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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习俗研究的路径:评述与启示
【论文关键词】婚姻习俗  婚姻形态  亲属关系  人生仪礼 
  【论文摘要】作为民俗事象的婚姻习俗,曾引起民俗学、人类学与社会学的高度关注。国外相关研究大体上沿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人生礼仪等路径展开。此外,国外学者还就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进行深入探索。与国外婚姻习俗的系统性研究相比,国内的起源性研究侧重于婚姻的外在形式与婚礼,在方法上偏重于文献传统。 
    婚姻习俗这一民俗事象曾经引起国外民俗学、人类学乃至社会学界的高度关注,并且就相关间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本文拟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 
    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视角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的早期研究,主要以婚姻形态进化理论为代表。19世纪中叶,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学说。进化论提出以后,对婚姻形态以及婚姻仪礼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摩尔根(i,ewis henry morgan)在研究中全面引人了进化论,提出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婚姻形态进化理论。在摩尔根看来,人类的婚姻形态经历了从杂交、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化过程。此外,摩尔根还极为重视婚姻形态研究,认为它是家庭形态的基础,而家庭形态又是亲属制度的基础。www.11665.cOM换言之,亲属制度有赖于婚姻规则。基于这种思想,摩尔根率先提出了亲属制度理论,用以分析婚姻问题。这种研究视角一直为后来者所沿袭和推崇。 
    在20世纪中叶,结构功能论和结构主义理论秉承了摩尔根的研究思路,将婚姻纳人亲属关系的分析中,分别形成“家系论”(descent theory)与“联姻论”(alliancetheory),并且就社会关系的原动力问题展开学术争论。这两种理论还有不同的表述版本,例如,纵向理论与横向理论、血统理论与姻亲理论、“继嗣理论”与“交换理论”等。当然,这些表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理论阐述和学术争论。家系论强调亲属制度的纵向关系,主张代际关系的接续是社会组织的基础,认为婚姻是家庭之间的关系‘它不过是社会结构的重新组合而已。家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德克利夫一布朗((alfred reginald ractcliffebrown)、福特((daryall forde),福特斯((meyer foreed}与埃文斯一普里查德(e: e. evana-printchard)等人。与家系论的主张截然相反,联姻论以婚姻交换为中心,认为乱伦禁忌让家庭之间通过婚姻结成亲属网络,然后以横向联姻网为基础组建社会的框架结构,所以联姻重子家系。联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列维一施特劳斯(claude ikvi-sfreuss)b  家系论与联姻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使它们在解释亲属关系时缺乏普遍性与连贯性,当然,他们对形式的过分注重,也招致了广泛批评。尼德海姆(}odney needham)就是批评者之一,在他看来,拉德克利夫一布朗和列维一施特劳斯“过早地建构了宏大理论”川。当然.也有人认为,理论上的对立责任并不在于学者,而是与田野工作地点的民众诊释传统有关。从总体上讲,结构功能学派所主张的家系论来源于非洲和中东的调查;而结构主义学派所主张的联姻论来自于南美洲、东南亚的调查fz}0签子这种逻辑,在同一研究领域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论,缘自于民众不同的解释系统。 
    不久,有关婚姻和亲属制度的研究进人全面反思。与此同时,婚姻问题研究也逐渐进人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本土人的观念成为发总的核心,即学者的理论是否真实地映射出当地民众观念,开始作为一个间题浮出水面。利奇主张反思工作应当从概念和分类假设开始,他指出,婚姻、亲属制度、单系继嗣与非单系继嗣、父系社会与母系社会的分类等都应当列人反思的范畴。这些分类的问题在于“分类者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选择这个参考框架,而不是另一个”,而且“分类强加的思想禁锢很难彻底打破”。利奇总结说,“我们把时间耗费在把客观世界的现实填充到一组预先发展好的,而不是从观察得出的概念框架中去”}3)(pl.7b)。利奇的贡献还在于,他明确提出英语的思维模式不“定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模式。利奇的这种主张得到了尼德海姆的赞同和借鉴。尼德海姆十分强调对分类词汇的批判性使用,以及对间题的恰当陈述。他认为,人类学研究应当直接依赖于本土内在的分类,用本土术语进行思考,换言之,就是按照个案自身的展现来理解它,而不是应用预设的概念和分类去解释。 
    20世纪70年代初,在婚姻研究中引人了更多的分析变量,例如性别、声望、地位和权力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婚姻研究中的亲属关系转向再次得到关注。正如迈克尔·赫茨费尔德(michael rierzfeld)所评价的那样,亲属关系获得了无所不在的社会文化意义。与此同时,对婚姻和亲属制度研究的反思工作仍在继续。例如,博恩曼(johnborneman)认为,婚姻研究具有意识形态和范式倾向,压抑了自愿亲属过程,他据此提议,亲属研究应当转向关心与被关心的框架上〔礴」,当然,这种看法体现在学者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方面。 
    此外,其他学科还从各自角度加人到关于婚姻的讨论中来。例如,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彼德·布劳(peter m. blau)就分别从微观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研究婚姻现象。 
