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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自由重农与福利重农的思想内涵与比较研究
主义、自由重农主义与福利重农主义背后的管制、放任与干预逻辑早已在古代希腊罗马文明中出现,只是囿于当时的“共同体本位”结构,因此市场与宪政难以并存、国家市场体系与福利性政府干预互为扞格,最终造成帝国晚期的财政危机与社会崩溃。中世纪晚期的重商主义与近代魁奈式自由重农主义的分歧其实并不在于重视商业还是重视农业之别,而在于重视“管制民权、放任国(官)权”还是重视“保障民权、限制国(官)权”之别。当代的福利重农政策是宪政主义逻辑下大政府责任的体现,因此与前宪政时代重商体系下的大政府弄权截然有别。当代中国应反思管制主义的历史教训,吸取自由重农主义与福利重农主义的双重政治经验。
  关键词:重农主义;重商主义;福利重农主义;国家统制;自由放任;福利干预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3-0022-07
  
  西欧近代早期魁奈式的physiocracy思想,经济学界通译为“重农主义”,源出古希腊语,由“physio”(自然的)+“cracy”(支配、统治)缀合而成,政治哲学的含义是“自然主义、让自由主导”。另外一种相反的主张mercantilism译为“重商主义”,实际上是强调“国家管制”。而当代的发达民主国家则流行一种新的“福利重农主义”,其内容不仅是给农民更多的自由经营权,而且要求政府对农民、农业提供更多的福利保护。三种思想不仅反映了不同时代条件下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种思路,更重要的是,它们背后所对应的三种政府类型(集权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及其运行逻辑(管制、放任、干预)尤其耐人寻味。WWW.11665.cOM本文尝试运用“经济—社会史”的综合分析框架,以经济结构和政治哲学作为两维,结合历史社会学的理想类型分析与比较研究,追溯三种思想在古典政治经济结构中的某些基因,研究它们在中世纪晚期以及近代化过程中的不同表现,进而揭示三者的本质差异。同时,回答上述问题,对于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启示。
   一、管制、放任、干预的制度先祖
  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就已经出现了自由放任、国家管制与福利干预等要素,古史研究界非常著名的“现代化派”与“原始派”之争①,就是以上述概念为依据,在理论逻辑上各执一端,在学界轮流称大的。
  (一)“现代化派”与“原始派”之争
  早期居于主流地位的是“现代化派”,当时的西方人反感中世纪而追慕现代性,把希腊罗马尊为近代文明之根而为它涂上“准资本主义”色彩:在经济结构方面表现为商品市场发达、自由贸易盛行以及古代企业家的进取精神;在政治哲学层面则表现为自由放任为本、工具理性早熟、个体权利优先。与近代资本主义的区别仅在于劳工更不自由、技术水平更低而已。国人在“五四”以后接受的主要就是这种观点。“二战”以后由于“现代性的反思”成为一种国际潮流,因此现实中人们对“后现代社会”(据说它将是一个“技术高度发达的中世纪式的社会”)的期待使他们在自己心目中塑造了一个“中世纪式”的罗马,一个全然不同于启蒙时代到工业化时代人们所设想的“西方传统”[1],“原始派”转而主导学界。与“现代化派”截然相反,他们眼中的希腊罗马是一个典型的“宗法农民社会”:在经济结构方面不再是商品市场发达而是以宗法农业为本,不再是自由贸易盛行而是以自然经济主导,不再是古代企业家的进取精神而是个体小农的自给自足;在政治哲学层面也不是自由放任为本而是宗法管制盛行,不是工具理性早熟而是原始思维充斥,不是个体权利优先而是个人义务至上。
  总而言之,“现代化派”与“原始派”在政治哲学与经济结构两个方面均走向极端,前者强调希腊罗马的“自然主义(自由放任)+商业文明”色彩,而后者反过来揭示其“管制主义+宗法农业”特征。如果从社会结构演变的角度观察,真实的经济政治状况可能介于两者之外。
  (二)另一种经济政治逻辑
  1. 城邦—共和时代的“自然主义+宗法农业”
  希腊民主城邦、罗马共和时代,在经济结构上,“原始派”所理解的农民为主体、宗法农业盛行、贱商抑商政策等更接近于当时的社会图景。当代古希腊罗马史研究者(从“剑桥古史学派”到“马克思主义古典史家”,乃至近30年来的前苏联古典史界)均认为古代“公民”的典型身份是享有父家长支配权的农民而非个人权利本位的近代“市

