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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电务施工企业工程分包问题的一点思考和应对措施
  摘要:本公司为铁路电务施工、设备安装的专业公司,工程分包方面的问题有其特殊性,因而对这方面问题的思考和应对措施要有针对性。内部审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条例和规定,在做好确认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
  关键词:电务工程 分包问题 思考和应对措施
  本公司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由原来上海铁路局上海、福州和南昌工程总公司下属三家电务工程公司及安徽、江苏二家电务工程队组建合并而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铁路通信、信号、电力设备安装、施工。混泥土制品加工,电务设计施工,电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本公司的资质等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本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本公司为铁路电务施工、设备安装的专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和“第六条……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wWw.11665.COm……”的规定,由此可以清晰地知道,本公司属于资质序列三个序列中的第二个序列,承接的工程是专业工程,分(发)包方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进行作业。这里强调了专业公司的专业工程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外包。这样规定的理由,我们认为,占工程总成本约70%的材料费,在技术性能上和质量期限上有设计的要求,施工企业按照设计的要求,并按照“降低成本增长效益”的原则,在企业的材料供应的合格供应商中进行招投标,选择价格最合理、技术性能和质量期限上最优的材料用于工程施工,这对最终生产出优质的完工产品,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工程进行外包,即使外包单位有施工的资质和能力,由于管理环节的增加,间接等费用必然会随之上升,因而在预算价格一经确定的情况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要考虑自身营利的那一块,如果监管不到位,最终投入到工程材料成本上的费用势必减少,从而材料在技术性能上和质量期限上均达不到设计上的要求,用料上存在以次充好、工艺上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最终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带来重大的隐患;如果外包单位没有施工的资质和能力,一旦失误,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而,我们应该认真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去做。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结合本公司在2007年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宣杭线十四标和武九线新四标及拆迁工程的实际案例,我们又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条款。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是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

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认真学习,我们认为,本公司在进行铁路电务施工过程中,按照条例规定,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二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三是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四是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如果违反该条例,不但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发展,性质严重的话,还会影响企业的生存。所以说,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物框架中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的要求,我们评估了组织在运营过程中,主要的风险是:工程分包,因而在制定年度计划中,考虑适当覆盖面的情况下,重点安排有工程分包方面问题的项目。通过对这些项目运营情况的审计,发现工程分包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正式工程存在基础设施项目分包:材料部分:水泥、砂、石、钢筋及钢管等;人工费部分: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二是迁改工程存在迁改项目均分包给产权单位施工并管理。   下面选择本公司下属二个项目部的审计实例来说明工程分包方面的问题和公司审计部在评价并改善工程分包风险管理方面的一点思考和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二○○八年审计计划的安排,公司审计部和工程部物资主管人员组成审计组于2008年5月19日至22日,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萧甬铁路电气化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后期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项目部在2007年4月18日与福建省安溪振兴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萧甬铁路电气化工程通信、信号、电力、改迁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一、承包范围及内容是这样规定的:一是本合同适用甲方(项目部)所承接的萧甬铁路电气化工程通信、信号、电力、改迁工程全过程的劳务。二是承包内容:材料、设备大小运输;开挖电缆沟、地线沟、开挖过道、电缆敷设;打地线角钢;开挖、修补水泥路面及路肩、水沟;砌石围;浆砌电缆沟及电缆槽预制、箱盒基础预制等;开挖土方;砂砖防护、基础硬面化;立杆、箱合安装、机架安装、钢轨绝缘安装;青苗赔偿、点工配合等辅助工作。三是工程所需的当地用料及其他零星材料购买。合同附件通信、信号、电力、改迁项目承包单价表里有人工费、材料费和运杂费的工作细目单价清单,材料主要有水泥、黄沙、石子、钢筋及钢管等。该合同另规定计价方式的管理费:甲方付给乙方承包项目总工费10%的现场综合管理费(不含乙方施工中的运杂费)。从合同的承包范围、内容及管理费的规定来看,该合同不是“工程劳务承包合同”,而是“工程分包合同”。再从项目部“劳务计价统计表”、“工程劳务结算划分表”和会计列账的情况来看,至审计日,项目部同意批准乙方工程结算款为16,377,060.40元,其中材料费为4,328,169元,占工程结算款的26.43%,会计也将该4,328,169元列在“工程施工—材料费”项下,因而此项经济业务不是劳务分包,而是工程分包。审计发现,乙方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主要资质等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暂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我们认为,按照铁路工程概算指标核算内容,项目部分包的基础设施防护等工程是萧甬铁路电气化工程有机的组成部分,虽然乙方“三证”齐全,而且还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但由于建设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章 第六条和《条例》第九章 第七十八条规定,项目部存在违法分包的问题。如果外部审计,一旦定性为违法分包,按照《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企业就要遭到相应的处罚,应该说,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项目部存在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经过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工程量大,工期紧;二是承包单位不接受纯劳务承包,要求部分项目工程承包;三是项目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存在工程违法分包问题的严重性。内部审计的定义,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在确认组织运营情况的同时,要独立、客观地提供如何改善组织运营情况的咨询活动,目的在于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以达到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增加价值和实现其目标。根据内部审计定义的要求,针对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方面的主、客观原因,我们要求项目部认真进行整改。具体的整改思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项目部要实事求是地主动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分包方面的问题,以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情和谅解,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证明。
