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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财富观与慈善伦理
摘要:中国的慈善事业、慈善伦理观乃至构建慈善伦理价值观体系都与财富观有着密切的关系。揭示中西财富观的异同,通过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去寻求启示和方法不失为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和路径。从信仰、礼法和思维模式三个维度的比较剖析中西财富观的异同,考察中西慈善伦理观的传统渊源,即亲疏之爱与平等之爱的文化来源、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动因、根植于伦理之人性的仁的道德传统与本源于上帝之神性的基督之爱,并藉此可通过两个原则与三个关注来尝试性地构建慈善伦理价值观体系。
  关键词:财富观;慈善伦理;信仰;礼法;思维模式
  中图分类号:b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3)02-0064-08
  收稿日期:2012-11-27
  作者简介:邵龙宝,男,上海市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部主任、比较文化与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导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早在西周时期就设立了专门的官职来施予惠政,救济贫困和患病的下层民众。与此相应,中国的慈善理念也源远流长,不仅先秦诸子百家对慈善问题有过精辟的阐述,汉唐以降的佛教、道教典籍里亦有诸多关于慈善的论说。然而,自近代以来,中国传统文化遭遇西方文化的冲击,古代商人赖以安身立命的信仰系统几乎被摧毁,而新的价值系统尚未确立,“致使当代中国人的慈善精神缺失”。悖论的是,一向主张向外扩张、殖民的西方社会,在有了原始积累之后,慈善事业的发展反倒有其独特之处。wWw.11665.com他们对外大肆掠夺,对内则是以其特有的慈善伦理为理论依据和文化资源,用各种慈善伦理思想从不同的角度对慈善事业进行道德合理性的证明或伦理辩护,支撑起了西方近代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慈善以财富为载体,在表达对他人的爱心的同时,也体现了施助者的财富观和人生观。”慈善是理念和行为的统一体,也是一种文化传统。揭示中西财富观的异同,通过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去寻求中西财富观及其慈善伦理的异同不失为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和路径。本文试从信仰、礼法和思维模式三个维度的比较剖析中西财富观的异同,考察中西慈善伦理观的传统渊源,即亲疏之爱与平等之爱的文化来源、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动因、根植于伦理之人性的仁的道德传统与本源于上帝之神性的基督之爱的不同传统,以期通过“两个原则”与“三个关注”来尝试性地构建中国慈善伦理价值体系。
  一、中西财富观比较
  (一)信仰的维度:外在超越与内在超越
  人类历史实质上就是一部不断创造、占有和使用财富的历史。在不同时代背景下,财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人们对财富的认识也不同。在中国,《尚书-洪范篇》中有关于“五福”的论述,认为幸福的客观要素之一是“富足”。在西方,梭伦也论及幸福的要素,认为首要的客观要素是“中等财富”。这样一个细微的差异可以通过追溯中西不同的财富观得到解释。
  西方主流文化以《圣经》为人类伦理依据,因其宗教信仰的因素,几千年来对西方的文化、法律、政治制度等有着极大的影响,对当今世界主流文化的慈善理念影响更是深广。《圣经》并不反对财富本身,而是反对对财富的贪欲。早在中世纪,大多数基督教徒把收入的1/10捐赠给慈善事业,用以救济鳏寡孤独者或赎买奴隶等,教会常常会以人教的1/3或1/4收入给穷人接济以示爱心,这一传统源远流长。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穷人才是清洁的;为了死后能够上天堂,必须拼命挣钱、拼命省钱,并且为了荣耀上帝必须把钱分给穷苦的兄弟,这是出于对上帝的敬畏和对彼岸世界的信仰。西方基督教信仰属于纯精神性、超验性和彼岸性的外在超越。圣·奥古斯丁说:“谁不知道占有财产并不是什么罪恶,只是爱财,指望占有财物,这并没有什么错。为了获得财富而违背真理或正义才是罪恶的。”他认为财富是上帝恩赐给人们的,上帝把这个世界上所有能给予人们的东西都给了人们,人们通过劳动获得财富正是符合了上帝的意志,这种通过劳动获得财富的行为就是符合上帝的正义行为。阿奎那强调私有财产的神圣性,这一点与奥古斯丁不同,但是他认为,任何一个人只要有超出自己生活需要的东西亦即多余的东西,就应该去帮助穷人。他说:“上帝给予人们的一切世俗财务就所有权来说是属于我们的,至于这些财物的使用权则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那些超过

