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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建构论视角下的社会实体观
论文关键词:社会实体;建构;日常生活;知识社会学
  论文摘要:主观与客观、结构与行动一直是社会理论讨论的焦点。遵循舒茨现象学社会学之路,伯格与勒克曼从社会实体的概念出发,解析社会实体客观建构与主观建构的辩证过程,展现了主观与客观、结构与行动问彼此建构的关系,开辟了一条面向常人日常生活的知识社会学之路。它凸显了知识在社会建构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知识是社会实体客观性外在化及其内在化的桥梁。

    社会学产生以来,个体与社会间关系始终是理论争辩的核心。涂尔干更多地强调“社会事实”而非个体意识决定着个体行为,强调社会实体的客观性。而韦伯则主张,个体或群体以主观意向为引导而做出社会行动,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恰恰是行为的意向联系,强调了社会实在的主观性。之后,帕森斯认为社会个体的行动在其行动目的与所采取的手段之间,受到了社会条件和规范的制约,从而将社会学的理论焦点引向了结构与主体间关系的探讨。
    然而,自帕森斯提出社会行动结构的论点以来,讨论就没有中断过。胡塞尔开启的现象学运动便是难以忽略的一种声音,尤其是舒茨的努力,使现象学与社会学相结合,将结构与主体关系的探讨引人到常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开辟了社会学理论研究特别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全新领域。但是由于去世过早,他未能将日常生活世界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系统清晰地展现出来,这一任务是由其学生和助手伯格和勒克曼来完成的。学界通常把二者建立的这一理论流派称为“社会建构论”。WWw.11665.Com
    除了与现象学社会学有着密切渊源,这一理论流派更多的是在与知识社会学的对话中建立起来的。知识社会学的近代源头要归功于19世纪德国思想的三大发展,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尼采的“谬误意识”和历史主义着重“人类社会情境相对观”的命题皆成为了社会建构论的思想来源。曼海姆将德国这一思潮带人英语世界,并在意识形态的梳理中,以关系主义方法论为基础,指出人类的任何思想都不能逃离社会脉络意理化的影响。在与结构功能主义对话的过程中,墨顿提出了“显功能”和“隐功能”的概念,扩展了潜在意识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命题。此外,一些对知识社会学发展做出贡献的学者,都进人了伯格和勒克曼批判的视野。
    伯格和勒克曼认为,以往的知识社会学在理论上一直侧重认识论,而在经验上侧重思想史,它应该致力于社会中成为“知识”的事物。他们致力于超越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知识社会学,将之发展成为一门经验性质的学科,认为知识社会学应该解释知识与实体的关系,即人类思想与社会实体之间呈现了怎样的联系。
    鉴于国内学界缺乏对《社会实体的建构》一书的介绍和评论,本文依循伯格和勒克曼的思路,从对社会实体的概念开始,解释社会实体的客观建构过程和主观建构过程,以呈现日常生活知识与社会实在的关系,解读建构论视角下的社会实体观。
  一、何谓社会实体
    伯格和勒克曼从对日常生活知识基础的认识开始了对社会实体的解释。他们认为,日常生活的知识基础是指“主观过程(与意义)的客观化,以及透过客观化过程而建构的互为主观的常识世界”。他们所研究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知识,并非传统社会学中的具有特定含义的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为理清这一基础,他们从日常生活中的社会互动、语言与知识3个维度说明了切合生活中的人的现实。
    伯格和勒克曼认为,常识性知识产生于面对面的情境中。个体在面对面的情境中,以米德的“镜中我”为机制,将具有象征意义的每个个体的经验整合成不同的类型格局,并以这种类型格局确定他人身份。类型格局不同,象征的意义也就不同,各种类型之间的亲疏感也是不同的,这样我们对他人的定义也就发生了差异。进而,“生活的现实可理解为各种类型的序谱,而这些类型在逐渐远离面对面情景的‘此地、此刻’时,匿名性质也会逐渐增加。
    这种分类定型的格局因语言的产生而客体化了。这是因为,语言作为共同世界构成要素的一种声音符号系统,能够使类型格局超乎面对面情境而直接为人理解,呈现于语言中的生活世界是我们所能理解的客观的世界。语言所具有的象征性功能,促使生活世界的意义化转变成语义和意义领域,具体化与稳定“我”的主观。语言是一种分类定型,“不只提供我已经历过事物的客观化,并且可使我生命中所有的历验客观化”,生活世界对于个人而言具有了超验的性质。正是由于与个体经验积累相对应的语言的积累,使个体手头的知识仓储得以建立。
