的科学成果,翻译守则当与备受尊重的科学理论(例如解释言行的假说)享有同等的知识论地位;和其它的科学理论一样,它会碰上限定不足的情况,因为全面考虑说话者的言行的全部资料也不足以把翻译限定下来;虽然如此,翻译者所采用的方法到底享有崇高的知识论地位;他把说话者的语句翻译过来,让我们知道说话者所表述的东西,没有理由受到忽视;接受限定不足的情况,承认存在着别的守则,同样完满地解释说话者的言行,并没有带来什么损失。
不过,承认各个守则各言其是之后,千万不要这样推想:以为翻译者在限定不足的情况底下受困,永远不能够摆脱自己的守则,直接认识说话者实际上要表述些什么;以为说话者要表述些什么,当用那些语句,他心中有数,不必参照有关言行的解释;以为他所知道的虽然可以但不必通过翻译守则而表述出来。因为这样推想预设了像意义之类的东西为说话者所直接掌握,并且推想翻译者在熟悉说话者的语言之后也可能不必依据翻译守则而直接地拿到手;蒯因不相信存在着上述推想所预设的东西,他强调语句表述些什么东西,离开了翻译守则便确定不了;就算是从自己的口中说出来的语句,也要按照所采用的(同音翻译)守则来确定它所表述的是什么。
蒯因的这个观点还没有把他的语言观全盘展示出来,他除了否定在守则以外给确定下来的意义之外,他还否定了翻译者使用说话者的语言时所用上的语句总有一个解释符合说话者所认可的意义,为一个(特殊的)翻译守则所确定下来;蒯因提出翻译不可限定说,其中一个用意就是要借助不可限定的情况来说明没有这样的翻译守则;这个用意有的时候给另外的用意所掩盖了,连蒯因本人也没有察觉到;这里顺便一提,另外的用意就在于借助不可限定的情况说明不存在着任何的事实根据完全限定了翻译;因此,不存在着由限定的翻译所确定下来的意义。〔1 9〕至于利用不可限定说来说明没有上述特殊的翻译守则所依循的途径 是这样的:或许说话者亲自提出一些说法解释自己的言行,“gavagai ”所表述的就在形成解释的过程中给确定下来,所确定的就是说话者所要表述的意思;不过,翻译者所追求的并不是这个意思,所提出来的翻译守则也不是为了‘捕捉’这个意思;翻译者即使采用了说话者的假说来解释说话者的言行,相同的假说和相同的言行资料联合起来也限定不了“gavagai”该怎样翻译和该表述什么; 明白限定不了的情况就是明白这样的情况:说话者和翻译者都可以依据有关言行的资料制定假说,解释说话者的言行,并且根据不断改进的假说修改自己的翻译守则,务求守则能够配合自己(就说话者的行为所提出)的假说,帮助后来者更快地认识部落语言;由于这是科学活动,针对着有目共睹的研究对象(即部落言行),双方还可能进一步检讨彼此的假说,共同确定所提出来的假说是否正确;不过,双方却不能够脱离假说单独地为解释守则进行有意义的争论; 如果双方认为对方(的翻译守则)没有正确地掌握“gavagai”的意思,他们只能够重新检讨所搜集的资料是否准确和全面 ,再检讨各自的假说是否恰当;双方完全有可能承认对方所依据的资料既准确又全面,并且进一步承认对方的解释没有一处抵触部落言行;不过,就是没有同意对方所提出的翻译守则,不同意依据着对方的翻译守则来说明“gavagai”所表述的意思;既然“gavagai”没有翻译者一定要认同的意思,追问是否存在着一个翻译守则,以它来‘捕捉’说话者所认可的‘意思’,谋取共识,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讨论到这里,蒯因的意义观开始明朗化;他承认了翻译者没有必要追求说话者藉着母语所表述出来的意义,因为彼此不必有共同认可的句义;另外,翻译者也不必追求说话者为自己的言行所提出来的解释;因为即使有了共同承认的解释,也保证不了有共同认可的句义,更何况正确地翻译说话者的母语不靠共同认可的句义;那么,翻译者就不必知道说话者的句义便认识了后者的母语,这怎样说得通的呢?