我们需要的人们,因而有多余的东西应该去救济的那些最需要的人们。”可见,早期基督教的财富观认为富人积累财富过骄奢淫逸的生活是有罪的,富人的这种罪可以通过向穷人捐赠而减轻或赦免,财富积累的正义性在于向穷人慷慨捐赠。富人要想进天堂,惟一的途径就是将自己的财富捐给穷人。金钱等世俗的东西都是上帝托管给每一尘世的个人的,因而并不永远属于每个个人自己,最后都要如数归还于上帝。这种理念可以引申为财富来自于社会,最后要回归社会。在西方的传统观念看来,当一个人离开人世之时,身后还留下一大笔财富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置,没能归还给上帝或捐赠给穷人,是一个莫大的耻辱。以后的新教“天职观”则进一步认识到财富是上帝托付给他的,每一个便士的入账,只要通过诚实劳动,懂得节制和服从法律和道义,赚钱越多越证明上帝青睐你,越是获得世俗的成功,越是证明上帝对你恩宠。但是财富不能用于奢靡的享乐,这时候个人的财富已和上帝的荣耀融为一体。再后来,这一理念滑向功利主义,但同时强调获取财富和世俗的成功是服务于上帝的一项神圣的义务和使命。这就是所谓资本主义的动力和文化背景原因。这种传统决定了在西方各国,无论英国还是法国,商人都极受尊重。他们还认为,一个人投身海外从事商业贸易,最后没有能带回一笔财富是不体面和不荣耀的事。西欧各国都以个人财富的多寡来划分阶级,国王是最高层,下面是诸侯,诸侯中又分公侯伯子男和骑士,最底层的是平民。由此可见,新教为资本主义提供了获取财富的道德依据,通过个人奋斗,履行天职,尽职、有节制、勤奋就是在接近上帝。西方伦理观在基督教的影响下,有“罪富”思想,尤其是富人拥有巨大的财富就有巨大的责任。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在其《财富的福音》中就写道:“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这句名言深深地影响了几代美国人,比尔·盖茨也曾说过拥有巨大的财富“不仅是巨大的权利,也是巨大的义务”,他不仅这样说更是这样去做,他捐出了自己全部的财产用作美利坚的文化和教育事业的慈善基金会。在这种基督教信仰观影响下,西方资产阶级为财富的积累竭尽全力,他们认为这是在尽天职,在接近上帝,这种财富观是整个社会的慈善事业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导向。  中国人的信仰是一种道德自觉的内在超越,它不同于西方的纯精神性、超验性和彼岸性,而是要在人间建立精神王国。这种信仰的境界恐怕比西方的外在超越(要膜拜一个上帝)更加崇高,譬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等,它不需要上帝的召唤,仅靠自身的良心、胸怀、意志和抱负就能使人生实现一种超越,这种境界之崇高实在无与伦比。内在超越的道德自觉是中国文化中最为重要的精神资源,但是现在被我们遗忘、丢失了。与基督教的外在超越相比,内在超越也有其自身的缺失,一是没有教堂这样的载体;二是形而上的色彩太浓,只有一部分士大夫能够真正了然其中的深意,一般民众无法理解,而统治者则恰好利用它为稳固政权和统治的合法性服务。其三,内在超越容易坠入雾里,士大夫空谈心性和崇高,失之空泛,与现实的政治黑暗反差太大。所有才有朱熹的名言:“孔子之语满天下,但是孑l子之道未有一天通行于天地之间。”其四,儒家的信仰从另一视域审视,却又是极其功利的。从理念上看,儒家认为德能生权、生利、生名。现实中的士大夫的“超越”的目标只有“学而优则仕”,超越的途径只有一条——走仕途。即或走成仕途修养水平高的想大展宏图,所谓“为官一任,造福四方”者也难逃囿于小农经济、重农抑商等的经济、政治环境和条件的制约,至多只是强调“有恒产才能有恒心”之类的为民请命,充其量只是遵行“足用财富观”来进行政治治理,不是用西方的那种“增殖财富观”来进行政治治理。足用财富观的治理目标是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足用(得到满足)为准,财富不可能迅速增长。而西方的增长财富观则专门研究财富的内在性质,研究如何使财富增长的路径、方法。而对那些读书为了当官,当官为了敛财的人来说,就是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官员聚敛的财富大都是作为家族的遗产传承下去。内在超越的信仰与现实的财富的聚敛形成巨大的反差。最终,内在超越的信仰和现实中的财富统统服务于皇权政治,内在超越的信仰对皇权专制起不到任何限制效用。在宗法社会,商人从来要依附官

府,投靠官府才能发财致富,根本没有独立人格,有了钱然后再读书,再设法当官。所以,中国社会历来是以权力来划分社会等级,例如(元制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姐、九儒、十丐。一方面儒生讲内在超越,另一方面九儒的卑贱地位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这种矛盾的纠结,导致中国士大夫认准了一条光明的路:要人士为官。而西方的传统认为,有地位要靠个人财富的不断增长,人死后自己的遗骨能存放在“人骨教堂”是身后进入天堂的标志,是一生最高的荣耀。这样就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中国人尤其是平民百姓追求财富要受到政治和宗法社会的限制。儒家的内在超越归根结底是服务于宗法专制主义的皇权政治,内在超越的形上理念与现实形成鲜明的对立,不利于普通民众的财富积累。
  (二)礼法的维度:自然法与礼制