  其次,项目部对原合同不适当的条款,要认真进行整改,以规避工程分包带来的风险。建议项目部对原合同一、承包范围及内容“工程所需的当地用料及其他零星材料购买”条款改为:“由于工程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原因,工程中所需的当地用料及其他零星材料,在甲方的监控下,由乙方在当地购买,资金由乙方垫付,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乙方垫付的材料资金,甲方在与乙方进行工程劳务款结算时一并支付”。经过这样修改,材料原来有乙方购买,变为在甲方的监控下在当地进行购买,而且在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在材料质量上进行了把关,从而保证了工程的质量。这样操作的原因,主要是甲方工程款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如果等到工程款资金到位,让甲方自行进行材料采购,可能会影响工程的工期;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进度,经协商,由乙方劳务配合这块工作量所需材料的资金先由乙方垫付,等到在甲方与乙方进行工程劳务款结算时再归还。通过以上的修改和合理解释,合同的标题和内容就相互吻合,从形式上可以规避目前分包带来的风险。
  最后,在对材料数量、价格、质量等把关上,要求项目部与自行采购一样来管理:要有用料计划表;要有供应商选择的资料,必遵循企业订货报价控制制度,选择最有利于项目施工和成本最低的供应商;对乙方在当地购买的材料进行检验点收。收货部门还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有技术要求的材料应将部分样品送交专家和实验室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出具验收单或检验报告单或作为入库单的一项内容。会计部门对发票、账单、验收单、入库单以及其他有关凭证审核后,经项目授权人审批后进行列账: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账款,同时做: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领用材料时,会计部门根据领用单列账: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经过这样的整改,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与实际运营情况相互吻合,从而改善了项目部的风险管理,确保了工程的质量,降低或者化小了外部审计带来的风险,帮助组织增加价值和实现其目标。
  根据公司二○一○年审计计划的安排,公司审计部于2010年3月22日至28日,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漯阜铁路工程指挥部第八项目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中期经济活动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项目部在2009年12月25日与太和县滕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漯阜铁路沿线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过轨改造;建设地点:太和县境内漯阜铁路沿线(铁路里程d1k162+705至d1k180+480、共14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承包内容: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过轨改造(共14处),附太和供电公司批准的漯阜铁路电气化电力线路改造二期方案和工程量表;承包合同价款:叁佰叁拾万零捌仟元整(¥3,308,000)。从合同承包方式和内容来看,此项经济活动是工程分包。项目部为什么要将此工程项目进行分包?   一是这是地方迁改工程,不是铁路正式工程;二是地方产权单位要求他们自行迁改,不同意铁路施工单位进行迁改,最终接收单位也是该产权单位;三是工期很紧,如果定要自行迁改,与

权单位关系没搞好,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碰到诸多麻烦,从而会影响正式工程的工期。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项目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自行将迁改工程分包出去;也未取得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合同中只有配合的条款,没有监督管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规定,我们认为,项目部目前这种做法,是有风险的。
  根据《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因为项目部的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是“改建铁路漯阜至阜阳增建二线工程”整体有机的组成部分,理应要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以项目部的工程分包要取得建设单位的批准或认可;地方迁改工程虽然不是铁路正式工程,但就地方而言,它有行业技术上和质量上的要求,因而施工单位一定要有相应的资质,而且必须“三证”齐全;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那么“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的条款就缺乏可信度;如果施工单位“三证”齐全,万一没有“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那又怎么办?因而,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要有监管的条款,在实际施工中,要有实施监管的书面材料。
  迁改工程确实有它的特殊性,但我们认为,项目部也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其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管理。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项目部要按照以下意见进行整改:一是工程分包要报经建设单位的批准或认可;二是要尽快索取施工单位的“三证”;三是对部分不适当的合同条款要进行修改,并取得双方的认可。
  通过以上这样的整改,项目部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工程的质量,从而规避了“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的审计风险。
  以上是关于本公司以风险为导向对工程分包实施审计发现问题的一点思考和应对措施。由于本公司是铁路电务专业施工的企业,工程分包方面的问题有其特殊性,因而对这方面问题的思考、分析和应对措施也有其片面性,故借此机会恳请大家给予指导和帮助,以利于我们更好地做好内部审计的确认和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保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0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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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中铁二局 电务段 公司 中铁二局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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