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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化及其难题

摘要 本文首先表明:认识论自然化倾向在kuhn或feyerabend之前就已存在,反抗相对主义的目标使之成为思潮并贯彻到语言逻辑中。然后试图案例性地解决自然化的难题:约定方法论的自然化和纯逻辑的自然化问题。这样,我们达到了一种独特的规范自然化——规范具有经验可错性来源和价值可错性去向。
  关键词 科学哲学 语言逻辑 自然化 相对主义 心理主义


       一、科学哲学和语言逻辑中的自然化
当形而上学和由之而来的构建完善体系的种种企图被弄得声名狼藉的时候,某一学说独霸学坛的格局便一去不复返了,学者们竭力表现对具体观点或分析的关注,适当地保持对某一主流思想的距离,而不敢觊觎形成思潮。于是某些评论家(国内)也小心翼翼地选择“倾向”而不是“思潮”一词来描述当今科学哲学中的自然化问题。〔1 〕但自然化的思潮实际地存在着,它不仅明确地体现于科学哲学中,而且也隐秘地贯彻于与科学哲学传统紧密相关的语言逻辑中,甚至其他诸方面。
有人认为〔1〕,现今的自然化有两种含义, 即自然化科学哲学和部分自然化认识论。前者试图把科学认识作为一种自然现象用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后者则试图把科学认识论还原为心理学。事实上这种区分并不成立,后者不过是前者的特例化,把认识论还原为心理学就是用科学方法对待哲学,把科学认识作为一种自然现象。“自然化”或“自然主义”显然是一个多义词。〔23〕在科学哲学中,就西方哲学家的理解,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规范本身就是经验的,即无规范或者理论即规范〔14〕,其二是,如果还有规范,其辩护依然是经验的。Www.11665.com如果仅就此作出严格的理解,自然化也许确实算得上是一种倾向,但只要我们看看关于“自然主义”解释的多样性及其在各个领域中的体现(如文学批评和美术中)〔23〕,就会明白,这两层含义在最初常常被泛化,这种泛化使得这一倾向具有文化学特征,如美国40年代一本《自然主义与人类精神》的书名所体现的,也如文〔23〕所列的各种参考文献所表明的,从而成为一种真正的思潮。这一倾向在语言逻辑中的泛化就是:语形规范受语义经验的影响;简言之,规范形式受到经验内容的影响。
科学哲学的第一个高潮可以说是三十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尽管逻辑实证主义极力反对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然而其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仍然使分析命题以一种理性规范的姿态凌驾于科学探索活动之上,成为一种不受科学影响的自主范畴。由此可见,逻辑实证主义并未触动自hume、leibnicz和kant以来的传统。popper注意到此类命题的形而上学性质并给予了有力的攻击,但他的证伪主义仍然没有触动规范性,以致他在大谈一通“自然选择”的知识进化论之后,也不得不承认其哲学的形而上学性质〔2〕。
真正对这种规范性构成威胁的是kuhn和feyerabend,他们的灾难性论述使规范陷入难堪的境地,从而也使理性陷入相对主义的困境。为了拯救理性和反抗相对主义,科学哲学把目光转向自然科学本身,于是出现了各种形态的自然化倾向。应该说,自然主义并没有解开相对主义在理性环圈上做的死结,只是把这一结拓扑变换到自然科学中,使规范本身成为可证伪的形式。这样,科学哲学真正地没有凌驾于自然科学之上了。评论家似乎有理由认为自然化倾向是在kuhn之后才形成的〔3〕,但事实并非如此,自然主义的思想早在逻辑实证主义或其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popper在其《科学发现中的逻辑》中明确地排除了自然主义的两种可能性,他称之为“方法论的自然主义”和“心理学主义”〔4〕。他在导论第10节阐述了他对方法论自然主义的观点,他认为逻辑实证主义是主张方法论的自然主义的“假如方法论不是逻辑,他们就会得出结论,它必定是某种经验科学的分支——正在工作的科学家的行为的科学——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自然主义的’。”popper接着排除了这种观点。popper在第3节中阐述了他对心理主义的看法,在另一处同样排除了休谟对归纳问题的心理学解释〔5〕。 无论是对方法论的自然主义还是心理主义,popper都未给出令人信服的反驳理由,而是有限地接受它,他之所以摈弃它们,理由全在于“它是非批判性”的。