  自然法首先是由赫拉克利特提出来的,他曾提到自然法与人为法,并认为法是战争的产物,将法归结为永恒的产物。自然法的意蕴是指,完全切合公共生活的自然和道德准则就是符合自然法。西塞罗的表述是“自然法就是从自然中寻找法的渊源”之意,也就是说要到人的本性中去寻找法的本质,这是自然中最高的理性。实际上,自然法不仅仅是在谈法和正义的问题,其中也包含了对财富等经济问题的探索。亚里士多德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比共有财产制度更能增进财富,更符合人性的正义。后来罗马人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将伊壁鸠鲁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融入到经济思想中,使自然法原则对财富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中世纪时,阿奎那论证了私有制是人类理性创造出来的,而理性是出自上帝的意志,这样上帝就成了自然法的代名词,这就为财富的私人占有找到了根据。罗马法还规定了交易的自由,商品所有者身份的平等,商品的平等价值标准等。另外,古希腊特殊的地理位置促使海上贸易的发展,其历史文化和城邦的人口数量等因素决定了城邦的民主传统和自由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富的增长。基督教时代的国王与教皇的权力纠结使思想家、宗教家、知识分子并不完全依附于政治权势,这就为自由地探寻财富增长提供了各方面的条件和保障。17世纪英国的洛克是第一个系统提出“天赋人权”学说的思想家,他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各种基本权利概括成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认为财产是通过劳动获得的。这样的财产权是上帝赋予的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剥夺的。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中的天赋人权包括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些都是西方财富观在自然法中的体现。
  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管理方式既非法制社会,也非通常人们认定的人治社会,而是礼法社会。中国的“礼”是专制制度、仪式和行为准则的统一体。“礼”就是等级结构,就是纲常道德,亦即是儒家的伦理法,是天理,是为维护皇权统治的和谐与稳定服务的。尽管中国社会很早就承认私有财产,但实际上在礼制视域中的财富应归结为皇权或王朝,君权的国家之整体利益代表了家长、家族、一郡一乡的整体利益,这种整体利益往往是以主奴、君臣的面目出现,所维护的私有财产已换成了公、整体、家族、官僚体系、皇权一统的面目,平民的私有财产被缩小到最小的程度。儒家的礼制还导致政治重于经济,凌驾于经济至上的倾向,入士为官是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稳定来源和保证,家族整体主义泯灭了个人的权利和对财产积累的积极动机。礼制的等级结构导致把“看守的权力委托给了狼”,这是一种温情脉脉地自称为父母官的狼。中国的礼制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规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礼法,来维护一个稳定的社会统治秩序,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虽然现在中国进入了法治社会,但是这种礼制文化传统的遗存导致新中国建立六十多年后,一些腐败官员仍然可以利用特权与资本的勾连,把属于人民的财富攫为己有。
  (三)思维模式的维度:认识论与伦理学
  西方的思维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主客两分,从概念、判断到庞大的形式逻辑,到近代表现为实证实验的方法;中国的思维模式主要特征是阴阳和谐、整体和谐、直觉顿悟和有机论的思维方法。前者注重对自然和宇宙奥秘的规律的认识和探究,所追问和运思的方式属于认识论的范畴,后者主要是注重探究社会人生以及身和心的和谐,所追问和运思的方式属于伦理学范畴。这两种思维模式在财富的积累上也会对后世产生巨大的影响。例如,

方对财富本身悉心探究,着力于内在的性质之研究,中国则着力于对财富中的人性、义利与外在的关系方面。西方着力于从经济问题上探讨财富的增值问题,很早就初步形成了有关财富方面的理论,中国只是停留在从义利的层面剖析财富的善恶问题。西方很早就致力于研究财富的分配正义的问题,中国也主张“不患寡患不均”的分配问题,其区别是前者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而后者从未形成财富分配的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中国大一统的传统有利于政权的稳定但不利于财富的增值;西方的分邦割据形成小国林立用心于财富的算计和运作,有利于财富的增值。中国的整体主义压抑了个人的主体性,遏制了个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西方经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个人主义在近代从国家权力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在追求财富增长时更加自由、积极和公平。这是慈善伦理不能不考虑的一个文化传统的差异。由于上述中西财富观的差异导致慈善传统的渊源不同,慈善事业在发展的规模和价值取向上多有不同。  二、中西慈善传统之比较
  (一)儒家之仁与基督之爱的相通性