民”,城邦是乡村的联合而非近代的工商社区,商业及信贷业则主要是没有公民权的“外邦人”的职业,所谓“古代重商主义”只是一种神话,重农抑商是当时的基本国策,贵农贱商是当时的正统价值观,经商发财者也多“以末致富,用本守之(转化为地产)”,商业的发达只不过是一种“末世”的腐败现象。因此,“现代化派”所描绘的“理性经济人”、自由市场、成本、利润、竞争、投资、需求之类的概念确有夸大之嫌。在政治哲学层面,“现代化派”所强调的“自然主义”公民政治权利确有其理由。当时的公民权虽然与近代的个人权利有所不同,只限于自由民男性父家长,在法律上也只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具有主权性”[2]。但在“公民”之间,政治上是以民主、共和形式(至少是“元老政治”式的贵族共和)联合为城邦国家的。因此古代社会虽然不存在理性的“经济人”、家庭农场的商品率也未见得有多高,但是父家长公民管理家庭事务的自主权在城邦范围内是得到尊重的(因此“经济学”一词的源头也被追溯到古希腊的“家政管理”),雅典的法律中也有关于财产寄存、尤其是遗产寄托(代管)的公民权保障。[3]“原始派”过分否定这一点是没有理由的。
  2. 帝制时代的“管制主义+市场体系”
  有趣的是,到了帝制时代,出现了一种相反的逻辑。在政治层面,经过元首制到皇帝制,君权逐渐坐大,“现代化派”所推崇的共和制度衰败而管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帝国崛起。表面上看,帝国晚期(尤其是拜占庭时代)的罗马法使家属逐渐摆脱父家长与宗法族群的控制而取得自权人的地位,因此,消除了“宗法性”的拜占庭式罗马法在技术上似乎比古典时代的“自然主义”更为彻底,以致于连马克思都认为:个人本位的近代市民社会甚至用不着怎么修改便可把它作为“经典性的法律”来使用。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这种家(族)长权的崩溃与家族共同体的解体并非个体权利与公民社会推动的结果,而是君权与专制帝国亢进的产物,因此,其立法精神却比古典罗马距离近代法治更为遥远。换句话说,帝制时代的“国家管制”比共和时代的“家政管制”距离近代的公民自治更为遥远。
  然而在经济结构上,“原始派”强调的自给自足的宗法式农业、重农抑商政策逐渐被开放性的“国家市场体系”所取代。一方面,消除古典“宗法纽带”的束缚以后,不仅在价值观念上而且在经济实践中,均出现了空前的“市场化”趋向:古典时代的人们把高利贷当做可憎的“勒索”和“霸占”行径来反对,而帝国时期的人们则把借贷关系当做有益的“信任”与“信用”关系来推崇;罗马早期实物货币与贱金属(如铜币)一统天下,而共和后期金银币崛起直至帝国时代金币又对银币占据流通优势;古典时代出现了金融兑换商,而帝国时期随金银流通而广泛兴起的金融信用业已具有存款、贷款、汇兑、转账、贴现等功能;王政和共和罗马时期的土地租佃仍具有“人身依附—庇护”的宗法色彩,而帝国时代的土地租佃则具有普遍、自由、租金利息化等商品经济特征。然而另一方面,近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公民权利本位”,而古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则是“帝国财政本位”。正如韦伯所言,古代资本主义经济“在形式上都被‘自由’的劳动所主宰,而实际上却服从于行政(法)的指挥调度”,古代财政金融管理机构“部分地是私人资本积累的带步人,部分地也是这种积累的扼杀者”,而“国家行政机构对私有资本……的全面限制”在帝制时代比共和时代更突出。[4]
从城邦—共和到帝制罗马:“福利性干预”的逐渐强化
  在城邦—共和时代,虽然市场开放度与政府财政实力较之帝制时期更为有限,但是公民的福利需求在古典宪政制度下仍然会得到政府的公共责任回应。民主雅典城邦时代就有从公款赎俘、债务豁免、贫困救济、公共养老、以工代赈、粮食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福利,到观剧津贴、公职津贴这类资助公民参与公共生活与公共决策的措施。到了范围更广大的共和罗马,福利干预更是发达,“色普洛尼亚法”(lex sempronia)被认为是罗马建立“有效的公共福利制度的开始”[5]。
  而到了市场范围更大而且国家管制能力也更强的帝制时代,应该注意的是,与东方型专制国家形成的土壤是宗法共同体不同,帝制罗马形成的土壤是古典共和体制:东方君主建立的是绝对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与“编户齐民”结构(以秦王朝为典型),国家权力不

任何中间组织的制约,因此政府的管制能力远远强于其对民间社会的福利干预,束缚功能远远强于庇护功能[6];而罗马君权的扩大是以“贿买”“讨好”民众为主要手段,进而依靠平民与军队的支持挑战贵族共和国,最终从“第一公民”走向皇帝制度的。这一背景使得帝国的福利责任随君权的强化而扩大,因此帝制化过程中的罗马公民虽然在政治上日益消极,享受的福利保障却比共和时代有增无减。早在共和晚期,“面包与马戏”(panem et circenses)就成为新兴权力对民众的刚性承诺,帝国初年已经实行了向富人征税补贴穷人的“高税收高福利”制度。皇帝尼尔瓦建立的alimenta(儿童津贴)制度当时影响尤其大,这种津贴用于支付罗马与意大利境内自由贫民子女的食品与教育。除了保障性质的津贴外,帝国时期国家还为贫民的需要发放低息无息贷款,在“罗马黄金时代”,这笔钱实际上往往无须偿还——图拉真等皇帝都曾废除过贫民积欠国家的债务并销毁债契。[7]
