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其他相关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民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宪法论文   刑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程序法论文
 其他相关论文   法律资料库   法史学论文   诉讼法   劳动保障   商法论文   经济法   法理学
浅论泰国检察制度简介
 [摘要]泰国检察机关的历史悠久。泰国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行使具有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规律,但是也具有其自己的特点。泰国检察机关在禁毒和反贪污领域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泰国;检察制度;检察权
  
  一、泰国检察机关的组织结构[1]
  
  (一)组织体系
  泰国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分为三级:最高检察院、区域级检察院和府级检察院。在总检察院下,在曼谷设有24个办公室,在9个府设有9个司法区检察院。其中第三区检察院是最大的,清迈检察院是第五司法区。在9个司法区检察院下设有府检察院73个,治安法院的府检察院21个,青少年与家庭诉讼的府检察院,特殊划分区域的府检察院。
  1.中央检察机关
  泰国中央检察机关称为总检察长办公室(atterney general office,简称oag),主要负责刑事起诉,给州政府及各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表政府出庭和对刑事事项进行国际合作等。总检察长办公室同时也负责保护公民权利,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给有需要的人士。总检察长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在任何部门的控制之下,但直接向司法部长报告。其独立地位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防止政治影响干扰检察职能。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远景是成为一个智能和创新刑事司法行政组织,它既代表国家,同时也公正地为人民服务。总检察长办公室的目标是在不断发展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能力,责任,力争全面完成所有任务,并且保证为人民服务的高效率和有效性。www.11665.Com
  中央检察机关的所有办公室都设在曼谷,基本上,这些办公室也只负责发生在曼谷的案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中央办公室也处理一些发生在各省的重大疑难案件,在犯罪诉讼部门方面,南曼谷犯罪诉讼部门以及诉讼部门都负责普通的刑事案件,在经济犯罪中,管理经济犯罪的部门、管理知识产权诉讼的部门、管理国际贸易纠纷诉讼的部门都有审理的权利。特殊犯罪的诉讼部门主要管理贪污腐败、挪用公款之类的案件,并在政府司法部门的管理下进行调查。
  泰国总检察院有三个国民诉讼部门也设在曼谷,另外还有一些办公室负责处理除以上之外的诉讼,比如税务纠纷诉讼部门,劳工纠纷诉讼部门,行政诉讼部门,青少年及家庭诉讼部门,破产诉讼部门,集团诉讼部门、上诉诉讼部门等。
  在这些诉讼办公室之外,还有一些负责其他事务的办公室,比如国际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国际刑事事务,例如引渡、国际刑事合作,国际刑事领域的司法协助。
  泰国刑法研究所:负责进行法律研究,推动法治建设和发展。
  技术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制订各种政策及规划,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估,以及为泰国检察院提供信息服务。
  培训和发展研究所:负责对检察院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
  公诉人委托部门:负责对公诉人进行人事管理。
  总行政办公室:负责对检察院行政人员进行人事管理。
  法律顾问部门:负责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建议。
  国民权利保护救济部门:负责向公民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救济。
  2.地方检察机关
  (1)区域办公室
  曼谷之外的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分成9个,3个在中部,2个在北部,2个在东北部,2个在南部,这9个地方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所有各省检察院的工作。同样,在9个地方办公室内部设有上诉案件办公室负责管理这9个区域内的上诉案件。7个地方行政诉讼部门,6个地方劳工诉讼部门负责处理各省的劳工纠纷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
  (2)省办公室
  在泰国的75个省中,总共设立了103个省检察官办公室。一些大省有一个以上的省办公室。省概要诉讼办公室负责处理21个人口数量较高的省份的概要案件。另外还有51个省青少年及家庭诉讼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的诉讼案件
  (二)检察官制度
  1.人员
  总检察办公室的人员分为两种:检察官、政府工作人员和勤杂人员(多为合同制工人)三部分组成。
  检察官履行了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即办理案件。泰国检察官的职责有三项:第一,公正执法;第二,保护政府的权力,给政府机关、政府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做政府的代言人;第三,保护人民,为人民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
  截止到2005年1月,总检察办公室共有2575名检察官。所有检察官被分为8个等级,从1级助理检察官到8级总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总长是7级。总检察长办公室各部门的一把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6级。中层管理人员和主要省份的检察官是5级。执行外勤的主要工作人员是2-4级。从2000年起, 由于缺乏人手在oag,高级公共检察官任命条例将检察官允许退休的年龄从60岁延长至70岁。60岁以后,但经过核实具备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这些检察官可以晋级到高级公共检察官。然而,这些高级检察官只开展业务工作,如起诉,咨询和培训,而不是管理。
  为了保证公共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人事管理与其他公务员是分开的。公共检察官的人事管理由检察官委员会唯一负责,即负责晋升,任命, 交流,检察官培训等职责。总检察长有权监督管理全国的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主席由全国检察官选举产生的,一名退休的高级别政府官员或退休的高级检察官担任。总检察长和4个副检察长是当然成员,6名成员由来自于全国范围内的在职和退休的所有检察官选举产生,3名成员来自各个团体。 2名成员由参议院选举产生,1名由内阁任命。
  行政人员提供行政服务支持检察官从事所有业务,管理和行政工作。这包括预算和财务,采购,供应和记录管理,设施和诉讼支持等。2005年1月,大约有3001 名行政官员,包括短期合同制员工。一般行政办公室由一名主任领导,负责所有事项的行政官员,特别是人事管理。不同于检察官人事管理,总理办公室下设的内务部负责规范和监督行政人员的人事管理。