  自有人类就有了慈善。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一个人在世界上无法独自生存,他必然要融入共同体之中,他需要别人的帮助,并以帮助别人作为前提或者回馈。如此就诞生了社会,群体社会存在的本质属性之一是相互扶助,这其中就已经含有了慈善的成分。可见,慈善是基于人性本能的互助,并在习惯中超越理性,成为一种纯粹的利他行为。人类在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中逐渐明白了一个道理:生存于社会共同体中任何人都不应该对其他成员的命运漠不关心,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和爱护他人。中国传统儒学提倡“凡是人,皆须爱,天同覆,地同载”的仁爱精神,在《礼记·礼运篇》中提到“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和崇高淳朴的道德要求。中国传统的慈善理念和行为源于人性之善,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人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在遇到灾难时,人们就会出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和道德上的自觉,从事慈善之举。
  中国传统文化中体现出来的慈善思想与西方基督教体现的博爱思想具有相通性。首先,慈善理念的基本内核都是爱心。儒家讲仁爱、佛家讲慈悲、基督讲博爱,都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儒家仁爱学说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博爱在西方传统宗教文化中也具有核心地位。其次,儒家之仁与基督之爱,都有突破自身局限,塑造完善人格的特性。儒家认为仁是最高的美德,是与生俱来的本性,一个人要做一个完善的人,就要拥有“仁”心,对人有仁爱之心就是在遵循天道。基督教强调对弱者的爱护就是对上帝的虔敬,对弱者的冷漠就是对神的不敬和损害。可见儒家之仁和基督之爱在爱人的特性上是相通的。再次,中西方传统的慈善伦理动因大都是出于人的同情心或怜悯心,儒家强调通过教化使人发扬爱心,基督教通过布道令人不仅对上帝有爱心,而且对所有人都要有爱心。道家的寻道而行就是要人有一种回归天地的大爱和遵道的贵德;佛教的慈悲为怀、因果报应也是引导人要有爱心和乐于助人;西方基督教的“博爱”强调“为上帝而普爱众生”,这些思想都是慈善的思想道德和文化资源的基础。
  (二)“感恩”与“施恩”的差异性
  儒家与基督教文化虽然都有爱人的共同基础与根本精神,但两者对人的理解与文化的来源又有很大差异。一是文化来源的亲疏之爱与平等之爱的区别,二是自律与他律的内在伦理动因,三是儒家的仁根植于伦理之人性的道德传统,而基督的爱本源于上帝之神性的宗教传统。
  1.儒家的亲疏之爱与基督教的平等之爱。儒家的仁爱思想是爱有差等的爱,中国人的爱是有层次的、有圈子的、有亲疏的,好像一个同心圆,是以“爱亲”为核心并在社会关系上由近及远向外展开。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对尊贵者与亲人情深意笃,而对卑贱者与陌生人则感情淡薄。在中国社会中虽然不乏博爱之举,但是这种利他主义的博爱却不如基督教在西方那样深入人心。另外,中国传统伦理观中“义”所涵盖的慈善精神与西方伦理观中“爱”所涵盖的慈善精神也有差别。从现代意义上的慈善精神来看,慈善并非是舍生取义,牺牲个人所有去帮助别人,而是提倡爱人如己的博爱观。儒家虽有孔子的名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

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在现实层面来考察,这种爱在中国伦理行为中被留在了家庭内部或个人生活圈子中。在西方文化中,慈善理念来自原始宗教,以“博爱”为核心的基督教文化传统是主要渊源。“博爱”提倡爱的精神,认为通向天国的道路关键在于有一颗博爱之心;主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伦理普遍主义传统,因此这种爱是普遍的爱,是无等差的爱,是无条件的爱。博爱精神的广泛弘扬使得宗教慈善思想转化成为广泛的助人活动,这样的助人活动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长期以来,基督教慈善传统深深地影响着西方人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从事慈善捐助和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公众普遍的道德自觉。
  2.中国个人美德的彰显与西方社会责任的诉求之异。儒家从人性本善的前提出发,把慈善的伦理动力归因于人的道德良知,行善之目的是为了获得良心的满足与内在的需要,所以慈善是一种内省与自律的要求。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慈善行为应该和需要被人知道,民众也非常关注有社会影响力的各类明星与企业的捐赠额度,其原因是在传统的文化中将慈善看作是个人的道德品质,公众作为道德评判者,通常把捐赠额度作为评价慈善者道德水平高低的标准和依据,因此,有人评价道,中国的慈善行为是“宣扬的慈善”。而基督教是从“人性本恶”出发,认为人生来就有原罪,将行善的伦理动因归因于上帝,行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因而基督教慈善是一种他律的诉求。在西方,如果宣布或公布捐款额度,会被认为是捐款者是想通过灾难而牟利。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施予必须是悄悄的,在《圣经》马太福音中,耶稣讲到“论布施”时说:“你布施的时刻,不要叫左手领略右手所作的”,这才算是真正的慈悲。倘若布施的人敲锣打鼓,让所有人都领略他在行善,那么他的行善目的就值得猜疑。在康德看来这种行为是无德行的,因为在这里道德行为成了获取名誉的手段和工具。