  总而言之,如表1所示,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或许并不像“现代化派”与“原始派”描述的那样极端。城邦—共和时代有“自然主义”的古代公民权与政府的福利性干预,却无发达的市场体系;而到了帝制时代,“市场”摆脱了宗法束缚以后,皇权也就连带着把“共和”消灭了,所谓的“福利国家”与古代市场经济终于在帝国晚期的财政危机与社会崩溃中一同归于灭亡。换句话说,希腊罗马人始终无法找到一条市场与宪政同时并存的道路。究其原因,都与共同体本位(或者表现为家族共同体契约联合基础上的“农民共和国”,或者表现为家族共同体瓦解以后皇权与市场同时崛起的“帝国共同体”)而非个人本位的社会结构有关。尽管如此,“宪政”与“市场”的某些古代基因毕竟已经出现,一旦公民社会的基础形成,它们的潜力就会重新发挥出来。
   二、“重商”与“魁奈式重农”:农商有别?权利殊异?
  罗马帝国崩溃以后,历史进入中世纪,在社会领域,一元化的官僚组织分解为多元化的宗法共同体结构(包括宗族、村社、采邑、教区、行会、自治市镇等);在政治、法律领域,古代的“公民权”概念褪变为等级依附制下的封主—封臣关系;在经济领域,开放性的“国家市场体系”蜕化为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而走出中世纪、启动国家建制的政治过程,首先就是市民与王权联盟,摆脱领主权与村社陈规,建立绝对君权主义的民族国家;随着市民社会基础的壮大与公民权利成长,它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民族君主国发起挑战,用“有限政府”取代“强权国家”,用自由市场取代统制经济,最终完成从共同体本位向个人本位的国家形态转换。反映在经济领域,就是从重商主义到魁奈式自由重农主义的思想与政策变化。
  (一)从“重商”到“重农”:与古代管制、放任思想的比较
  我们把经济结构与政治哲学作为两个维度,形成图1。
  17世纪“重商主义”的思想资源可以溯至帝制罗马时代的管制主义市场体系,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通过强化君权、弱化宗法纽带,将原先相互隔离的经济体整合为国家内部的统一市场,因此在基本政治逻辑方面,两者并无实质区别。②然而两者的基础毕竟不同,前文已述,帝制罗马是在共和宪政的土壤上建立的,这一背景使得市场的开放程度、帝国的福利责任随君权管制能力的强化而扩张;而中世纪晚期的民族君主国是在宗法共同体的土壤上建立的,因此市场力量更多屈服于君主政府的财政安排,而国家的福利责任又远远弱于政府的管制与汲取能力。用卡尔·波兰尼的话说:“重商主义对贸易的‘解放(freeing)’仅仅是将贸易从排他主义中解放出来,但同时也扩大了管制的规模。经济制度仍然被浸没在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中;市场仅仅是某个制度设置的附属特征,而这个制度设置前所未有地受着社会权威的控制和规制。”[8]
  18世纪晚期,经济思想领域出现了要求摆脱“重商主义”束缚并为斯密式古典自由主义所继承的“魁奈式重农主义”(physiocracy)。其思想资源可以溯至民主雅典—共和罗马时代的“自然主义”,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通过限制政府权能、保障公民权利,将权力支配下的经济体转换为民间自由市场,因此在基本政治逻辑方面可谓一脉相承。然而两者的基础毕竟不同,古代城邦—共和式的“自然主义”是在宗法农业的土壤上形成的,因此当时的自由公民与市场开放度非常有限;而近代的魁奈式重农主义是在更大的

民族国家范围内提出了“反对一切封建主义、重商主义和各种政府管制”[9]的要求,因此成为后来古典自由主义“有限政府”理念的直接来源。当年日本学者首先把physiocracy意译为“重农主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他们的心目中认可魁奈“把农业作为‘纯产品’(社会积累的惟一来源)而应享有优先地位”的观点;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在近代初期等级依附关系尚存的背景下,主张消除人身束缚、放任农民更多的自由经营权,倒确实可以被理解为真正的“重农”行为。
  有趣的是,古代政府类型的变化(从共和到帝制)与近代的变革(从绝对主义君主制到宪政主义有限政府)在方向上是完全相反的,与之相应,古代政治经济规则的变化(从自然主义到管制主义)与近代的变革(从重商主义到重农主义)也是相反的。
  (二)“重商”与“重农”的本质区别:不在农商,而在权利
  “重农主义”与“重商主义”真正的分歧其实并不在于重视农业还是重视商业之别,而是在于重视“保障民权、限制国(官)权”还是重视“管制民权、放任国(官)权”之别。