    知识在社会实体建构的过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是联系社会实体客观性的外化与内化的枢纽。映照在个体思想中的日常生活知识具有以下5种特性:第一,个体首先关注的是知识的实用性,很少注重非实用性的知识;第二,与生活世界的类型格局相关联,知识仓储将日常生活分化成不同类型;第三,这种生活知识的妥当性是理所当然的;第四,日常生活知识受社会情景决定;第五,呈现于我们眼前的知识是整体性的,受社会制约产生了知识的社会分配。但是知识的仓储并不能将生活知识完全呈现出来,呈现给我们的只是生活知识的很小一部分。日常生活的知识是与他人分享的知识,这一与他人分享的特性在不自觉的状态下完成。
    可见,日常生活的现实通过经验定型、语言客化和知识仓储等形式被主体建构起来,并且以客体的想象(语言、知识仓储等)呈现于我们的眼前。日常生活具有了这样的内在性质:它以人们诊释的事实呈现自身,并且是生活中的人在主观上认为具有意义的未分化的世界。社会学将此现实视为既存的现象,然后从其中选择特定的现象作为研究素材。在现象学看来,人的意识具有意向性和可转换性,这两种特性在我们经验日常生活时,使日常生活处于一种常态或自明的状态。在“我”理解它以前,日常生活的现实已然客观化了,它由一套理解前即已派定为客体的对象所组成。客观化了的生活实体必然具有时空结构,个体通过对“此时、此刻”的注意与否,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亲疏感。日常生活的现实以互为主体的世界呈现于我面前,传递给我们的感觉是我与他人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世界中,我们分享着这个世界中共同的意义。
    日常生活世界即是社会建构意义上的社会实体,伯格和勒克曼从社会实体的客观建构和主观建构两个层面来对其进行知识社会学上的分析。这并不是说,社会实体的建构可以全然分成客观建构和主观建构两个分明的过程,“社会是一个辩证的过程,因为它是人的产物,仅仅是人的产物,而这个产物又不断地反作用于其创造者。社会是人创造的……然而我们也可以说,人是社会的产物……离开了社会,人不能生存。社会是人之产物以及人是社会产物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这是他们分析的逻辑起点。
  二、社会实体的客观建构
    社会实体的客观建构是通过社会行动的制度化与制度的合法化两个相互贯通的过程实现的。制度化使客体在主观当中确立起来,合法化使之在主观当中维系下去。
    在开放性的社会情境中,具有学习和创造能力的个体遵从省力原则选择行动策略,从而形塑了习惯化的活动。制度正是起源于习惯化活动的定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制度化就是习惯化活动的定型化。习惯化活动是制度产生的核心要素。制度存在使得行动者存在不同的行动预期,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分工。社会分工之后,行动中的创新又会生成新的习惯化,新制度便产生了。制度的种类与规模不同,社会便呈现出不同形态,典型的代表是同质社会和多元社会。

    在常人的社会经验中,制度以社会客体的面貌呈现,并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人的社会历验当中。首先,也是最为明显的一种,制度以语言表征的形式出现在常人视野中,各种语言文本的存在,使制度与社会个体的活动割裂开来。其次,专门性的知识表征着多元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制度的存在,典型例证即特殊制度的存在催生出了一个知识分子阶层。再次,从社会角色论的角度看,因为制度表现为角色内化和角色扮演两个互为主观的层面,所以不同的制度刻画出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同质社会中的个体扮演单一的社会角色,而多元社会中的个体则扮演着“角色丛”。进而,在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机构来规范社会个体的角色,以维持制度的正常运行。最后,作为客观化过程的极度状态,制度的物化使经验从个体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人类开始忘却自己是人世的源处,并开始将人类现象作为事物来了解”,常人的思想中出现了一副物化的图景。
  以各种形式呈现于个体经验中的制度对社会个体具有压迫作用,无论个人是否喜欢,制度都外在于个人,并且持续存在于社会现实中。个人无法随意地拒斥制度,但制度却可以抗拒个人的改变与规避。各种社会机构的存在,起到了对个体社会行动的控制作用,从而使社会秩序得以维系。而个体在制度中行动,也使得制度具有了对个体行为预测的功能。
