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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监管:自律与他律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1年1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微博用户规模达到6311万,在网民中占13. 8%。一种媒介的使用普及到5000万人,收音机用了38年,电视机用了13年,互联网用了4年,而微博只用了短短几个月。[1]可见,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载体,其应用普及之快前所未有。但是,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却没有引起学界和相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微博监管机制成为当务之急。基于这种认识,笔者从自律与他律的角度对微博监管进行了探讨。

  一、加强微博监管的必要性

  (一)微博的传播特性

  微博传播有三个特点:一是传播方式便捷化。正如新浪微博打出的口号“随时随地分享新鲜事儿”,不论是传统网页,还是iphone、ipad;不论是在餐厅、公交上还是在办公室、卧床旁都能上传信息。二是传播内容简洁。140字左右的传播内容,浓缩了信息的精华,便于记忆和传播。三是弱链接强化信息传播。微博的用户彼此相对陌生,并且以观察和反思社会为目的的人群远远大于以社交为目的的人群。所以由于彼此的弱连带关系,让信息传递更为有效。

  (二)微博传播的负面影响

  当前,微博正处于爆发式发展期。这种爆发式发展,改变了普通大众获取信息的方式,搭建了意见表达的平台,同时也带来了多元的价值观。在千万网民共编“围脖”的狂欢中,表现出来的对法律的蔑视和对伦理的践踏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

  1.微博爆料,谣言四起

  经过歪曲、加工甚至杜撰的“新闻事件”往往以“温馨提醒”、“大事预报”等方式在微博上被广泛传播。WWw.11665.cOm譬如,日本地震后,3月14日微博上尚无抢盐相关信息,15日有10条关于抢盐的信息,16日有25033条关于抢盐的信息,17日抢盐相关信息已增长到404525条。[2]又例如,在“金庸去世”事件中,通过实名认证的《中国新闻周刊》刚在其微博上发出“金庸去世”的消息,就被庞大的粉丝群在微博和各大互动网络上疯狂传播。尽管通过网络自净最终澄清了谣言,但又有多少谣言是难以查实的呢?面对如此多的谣言,网民不禁要问:微博爆料,还有多少可信度?

  2.“人肉”、“恶搞”,损害权益

  以“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为代表的网络论坛“人肉”搜索虽然遭受了众多的质疑,但并不能阻止“人肉”搜索在微博上的延续。2011年2月,新浪博友@隋晓在微博上公布了一名护士的微博,该护士微博中“我暖个被窝也不容易,您就等我下班再死,好不?”的言语激怒了网友。根据微博截屏显示的地址,网友“人肉”出此医护人员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导致该名医护人员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另外,如梁洛施与李泽楷“领”结婚证、凤姐“闪婚”奥巴马、蜡笔小新“娶”樱桃小丸子等恶搞行为也频频发生在微博上。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看,不管是人肉搜索还是各种戏谑、嘲讽等恶搞行为,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微博泄愤,扰乱舆情

  由于部分微博实行非实名注册,加之一些网民感性、偏激,使得微博泄愤事件屡屡出现。据某记者统计,在某条微博的1000条评论中,竟然有一半带有脏字,“骂娘”声四起,有的甚至不堪入目。足球踢输了在微博上骂人,意见分歧在微博上骂人,甚至还有不少人连事情的原委都没弄明白就跟着一窝蜂地骂人。微博,似乎成了骂人的平台。于是乎,“代骂公司”、“职业代骂”随之出现。一天7条微博代骂费30元,包日代骂则是40~50元。[3]微博的无序状态和高效的传播能力助长了非理性的情绪,网络舆情受到扰乱,如不及时予以调控,其负面影响将进一步扩大。

  二、微博监管的自律机制

  自律在微博的监管机制中起着最基础的作用。实现微博的自律,应当把网民自觉、媒体记者的“自我把关”和微博运营商的自律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微博的自律机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微博网民自律、媒体从业人员自律及微博技术平台自律。