  首先,在“重商”环境中,不仅农业而且工商皆受抑;而在“重农”政策下,不仅农业而且工商皆自由。在国家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的背景下,重商主义其实不是重视对民间工商业的自由放任,而是重视对工商行为的管制、垄断、特许(惠),乃至“放任”权贵入市自我牟利。正如经济思想史家布鲁所言,重商主义者“并不相信商人自己的判断和诚信”,因此“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是必需的……必须实行全国统一的管制措施……控制国内商业活动的自由进入以限制竞争”。这一信条显然对政府官员、检察官、法官和执行官有益,他们通过“罚款、向商业集团出售特许、垄断权”等都能够“从重商主义的管制中获利”。[10]在农业方面,重商主义也同样表现出国家财政的“广泛汲取”而非“普遍保护”机制。这一点在法国表现得特别明显,由于“君主制利用其官僚队伍代替了领主”,贵族开始“改变对土地的直接控制”,主要以“固定租金和特权形式”靠从农民那里征收捐税为生,农民承担了“人头税、盐务税和销售税”,这些都不是由“习俗规定”而是由“王权的意愿增加的”,这种征税方式反过来“要求有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来征收”,而“这支分布很广的文官队伍要由农民来支付”[11]。进而,“农民的贫困……又制约着法国工业的发展”[12]。所以诺斯认为:“近代初期法国农业的日趋虚弱是由收益递减及阻挠有效调整和新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造成的”,总而言之,“阻挠全国市场发展的限制主要归因于近代初期法国农业大量保留了中世纪的特征。”[13]
农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杜尔阁那里,农业方面“允许国内谷物自由贸易,废除各种行会和特权贸易企业”,因此商业“也从取消(对生产和商品流通的)限制性法律规章中受益”,而工业“也相应得到发展”,尽管这可能“并非是重农主义者的本来目的”[14]。正如约翰·米尔斯所言,“无论重农主义者们多么蔑视贸易和工业,凡是重农主义得到成功的地方,他们的税收和自由放任政策所造成的实际效果都对贸易和工业起了鼓励作用”[15]。
  其次,重商主义公然强调惩贫凌弱,而重农主义主张权利平等、负担公平。在重商主义时代的“分摊税制”(按地区依照比例确定)而非“比率税制”(按个人收入分成等级)之下,农民“既要为榨不出油来的穷人承担义务,又要替免税者(贵族和官员)纳税,而且更是随心所欲的定税法的受害者”[16]。而当时的“救济贫法”也不是穷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救济(如同民主时代的“新济贫法”那样),而是政府有权强行收容、圈禁、管教、惩罚穷人(当时又被称为“血腥立法”)[17],因此往往是与不人道的童工制度、强制劳役互为表里。用美国学者赖克的话说,“在18世纪以前,很少有国王、政治家或政治哲学家以为国家应当为其人民的经济福利负起责任……国家的财富仅仅从属于君主——属于国王、王后,以及那些设计、资助、指导各种方案来积累外国财富,以便发动战争及增加其权力和威望的臣僚——而不是属于这个国家普通人的福利。”[18]
  到了重农主义者那里,一方面结束了农民“沉重的强制劳役”,废除了“间接税”,用“所有地主都缴纳的税收(单一税或直接税)”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又大幅度削减法国君主政府的支出,提倡“对贵族征税”,因此分散了不公正的“社会税收负担”

杜尔阁甚至还提出“择业自由,全民教育和宗教信仰自由”[19]等信条。因此毫不奇怪,重农政策先是遭到所有特权阶层(包括贵族、神职人员、金融家、国王随从、包税者、垄断的权势资本家等既得利益者)的普遍反对,后又成为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催化剂,并在很多方面为古典自由主义者所延续。
  最后,无论从经济效率还是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重商主义与重农主义都表现出截然相反的逻辑。虽然不可否认在新兴民族国家间的竞争压力下,“重商主义”采取“用产权交换税收”的制度保证了国家“对财政岁入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在当时是一种“富有成效的短期解决办法”,但是其“长期后果则是有害的”,因为“尽管王权和官僚组织的岁入增长了,但增长的后果却是经济增长的停滞……垄断组织不仅利用了它们的合法地位、而且阻滞了创新,从而损失了竞争的收益”,因此“产权的转让并未促进效率,而是适得其反”[20]。更重要的是,就民族国家内部的“国—民关系”而言,汲取税赋、管制平民(自由经营)、“放任”权贵(因权势以牟利、免税)乃至惩贫凌弱的“大国家”政策,很难为近代的人道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所容。因此,无论从经济效率还是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重商主义都将成为近代化过程的阻碍。