    二、人生仪礼层面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一般而言,凡·吉纳普(arnold van gennep)较早地对人生仪礼进行了系统研究。他的贡献在于,通过对个体“人生危机”的分析,提出了“通过仪礼”(the rites ofpassage)的概念。他认为,所有的仪礼都是从一种社会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状态,因而具有通过仪礼的共同特征,而通过仪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脱离(separation)、转变(transition)和加人(incorporateion)仪式。在不同的仪式中,这三种类型发展的程度不一致。在理论上,凡·吉纳普将其提升为前闭限仪式(preliminal rites),限仪式(liminalrites)与后阂限仪式((postliminal rites),他认为一个完整的通过仪礼包括这三种仪式。根据他的解释,通过仪式的意义有两种:从社会角度看,它承认个体社会状态的过渡;从个体角度看,它使经历仪式的个体对自己的社会状态有充分认识。因此,通过仪礼的功能在于,整合由社会状态的过渡带来的无序和不稳定。凡·吉纳普一直将过渡仪礼的思想贯穿于订婚与婚礼研究的始终,他认为“婚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动”,是一种“永久性地加人新环境的仪式”,同时也是一种变更关系、破坏社会平衡,以及从日常生活的“平淡中苏醒过来的场合”c 5)(r}o-n.;}oas) 
    其后,涂尔干(mile durkheim)、拉德克利夫一布朗与沃纳(w. i,ioyd warner)等在审视仪式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时,都运用了生命危机仪式,进而从结构功能的角度确认了凡·吉纳普的研究范式,在他们看来,仪式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表述。而米德((margaret mead)、柏特生(gregory bateson)与杜波伊斯(cora dubois)等学者则从心理的角度关注仪式,侧重于研究仪式与文化、人格的关系。在真正意义上遵循通过仪礼研究并对其分类进行拓展的,应当说是查普尔(eliot   d. chapple)与库恩(carletons: coon)。他们在凡·吉纳普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强化仪礼,’ (rites of intensification)的概念,用以指代关于群体事件的仪式。而且,他们还区分了与季节相关的岁时仪礼、与群体活动相关的周期性仪礼以及与个体生命周期相关的通过仪礼,并指出后者在时间上的不可逆性。查普尔和库恩还引人互动理论来解释仪式,认为仪式的功能在于恢复社会互动中的平衡〔a 7( wamt )0 
    特纳((victor turner)延展了凡·吉纳普关于“闹限”阶段的观点,提出人生仪礼的现实意义就蕴含于它的象征性中,在“阑限”期间,仪式主体处于一个既不属于过去也不属于未来的文化区域,主体的身份含混不清,通过“阑限”之后,仪式主体被安置到一个恰当的社会结构中,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界定〔} 7( r}-vs >。在特纳看来,社会生活就是由结构与反结构组成的一个辩证地发展过程,而仪式创造了一种似是而非的场合,将人类内在的反结构无序力量引人结构的社会有序中,在这个意义上,仪式使社会成为可能,于是特纳就将仪式研究与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 
    特纳一反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的研究传统,引人结构冲突模型来解释仪式,不仅深化了凡·吉纳普的“通过仪礼”理论,而且还对以后的仪式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特纳一道同是象征人类学代表人物的格尔茨(clifford geertz) ,也曾对仪式进行了深人研究,他认为,“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像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世界”,从而“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r}xs >。利奇也注意到仪式在生存世界和想像世界中的意义,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与格尔茨略有差异。他强调仪式所表达的是,实际经历的世界与抽象思维中的另一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文化则在其中起到了交流和解释的作用。在有关通过仪礼的论述中,利奇从互表的时间和空间出发,将通过仪礼的意义总结为跨越社会界限,并且标志着社会时间流逝的间断[[ 9 ]( p83,8u-82 )0    近期的仪式研究还引人了诸多可变因素,例如,仪式行为、象征符号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以及仪式的整合与瓦解功能,等等。受到这种多元化研究趋势的影响,仪式通常被视为一个多角度的,兼具两重性的复合体。 

   三、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除了以上研究以外,还有一类相关问题需要提及,那就是国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婚姻习俗研究。这类研究集中讨论了中国的婚姻、婚礼、亲属结构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转型、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趋向折射出他们研究视角的独特之处。
    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在对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宗族世系理论,认为地域化宗族构成了汉人传统社会的基层单位〔’”〕,他还对中国的婚礼作了细致地描写,认为婚礼表达了姻亲关系的不确定性[f ; ]( }-}s.}_zrz)。马丁(emily martin ahern)关注于婚礼中婆家与娘家地位的平衡,将娘家的优势地位解释为姻亲在“亲属仪式”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认为强大的姻亲到场可以帮助姐妹的夫妇家庭完成角色转换,因而具有控制婆家的〔tz]( tzar3o-r )0萧风霞(siu helen f.)、杨美惠(yang mayfair mei-hui) ,阎云祥等人将目光聚集于中国婚礼的复兴与意义一匕提出铺张的礼仪具有强化关系建设的现实作用} is ]( etzt-1n, t}s-tes )。克洛(elisabeth joan }rnll)注重中国社会变迁中经济与意识形态的互动,以及婚姻与亲属结构之间的关系[14]d霍姆格林(jennifer holmgron)研究了中国北方的婚姻与亲属制度,并且就寡妇再婚、婚姻与地缘的关系、亲属关系与政治控制等问题作了深人探讨〔‘,」。罗梅君(mechthild leutner)强调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互动,并以此为框架说明官方婚姻策略与民众婚姻实践经历的变迁t叫。除了对中国的宗教与仪式进行研究以外,武雅士((arthur  wolf)为了验证韦斯特马克((edwardwestermarck)的性嫌恶理论((sexual aversion),还一直致力于中国变异婚姻形态一一童养媳的研究,指出它是父系社会在婚姻规则和乱伦禁忌紧张之间的一种折衷[l]( rtst-tsz)0
