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商法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民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宪法论文   刑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程序法论文
 其他相关论文   法律资料库   法史学论文   诉讼法   劳动保障   商法论文   经济法   法理学
反倾销法的理念及其局限论析
内市场价格(home 

market  price)、向第三国出口价格(third—country  price)和构成价格(constructed  price)。国内市场价格是指出口国的该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上销售,达到一定的销售量,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国内消费者所支付或约定支付的价格。这一价格通常比较合理,同时也便于查明。
  倘若没有国内市场价格,或者是由于国内市场上销售量过小,或其他特殊情况,国内市场价格不足为凭,则采用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和构成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就是指在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产品、数量、贸易条件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该产品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倘若无法取得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则可用构成价格来确定。构成价格是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一定的管理费和利润〔2〕。以往美国的贸易法规定管理费用不少于生产成本的10%,利润不少于生产成本与管理费用之和的8%。在《乌拉圭回合协议》中则规定有关费用和利润应以被抽查产品厂商在正常贸易作法中实际发生的数额为据。
  当以上价格得以确立后,才可确定出是否存在倾销。整理:WWW.11665.COM 。

  2.存在损害
  有倾销并不一定导致征收反倾销税,还要确定该倾销存在着对某国国内产业的损害。这里所指的损害一般指三个方面,即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material  injury)或是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害威胁(threat  of  material  injury)或是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如何确定损害,其内容是复杂的。以wto为例,乌拉圭回合最后协议成果中《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规定,确立损害时要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首先,要考虑倾销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的进口产品的结果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造成的影响。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可以是绝对增加,也可以是相对增加,即绝对数量不变但国内需求减少而造成的相比较而言的增加。在确定倾销的产品对价格的影响时,要考虑是否存在大幅度降价销售的情况,或者是进口产品是否严重抑制价格的情况,或是很大程度上会导致阻碍产品价格的提高〔3〕。其次,要考虑进口产品对该同类产品的生产商造成的后续影响。在确定倾销的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程度时,要对有关部门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的经济因素和指数进行评估,包括销量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利润、产量、市场的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生产设备的利用、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的大小,对现金流动、库存、就业、工资、增长率、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等方面实际或潜在的负作用等〔4〕。
  通过有关当局对上述情况以有关证据予以证明(注:虽然当局在运用资料做为证据时要遵守《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中第6条关于证据的规定,但该条中赋予调查当局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其第6款规定,“当局在调查过程中,应对由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进行调查,直至当局认为事实有据可依,并感到满意。”),最后由当局来裁决是否存在损害。
  3.损害和倾销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要求是必然的,但因果关系宽松或严格却足以将该要求变成毫无意义或难以逾越。以美国为例,在其《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出台前,它实行“最小原因”原则,只要倾销产品是造成产业损害的原因之一即可,亦即二者因果关系的关联程度大于最小即可。而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因果关系必须是“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造成本协议所指的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多种多样,那么,应当将倾销的产品造成的损害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离开来,“由其他因素造成对产业的损害不得归咎于倾销的进口产品”。根据这一规定,gatt1994所要求的因果关系应当是:倾销因素本身造成损害,即对现有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将建立的产业产生实质性阻碍。
  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对于因果关系的要求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要求国内的生产者或有关组织在反倾销指控申请书中应列明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确定?无进一步解释。
  这三项基本条件就是通常情况下采取反倾销措施基本应当具备的条件。详细的要求,当然还有很多,各国也有繁简不同的规定。
  反倾销措施当然形式不同,一般情况下,可以由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该税的征收幅度以倾销幅度为准,征收通常是由海关进行的。另外,还可以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在《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协议》规定,初步裁决倾销已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出口商可以作出价格承诺,即主动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产品,从而使当局对消除倾销的有害影响感到满意而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诉讼程序,不[转贴于:论文大全网 https://www.11665.comhttps://www.11665.com/legalscience/sf/201209/135440.html]

...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上一篇法学论文:
  • 下一篇法学论文:
  •  作者:佚名 [标签: 反倾销 法理 中国 反倾销 反倾销 法理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试析我国反倾销基本法律制度
    研究反倾销中的归零问题
    浅析比较法视野中的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试论反倾销实施中的保护主义倾向及其调整
    我国反倾销申诉程序及其完善
    浅论反倾销法的背景及其公平性
    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
    论反倾销公共利益原则
    建立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探索
    关于中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美国反倾销案件背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幽灵
    “公共利益”条款在反倾销行政复审中的运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