  到了重农学派那里,不仅在政治学的意义上提出了“自然秩序”的思想,使得权利平等、自由竞争的近代公民权与市场意识萌芽;而且在经济学的意义上第一次将社会经济(既包括农业也包括工商业)作为一个逻辑整体来看待。因此可以说,只有到了重农学派那里(尤其是古典自由主义时代),历史才第一次把保障公民权利与发展自由农工商业连为一体,把社会正义与效率增进合二为一。无怪乎马克思对重农主义(乃至后来的亚当·斯密)的评价要远远高于重商主义(以及后来的德国历史学派):相对而言他更认同魁奈和斯密,而绝不认同柯尔贝与李斯特,他宁可自认为是上述“自由放任”经济学的“批判性继承人”,也不会承认是上述“国家干预”经济学的继承人。
   三、福利重农、重商与自由重农:小政府?大政府?
  随着欧美农工运动的逐渐合法化、普选权的实现、跨阶级合作运动的勃兴[21]、尤其是危机刺激下“应按照‘弱者优先’原则进行福利性补偿”的政治效应,使得西方民主发达国家普遍进入20世纪的“福利/人民资本主义”时代。在农业经济领域,就是强调国家干预的“福利重农主义”逐渐成为左右共识。
  (一)当代民主国家福利干预:与古代福利制度的异同
  当代政府干预理念最早可以溯至古希腊罗马时代的福利制度。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公民与统治者之间建立某种授权—问责机制:即使是管制能力日趋强大的罗马帝国也要以“面包与马戏”相讨好换取公民的“安静”,这和当时某些东方型专制朝廷有权无责甚至以苛政厉法强行使草民畏服还是大有区别的。因此当代无论左派还是右派,在事实判断上均把“古代福利国家”作为现代国家干预的逻辑先祖。只是由于价值立场的不同,喜欢福利国家的左派学者比较认可这种政府干预,而强调自由放任的右派学者反对过度干预罢了——当今的不少古典自由主义学者还喜欢把希腊罗马国家与文明的没落解释为“古代福利国家的破产”并借以隐喻当今西方福利国家的困境。[22]
  然而希腊罗马时代的福利与今天的民主国家干预毕竟不同,古代城邦—共和式“福利干预”的财政基础比较薄弱,到了市场范围与财政体系逐渐壮大的帝制罗马,以“贿买”、“讨好”为主要手段的高福利政策又造成公民的消极化寄生化和共和政治的消亡,最终引发帝国晚期的财政危机与社会崩溃,更重要的是,整个古代社会的福利都只惠及自由民不惠及奴隶,因此仍然只是一种“基于身份的分配”,并不体现近代的个体权利平等以及弱者受益原则。只有到了公民社会基础不断壮大、政府权力来源于公民授予的现代社会,只有自由个性从共同体的“束缚—庇护”结构中解放出来、重新建立一种平等的“契约—合作”关系,这种古代基因才会在一个国家公权力与公共服务责任相互对应的宪政平台上表现出来。因此一般认为,福利重农主义直接来源于比较接近的两种现代思潮,一支为左派阵营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也被人称为介于自由资本主义和苏联式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亦即美国式自由市场经济和苏式计划经济之间的“社会市场经济”,或自由放任的“守夜人国家

”与高度集权的“全能国家”之间的民主福利国家。另一支为右派阵营中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念,有人称之为“自由的社会主义”,以别于苏俄式的“反自由的社会主义”[23],还有人称之为“新自由主义”(即new liberalism),以别于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即neo-liberalism)[24]。
  (二)福利重农、重商与魁奈重农的区别:兼论两种“大政府”
  关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据说可以上溯至19世纪的“德国历史学派”乃至更早的“重商主义”。对它们之间关系的评价,经济学界也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强调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者把重商主义视为其理论先祖,因此与“斯密时代对重商主义的普遍反感”相反,最近数十年里“重商主义一直都表现为一个正面形象”;而强调自由放任的自由意志论者把重商主义和凯恩斯主义均视为“中央集权、世袭制、地主寡头统治,还有特权等旧秩序的鼓吹者”,由此认为两者“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反动的”。[25]有趣的是,虽然自由意志论者与凯恩斯主义者在“干预还是放任”的价值判断上截然相反,但在事实判断上,他们却都把重商主义(以及德国历史学派)和凯恩斯主义归为同一种“政府干预”主张。因此有人认为,相对于魁奈式的自由重农主义而言,重商主义与福利国家的重农主义都强调“大政府主义”,似乎更为相似种看法大谬不然。所谓“大小政府”之争只有在权责对应的宪政机制下才是有意义的真问题。越出了这个范围,则“大权力政府”与“大责任政府”的区别就会比所谓大小政府的区别严重得多。[26] 按照上述理解,我们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把前宪政与宪政时代的两种“大政府”作为一个事实维度,把认同与反感作为一个价值维度,两维交叉形成四种立场,如图2所示。