    总之,这些学者在国内研究与国际前沿理论之间架设了桥梁,拓展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体系。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使得这些研究成果更接近于中国本土的解释,与此同时也增大了理论检验的可能性,对于国内类似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国外婚姻习俗研究对中国的影响
    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基本上也是沿着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条脉络展开研究。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研究相对分散性,系统性较弱,这些研究特点,可能与中国社会在文化、民族、地域上的复杂性存在一定关联。
    1924年《歌谣周刊》刊载婚姻专号,标志着中国现代民俗学意义上婚姻研究的滥脑。20世纪30年代以后,受国外婚姻进化论的影响,相关研究大多执著于追溯起源,把现存的婚姻形态解释为过去文化的遗留物。在这一阶段,民俗学的视野也从民间文学拓展到了民俗事象上。黄石、蔡献荣、陈怀祯、杨江松等人的研究成果充分反映了这种倾向。黄石十分注意吸收国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使其在尚处于描述阶段的民俗学研究中处于显著位置。尽管在黄石的研究中能够看到历时性与共时性,也能够发现比较与实地调查的运用,但是大多数学者对此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仍然坚持对民俗事象进行溯源式考察。在同一时期,也有学者注意到了进化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不足之处。然而,进化论的研究思路,对中国民俗学研究影响深远,直至今日。钟敬文在阐述国外民俗学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时,特别提到了英国人类学派的进化论。他阐述道,“总的来说,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英国人类学派。除建国之初的前27年外,这一理论对中国民俗学的影响几乎从未间断,[18 7(1b-}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民俗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即将婚姻习俗置于社会文化转型的背景之下,着重考察它的变迁。与此同时,婚姻习俗研究也出现了多学科交叉趋势,这使得不同研究视角聚焦在同一对象上,丰富了相关研究。此外,国内学者还对仪式作了深人研究。他们将社会变迁、权力关系与政治的视角导人仪式研究,关注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与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有学者通过中国本土的调查,对国外亲属关系理论进行反思,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等。

    五、相关评价及讨论
    国内外学者的开拓性研究,不仅丰富了婚姻仪礼研究体系,也为相关主题研究提供了许多可借鉴之处,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但是,必须看到,这些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此,钟敬文指出,“事物往往有多个方面,理论都偏于一点。对一种理论,我们要知道其长处在什么地方,短处又在哪里。没有一种理论是万能的。作为一个学者,要运用某种理论,……要知其长处,用到什么程度,用于什么对象最适当”。〔’9]换言之,运用西方的理论应当注意其偏颇之处,与研究对象本土性的吻合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的深度。由于社会文化背景、政治体系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不加甄别可能对我们的研究十分不利,某些国外理论无法解释源远流长的中国民俗事象。例如,进化论可以解释婚礼的起源、发展与变异婚姻形态的存在,却不能够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后婚礼的复兴,以及彩礼和嫁妆的不断增长?贝克尔的效益最大化理论可能适合于西方社会的婚姻行为选择,却不能解释在中国社会文化压力下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及对单身的偏见?这些都说明,要有选择地运用国外相关理沦与方法。
    而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婚姻的外在形式与婚礼上,前者侧重于少数民族或者变异婚姻形态的起源与发展;后者侧重于构成程序、与六礼的对比、相关民俗事象的产生、传承与演变等等。在方法上强调古今比附,对婚姻习俗的起源进行历史重构。这种起源式研究强调时间因素,立足于动态视角,把古今婚俗事象放置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从而赋予婚姻研究以历史的质感。基于考据的传统,也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是它有益的一面。同时,也应当看到,它是一种通过历史来认识现实的方法,也是一种厚古薄今的认识事物方式,忽视了对现实婚姻问题的深人研究,这有悖于民俗学研究的主体与目的。
    此外,国内的相关研究偏重于文献研究,田野工作显得相对匾乏。这种状况“使我们凭空失去了许多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使我们的民俗学研究失去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生长点而只能在文本之中徘徊”。偏重文献,忽视田野工作,将会使民俗学研究局限于文本,从而无法触及到民众的现实生活。此外,它还会累及到民俗学研究成果的学科性质,使它看起来似乎“是属于历史学范畴的学问了”fm}c}>0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全然不顾文献研究的民俗学传统,而是主张在研究中将文献与田野作为一组对话的连续体,相互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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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吉国秀 [标签: 婚姻 研究的 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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