 2.任职资格、职业道德
  根据宪法第303条规定,检察官与许多其他政府官员不同,可能基于玩忽职守、渎职等违法行为而受到参议院的审查,进而被免职或开除。公共检察官立场非常重要。因此,公共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必须很严格。候选人必须有一个法学学士学位和泰国的大律师证书,25岁以上,并且至少还有两年法律实践经验。然后,他们必须通过一个有选择的现场招聘考试。通过考试后,他们可以分配到检察机关共同协助检察官工作,同时进行密集的为期一年的培训。如果他们可以通过培训最后的评估考核,他们将被任命为公共检察官。
  关于职业道德,检察官行为守则法案涵盖了检察官的身份 地位和服务条件,资格,遴选和培训等内容,以及行为准则符合联合国检察官作用准则的规定。总检察长办公室还发布了检察官道德行为守则,包括27条。该守则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公众的道德责任,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道德义务,作为监督者的道德义务,正确维护自身和家庭以及同事、下属关系中的道德义务等。例如,检察官应当诚实,正直,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并实行问责制。履行职权时没有政治、社会、宗教、种族、文化、性别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歧视。 此外,公共检察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不得接受任何馈赠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以权力作为交换。
  3.其他规定
  工资稍低于法官,但高于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级别分8级,最高的月薪6万多泰铢(约合人民币1.6万元),一般的59000多元,最低的1.1万。除工资之外,还有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分6级,最高一级有2.1万泰铢。
  泰国的检察官实行异地轮岗制度,一般2至3年轮一次,一个地方任职不能超过4年,这方面与我们正在实行的干部异地交流有相似之处。
  
  二、泰国检察机关的职权[2]
  