让我们再以“gavagai”为例,说明这个问题蒯因可以怎样处理。 设想说话者在兔子掠过之前已经决定了“gavagai”指称兔子, 这样他就再没有理由认定“gavagai ”指称着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或者其它的什么东西;就算翻译者按照他的守则让“gavagai ”译作“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并且指称着这样的连结体时完满地解释说话者的言行,也没有得到最好的理由把说话者的指称按照翻译者自己的解释确定下来;谁知道说话者先前的决定,谁就得到最好的理由,把“gavagai ”译作“兔子”,并且让它指称兔子,怎样翻译“gavagai ”也就依照着说话者的意向而给限定了;然而,蒯因早就劝喻我们不要以为语言得到使用之前预先存在着意义或指称可供约定,不要以为“gavagai ”可以约定为指称着兔子;在他看来, 说话者不用别的单词句, 却经常用上“gavagai”来指称掠过眼前的某种东西也许是说话者所选择的用法; 不过,能够进一步确定这个用法指称着兔子却意味着说话者已经知道了掠过眼前的是一只“gavagai”所指称着的兔子, 知道了上述单词句指称着兔子实际上知道了说话者本人或者别的说话者在其他的时间和地点看到同类的东西掠过时便认定它为兔子,并以之为“gavagai ”的指称对象;认同这个指称(观点)完全因为说话者为自己以及其他说话者的言行求得完满解释时不得不承认“gavagai”指称着兔子; 说话者当然可以提出另外的完满解释,并可能因此而承认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为“gavagai”的指称对象; 看来说话者如果没有认可一些为自己的言行而准备好的解释,就无以确定“gavagai”的指称; 翻译者不可能撇开怎样解释说话者的言行这个问题,单独追求指称或意义。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先于解释的意义,为说话者和翻译者所掌握,这一点刚才已经讨论过了;另外一方面是由于双方不可能在没有认识对方怎样解释言行的情况下有意义地(以部落语言为媒介)争论部落语句在得到使用时表述了什么问题;这样的争论既不预先要求双方在解释言行上取得完全的共识,也不要求双方在争论平息后一定要在语句意义上达成完全的共识;例如说话者的母语是个汉语部落的语言,他说出了部落单词句“兔子”,也许他提出了条件反应说,并以此为据推想兔工场的活兔掠过促使自己说出了“兔子”,而“兔子”也因此而被视为指称着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假定翻译者也提出了条件反应说,据此确认繁殖出来的兔子掠过促使说话者说出上述的单词句,并且让它指称着繁殖而得的活兔,这表示了翻译者没有采用说话者原有的假说,因而用上了不同的解释;如果双方在其它许多的言行解释上取得共识,便有办法知道彼此提出不同的假说,解释部落人士为什么说出“兔子”,经过讨论之后知道两个解释分别谈论两种来源不同的活兔,翻译者当然有充分的理由修改自己的解释,让它更恰当地说明说话者在新科技的环境里的言行;这个情况显示了意义没有独立的地位,只能追随着解释的修改而修改;而修改解释的用意主要在于更恰当地说明说话者的言行,不在于‘捕捉’说话者为“兔子”所确定的指称;翻译者和说话者一样,成为合格的汉语使用者不在于‘捕捉’说话者所确认的意义,而在于知道自己的解释被修改后,是否更恰当地说明汉语使用者的言行。
在另外的情况下,翻译者可能采用了说话者的假说,同意兔工场的活兔掠过促使说话者说出了“兔子”。不过,在翻译不可限定的情况底下,翻译者有可能认为“兔子”像以往一样继续指称兔子;也许他认为说话者没有刻意借用量词的新用法来标明“兔子”指称着兔工场的活兔时实际上是指称着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所以他依照新科技兴起以前的旧习惯,让“兔子”指称兔子,认为这样理解会更恰当地说明说话者的言行:如果翻译者因此拒绝修改自己的解释,不让“兔子”指称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这并非表示了翻译者认为说话者没有正确地理解“兔子”,更不是意味着他和说话者两人当中的一个错解是“兔子”;除非他们两人有共同的标准,否则两人当可各言其是;他们当然可以通过交谈,确定彼此的解释在那些地方出现了差异,同意怎样修改双方或者一方的解释;到了那个时候,便可以按照双方同意的解释来确定怎样去理解“兔子”才算正确;不过,追求解释言行方面的完全共识并非语言使用者的本份;他们的本分仅在于为说话者的言行寻求完满的解释,这是人类各项科学活动的一种;纵使人类只根据着一个科学标准来裁决所确立的解释是否完满或者是否须要修改,也不足以限定某个解释为汉语使用者的追求目标,让翻译者和说话者朝着这个目标进发,谋取共识;汉语使用者根本没有指定的共同解释,用于说明与“兔子”有关的言行;即使有共同的指引,也保证不了指称的共识;虽然如此,翻译者也不会因此而成不了及格的汉语使用者;求取正确的翻译或者正确地掌握说话者的母语,在蒯因看来,实际上就是为说话者的言行求取恰当的解释;怪不得他把语言学习者形容为科学理论的建造者。这样的语言学习者不用认识部落语言的句义,就可以掌握部落语言;原因在于没有句义可供掌握,所谓句义已经让翻译不可限定说所否定了。