  首先,福利重农主义与重商主义出自完全不同的制度背景,表现出来的政府干预逻辑也是截然相反的。所谓的重商主义、德国历史学派乃至托利社会主义形成于前宪政民主时代,它们所追求的“大政府”带有很强的国家本位、整体主义色彩,它所谓的“重”是重视管制平民,而不是重视农民的福利。而且,在当时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即使当权者的个人动机可能很“仁义”,但是由于制度上不容许平民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因此当政者所提供的“恩惠”很可能并非平民所要求。更重要的是,即使当政者碰巧“猜到”了人民之所需,但是由于不存在公民对政府授权—问责的机制,因此在“提供”的过程中往往也会被体制所扭曲,成为当权者倚权索贡甚至惩贫凌弱的私器(典型的如当时的“济贫法”)。而福利重农主义则完全相反,它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础上,政府治权民授,为弱者承担社会福利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社会保障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国家为农民提供福利不能成为它干预农民自由权利(更不用说以权谋私)的理由。不难理解:即使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也是以“过度保护、养懒汉”为理由、而不是以“权贵聚敛、惩贫凌弱”为理由反对福利性二次分配的。
  其次,福利重农主义与重商主义这一对“大政府”的区别要远远大于福利重农主义与自由重农主义这一对“大、小政府”的区别。或者说,面对扩权卸责的重商主义,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由重农主义”与追问政府责任的“社会民主主义—凯恩斯主义”往往持共同的反对立场。因为重商主义(或德国历史学派)所追求的管制经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国家授予特许权的“民间”垄断公司,都不是与民企具有平等民法地位和交易权利的市场法人,而只能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的聚敛工具,因此为持“小政府立场”的自由主义者所反感。另一方面,追求外贸逆差与国富足用的重商政府,也不是公共服务与福利政策的财政承担者,而只能是“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的权贵福利发动机,因此为持“大政府立场”的社会民主主义—凯恩斯主义者所反感。正如秦晖所言,“无怪乎不仅今天自由经济学的鼻祖重农主义者和亚当斯密等古典学派对此反感,社会(民主)主义的祖宗马克思也认为这样的‘国家干预’与‘国有经济’比自由放任更反动!”[27]
  最后,在宪政民主体制下,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论者虽然在大多数领域都存在歧见,但对农业领域的某些福利干预均表达了某种程度的认同。一方面,随着国家本位色彩的消退,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重合面(共同反对国家主义)逐渐消失,而对立面(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效率与平等、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等二元争论)日益凸显。然而另一方面,即使在一个完全公平的自由竞争环境中,农业领域的一系列特殊性,如农业生产的长周期与非连续性、农业中市场信息虚假成分的存在、蛛网机制的存在、农产品需求弹性小于供应弹性以及由此造成的“蛛网”易于发散而难于收敛等,都使农业比第二、三产业更不可能“纯市场化”,而更可能陷于弱势地位[28]。因此,当代民主国家的左右两派虽在国家干预的程度上存在分歧,但在农业、农民问题上,均强调不仅要有更多的自由权利(魁奈思想的延续),还强调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包括满足农民的公共品需求、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福利保障乃至贸易保护等)——从最强市场化而最少保护的美国,到中间类型的日本,再到最强福利保护而较少市场化的若干欧盟国家(尤其是法国),都体现了这种自由与福利双重增益的取向。