  另外,中国自古也有敬德保民,兴办慈幼局,养济堂等各种慈善机构的传统。如发生灾害时各地有各种惠民救济的措施如施粥、赈谷等,以此抚恤民众……但相比较而言,中国贪官藏富的更多,因为他们深知财富原本就来路不明,本来就是为了满足贪欲,怎会舍得捐赠,加上还会带来嫌疑,所以一般采取不捐、迫捐等行为方式。当下中国社会真正有钱的人只是一小部分,他们中有人聚敛的财富大多与权力腐败或官商勾结有关,或与廉价收取农民的土地,然后高价拍卖给房地产开发商等有关。因财富来者不善,所以也就难以让他们解囊施舍,难以以一种光明磊落的面目回归民众。西方同样存在金融和政府部门的贪污案例,但从慈善捐赠的动静上看,西方的捐赠是悄悄地慈善,中国的捐赠有许多是属于忽悠着地慈善。
  3.中国施舍心态的外显与西方平等给予的谦卑。儒家思想中的人,一开始就被处于人伦关系中,儒家的仁是立足于爱人、爱亲人、爱臣民,是君对臣的爱、父对子的爱。而基督教伦理中的人,是从神人关系的角度来理解的。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爱有着浓厚的等级结构,施恩是一种恩赐,施恩者有着高于受恩者的优越感,而且其施恩行为有回报的期许。中国人常说:“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由此可见,中国人的行善总带有某种功利色彩,比如赎罪、求名、消灾等等。而基督之爱则是立足于上帝创世立人之初的原始境遇,立足于众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彼此应该相亲相爱。相形之下,西方平等给予的理念将捐助人和受助人的人格置于平等的位置,这是现代慈善理念的一种自然阐释。“现代权利理论告诉我们,人权有实证权利和道德权利两种,关心人爱护人也是人权的一种,是人的一种道德权利,人们在行使这种道德权利的过程中能获得精神满足和人格成长。”给予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也应感恩受惠者。在这两种慈善文化的框架之下,中西(尤以美国为例)慈善活动方式体现出以下差异:美国的慈善活动是自下而上的推进,中国的慈善活动多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行为;美国以民间组织为主体,中国以官方组织为主体;美国的慈善有宽厚的群众基础,中国的慈善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慈善活动距离体现真正的慈善精神还相距甚远。   4.中国的仁政思想与西方互济理念的冲突。按照中国传统的治国理念,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理应由政府来承担,以此来彰显政府的强势及道德的优越性,这就导致政府的仁政与民间的慈善格格不入。如此,民间慈善发展缓慢,公民慈善意识较弱。相形之下,在美国历

史上,存在着互济文化的传统。正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所言:“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美国在独立之前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社会保障,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彼此互助互济,社区的互济活动由此非常普遍。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家族为核心的家国同构的模式,仁人志士也从内到外、推己及人而为家国奋斗,既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壮志理念,也有“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价值观念,绝大多数中国人认为,财富是世代相传的,守住并壮大家族产业成了多数人的守财观念。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整个民族心理存在“崇富”与“罪穷”思想,富人成了人人仰慕的对象,而穷人反而被认为天生该穷,身负原罪。
  三、慈善伦理价值体系的构建
  (一)两个原则:借鉴吸收与批判继承
  在慈善理念的整合上要想把世界性与民族性统一起来,就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有鉴别地吸收借鉴西方慈善传统和财富观的积极因素,二是反思批判继承、弘扬中国传统的慈善资源和传统。慈善文化的世界性要建立在民族性的基础之上。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认为,在冷战后的新形势下,全球冲突的根源从意识形态或国家间经济利益的矛盾转向了文明的冲突,以基督教为标志的西方文明和以儒教为标志的儒家文明相互冲突。事实上,儒家伦理观念与基督教精神内核或价值观既有差异又是可以融合的。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是根基,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是流淌在中国人血液中的基因,西方现代的优秀文化更需要我们积极借鉴。