  (一)微博网民自律

  有一大批人都不主张进行微博立法,他们认为对微博立法会极大地影响中国微博的发展。但是,他们同时却又极力主张通过道德自律来解决目前我国微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甚至有人认为,微博就像是个运动员,道德就是比赛规则,不服从规则的运动员自然被淘汰出局。暂且不去评论这种主张是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但至少说明了增强微博自律性,促使微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因为,道德是凭借人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的,增强人们在网络中的自我约束力有利于防止和减少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早在博客兴起时,中国博客的先锋方兴东就认为“自律是博客规范发展的主要力量”。他提出的诚实公正、伤害最小化、承担责任三条原则,获得了博友的广泛支持。这是博客道德自律的首次提出,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从博客到微博,虽然自律的概念不断被提出和阐述,但目前我国却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各微博网站对用户提供服务的格式合同中只是对微博道德规范有所触及。譬如,新浪微博的网友自律公约:网友发言要文明、理智、反映客观事实;网友可积极参与举报不良信息,共同营造文明氛围;网友发布内容不辱骂他人,不进行人身攻击等,不传谣、不造谣,对所有传播信息负责。虽然其实际约束力还值得考量,但至少是业界同仁和网友的努力成果。相信通过努力,必将在中华传统道德基础上构建起良好的网络道德体系。

  (二)媒体从业人员自律

  现在,越来越多的新闻从业者开始重视从微博中获取信息资源。据一项“中国记者社交媒体工作使用习惯调查”的报告显示:47.7%的记者“经常使用”微博,超过60%的记者曾经通过从社交媒体上获取新闻线索或采访对象完成选题报道。[4]另一项调查显示:国内调查性记者约350人左右,仅在新浪微博注册的就有约200名,且多数发帖、讨论都十分踊跃。[5]新闻从业人员,特别是记者,作为公众人物,由于带着传统媒体公信力的光环,其言论更容易收获信任,因此更应自觉恪守职业道德。不应不加考证地随意发布新闻信息,对公共事件的评论应公正、公允,并声明不代表媒体立场。粉丝越多的媒体人微博,其责任也就越大,自由话语空间也就越小。

  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譬如,美国广播公司前新闻总监理查德瓦尔德指出,在通过twitter发布内容之前,记者必须强化查证意识;路透社要求记者们要三思而后“贴”,并在《网络报道守则》中对记者使用社会化媒体进行规范;美国《华尔街日报》对于记者如何使用twitter和sns等社会性媒体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网上代表集团工作的时候,必须使用真名”,“不要(在twitter、facebook上)讨论尚未发表的文章”、“当你把秘密的线人加为关注者之前,要请示编辑”[6]等等。

  (三)微博运营技术平台技术自律

  对于微博平台提供商来说,加强微博自律主要是指技术上的自律。由于技术对微博内容的管理和约束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来规范微博上的行为。微博运营商可以利用技术便利,对微博页面、微博内容、实名认证等进行约束和管理。

  首先,实行微博实名制。这是促进微博用户自律及其问责的有效办法。目前实行完全实名认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新浪的加“v”认证和搜狐的加“√”认证,另一种是人民微博的“内外有别认证”(即普通用户加“v”认证和人民日报社工作人员加“报”认证)。实名微博多以名人和机构为主。另外,对于普通网民,可以考虑实行有限实名制,即“后台实名、前台匿名”。但即使是后台的实名,仍需要严密的技术识别系统对接,因为这涉及网民隐私保护等系列问题,因此推行微博实名制过程中需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技术和法律保护,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职业伦理和法律法规培训。