   四、总结与余论:左手要福利、右手争自由
  通过比较不同政府类型及其所蕴涵的管制、放任与干预逻辑,结合重商、自由重农与福利重农的历史梳理,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首先,重商主义、自由重农主义与福利重农主义背后的政治经济逻辑早已在古代希腊罗马文明中出现。自由重农思想所追求的“自然主义”起源于雅典民主城邦与罗马共和国,重商思想所体现的“管制主义”起源于帝制罗马,福利重农主义所强调的“福利性二次分配”则贯穿于整个古典希腊罗马时期(以“帝国黄金时代”为甚)。只是囿于当时的共同体本位(而非个人本位)结构,因此市场与宪政难以并存、国家市场体系与福利性政府干预互为扞格,最终造成帝国晚期的财政危机与社会崩溃。其次,重商主义与魁奈式自由重农主义的分歧其实并不在于重视商业还是重视农业之别,而就在于重视“管制民权、放任国(官)权”还是重视“保障民权、限制国(官)权”之别。追求“国家本位”的重商主义政策在经济方面是不可持续的,在社会公正方面更加有悖于近代的人道主义原则。随着个人权利的觉醒与公民社会的成长,魁奈式自由重农主义(尤其是后来的古典自由主义)反过来要求政府放松管制、放任民间农工商业自由经营,使得程序正义与效率增进第一次连为一体。再次,当代的福利重农政策是对“自由竞争环境下工商强势而农业弱势”的一种宪政主义反映(即治权民授下的公民要求权与政府福利责任),因此与前宪政时代的重商主义管制政策(即权力不受限制、责任也无法追问下的政府弄权)截然有别。当代民主国家的左右两派虽然在国家对农业“如何保护”或者“保护的程度”等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并不存在“应否保护”的分歧,因此福利重农主义与自由重农主义的区别要远远小于它们两者与重商主义的区别,换句话说,宪政平台上的自由与福利之别要远远小于宪政体制与前宪政体制之别。最后,当代中国应反思国家管制主义的历史教训,吸取自由重农主义与福利重农主义的双重政治经验。中国自秦以后的“法家重农思想”中一直都有驱民归农、重视农业提取、强化对民间工商业的统制、垄断、特许而漠视平民福利的管制主义色彩,这种政治逻辑与其说是“重农”,不如说是与近现代的两种重农主义背道而驰的前近代主张(倒是与中世纪晚期的重商主义内涵颇为接近),这一点很值得深思。③改革时代仍然存在一方面要求“强化汲取能力”[29],而另一方面要求“推卸保障责任”[30]的声音。以史为鉴,上述教训是深刻的,而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重新启动现代化至今30多年的改革实践——从鼓励自由市场、放松户籍管制、取消农业税到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构、加大农村公共品投入和农业补贴等——似乎也证明了这一“自由+福利”双重增益的历史进步。
  
  注释:
  ①“现代化派”的典型代表就是美国学者罗斯托夫采夫所著的《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85年中译本)。德国学者蒙森所著的《罗马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中译本;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05年中译本)也是一例。英国学者希克斯的《经济史理论》一书(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6-66页)也有这种痕迹。“原始派”最具代表性的学者是m.i.芬利,其经典性著作是《古代经济》、《古代世界的政治》、《古希腊经济与社会》等,但此类著作在国内

译作较少。两派出现的背景及理论分歧主要见秦晖:《文化决定论的贫困——超越文化形态史观》,载《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07-313页;晏绍祥:《20世纪的古代希腊经济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4期;晏绍祥:《近20年来英美古希腊史研究的若干趋势》,《世界历史》2000年第2期;等。
们并不能因此混淆罗马帝国时代的“前重商主义”与中世纪晚期民族君主国时代的“重商主义”的区别,最典型的不同在外贸方面,“前重商主义”时代强势国家一般形成逆差,弱势国家形成顺差;“重商主义”时代则相反,强势顺差而弱势逆差。
  ③关于中国传统时代“重农”主义中的管制、放任逻辑,笔者将另文详论。
  
  参考文献:
  [1]赵汀阳,刘军宁,盛洪,汪丁丁,苏力,杨东平,秦晖,吴国盛.学问中国[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311-312.
