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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收入地域差异对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收入反差;留守老人;养老保津
  论文摘要:西部农民工选择到经济发达的东部城市务工以期获得理想的收入,用以改善家庭生活。然而就业地域的不同选择所引致的收入反差,使农民工不得不考虑其选择务工地区的距离和自身的成本。文章通过对以广东、安徽、甘肃三省为代表的在东、中、西三地区务工农民工收入的比较研究,结果表明西部地区农民工为获得理想的高收入而选择东部城市务工,实际中却是在东部城市务工收入要低于在中、西部城市的收入,并重点对这一困境如何对留守老人养老造成影响进行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缘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致使尽快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此国家和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这种流动表现为两大特点:其一,在城乡关系上,民工主要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其二,在地域关系上,民工则由西部落后地区向东部发达城市转移。民工进城务工在促进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务工所得的收人也成为其改善家庭生活和维持家庭生计的主要支柱。但由于就业地域选择而导致的收人地域差异使得事实收益并未达到其心理预期,给民工家庭生活尤其是留守在家的老人养老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本文以西部地区农民工选择不同的就业地区所得收人对农村留守老人造成的影响为思路,通过对以广东、安徽、甘肃三省为代表的在东、中、西三地区务工农民工收人的比较研究,认为西部地区农民工为获得理想的高收人而选择东部城市就业,其结果形成在东部城市务工收人反而低于在中、西部城市的收人地域差异,并重点分析这一困境对西部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所造成的影响,进而提出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有效对策。wwW.11665.CoM
    一、西部农民工务工收入地域差异的实证研究
    学者和相关部门的调研统计数据显示,西部农民工为获得较为理想的收人,一般选择广东、浙江、上海等东部城市作为就业的目的地。本文选择广东、安徽和甘肃作为东、中、西三个地区的代表省份分析比较农民工在不同地域就业的收人情况。
    1.西部农民工多选择东部地区就业
    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数据(见图1)分析,自1985年以来,西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选择在东部地区就业的比重逐年上升,1985-1995年期间选择东部(不包括东北地区)地区务工的民工比重为21.33%,到了下一个五年,即1995-2000年,这一时期选择东部地区就业的比重上升到了29.47%,而到了2000-2005年该比重已经高达46.46%,年均增长率为6%。相反地,选择西部地区就业的民工比重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选择东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比重在2000年后超过西部地区,成为西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最主要目的地。可见,选择离家较远的东部地区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已趋近一半甚至更多,东部各省大中型城市成为西部农民工务工的最主要输人地。

    2.农民工选择东部地区就业的动机分析
    首先,“在家庭联产承包制提供了最初的迁移动力之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和收人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为这种潜在的迁移提供了追加的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实行“先富后富”的经济发展政策,东部地区率先改革开放,国家给予东部地区诸多特殊的照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更早也更多的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利益,东部各地区人民的收人水平普遍高出中、西部地区。因此,地域间发展不平衡为广大西部农村青壮年选择东部地区就业提供了一个外在的拉力。

    其次,农民工外出务工,可以尽可能快的增加直接收入。西部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差,人均收人水平远远落后于中、东部地区。生活在这里的人民渴望摆脱或通过较高的收人来改善这种境况的愿望强烈。这样的愿望为民工选择东部地区就业又提供了一个内在的推力。在“拉力”和“推力”的共同作用下,西部地区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就业就成为“合乎情理”和“似乎理性”的选择。
    3.农民工务工收入地域差异的形成及原因分析
    上文的分析表明,大多西部农民工为获得高收人离弃了土地以及在中、西部的就业机会而选择东部城市务工,但实际上“西部地区农民工在东部地区获得的实际收人最低”(盛来运、彭丽荃,2006)。