  其次,建立微博内容审查制度。这是规范微博传播秩序的另一有效方法。微博运营商要加强对微博图文和跟帖的编辑审查,一旦发现属下微博中有不适合发表的内容,如色情、暴力、虚假信息、反动言论等,应立即转入后台并及时通知微博主人予以删除。目前已经有一些微博运营商在这方面加强了管理。比如,若试图在人民微博发布某些敏感词,系统会自动提醒“发送失败,请检查”;而在新浪微博或搜狐微博发布敏感信息,则会被管理员删除,并收到来自系统管理员的通知。除了强化内容管理之外,微博网站还要改善服务,认真并妥善处理投诉,切实接受公众社会监督。

  最后,设置微博自律专员,成立微博自律委员会。2011年4月26日,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新闻评议专业委员会召开了关于倡议在互联网全行业设立自律专员的主题会议。在会上,新浪自律专员表示,下一步将发展一个50人左右的梯队,来更好地监督微博的传播和运营;搜狐网安中心的代表也表示,他们会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尽一份力,努力引导网民用户自觉抵制一些不良内容。这种模式值得在广大微博运营商中进行推广。

  三、博客监管的他律机制

  尽管有许多人认为对微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是不可取的,道德自律才是最终解决方式,但笔者认为要解决我国微博发展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积极研究建立我国微博监管的他律机制仍十分必要。微博监管的他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一)加强立法,依法管理

  人们在网上的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是以不伤害他人、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的。立法可以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我国的网络立法滞后于网络发展实践,尤其是对于博客、微博等网络传播方式,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微博的管理,我国目前还是主要参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但很显然,该法规已难以适应微博发展的需要。从国际比较来看,西方国家也是在近年来才出台网络相关规范,比如美国直到2009年才出台了防范和治理网络犯罪的《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由于意识形态和言论开放程度不同,中国对于言论自由和相关方面的法规尚不明确,但我们仍然期待规范微博行为的法规的出台。

  (二)加强微博使用者的网络法制教育

  虽然人们已经逐渐开始反思微博的侵权、违法现象及其产生的社会危害,但因微博使用者鱼龙混杂、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不断加强微博使用者的法制教育还是很有必要的。这将有助于微博使用者树立网络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规则,从源头上杜绝微博违法行为。有人甚至提出,应当将微博的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全民普法计划中。笔者认为,微博的网络法制教育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例如在计算机技术教育与培训中植入微博法制化教育就可能是一种事倍功半的方法,这可以让使用者在掌握网络技能的同时,学习、了解网络法规,树立网络法制观念。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

  互联网的发展和监管需要的是一套综合管理体系,要注重各政府主管部门间的通力配合。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特别是微博的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互联网管理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建立长效机制。譬如,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6个单位,联合制定的《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中强调:各部门要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中的沟通协调工作;落实互联网站管理职责,形成管理合力;理顺网站管理工作衔接流程,密切部门协作。微博管理是互联网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要根据微博的传播特点,细化《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条款,使各部门都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博客监管

  微博上的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民意渠道不畅、主流声音不强等问题。因此要发挥执政党的政治优势和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优势,在及时发布真实信息、畅通民意渠道的同时,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干部群众共同监管微博,变少数“网管”的监管为全体网民的监管。譬如,可以鼓励政府网站和公益机构等开设微博,开展“自觉维护微博舆论环境”的签名和传递活动,建立不良信息举报和奖励机制,等等。

  注释:

  [1] 谢耘耕、徐颖:《微博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载《现代传播》2011年第4期。

  [2] 卢航、金洁洁、甘小虎:《媒体还原抢盐风潮:浙江绍兴最早 上海几乎同步启动》,载《青年时报》2011年3月18日。

  [3] 陈强、林曦:《名人草根爆粗泄愤微博成了骂场》,载《羊城晚报》2010年12月14日。

  [4]美联社:中国记者社交媒体工作使用习惯调查报告,载[eb/ol].http://misc.prnasia.com/atd/eventreg.php?event_id=2,2010-12-09。

  [5] 张志安:《新闻生产的变革:从组织化向社会化》,载《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

  [6] 张明新:《自由与责任之间--媒体人基于微博的信息生产和传播》,载《青年记者》201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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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苏敏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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