不过,这不等于说充当一名理论的建造者,提出条件反应说,解释部落人士为什么说出“gavagai”,便完成了语言学习的一个环节, 学懂了怎样正确地使用“gavagai”去表述部落人士的想法。 解释言行到底有别于说明“gavagai”的指称; 如果掠过眼前的东西证实了不是兔子,翻译者便没有理由再坚持原来的言行解释,继续认定部落人士因为看到兔子掠过便说出了“gavagai”;不过, 翻译者仍然有机会找到理由,让自己坚持“gavagai”指称着兔子, 与说话者一起继续尊重原有的指称共识。因为有的时候,翻译者虽然知道了掠过的东西实际上不是兔子; 不过, 所得到的言行资料却清楚地显示了部落人士坚持以“ gavagai”指称着兔子,只要双方同意彼此之间的分歧涉及事实, 与指称无关,翻译者便有理由坚持原来的指称;如果让解释言行的理论与说明“gavagai”的指称的理论(即关乎单词句的分析性假设)混为一谈 ,便决定不了双方究竟在事实方面还是在指称方面产生了分歧。除非不得已,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接受混为一谈的主张;即使承认了翻译不可限定说,否定了学习语言在于‘捕捉’独立于理论之外的句义,也不等于主张既有的指称传统(语言的一种习惯用法)一定随着过去用于解释言行的理论受到摈弃而掉失;让翻译不可限定说只针对着句义,不针对语言的习惯用法,让语言不必依附于理论也有所表达,便不必附和意义上的整体主义;碰到翻译者和部落人士争论“gavagai”是否译作“兔子 ”时,也不必束手无策,决定不了所争论的究竟是事实的问题还是指称的问题;只要翻译者不受整体主义所困扰,总可以根据情况判断部落人士是否要维护原来的指称传统,也可以根据情况判断他们是否要放弃既有的(或者拒绝别人提出来的)言行解释;总而言之,就是要懂得分开处理语言(的用法)和理论(所提供的言行解释),才真正理解部落人士的语言习惯,才有能力使用他们的语言来说明他们的思想。
蒯因应当接受这个看法,因为他不是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者,从来没有论证语言和理论分不开;他的主要看法都集中在翻译不可限定说,指出翻译者根据部落人士的言行、甚至根据他们为自己的言行而准备好的解释,也限定不了“gavagai”所指称的是兔子、 还是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虽然预先知道了部落人士以“gavagai”指称什么, 有助于解释为什么部落人士在看见了掠过的东西时说出了“gavagai”; 而预先知道为什么部落人士说出“gavagai”也有助于说明部落人士以“gavagai”指称什么;不过,两者相互依存却不是指称限定不了的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根本没有可限定的(指称词的)指称或(单词句的)意义要我们来限定,这就是翻译不可限定说的主旨;蒯因从来就不相信在没有解释为什么说出“gavagai”之前就有可预知的指称或意义, 而且不相信在得到解释之后也可得到限定的指称或意义;所以,他认为没有可预知或者可限定的指称或意义因为依存于解释部落言行的理论而无法予以确认;要当个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者,至少要同意没有可预知的意义;蒯因虽然做到了这一点,却没有追随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者进一步推断指称或者意义如果因为不存在于理论之外而成为不可预知的东西,它当存在于理论之内,为理论所限定;并且因为与理论相互依存而难分难解,在认识理论之前无以辨认;而蒯因从来就不承认理论限定了意义,当然不相信在理论得到认识之后意义便可以辨认出来;蒯因实际上否定了意义在语言学习中的作用,从此学习的目光只盯在语言的习惯用法上;语言学习者所追寻的再不是由理论所限定的指称,而是语言习惯用法所限定的指称;这样,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按照部落语言的习惯用法便可以让“gavagai”指称着部落人士所要指称的东西呢? 让我们在下一节回答这个问题。
    (七)假说、指称和想法
