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其他相关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民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宪法论文   刑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程序法论文
 其他相关论文   法律资料库   法史学论文   诉讼法   劳动保障   商法论文   经济法   法理学
美国金融消费者立法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立法的借鉴

美国金融消费者立法对我国金融消费者立法的借鉴

一、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基础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尊重权和监督权。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目标,在现有的“一行三会”中,至今没有一个部门专门负责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事务。论文联盟http://我国的监管机构内部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乏。在证监会,目前仅有一套具有政治色彩的非透明信访制度,不是那种严格意义上的处理投诉,调查和纠纷的对应机制。银监会侧重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规范性,风险性进行监管,而对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很大的认识不足,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中,没有条文涉及到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其他的监管法中也没有对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美国金融消费者立法保护的特点
  美国主要的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包括:诚信借贷法,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电子资金转账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加速资金到位法,诚信储蓄法,消费者租赁法,房屋贷款人保护法,公平住房法,房地产过户程序法等法律。wWW.11665.cOM美国信用管理行业主要的信用管理机构可分为银行系统的信用管理机构和非银行系统的信用管理机构两大类。
  (一)银行系统的信用管理机构:1、联邦储备体系。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成立于1976年。消费者顾问委员会代表消费者、社区和金融服务业的利益。其主要职责为:为仲裁委员会提供建议,便于其更好地履行《消费者信用保护法》中所规定的职责;为仲裁委员会提供金融服务领域纠纷的解决方案。2、货币管理局。货币管理局设有消费者支持小组,专门为消费者答疑,提供建议以及在消费者投诉国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是为其提供帮助。3、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联邦储备系统的非会员银行及外国银行在fdic投保的分支机构。当消费者要投诉被fdic监管的银行时,可将投诉信件寄往其“监管和消费者保护部门”的消费者回复中心。
  (二)非银行系统的信用管理机构:1、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贸易委员会中的消费者保护部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使其在不公平待遇和诈骗行为中免遭伤害。该部门执行国会制定的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法以及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的一些法规。2、国家信用联盟。国家信用联盟负责监管联邦信用社,在接收到消费者的书面投诉后,立刻答复消费者已收信,并将消费者投诉载入记录。此后,信用联盟监督委员会对投诉的信用社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或由监督委员会直接告知消费者,或委派工作人员回复。3、储蓄监督办公室。储蓄监督办公室监督联邦和一些州立储蓄机构,包括储蓄银行和储贷协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储蓄监督办公室一般会委派消费者事务人员将消费者的投诉寄往被投诉储蓄协会,这促使储蓄协会主动收集信息和记录。对于消费者信中所提及的问题,储蓄协会根据内部调查结果向储蓄监督办公室提供书面回复。
  三、美国金融消费者立法对我国的借鉴
  结合我国金融消费环境及消费者保护法制现状,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有必要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项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属于典型的“监管空白”。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或消费者保护法律,树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目标和原则,界定提供金融商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种类以及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明确金融消费纠纷的范围和解决机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职责等。此外,还应注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的衔接,并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点,细化金融机构诚信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二)设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的专门监管机构
  在“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中,我国至今没有一个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事务的监管机构。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应通过立法设立专门性的监管机构(例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还赋予该机构在监督、检查和执法方面的一系列权力,并肩负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以及协调统一金融监管部门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
  (三)建立一套运作灵活论文联盟http://、简便、高效、透明和公正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妥善解决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纠纷。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工作,对金融商品或服务的开发、宣传、服务流程、规范性文件等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教育。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在内部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制定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来合理解决或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行为。
  第二,促成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的专门监管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范围、投诉程序、拒绝受理时的行政救济手段、投诉处理情况,以及不服裁决时的处理方法等。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 上一篇法学论文:
  • 下一篇法学论文:
  •  作者:张静 [标签: 美国 立法 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 消费者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社区金融将是未来各家银行的主战场
    浅谈网络金融诈骗
    金融犯罪之罪数认定小议
    底特律破产案,美国宪法的“试金石”
    美国成立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鼓励报案
    聚焦“美国式”离婚
    钓鱼岛争端法律问题研究美国处分钓鱼岛群岛…
    美国惩治内幕交易犯罪的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启…
    解读美国宪法史上的「洛克纳时代」(1897—1…
    试析美国证据法中的“毒树之果”规则
    美国环境犯罪严格刑事责任的演化与评析
    试析对美国“帝王式总统权”的解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