  总检察长办公室拥有五个方面的职权,即:刑事司法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和提供法律援助,在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法律研究和发展。
  (一)刑事司法管理
  1.侦查权
  在泰国,调查和起诉是完全分离的。检察官在刑事调查中扮演相对被动和有限的角色。检察官不能着手刑事指控,除非有已实施犯罪的调查,这禁止了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因为法律只允许警察执行调查。由于不能自己执行调查,检察官被禁止主动参与调查犯罪过程。基本上,检察机关不主要负责侦查刑事案件,警察机构的侦查人员承担调查的主要职责。
  只有在下列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
  (1)根据泰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当某行为发生在国外,犯罪人应受到惩罚,而且法律规定由总检察长负责侦查案件时,检察官才能有权侦查案件。然而,总检察长可将该侦查职责委托给警方的侦查部门。
  (2)在某些少年案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必须有一名检察官,心理学家或社会工作者, 和任何其他人(父母或老师)在场,这是少年犯罪案件侦查中所要求法定调查人数。类似犯罪行为调查的进行,如果没有这些人的参与则被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公共检察官不能将此类案件提交法庭
  (3)对于某些特定的案件,例如有组织犯罪或犯罪行为与有影响人士牵连等,专门调查部门的侦查人员需要联合公共检察官一起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
  (4)此外,在这样一些案件,犯罪行为发生在泰国领域外,总检察长或任何其他官员的职责是行使调查权。
  2.审查起诉和提请审判
  总检察长办公室拥有的主要职权是进行审查起诉和提请审判,即对警察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待事实全部查清后,决定起诉或免予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审查起诉这一重要的职责是做出是否起诉某个犯罪疑犯的决定。制作起诉决定要有充分的证据,而这些证据是由警方的侦查员收集后附在侦查终结案卷中交给检察官的。
  在从侦查人员那里收到调查文件之后,检察官给出他们对案件的结论。检察官将审查警察部门移交的调查文件,然后决定是否起诉的问题。但是,如果认为警察部门的调查不完整、不全面,他们将直接要求调查官员作出补充调查,在签发的命令之前。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发现证据还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官有不起诉的权利。如果起诉指令作出,公共检察官将提出针对所谓犯罪行为人的指控,并将案件移送法院。如果检察官认为卷宗不充分和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指示警方执行补充调查或亲自询问证人,因为调查权只属于调查官员,而不属于检察官,他只能要求警方补充调查,不能自己着手进行。
  凡属刑事事件,警方有权决定起诉与否,若警方决定不予起诉,而检察官也予同意,刑事案则告终止,但受害人有权自行向法庭起诉。若警方决定不予起诉,检察官持相反意见,检察官有权向法庭提出诉讼;若警方决定起诉,但检察官不同意其决定,检察官不起诉决定将出现下列局面:对于发生在曼谷地区的案件,只有当警方总监(现警察总署长)同意时,或对于府治范围发生的案件,只有当府尹同意时,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才生效。如果警察总署长或府尹不同意该决定,则必须将此决定交给总检察长以求最终的决定。
  尽管检察官具有决定是否起诉的自由决定权,但自由决定权的适用罕见。检察官不起诉的决定主要依据是证据不足。之所以很少使用自由决定权,是因为检察官自由决定权的不确定性。目前,检察官自由决定权的运用已逐步得以认可,总检察长正在考虑以适当的方式鼓励检察官更多地使用自由决定权,并寻求适当方式加以控制。
  检察官宣布起诉决定之后,必须将一份书面指控摘要提交法院。检察官在法庭上提供证人来证明被指控者的有罪的罪行。如果被告不承认犯罪,则检察官有责任向法院提出证人以证明被告有罪。检察官有权承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的起诉工作。
  是否对任何证人都实施保护(依据证人保护法),这由检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向司法部发出请求保护的命令。
  起诉书的条款可以包括罚没一项犯罪中用于或者占有并用于犯罪的财产的请求,罚没某人通过一项犯罪所得财产的请求,以及代表受害人请求归还财产或其相应价值。
  3.对审判的监督
  此外,还要监督法院判决是否公正,公共检察官被认为是一种检察和平衡的机制,来制约司法权的行使。如果他们认为下级法院的判决不正确或不恰当的,他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不服中院判决还可以再抗诉,直到大理院的判决才是终审判决。
  4.预防犯罪
  泰国《刑法》还赋予检察官预防犯罪的职责,规定检察官有权要求法院给予某被控人以安全处分。安全处分是犯罪预防和惯犯改造的措施。安全处分共有五类,它们是预防性监禁、禁止进入某一特殊区域、交纳保释金以保证其维护治安、限制被告在某个机构内进行治疗及禁止其从事某种职业等。
  5.人权保障
  根据泰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当出现犯罪嫌疑人在拘禁中死亡,受害人的权利得到维护的形式就是进行验尸尸检和调查死因。根据第150条,三个机构必须参与:法医,侦查人员,公共检察官。尸体解剖完成并提交报告,公诉人当时的工作是向法院提出,以便它进行验尸,以期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如果必要,这一进程应在下列情况下被推迟,如因政治任命的调查还在进行之中。它的作用是公诉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所有罪行,包括那些政府官员,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国家利益是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职能之一,从这个角度讲,检察官是国家律师。完成这一职能,通过以下个渠道:提供法律咨询给政府、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审查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与私营部门的合同草案,并代表政府部门、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进行起诉或应诉。在泰国,政府部门和机构是可以在几种类型的案件中起诉或被起诉的,无论是民事、税务、劳动,还是行政责任的案件。总检察长办公室在这些案件中代表政府。公共检察官在政府部门、政府机构就政府合同,特别是特许权合同进行谈判时,充当法律顾问的角色,负责审查和修改;或起草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建议,以防止政府机构签订不利于己的合同。他们还将为那些因为合法地履行职责而受到起诉的政府官员进行辩护,为那些因执行政府官员的合法命令或因帮助实施政府官员的合法职责而受到起诉的公民进行辩护。
  (三)保护公民权利和提供法律援助

关于保护公民权利,公共检察官可以代表任何人寻求法庭命令,以认可他或她的法律权利,如有权合法的继承人管理被继承人的财产;以及任何人寻求法院允许进行某些活动,包括收养儿童,或指定孤儿的监护人等。此外,在任何人对他或她的父母都不得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无论民事和刑事),公共检察官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代表这样一个人进行类似的诉讼。
  至于提供法律援助,包括调解民间纠纷,向普通公民宣传法律知识,以及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供法律援助给穷人,无论居住地是在泰国和其他国家,他只要采取法律行动,但付不起相应的律师费。 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和解决争端。例如,如果在2004年海啸灾难中, 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供法律援助给海啸灾民,包括财产损失、失踪人口、海难孤儿、遇难者遗体解剖以及赔偿契约的评估等。
 (四)在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
  总检察长办公室在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引渡和相互间司法协助。针对引渡,公诉人负责寻求法院的命令,引渡一个人给请求国或提出要求从外国国家引渡泰国逃犯。检察官在国家引渡委员会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其主要职能是谈判并签订引渡条约。截止到2005年1月,泰国已经与10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包括英国、比利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美国、
  • 上一篇法学论文:
  • 下一篇法学论文:
  •  作者:李莉 [标签: 泰国 制度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浅论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浅论法学教学改革
    浅论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
    浅论检察技术工作如何适应对讯问全程同步录…
    浅论遏制“过劳死”现象的思考
    浅论民法与私有的本质联系
    浅论我国律师法律援助义务研究
    浅论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反…
    浅论民事执行活动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方法
    浅论司法公信力之程序公正研究
    浅论刑法在电子支付中的缺失
    浅论假释制度基础理论微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