  [2]格罗索.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前言ⅳ,11.
  [3]马克多维尔.古典雅典法[m].纽约: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78:140-145.
  [4]黄宪起,张晓玲.文明的历史脚步——韦伯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47,50,54.
  [5]jack barkstrom,poverty,wealth dictatorship,democracy: resource scarcity and the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golden,colorado: pericles,2002:7-27. merritt ierley,with charity for all: welfare and society,ancient times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praeger,1984:8.
  [6]贺伊琦,林光祺.周秦之变中“自由—福利”的论争与逻辑演进[j].学术界,2011,(11):188-197.
  [7]t.frank,economic survey of ancient rome,vol.5,imperial italy. baltimore,1940:4-12; 32-56; 65-90; 218-219. richard duncan-jones,the purpose and organisation of the alimenta. in: british school at rome. papers. london. v.19,1964:123-146.
  [8]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58.
  [9][10][14][19]布鲁,格兰特.经济思想史(第7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8,12,13,15,29,34,29,34.
  [11][13][20]诺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176-177,179,170-173.
  [12]古德温.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八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774.
  [15]米尔斯.一种批判的经济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06.
  [16]布朗伯利.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六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426.
  [17][27]秦晖.中国的崛起和“‘中国模式’的崛起”[eb/ol].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36235,2010-09-27.
  [18]赖克.国家的作用——21世纪的资本主义前景[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11.
  [21]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74-93.
  [22]秦晖.权力、责任与宪政:关于政府“大小”问题的理论与历史考查[j].社会科学论坛,2005,(2):23.
  [23]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83.
  [24]李小科.澄清被混用的“新自由主义”——兼谈对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的翻译[j].复旦学报,2006,(1):56-62.
  [25]罗斯巴德.以史为鉴:重商主义的历史教训[eb/ol].http://article.yeeyan.org/view/82893/114951,2010-11-30.
  [26]秦晖.我们需要怎样的“重农主义”[n].经济观察报,2006-04-17(40).
  [28]秦晖.耕耘者言 —— 一个农民学研究者的心路[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307.
  [29]王绍光.中国政府汲取能力下降的体制根源[j].战略与管理,1997,(4):1-10.
  [30]陈平.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短视国策[j].中国改革,2002,(4):16-17.
  责任编辑、校对:杜 莹
  
  thinking connotation and comparative study about mercantilism,
  physiocracy and agri

icultural protectionism
  lin guangqi, gao yuqiang
  (public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ngbu 233030, china)
  abstract: institutional gene of mercantilism, physiocracy and agricultural protectionism has appeared in ancient civilization, just because of community orientation's limitations, market and constitutionalism is difficult to coexist, national market system and welfar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re in conflict, eventually cause financial crisis and social collapse in late roman empire.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mercantilism and physiocracy isn't pay much attention to agriculture or business, is pay much attention to safeguard or suppress civil rights. the contemporary agricultural protectionism is the reflect of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logic of constitutionalism, so it is completely opposite to extending state power under the logic of mercantilism. contemporary china should rethink profoundly statism's history lessons and absorb double political experience of physiocracy and agricultural protectionism.
  key words: physiocracy; mercantilism; agricultural protectionism; statism; laissezfaire; intervent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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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农思 中国 重农抑商 现代 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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