慈善理念具有共享性,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的慈善理念是实现本民族慈善理念及其事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慈善理念具有民族差异性和文化继承性,不能将西方的慈善理念完全嫁接到中国文化中,中国应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文化。因此,在培育中国公民慈善意识时,要立足于中国本民族的慈善文化传统,寻求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传统文化中的“仁者爱人”、“恻隐之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观念与西方文化中的“博爱”、“宽恕”、“感恩”、“平等”等观念,都是宝贵的精神资源,应将它们融人中国现代慈善价值观念里,在融合中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而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落后的施恩观念要予以摒弃,在慈善意识中要逐步去除亲疏观和施恩图报的观念,应将对弱者的帮助视作一种责任和义务;对传统文化中认为慈善是政府施恩于民众的理念予以摒弃。要大力发展民间慈善,营造人与人之间互济互助的社会氛围,变偶发的、零星的慈善活动为有组织、讲规则的经常性慈善活动。
  (二)三个关注:制度完善、给人尊严、以人为本
  1.在体制上明晰个人财富的合法性。要在制度和体制层面进一步消除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这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前提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讲求公平”的理论的实施,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贫富差距问题日益凸显,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社会矛盾的警戒线。由于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仇富”心理。所谓“仇富心理,就是当一些人打破中国人几千年的‘等贵贱,均贫富’的历史夙愿,张扬炫富并鄙视穷人时,人们对富贵阶层,特别是一夜暴富者所表现出来的怀疑、迁怒、嫉妒、蔑视、不屑、愤懑、仇恨等复杂的心理状态。”产生“仇富”心理有一般人性方面的因素,但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和制度不完善是更为重要的根源。社会公众普遍的疑问是:“富人的钱,干净吗?”应该说,社会上存在的仇富心理并不是仇视一切有钱人,而只是对于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非法暴富者,以及变富之后“为富不仁”者的道德义愤。在西方尤其是在美国,相对完善的社会公平机制告诉人们:造就一个百万富翁,需要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是几代人踏踏实实的努力。公众不会怀疑富裕者致富的合法性,因而也就很难对他们存在敌对情绪和仇富心理。反观中国,一些富豪尤其是暴发户致富的成本是很低的,在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公平机制不健全的社会背景下,他们的发家史往往与“腐败”、“不公”联系在一起,难以使民众信服。另一方面,西方的富人在富起来之后,总是会在生活上力行节俭,并乐善好施以获

社会的尊重。在许多发达国家,富人自己花钱小心翼翼,但给社会捐款则争先恐后。这种意识和行为已经成为现代西方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的主流道德观与行为模式。反观中国,许多富人只用财富界定自己的地位,通过穷奢极欲的消费方式来获得心理的满足。因此,贫富差距不是仇富情绪的根源,拥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才是人们表达仇富情绪的根本诉求。胡锦涛在“十七大”上作报告时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应注重公平”,并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正是政府为建立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所做的努力。
  2.在从事慈善捐赠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物质,更要特别关注穷人的心理,给人尊严是最大的慈善。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007年2月16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举行慈善晚宴,应邀的都是富商和名流。而一个叫lucy的小女孩捧着她全部的积蓄30.25美元,她的那句“慈善的不是钱,是心”深深打动了人们的心。金钱不能丈量心灵的高度,也不能完全解决处于困难中的人精神或心理问题。人格平等是“尊严”的基础,人可以有贫富之差,但不可以有贵贱之分。上自国家领导人,下至黎民百姓,在法律主体资格上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如何在帮助困难人群的同时,保全他们作为人的独立和尊严,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实践中,受助者在获得物质帮助的同时,精神陷于危机的实例并不鲜见,以至于有人提出“救济的最高原则,是保护受施者的尊严”。