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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他人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置

原文作者:郭万华

  离婚原因是多变的,而不变的往往是财产上的争夺。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涉及双方当事人名下的合法私有财产,在分割起来时较为容易。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合作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地出现涉及他人财产权的情形,由此引发离婚案件处理上的分歧。
   因丈夫吸毒妻子要求离婚
  钟晓明与孙敏敏结婚初期夫妻感情稳固,家庭幸福美满。
  结婚8年后,双方正准备要个孩子,孙敏敏突然发现丈夫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她急忙询问丈夫:“都准备好要孩子了,你怎么吸毒了?”钟晓明赶紧解释并认错:“只是偶然尝试一下,没那么严重,以后保证改正。”
   出于多年感情的考虑,孙敏敏表示了谅解。但为了给钟晓明施加更大的压力,以便让他早日走回正轨,孙敏敏表示只给钟晓明一次改过机会。
  孙敏敏还是非常相信自己的丈夫的,之后并没有花费精力去盯着钟晓明,照样精心打理家务。有一天,孙敏敏下班后,发现自家报箱里有个包裹。拿到家打开一看,令孙敏敏非常震惊——里面居然是吸毒的工具!
   孙敏敏立即打电话给钟晓明,问道:“你到底戒毒了没有?我发现你还在吸毒,难怪你逐渐消瘦,吸毒有多长时间了?”
  钟晓明感觉不能再隐瞒下去了,便回答说:“我吸毒有将近3年的时间了,确实没有办法戒掉,都是为了减轻工作压力而吸毒的。”
  孙敏敏气急之下告诉钟晓明:“你已经是屡次不改,无药可救了,咱们马上离婚,我无法承受下去了……”双方陷入争执之中。Www.11665.cOm
  因牵涉他人财产无法和解离婚
  经过将近半年的争吵、讨论,孙敏敏和钟晓明都表示同意离婚,也都希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对于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车辆,双方已经协商好分割的方式、方法。但是,他们对于双方共同出资与朋友吴悔一起经营的金钻会所,还有一处与孙敏敏堂哥孙志一起投资购买的底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歧。因为这两样财产不仅涉及他人的财产权,又在出资上说法不一:财产的共有人吴悔及孙志不希望钟晓明和孙敏敏离婚,否则会影响财产的整体价值,不同意配合分割。
   由于牵涉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双方不能拿出更好的具体解决方案,和解离婚的目的无法达到,孙敏敏一怒之下将钟晓明告上法庭。
  因无法分割多方财产庭审辩论激烈
  2012年8月,钟晓明收到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及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得知孙敏敏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2月7日,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孙敏敏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上述提到的金钻会所和底商。 [论文网]
  钟晓明提出了鲜明的答辩观点:同意离婚,同意财产分割。但是,金钻会所和底商不能在本案中处理。最终,法庭的审理焦点也聚集在金钻会所和底商能否进行实际分割上。
  围绕争议焦点,双方提出各自的主张和理由。孙敏敏认为金钻会所和底商是用共同资金投入的,应有双方的共同份额,也是可以进行评估作价的,孙敏敏可以不主张所有权,钟晓明按照实际市值和比例份额给付补偿金,属于孙敏敏的产权份额就可以归钟晓明。另外,法庭也可以征询其他共有人的意见。钟晓明则认为,金钻会所和底商的产权结构较为复杂,财产价值将近5000万元,并不完全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涉及他人的财产权,本案不能依法处理,可能会侵害第三人的法律权利。同时,他提交了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实际分割的书面意见,并建议孙敏敏可以将全部的共有人作为案件当事人,按照共有财产纠纷另行主张要求分割。
   双方意见相差甚远,庭审辩论甚为激烈。法庭也试图加强对双方的调解工作,尽量和平解决此纠纷。但双方互不相让。法庭感觉调解无望,敲锤休庭,等待审判结果。
  在开庭一个月后,双方又一次来到法庭,参加法庭的宣判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为准予双方离婚,依法分割了没有权属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金钻会所和底商因涉及他人的财产权,财产权属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应另行主张权利要求分割为宜。
   法律看点
  1 诉讼离婚,被告是吸毒屡教不改者,应判决离婚。现在盛行一种说法,叫做“结婚自由,离婚不自由”。这种说法在诉讼离婚中有所体现。在诉讼离婚中,能不能离婚需要法庭的审核和认定,须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情形,并由法庭酌情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因钟晓明有长期吸毒的恶习,被发现后仍然不能改正,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孙敏敏无法再谅解和接受,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2 离婚案件中不便处理涉及他人财产权的财产。离婚案件中必然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分割的是属于双方的合法财产以及不存在财产权属争议的财产。本案对金钻会所和底商无法进行分割,因为金钻会所和底商存在权属上的争议,各共有人无法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各方当事人在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可以另案提起诉讼以实现各共有人的财产权益。法庭对本案的法律认定是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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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离婚 离婚 规则 离婚 谢娜 张杰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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