简单地回顾自然主义的历史渊源也可以看出严格科学哲学之外也先于kuhn或feyerabend就存在自然主义传统了,尤其在美国,w.james、 dewey、g.santayana.r b.perry等人早就有了这种思想。james认为其“彻底的经验主义”是比实用主义更为根本的东西,他认为“在哲学家中间唯一可以展开辩论的东西将是可以用经验中抽出来的项来说明的东西。”〔26〕dewey 的《经验与自然》一书被看成“自然主义的经验论。”〔24,27〕40年代美国更有两本冠以“自然主义”的哲学论著,其一是我们前述的《自然主义与人类精神》,(纽约,1994年)其二是《未来的哲学》这样一本论文集〔25〕。
应该指出,前述自然主义是泛化的,与当今科学哲学中的严格理解有差异,其主旨是反抗“先验理性”,正是导致日后相对主义的某种因素;而不是拯救理性,反对相对主义。诚然,它们反抗规范先验性的特征是一致的。
自然化在科学哲学中藉以规模化的历史基础是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可以追溯到march对newton绝对时空的批判和einstein 相对论的创立(及其数学基础非欧几何),这使得科学哲学家意识到方法论的可自然化;而另一方面,piaqet的发生认识论则从心理学的角度提供了一个认识论自然化的辉煌案例,如时空观、守恒性、数理运算的心理学问题。一旦因为哲学的需要——排除相对主义——变得紧迫起来,自然化便成为一种主流思潮,于是早先被popper勉强排除的两个自然化幽灵又重返科学哲学的上空。
本世纪科学哲学繁荣的背后有两个基本的事实,即自然科学的繁荣和语言逻辑的繁荣,前者成为科学哲学研究的对象,也是规范自然化的归宿,后者作为这种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也贯彻了自然化倾向。科学哲学的自然化为许多科学哲学家所明确主张,也被广泛地谈论着。〔1,3,6 〕如quine的认识论自然主义主张认识论还原为心理学,c.hooker〔8〕和r.giene〔9〕的进化自然主义,p..churchland 的神经哲学〔10〕以及laudan的规范自然主义〔11—13〕等。然而,语言逻辑中发生的自然化过程并不象科学哲学中那么明朗。
如果我们从自然化的角度来重建语言逻辑的发展历史就会发现,西方现代语言逻辑经历的由语形学到语义学到语用学的发展过程是自然化倾向愈益体现的过程。
一般而言,语形学和语义学是相伴随而发展的。按照freg的观点,语言分表达思想的结构(语形)和内容(语义)两个方面。语形学的繁荣始于人工语言对自然语言的缺陷的批判〔14〕。语形学是freg语言逻辑的主要方面,是先验给予的,其语义学建基于此,这里并无自然化。
我们认为, 语言逻辑的自然化自russell 就真正地开始了。russell是通过其对于悖论的发现而转向语义学的,在笔者看来, 这些悖论是语形学所固有的,即任何不关心语义内容的语形结构都可能导致悖难。如“琼斯不存在”和“金山不存在”是freg意义上的同一语形结构,而后者却导致了悖难。russell 发展了其关于“专名与摹状词”相区分的意义理论〔15〕和分支类型论〔16〕来克服这些悖难;实质上,russell 发展了一种新的更一般的语形理论来包含freg 的语形理论, russell的语形论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虽然russell并未明确提出自然化概念,但他的努力实际地显示:语形结构是受语义内容影响的,即规范形式受经验内容的影响,这就是自然化倾向在语言逻辑中的体现。这一点后来成为大多数语言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争论的问题。putnam在其“形而上学实在论”阶段明确地提出他此期的工作是在“语言转折”条件下把认识论自然主义化〔17〕。