    表1反应了2006年、2007年以及2008年广东、安徽和甘肃三省职工人均工资收人及消费支出的情况。作为外来人口,农民工在输人地的各项权益不仅要受到严格的限制,而且其收人、支出水平(购买同一商品与当地居民享受相同的物价水平)也要受到当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并且受这一环境影响的程度与当地居民不相为二。考虑到农民工所主要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和建筑业,三省职工人均年工资收人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职工工资收人的加总平均数为代表。以2008年为例,三省职工人均工资收人分别为广东23851.5元,安徽21476.5元和甘肃19338.5元。选择广东地区就业比选择安徽和甘肃可获得分别高2375元和4513元的年工资收人。消费支出方面,由于农民工群体消费的特殊性,即食物和居住等支出是农民工消费支出的最主要部分,并且这一特征在任何地区都具有同一性。因此,表中以最具刚性的食品消费和居住消费作为农民工务工的消费性支出。仍以2008年为例,同表中工资收人相类似,消费支出也因不同的地域呈现不同的高低水平,在高工资收人的广东省,职工人均年消费总支出为8968.42元,而安徽和甘肃两省的职工人均年消费总支出为5261.74元和4417.47元。农民工在广东省的人均年消费支出总水平比在安徽和甘肃分别高3706.68元和4550.95元。在不对农民工选择不同地域就业的迁移成本作统计分析的情况下,表1实际收人一栏中农民工分别选择广东、安徽、甘肃(以下数据均以此为序)三省就业的人均月实际收入为2006年1002.9元、900.5元和854.4元;2007年为1117.7元、1143.4元和1114.9元;2008年为1240.3元、1351.2元和1243.4元。有所不同的是,2006年三省职工人均实际收人由高到低排序为广东、安徽、甘肃,并且各省职工的实际收入差值也并不很大;2007年的排序为安徽、广东和甘肃,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超出广东省的职工人均实际收入水平而位居第一,甘肃省职工人均实际收人迅速上升且已接近广东省的人均水平;2008年的排序进一步变为安徽、甘肃和广东,广东作为职工人均工资收人最高的省份,实际收人却降为三省最低。事实上当考虑到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务工的迁移成本时,该数据变化的程度将会更加剧烈。
    以上数据上的变化映射出农民工选择东部城市就业的“收人反差”困境,即农民工理想高收人在现实中的实际低收人的表现。可见,农民工合理的选择应该是在距离较近的中、西部地区就业,而远赴东部城市打工并非是“完全理性”的选择。
    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务工导致收人反差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较高的消费支出以及在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使农民工只能获得微薄的收入。相比而言,尽管选择在东部地区就业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收人,但不可否认的是东部地区的人均消费水平也高出中、西部地区很多,农民工工资收人与消费支出两项冲减之后的实际收人显示,在东部地区务工的民工实际收人要远低于中西部地区。如广东省2008年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收人为23851.5元,安徽省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收人为21476.5元,而甘肃省的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收人为最低的19338.5元。消费支出项中广东省的数据显示最高为8968.42元/人·年,而安徽省和甘肃省则分别是5261.74元/人·年和4417.47元/人·年(参见:表1)。在不考虑民工迁移成本的情况下,三地区的职工人均消费支出由多到少依次排序是广东、安徽和甘肃。可见,东部发达城市过高的消费水平是西部农民工选择东部地区务工反不如选择离家较近的中西部地区能获得更高收人的主要原因。
    第二,较高的迁移成本。我国东西跨度大,农民工跨省流动的交通费用高低与地域距离直接相关。相比中西部各省,农民工从西部到东部地区务工的交通费用为三地区最高。此外,每逢节假日客流特高峰,铁路客流的最大集散地和乘客滞留点都出现在广东、上海、北京等东部省份,尽管民工返乡愿望强烈,但一票难求,不但增加了不必要的花费,从而使农民工务工的迁移成本增加,也相应的提高了民工务工的心理成本。
    第三,西部农民工素质相对偏低,无法在东部城市选择收入较高的行业就业。东部地区开放时间早,现代化程度高,西部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却普遍偏低,他们在东部地区从事的行业以操作程序简单的生产制造业和建筑业为主,这类工作虽然操作简单,但工作环境差、体力消耗大,对员工身体损伤的几率也高,而与之相反的是农民工得不到相应较高的薪酬回报。此外,农民工在择业前,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得不到从事条件较好和薪酬较高工作的岗前培训,最终只能“被迫”地接受低收人行业就业的现实。
    二、农民工务工收入地域差异对留守老人养老的影响
    西部地区农民工怀着为获得较高经济收人的梦想而选择到东部城市务工就业,但现实的情况并未能满足他们的这一愿望。民工主观期望与客观现实之间于是形成了一个收人反差的困境,这种反差的消极作用不光涉及到民工本人,也间接地影响到民工“身后”等待济养的留守老人。对于留守老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影响留守老人的经济收入
    有研究表明,留守老人的经济收人与子女的收人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留守老人除了自己与配偶的劳动所得外,大部分要靠以子女为核心的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而对于上了年纪或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留守老人来说,其生活所需的几乎全部都要靠子女来提供,收人从子女直接转移到老人,老人的生活质量对子女收人的依赖性很高。
    传统养老模式中,土地一直是老人养老的主要保障,但对于土壤贫痔的西部地区来说,尤其是在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老人的劳动能力降低的情况下,土地的经济产出不但得不到保证,反而成为留守老人生活的沉重负担,成为老人生活困难的又一个根源。同时,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主要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变化不大。自古以来,中国农村就缺乏来自政府的保障”,国家对于西部农村的福利性投资较少,大多数地方医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对于困难家庭的救助也仅以数量极其有限的“五保户”和“特困户”为主,政府的救助政策对大部分贫困家庭依然照顾不及,这对于普遍贫困的西部农村来说,达不到应保尽保。尽管近年来国家在西部农村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因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老人的保障作用也不明显。