蒯因放弃了以意义为核心的语言学习理论之后,学习部落语言就不再被想像成为认识部落语句意义的过程;那么,部落小孩们要认识什么才掌握了长辈们的语言?要认识什么才懂得使用长辈们的语言正确地表述长辈们的想法呢?按照蒯因的设想,长辈们根据原来的言行解释制定“gavagai”的指称,让它指称着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 ;如果他同意长辈们即使放弃了原有的言行解释,“gavagai ”原有的习惯用法仍然得以保存,继续指称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那么,小孩们一定要认识的绝不是有关的言行解释,而是长辈们的语言习惯,才有可能使用“gavagai”正确地表述长辈们的想法。不过, 问题还要往后追朔,弄清楚究竟有没有可依据的东西,让长辈们的习惯用法正确地表述他们的想法;也就是要问:认为“兔子”在某个上文下理中、或者在得到某个用法时指称着长辈们所要指称的分立个体,究竟有什么依据?相信像克里普克(kripke)的意义怀疑论者( meaning sceptic)会特别关心这个问题,〔20〕因为他们深信没有任何可依据 的事物证实长辈们同意以“gavagai ”指称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的用法,也没有任何事物支持这个用法正确地表述了长辈们的想法;就算身为长辈,也没有什么可成为依据,确定自己的用法,以“gavagai”指称兔子(或者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 也没有什么可成为依据,确定这个用法正确地表述自己的想法。
如果长辈们担心自己的习惯用法是否恰当地标记了他们的想法;那么,以新科技生产活兔的时代到来的时候,他们应当关心这样的问题:量词得到了新的用法之后能够配合“gavagai ”的用法正确地标记着自己所想到的东西吗?即标记着新的科技环境里值得注意的个体结构吗?长辈们受到质疑的时候比较合理的做法似乎是马上反问这个新的用法是否有缺失而使它不能够配合“gavagai ”的用法恰当地标记着自己的想法;如果认为有缺失便要研究怎样补救;就算一时决定不了怎样补救才算理想,也尽快作出决定,把(不大合意的)标记的方法确定下来,让新科技所催生的成果(勉强地)得以表述出来;不过,怀疑主义者的问题不在于新的用法是否有缺失;而在于即使没有缺失,也没有任何事物——包括长辈们的意愿(或者临时的决定)——足以确定新的用法表述了长辈们的想法。蒯因的主要论说,并没有集中在意义上的怀疑主义,而是集中在不可限定说上;不过,关于后者的一些论述仍然值得借鉴,因为这些论述为解除怀疑主义的疑难提供了指引。
顺着卡纳普的想法,我们可以为部落语言拟定适合的语义规则,确定(单词句)“兔子”的句义;有了句义,便可以判断“兔子”是否正确地表述了自己的思想;蒯因早就否定了可预先规定的句义,当然不会以句义来说明语言的习惯用法为什么可以表述说话者的想法。按照他的讲法,实地考察的语言学家制定翻译守则,让后进引用守则确定“兔子”的指称,这样做完全没有意思让守则取代语义规则;也就是说,他完全没有意思让守则独行独断,为“兔子”确定指称,更没有打算以“兔子”的用法是否符合翻译守则来裁定它是否正确地表述了说话者的想法。
翻译者相信自己能够凭着“兔子”的翻译掌握了说话者的想法,受到意义怀疑主义者的质疑,后者所针对的可能是翻译者避免不了众多等效的守则,结果无以确定那一个守则揭示了部落人士所意欲的意思;如果是这样,只要蒯因引用不可限定说,把情况交代清楚,便可以消除怀疑主义的疑虑;按照蒯因的想法,翻译者或者部落小孩要先提出假说,解释部落长辈们为什么说出“兔子”,才根据解释制定指称;尤其是处于极始翻译的境地,更要先拟定了怎样解释部落长辈们的言行,以及确定他们的想法,才制定翻译守则,让翻译出来的句子表述了长辈们的想法;假设翻译者认为部落长辈相信兔子掠过才说出“兔子”,这个解释意味着部落长辈有个想法,即相信兔子掠过;翻译者一旦同意了这个解释,就别无选择,以“兔子”表述兔子掠过的想法,并且让所制定的守则来体现这个选择的结果;那么,只要解释通过了检证,便可以确认“兔子”(汉语部落单词句)译作“兔子”(翻译者的单词句);在守则体现了解释所确定的想法之后,质疑守则的作用,不相信它能够帮助翻译者掌握部落长辈的想法,无形中也质疑了有关的解释,不相信它所确定的正是长辈的想法;由于蒯因所采用的解释正是科学家们所容许的解释;谁质疑这种解释,认为发生在部落长辈身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足以证实有关的言行解释,谁的立场就和休谟的差不了多少,质疑一切的科学解释;当然,意义怀疑论者会强调他们所质疑的只限于意义方面的所有解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蒯因就不受意义怀疑论的胁迫,因为他早就放弃以意义为核心的语言学习理论了。