但是,这种语义影响语形的自然化并不彻底,所谓语义指云的实在性常常受到来自反实在论的责难,这种责难构成了语用悖难。putnam发展了其“内实在论”来避免这一责难〔17〕,把实在的居处从外部世界拉回到说话者的环境中,“环境”包含了说话者的贡献。(应该说,甚至在此之前,quine在自然主义思想指导下, 已经作出科学语言的语义依赖整个科学体系作为环境的语言逻辑自然化论断〔18〕。这样,语言逻辑就自觉地走到语用学上,即从表达式及其指云与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探究语义。值得注意的是,montague在putnam之前就自发地发展了语用学〔19〕,其语用学的目标包括两点,其一是应当在逻辑语义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其二是对模型语义学即外延语义学的延伸,也即在真值概念中引入语用因素的考虑。这两点与putnam的自觉意识不谋而合:语用学是为了解决某种语义学疑难;重视外延语义学〔20〕。语用学在古代语言逻辑的论述中就已朴素地存在了〔21〕,而今仍是一项发展中的事业,其试图表明:语形结构不但受到语义经验的影响,同时通过语用价值对语义经验的贡献而受到影响。
于是,语言逻辑有了两次自然化转折,即从语义对语形的自然化到语用对语义语形的自然化,这两种自然化是有区别的,前者是经验内容对形式的自然化,可称为经验自然化,而后者是语用因素(主要包括说话者的价值因素)对语义语形的自然化,我们可以称之为价值自然化——关于价值自然化的讨论是超出本文主旨的,它将与后面提到的“价值可错性”概念一起成为我们另一项工作所要详尽探讨的问题,laudan对此曾表示过关注〔3〕。
    二、自然化的难题及其解决尝试
popper在排除方法论自然主义和心理主义的同时阐明了自己“作为约定方法论规则”的观点:“在这里,方法论则被当作约定,它们被描述为经验科学的游戏规则。它们不同于纯逻辑的规则,与奕棋规则相当相象……称作‘奕棋的逻辑’”。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个程度不同的规范性东西即纯逻辑规范和方法论规范,它们是区别于经验科学的,它们是否可以自然化便成为横亘于自然主义面前的难题。大多数自然主义者都注意到了这个难题,但他们多是通过他们的历史案例的分析而对此作出说明的。quine例外,他写了一篇著名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18〕。我们这里将以“扑克牌规则”和“演绎三段论规则”来阐明这两种规范与可错性之间的联系。
(规范)自然主义关心规范归纳辩护的经验性〔12—14〕,我们这里对经验性作出可错性理解并体现于我们的两个案件中,但是实际上,从我们的讨论中将看到,两个案例我们都使用了概率论的方法,这种方法显然是与归纳辩护联系的,两个案例也都牵涉到价值,这与laudan的意旨不谋而合〔3〕。我们也将发现,这种论述与quine对“分析性教条”的某些基本概念(如“矛盾”)和基本规则(如定义、可替换性、语义规则)加以怀疑的论述是十分不同的,我们的做法是从经验科学的立场看,这些规则具有可错性来源。可以说,quine 对分析性的怀疑和我们对分析性的可错性分析是规范自然化的两个连续的步骤,并不矛盾,只是角度不同而已。首先考察扑克牌游戏。我们假定两个人玩n张扑克牌,约定一个规则:“扑克牌的大小由1—n按自然数序论。”现在我们假定有一对此约定毫无所知的观察者a在旁边观察并试图猜得这一约定。a在一次观察中恰好观察到某两张连序的ki和ki+1在同一人手中,这样在运牌的过程中,a必然得出结论:ki=k(,i+1), 因而他构造了一个局域理论:“ki=k(,i+1)”;而另一观察者b则可能得出与约定一样的结论(理论):“ki〈k(,i+1)”。从这里我们尚不能结论道:“ki〈k(,i+1)”是由“ki=k(,i+1)”证伪而来,因为我们无法确定这两个结论何者先得出。于是,我们立即想到我们可以从一个经验假定来解决这一观察序的问题,即概率大得多的观察先出现。对于某一执牌者而言,他得到牌序全不连续的情形只有两种,即牌序全为奇数或全为偶数,所以该执牌者牌序不连续的概率为p=2/(考虑n 为偶数的情形);必有一连续序的概率为p′=1-p。当n充分大时,有p′>>p,即a观察发生的机会比b观察大得多,根据我们的经验性假定, 我们有理由认为“ki〈k(,i+1)”是通过“ki=k(,i+1)”的证伪而达到的,即对规范约定的辩护是经验的。
在上面的论述中,虽然约定本身不能被证伪,却可以通过证伪而达到,约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是可错的。就现实的科学理论(不是指其未来命运)而言,它和约定的可错性来源是极其相似的,现实理论可以看作是由过去理论证伪而得的约定。约定当然也是可以“证伪”的,不过将不是由观察来决定,而是依赖于游戏内容的“丰富性”和“公正性”等价值需要——那时我们可以增加限制基本约定的辅助约定来满足这一需要(如当ki被叫牌时,它就约定比kn大)。就价值需要而言,约定方法论的自然化极其类似语用学对语义语形的价值自然化。只在观察和经验的层次里说话,laudan保持某种程度的规范自主性是恰当的〔11〕,但这一自主性在价值转换中遭到破坏。因此,在我们论述的规范自然化中包含了规范的经验可错性和价值可错性两个方面,即方法论具有经验可错性来源和价值可错性去向。经验可错性是对理性的坚持,而价值可错性则是对相对主义的妥协——我们别无选择。