    可见,在土地的养老功能“虚化”、国家对于留守老人的救助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子女外出务工得不到较高的收人,势必会影响到留守老人的经济收人进而影响到老人的生活质量,对于老人的养老是个“致命的遗憾”。
    2.影响对老人的照料,增加社会照料的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核心家庭外出务工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冲击只是表现在内容的转变上,即从子女对老人的的家庭日常照料为主转变为对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为主。子女远赴东部城市务工,与老人的时空距离拉大,无法达到对老人生活关怀、照料的愿望。我国西部农村地区由政府和社会主办的照料机构数量本身有限,照料的对象也仅以少数的孤寡老人为主,如今大量留守老人的出现给社会照料机制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农村得不到较高的收人,国家和社会的投资又极度缺乏的情况下,面对广大留守老人照料难问题,无论是家庭照料还是社会照料都将陷人一个窘境,即不光家庭照料无法实现,而且也加大了通过雇佣第三方个人或组织照料老人的困难。因此,在“现代化的社会照料体系尚未全面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成年子女从西部农村远赴东部城市务工不光无法照料老人,而且本应由青壮年子女完成的一些苦力农活、家务劳动等全部由留守老人承担,甚至在有些家庭老人还要肩负起照看孙辈的重任,这对于体弱的老人来说,已经远远超出其所能够承受的极限,是对老人晚年安逸生活的极大剥削。
    3.冲击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政部依据国务院的相关决定,有计划的组织、试点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由于政策相对于实践的滞后性,并且受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当代老人无力承担自身的养老费用,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险费用历史性的落到子女身上,给青年一代加上了沉重的养老负担和经济压力。实践中农村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困难,老人参保积极性不高,让这一本身能够很好的缓解农村养老境况的政策在西部农村失去立足的根基,从而无法实现政策实施的目的。如今大多民工选择东部省份务工却又得不到相应较高的收人,农民工务工收人的反差势必将更进一步加重该政策推行的困难,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
    4.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影响老人养老
    农民工选择东部地区就业对农村经济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青年人是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体和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带动者。如今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农村本地的产业发展遭到重创,经济产出降低,使得一些福利机构和便民设施难以立足,老人的养老环境也就得不到相应的改善。其二,农民工就业地域的收人反差直接导致农民工返乡后的农村资本拥有总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从而影响到当地的人均消费和农村相关产业的生产性投人(比如农业机具、化肥等),使得农业等一些产业减产或生产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农村经济常年得不到发展,贫困落后的局面也就无法改变,对老人养老的影响是持续的、长远的。

    三、基于政府责任的对策探析
    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农民工地域选择上的不同造成的收人反差,有效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建议,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

    第一,国家应不断强化支农惠农的方针政策,扶助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家庭经济的发展,依然是解决农村贫困落后,实行家庭养老的重要条件。通过引导农村产业升级,建设现代农业,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改善西部水利设施来增加农民的经营收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贫困面貌。同时,国家要加强相关立法,对于各主要农民工输人省份和城市,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工的各项权益,通过提高农民工工资收人或降低不必要的支出来增加农民工的收人。这样一方面农村以自身的产业发展转置了剩余劳动力,留住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同时,对于那些选择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也受到社会各界的保护,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总之,有了较高的收人作支撑,农民工既可选择本地或较近城市就业,方便对老人的照料,也可以提高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参与水平,着实改善农村养老境况。
    第二,“农村留守老人以牺牲传统家庭养老资源为代价支持了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有必要且有可能从城市化和现代化带来的经济增长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收益用于补偿农村养老资源流失给留守老人带来的损害”。作为家庭养老重要补充的社会养老,国家应在西部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尤其是对以城乡“敬老院”或“养老院”为主的社会照料机构和农村医疗基础设施配备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并积极开发新的照料模式,建立完善的综合性、多功能老年人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组织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尽可能地方便老人生活和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
    此外,国家历来所推行的各项政策都以东部发达地区作为首选的试点区域,不可否认这样的选择有其合理的方面。但是,在发达地区优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政策在失去原有适宜的“温床”后,政策是否还能够适应这样的环境,是否还具有相应的产出效力?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事实上,很多在东部发达地区能够很好地执行并能取得一定效果的政策,在西部地区却是另外一种相反的状态。因此,国家应当改变或者适当调整以往的做法,一方面提高政策的“免疫力”,保证所实施的政策切实可行;另一方面更要注重以西部地区作为政策改革和试点的重点地区,要实施依据西部农村实际情况、对缓解农村养老困难有显著效益的各项政策,特别是社会保障政策,切实改善西部农村的养老环境。
    第三,我国的户籍制度对于老人落户发达城市制定了很多苛刻的条件。尤其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发达城市,即使一些子女能够落户或已经落户到该城市,但要让老人一同落户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这给一些有条件在城市享受更好的医疗条件和其他社保资源的老人制造了巨大的障碍,成为国家对待欠发达地区人民的一种不公平待遇的表现。因此,国家应在相关方面出台政策,对于有能力在城市定居落户的民工,该城市也要为其老人特开方便之门,吸收老人进城一方面方便家人照料和享受更加优质的福利待遇,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农村贫困地区的养老困难。
    第四,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一方面提高民工的工作能力,使其具备从事较高级别工作的素质,从而获得相对较高的收人;另一方面要让农民工从自身和家庭的多方面考虑,面对各种选择时要适当的多为老人着想。老人在年轻时对家庭做出过贡献,如今到了养老的年纪,作为子女理应遵从优良的传统文化,让老人度过一个健康、安乐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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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焦克源 张彦雄 [标签: 差异 留守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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