也许怀疑主义者所质疑的不再是意义,却指出部落长辈们没有任何的依据,确定“兔子”的习惯用法表述了他们的想法;那么,在蒯因看来,这个疑问实际上表示了翻译者、部落小孩们、以至部落长辈们本人即使选择了假说,据此认定长辈们相信兔子掠过才说出“兔子”,也不能够进一步确定这个解释意味着长辈们有一个想法,即兔子掠过;因此,各人无法凭着它来确定“兔子”的习惯用法是否反映了长辈们的想法;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过,不是所有的假说都引导翻译者或小孩们去认识部落长辈们指定的指称;有些假说用于解释长辈们为什么说出“兔子”时预设了兔子的存在,如果所预设的正好是“兔子”的指称对象;那么,有关的假说当可引导翻译者或小孩们去认识部落长辈们指定的指称,并进一步引导他们认识长辈们的想法;而有关的假说便称为相干的假说;怀疑主义者所担心的就是连长辈们也不知道那一个假说是相干的;结果不能够根据相干的假说确认“兔子”的指称,也就无法根据指称确定“兔子”表述了那些想法。
蒯因的不可限定说(即主张没有独立于言行解释的意义的学说)仍然是回应的基础;长辈们如果真的有了想法,例如相信兔子掠过,并且选择了“兔子”来表述这个想法,无论如何他要拟定一个假说来解释他的选择,然后根据解释制定“兔子”的指称对象为兔子,才保证得了他所选择的正好表述了他的想法;虽然他的解释限定不了他的指称取向;但是,他却不能够没有解释就用上“兔子”表述兔子掠过的想法;而且不能够没有相干的假说,否则,在必要时就没有适当的假说用于解释自己为什么以“兔子”来表述兔子掠过的意思,也没有适当的假说用于证明自己有上述的想法;长辈们说出“兔子”时之所以能够确定自己的确有兔子掠过的想法,完全在于他懂得靠着相干的假说来检定“兔子”是否适用于表述他的想法,而检定的标准就视乎他是否能够根据相干的假说把“兔子”的指称对象确定为兔子;在这种情况底下,质疑“兔子”是否表述了长辈们的想法,就等于质疑单词句的使用者(包括了长辈们)是否懂得识别有关的相干假说,以及是否懂得依靠相干的假说把“兔子”的指称对象找出来,从而检定单词句是否适用于表述兔子掠过的想法;这一系列的质疑实际上直接针对着单词句的使用者,怀疑他是否认识什么是兔子掠过的想法。这样的怀疑主义者质疑说话者的语言可用于表述他的想法。
蒯因所要回应的不是如此彻底地怀疑的怀疑主义者,他要反驳的是这样的意义怀疑主义者:他们坚持有一位部落人士,只知道自己有兔子掠过的想法,却不知道有什么相干的假说可以用于检定“兔子”或者其它的部落单词句的意义,凭着意义确定有关的单词句是否适用于表述他的想法;蒯因认为这样设想不妥当,原因在于想像中的部落人士既然保证不了那一个单词句表述了他的想法,也就无从确定他有想法,也因此确定不了他是否懂得辩论有关的假说和指称,藉此以检定“兔子”是否适用于表述他的想法;意义怀疑主义者所针对的部落人士实际上没有出现,语言和思想的关系根本没有受到冲击。所谓意义怀疑主义,在蒯因的翻译者面前,只是一场庸人自扰的思辨。
    (八)结 语
蒯因有关意义的学说除了要解答语句表述什么问题之外,还论证了个人所掌握的语言能力关乎言行解释的能力;后者有助于说明我们是怎样去维护语言互通思想的作用;按照他的讲法进一步引伸,我们可以这样想:语言学习者在语言能力受到考验时,能够继承长辈们的做法,即追随长辈们挑选适当的假说,以假说为指引把“兔子”的指称对象找出来,再依据指称对象确认这个单词句适用于表述那一个想法,也就确定自己是否错用了单词句;长辈们也许会因应不同的的情况挑选不同的假说,让同一的单词句在不同的场合里表述不同的想法;后学如果要透过长辈们的语言充分掌握长辈们的想法,便要在许多不同的情况底下选对了当时的假说,这的确是复杂的事情,却没有难倒蒯因的翻译者;然而,先挑选假说,其次寻找单词句的指称对象,然后根据所得的指称检定单词句所表述的想法,很可能只是长辈们解决语言用法的一种习惯;小孩们有可能在旧假说被摈弃而新假说还没有形成的情况底下保持了长辈们既有的用法,这反映了部落人士可能还有别的习惯,不必依靠原有的假说便限定了单词句的指称,建造理论预言行可能不是常见的方式;因此,我们千万不要执着语言表述科学思想的一面,它还有表述其它各种思想的几个方面;有意修补蒯因的学说的人应该注意这个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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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schilpp, p. a. ed.〔1963〕the philosophy of rudolfcarnap; open court (la salle, illinois, usa)