慈善的目的是使每个不幸者获得生存的必要条件,“享有与他人同样的尊严和权利,维护其人格的独立和完整”。随着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的提高,一对一的慈善形式越来越淡化,这样的方式更能合理地维护受助者的尊严,更能尊重他们生存要求。时下网络上传有一段荷兰对慈善与尊严的描述,大意如下:“许多慈善活动都不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媒体在报道慈善活动时不会提到某个具体的受助人,记者也不会采访受助人,报纸上没有受助者的照片,电视上没有受助者的镜头。在荷兰人看来,媒体的曝光会侵犯受助者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在个人权利张扬的时代,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应当成为社会共同遵守和维护的重要准则。
  3.慈善的目标应该是以人为本,慈善伦理必须依靠人、为了人、发展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这种慈善精神的指引下,施善者以其同情和仁爱,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济危救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认同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推动中国的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现代慈善伦理已然超越了施舍、恩赐的传统含义,体现了对陌生他者的无私关爱与互帮互助的共同体精神。“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种超越血缘、种族、文化的、对社会共同体的自觉关照,也是构成公民完善人格的重要部分。为什么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有权获得必要的帮助?因为他们是“人”,具有与他人同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弱势群体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个人能力和竞争力较差,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竞争”机制下造成的,另一方面确实是由于制度不公引起的“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讲到关于正义的原则,认为面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坚持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如果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公平而致使一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他们就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是维护人权的需要,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表现,也是维护社会良序的要求。虽然哲人詹姆斯说过“人性最深的期盼就是受人感激”,但是对于施助者来说,并不能强求相应的感恩或回报,在提供帮助时只能注重内在的动机。这样,受助者在接受了不知名的帮助后,回馈的也只能是社会。懂得感恩的人道德水平也会随之得到提升,并据此指导自己的言行,由此慈善事业才能获得源源不断地发展。
  当然,应当认识到中西慈善理念存在的经济政治基础有所差别。西方慈善理念的政治经济基础已经存在,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充分发展,出现了众多完成巨额财富积累的企业家,以及制度完善的现代基金会。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代慈善事业刚刚起步,无论是在经济基础、公民慈善意识、政策法律环境,还是慈善操作模式上都还很不成熟。因此,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要继续传承我国慈善文化传统中的优良因素,批判地吸收西方慈善理念的元素,逐步形成古今贯

通、中西汇聚、博爱宽厚的新型慈善价值观。只有当慈善伦理成为人的内在信仰,凝聚为一种持久的民族心理和群体意识,并广泛渗透于人的社会生活和行动之中时,中国的慈善事业才能获得持久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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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差异 费观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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