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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的理念及其局限论析
据,那么不同的研究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调查当局完全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裁量,选取相应的时间段和交易。如此一来

,产品出口者怎能预料其产品是否会受到反倾销措施影响?因此,反倾销法没有规定采选数据的标准,必然会造成当局以自由裁量为理由的武断和专横。
  2.进口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
  不论美国的反倾销法,还是现时gatt的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均认为“不论其在进口成员的生产或消费方面是绝对的或是相对的”〔11〕,都视为进口量大为增加。因而,很容易地能够推论出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或将是很大的。
  这个标准是有利于调查当局认定倾销损害的。假定甲国第一年对一种产品的需求量为100,000件,而乙国向其销售该产品2,000件,被甲国调查当局认定该产品属于倾销产品,但根据有关规定,由于其占进口国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数量不足3%,因此,其数量可以忽略不计。次年,甲国对该产品的国内需求为60,000件,而乙国对其销售的产品数量不变仍为2,000件,根据反倾销法,甲国调查当局则足以认定乙国倾销产品的数量大为增加。同样是2,000件,前一年被认为忽略不计,次年却被认为是数量大为增加,完全是甲国自己的国内市场造成的,却认定乙国应该为此负责,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岂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3.累积评估〔12〕
  根据gatt1994反倾销法的规定,调查当局对于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可以采取累积评估的办法。编辑:www.11665.com 。
即只要来自某一成员方的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或者来自某一成员方的倾销产品虽然不足该进口国市场的3%,但所有不足3%的成员方其产品总量超过进口国市场的7%,都应累积起来进行评定。这样,就可以避免孤立分析可能不会得出损害结论的情形,将更多的产品出口方纳入反倾销的对象中,即使这些出口方产品数量并不大。实际上这一规定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反倾销措施更容易采取。出口方无法预料其产品是否将被采取反倾销措施。
  (三)忽视消费者利益
  反倾销保护的是国内生产者,而非消费者。为了国内生产者的利益,消费者得付出巨大的代价。
  首先,倾销产品由于具有竞争性,或者甚至可以说,由于具有竞争性,进口产品才被调查当局视为是倾销产品,消费者本来可以获得的该产品降价的好处,因为反倾销税的征收,而被迫支付较为高的价格,享受不到竞争所带来的利益。
  其次,征收反倾销税,能够刺激国内生产商继续进行低效率的生产,迫使消费者承受进一步的损失,并且在支付一个固定价格的前提下,只能取得竞争力较为差的产品。在对反倾销中的自愿出口限制进行分析中,oecd发现美国小汽车行业每得到一美元,消费者就要为此多付出3.5—4.5美元〔13〕。正如一位著名的西方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征收关税有三种影响:刺激国内低效率的生产;要求消费者很不经济地削减他们对征税物品的购买;增加政府的收入。只有前两种影响才必然给经济带来缺乏效率的代价”〔14〕。“政府收入和生产商利润的增加要小于消费者的经济损失”〔15〕。
  最后,在反倾销法中,也很少提及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无权过问反倾销调查,无权取得有关资料,但是其受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却是直接的,甚至有时是长期的。欧洲消费者组织曾经提出要求取得反倾销调查中的材料,但欧洲法院却认为反倾销程序并不直接针对消费者及其组织,因此,不予准许〔16〕。即使在gatt1994的反倾销法中,也只是规定“当局应向受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提供机会,如果该产品通常是由零售渠道出售的,还要向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让他们提供关于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有关调查的任何资料。”〔17〕但是,消费者却无权获取资料,无权要求中期评审和日落复审(sunset  review)。
  三、结论
  反倾销法由于其立法目的的缺陷,在实际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对全球经济利益并非福祉。诚然,掠夺性的倾销虽然不多见,但在经济生活中确实存在,这就不可避免决定了反倾销法存在的必要性。但这种必要性应该是建立在对反倾销目的和具体措施的改造基础之上的。
  首先,反倾销法的目的要真正建立在维持公平贸易的基础上。因此,反倾销法只能是限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工具,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而不应该成为一国对外政策的附属品,成为一国在经济效益不良时对付另一国的随时可用的武器。这就要求反倾销法的具体规定包括倾销的确定、损害的认定和因果关系的确认上都应该是严格的。在这一方面,应该说,虽然gatt1994的反倾销法并不令人满意,但是,它毕竟比以前有所进步,比起美国、欧洲联盟的规定来确实前进了一大步。今后,有必要进一步严格化。
  其次,对于倾销认定所依据的资料,应当有明确的标准,不能笼统地全部交给调查[转贴于:论文大全网 https://www.11665.comhttps://www.11665.com/legalscience/sf/201209/135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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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反倾销 法理 中国 反倾销 反倾销 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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