我们也可以通过重建自然主义和规范自然主义的逻辑来考察其合理性。自然主义的逻辑是:①相对主义通过历史分析表明规范总有效,即①′规范是可错的;②普遍接受的科学认识史表明科学理论是可错的;③生活态度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某种理性的东西;④科学理论是合理的;所以⑤规范和理论的地位是一致的:规范即理论。规范自然主义的逻辑可表述为:①相对主义通过历史分析表明规范并非总有效,但①′规范总会有有效之时(即有条件的有效);②普遍接受的科学认识史表明科学理论是可错的,就是说②′具体的科学理论可能完全失效;③生活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某种理性的东西;④规范的条件有效性是合理的;所以⑤我们应该保留规范的有条件的自主性。以上两种观点的差异在于对①②解释差别上,很显然,规范自然主义对规范的可错性与科学理论的可错性作出了区分,对规范的考虑更全面些,既注意到了规范的失效性,也考虑了规范的有效性。
现在,我们来说明自然化的纯逻辑疑难,所谓纯逻辑疑难就是指逻辑形式的先验性、自明性。著名的例子就是aristotle的演绎三段论。 诚然,我们对三段论可错性来源的说明不能寄希望于使用三段论本身,而应该是在演绎之外的。我们这里使用归纳枚举排斥的原始方法。

按照j.lukasiewicz曾提到的一个组合公式表明〔22〕, 三个词项能够构成四个格的三段论形式数目共有4×=256个,其中有效式数24个,这24个式转换为三个格并按同一律、换位律和从属律简并就得到一个式。而错误式数目为256-24=232个,远远大于正确式数24个,根据前面所作的论证,我们有理由认为正确三段论是由错误三段论试错而得到的。事实上,aristotle 正是用具体词项来排除这些不正确的三段论而保留正确三段论〔21〕。其实,在这一排斥的过程中,首先潜存一个约定,即我们之所谓“选择公约”,它可以表述如下:存在a、b、c三 个词项两两构成的三个判断,如果以两个真判断为前提,并且产生第三个真判断的结论,那么这一推理形式是有效可取的。很显然这是一个保证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约定,它不同于公理性表述:如果以两个真判断为前提,则应该产生真的结论(这一表述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如果“a是b”且“b是c”为真的话,并不能保证“c是a”为真,仅能保证“a是c”为真)。由此看来,所谓自明的纯逻辑形式也来自我们的价值约定——它也具有价值可错性。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要求结论的真值是或然的,那么24个式数中将有若干个可能保留,归纳三段论就是这样的情形,类比逻辑亦如此,至于科学发现的逻辑,其选择公约又是不同的。
上述选择公约在lukasiewicz那里被两条排斥公理所取代〔22〕:
(c)排斥分离规则:如果蕴涵式“如果α,则β”被断定了, 但后件β被排斥,那么前件α必定也要被排斥;
(d)排斥的代入规则:如果β是α的一个代入,而且β被排斥了,那么α也必定要被排斥。
lukasiewicz依据他的两条公理公式地排除了被aristotle直觉地排除了的不正确的三段论。但因为这两条公理并非选择公约的公理化(一个公约是不可能公理化的,因为公约本质上是祈使的或价值的,而公理则是条件的陈述的,它们具有不充分性。lukasiewicz立即发现了这一点,并举了一个例子〔21〕——这个例子并不直接与这些公理矛盾,而只是限定了这一公理的使用范围。
如前已述,自然主义的一种具体倾向是把科学认识论还原为心理学或生理学,如churchland就从生理心理学的角度将神经科学的研究与认识论的研究等同起来,创建了神经哲学。她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出发,神经生物学所运用的某些模型比之传统的命题—逻辑模型更有实际意义。下面我们拟从这样的一个角度来探讨三段论的神经生理问题。首先我们还是用组合论来分析一下,按选择公约的条件(不管其结论),我们可能得到的三段论数目为:(rab+rba)×(rbc+rcb)×(rca+rac)=2×2×2=8(种),这里r表示主词从属于宾词的集合论关系。显然,我们这里已经简并了服从同一律和从属律的形式。这8个式如下:
(附图 )
利用互换律(两前提可互换位置),可以得到
(a):(1)和(8)等价,必然真;
(b):(2)和(6)等价,必然假;
利用代入规则(将a代入c并且c代入a)并互换律,可以得到
(c):(3)和(4)等价,可能真;
(d):(5)和(7)等价,可能真。
这样我们从8个式得到了4个式,这4个式是基本的。其中(b)式必然假,我们不予考虑。我们从条件反射学说来探讨(a)和(c )或(d)之间的关系。
在《伊索寓言》中讲述了一个狗吃鸡蛋的逻辑故事:狗久食鸡蛋,或投之以石,狗亦食之。这个故事试图说明这只狗运用了错误的三段论形式。如果我们从条件反射的角度来分析,狗未必总是运用错误的三段论。在这里,“鸡蛋可吃”是一个非条件反射(前提),鸡蛋是非条件刺激,而“卵形物”是条件刺激,非条件反射与条件刺激长期结合(时间相的归纳)形成条件反射:“卵形物可吃”,因而狗认为卵石可吃,但如果长期投之以卵石,这一条件反射将消失,之后,即使再投之以鸡蛋,狗亦未必食之。在这种建立——消失条件反射的过程中,狗始终不能学会区分鸡蛋和石头,它必须采用新的行为方式如“嗅味”或“咬试”,因此狗并不是在判断中学习,而是在行为方式中学习(人又何尝不如此呢?)。狗在条件反射建立和消失的过程中使用的三段论排列如下:
建立三段论:  消失三段论
鸡蛋可吃    卵石不可吃
鸡蛋是卵形物  卵石是卵形物
卵形物可吃   卵形物不可吃
卵石是卵形物  鸡蛋是卵形物
卵石可吃    鸡蛋不可吃
在条件反射建立和消失过程的复合三段论中,第一个是不正确的三段论形式((d)式,第二个是正确的三段论形式((a)式)。在这里,狗只能习得两个全称判断中的一个:要么“所有的鸡蛋是卵形物”,要么所有的卵石是卵形物,而不能作出“某些卵形物是鸡蛋(卵石)”的特称区分。第一个错误三段论的结论似乎可以看成为时间上的归纳三段论:经过许多次重复后,鸡蛋均是卵形物,因而归纳出“卵形物可吃”——这种归纳解释是勉为牵强的,多次重复只能归纳出“鸡蛋可吃”或“鸡蛋是卵形物”,而“卵形物可吃”这一判断所承担的风险是超越归纳法的。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从判断“卵石(或鸡蛋)是卵形物”看来,某种尺度的卵形物对狗而言是卵石(鸡蛋)的判定特征,因此“卵石(鸡蛋)是某种尺度的卵形物”等价于“所有某种尺度的卵形物是卵石(鸡蛋),”这样第一个三段论也可以更改为正确的形式:
    卵形物是鸡蛋
    鸡蛋可吃
    卵形物可吃
  卵石是卵形物
    卵石可吃
在这里,当一个概念的性质判断转化为概念的判定判断时,三段论的形式可以改变,即我们可以把三段论形式的可错性转化为前提的经验性。即将(rba∧rbc)→rac转化为(rab∧rbc)→rac。这样,三段论形式也可以作出约定论解释:如果我们约定三段论推理形式恒为正确式,就可把形式的可错性归咎于经验的可错性。这两种可错性是否具有等价性呢?这是否是一种自然化呢?
既然推理形式有各种各样,人们并非总是使用正确的形式,那么纯逻辑也就失去了其先验的自主性地位,其形式可错性转换为经验可错性,正是其可自然化的根源之所在。
    三、结论
我们之所以对自然化倾向给予同情,是因为理性基础的需要。我们不必对每一种规范都作出心理学或生理学的说明,这是繁琐而又不可能的;但这也并不意味我们应该接受这样的态度:因为彻底自然化的不可能而予以摈弃。从哲学史看来,任何哲学都不能无可辩驳地达到其初衷,因而任何哲学都是未完成和不可能完成的。我们宁愿采取这样的态度:“我们不评述,我们行动。”我们在我们的行动中比在先入为主的判断中能得到更多的东西。知识的增长过程即如此,这也是我们对待哲学的自然化态度。自然主义并非科学万能的唯科学主义,其前提是科学的可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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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颜青山 [标签: 三角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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