[16] wang, h〔1986〕beyond analytic philosophy: doingjustice to what we know; the mit press (cambridge, mass, usa)

注释:
〔1〕参考schilpp(1963)53—67页和900—905页;卡纳普在这两处简述了他的语言观,详细的论述见于carnap(1937)和carnap(1947)。
〔2〕即carnap(1942)。
〔3〕蒯因写文章直接冲击卡纳普的语言观最少有四篇, 它们分别是quine(1936,1951,1956,和1960)。参考gibbson(1990)xiv —xv页,wang(1986)252页。
〔4〕参考quine(1951)20—37页。
〔5〕参考quine(1951)37—42页。
〔6〕例如j.katz等语义学上的柏拉图主义者(platonists)。
〔7〕即quine(1960)。
〔8〕参考quine(1960)第ix页,(1969)第26页,以及(1960)第81页。
〔9〕实地考察的语言学家第一次接触从没有听说过或记载过的部落语言,唯有依据现场的部落言行拟定部落语句的翻译;没有提出假说解释部落言行,就拟定不了翻译,这是蒯因所指的极始翻译(radicaltranslation)的情况;蒯因喜欢谈论这个情况。因为他相信设想这个情况有助于大家更清楚地认识学习语言的困难。(参考quine 1960,26—30页。)
〔10〕蒯因说:“语句的意义根据支持和否定它的观察而定;由于学习语言在于学习它的语句,因此,要认识那些观察成为支持和否定这些语句的证据;观察和理论之间的凭据关系和语义关系是重叠的。”(译自quine 1973,第38页。)这说明他同意了建立理论解释部落人士为什么说出“gavagai”和建立翻译守则说明“gavagai”指称兔子都以相同的证据为基础。
〔11〕蒯因说:“为科学而设的证据不管怎样一定是官感的证据,……而灌输言词意义(的知识)最终以官感证据为依归……”(译自quine 1969,第75页。)这说明了他心目中的科学家和语言学习者所依循的正是相同的官感证据。
〔12〕参考quine(1960)90—95页,105—114页。参考quine(1973)52—59页。
〔13〕蒯因的翻译者(即外族的受话者)很可能根据他的翻译守则让“gavagai”指称兔子, 而部落人士却可能指称着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造成指称分歧,有的时候无关于两人所得的证据,却涉及两人是否同意赋予掠过的东西相同的本体论结构;后者所得的证据如果支持他以掠过眼前的东西为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并且支持他的假定,以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驱使族人说出了“gavagai”;那么, 同时同地所出现的证据也支持前者的假说,以兔子触动了条件反应;如果后者有理由根据自己的解释来确定“gavagai ”指称着兔子各个部分的连结体,那么,前者也有理由根据兔子触动条件反应的假说,把后者的“gavagai”理解为指称着兔子;因此,即使翻译者正确地翻译了“gavagai”,却无法知道部落人士想的是什么东西,这的确恼人。
〔14〕参考quine(1973)45—49页。
〔15〕参考quine(1990)42—43页。参考gibbson(1990)3—4页。
〔16〕参考quine(1969)6—16页。quine(1974 )第三部分详细地讨论了指称个体所要考虑的情况。
〔17〕参考quine(1973)41—45页。
〔18〕按照蒯因的讲法,语言学习在于掌握翻译同义句(或词),所掌握的与理论物理学同样没有被资料(或证据)所充分限定(davidson 1969,第302页),因此小孩和科学家分别选定的守则和理论都没有被充分限定;不过,他们所选定的都要符合节约原则(quine 1973,134—137页)。相似之处甚为明显。
〔19〕参考davidson(1969),第303页。参考hahn(1986)155—157页。
〔20〕有关意义怀疑主义,请参考kripke(1982)7—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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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周柏乔 [标签: 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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