    伯格和勒克曼认为,制度功能的实现端依赖于两个不可分割的条件。第一,现实地来看,整合起来的制度必须对不同参与者都具有意义;第二,历史地来看,个体接受制度的整合,认为制度的客观意义在认知上是妥当的。合法化的任务就是使这两个条件在常人心中确立起来。合法化在语言形成和知识分化过程中便已经开始,而将制度秩序整合进一个更为系统的理论体系的合法化是通过“象征性共同体”来完成的。

    象征即社会实体的意义化,而“象征性共同体可视为社会中主、客观上具真实意义的聚集处”是知识积累、经验客观化的结果。对这一略显晦涩的术语,涂尔干的论述更为清晰。他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指出宗教生活的各种形式,如苦行仪式、积极膜拜、攘解仪式等,无不体现着集体意识的存在,“任何社会都会感到,它有必要按时定期地确认和强化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只有这种情感和意识才能使社会获得其统一性和人格性”。这里的苦行仪式、积极膜拜与攘解仪式便具有了象征性共同体的意蕴。象征性共同体为各种制度及其实施过程提供广泛的整合,因此社会具有了意义,在这个意义的世界中,制度合法化了。制度的不同参与者得以规范,制度得以延续。
    象征性共同体已是制度秩序上最高层次的合法化,但当制度秩序出现困境时,就有必要进一步反思象征性共同体,使它理论化。伯格和勒克曼将象征性共同体的理论称为“次级合法化”,主要通过对象征性共同体中的各种意义现象进行概念化操作来完成。概念化的完成,分化了社会阶层间的权力,产生了大众与知识精英群体的分野。知识精英依靠专门化知识所赋予的权力强化着各种传统(如仪式),并以某种意识形态控制着社会大众的思想,大众只有诉诸革命的力量才能打破这种控制。象征性共同体完成次级合法化后,知识分子变成了一个附庸阶层,发展出各种理论来解释社会实体中的不同现象,而当这些理论与现实脱节以后,各种理论便发生变革。至此,社会完成了对客观现实的建构。
  三、社会实体的主观建构
    进一步的问题便是,客观的社会现实是如何在常人的主观当中确立并维系下去?即作为表征社会实体的知识是如何让行动的主体认同并内化的?伯格和勒克曼认为需要从微观的个体社会化与社会认同层面和宏观的社会结构层面对这一问题做出解释。
    伯格和勒克曼认为,社会化是“将个人持续且广泛地导人社会的客观世界的过程,这一过程并非一跳而就。他们将社会化分为初级社会化、次级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三种类型。“初级社会化是个人在孩童时期成为社会成员的第一步”,“次级社会化则是将已社会化的个人,导人社会中各种新的部门之过程”,再社会化是“将实体急剧重组的过程,而需对执行社会化者强烈的情感认同”。
    伯格和勒克曼借鉴符号互动论的观点,认为个体的初级社会化过程离不开重要他人的作用。个体通过重要他人学习对社会的认知,重要他人将生活世界传达给个人,而这一知识传递过程一定是建立在感情依附基础上的。通过这种高度情感依附的社会认知学习,儿童逐渐认同了他人的角色和态度,在知识内化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世界。随着知识仓储的积累,儿童的意识逐渐与特定他人的角色和态度抽离,发展到对一般人角色和态度的认同,即概化他人阶段。“概化他人”的建立对初级社会化来说至关重要,当个人意识里建立了概化他人的概念时,便形成了第一个稳定的内化世界,初级社会化便结束了。
    但初级社会化的结束并非社会化过程的终结,因为社会不是由单一制度构成的,个体经历着不同的制度。对不同制度的认同需通过次级社会化完成,次级社会化意味着不同社会中个体的社会化进程是不同的。次级社会化即“制度的内化过程”,是在初级社会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次级社会化有其自身的特性,它并不必然伴随高度的情感依附,个体的认同感也较初级社会化为低。对常人而言,这种较低认同感的常规维持较为简单,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便可完成,互动情景中语言的交谈和各种制度规定都会不断修正、强化着这一认同感。另外,连接初级社会化和次级社会化两个阶段的重要他人对这种常规维持依然起着重要作用。
    间题来自于个体对社会认同感的非常规维持。在危机情境中,个体需要更为明确和深人的确定感。再社会化便为个体提供了这种强烈而持久的情感认同。通过再社会化,主观的社会实体实现了部分转型或被完全替代。再社会化的完成,标志着令体接受了主观实体的改变,并且将过往的记忆嵌人到新的结构之中,从而完成了对主观实体的又一次整合。
    伯格和勒克曼认为,个体的社会化过程是在社会结构的宏观背景中展开的,受到了社会结构的各种限制。社会结构的异质情况会影响个体的社会化,知识分化状态的不同决定着知识内化的路径存在差异。比如,在不同的社会中,重要他人的界定是不同的;而重要他人对社会实体的界定也存在着差异,不同的界定必然影响个体的初级社会化。再比如,在单一的社会中,个体的认同相对简单;在异质的社会中,个体会面临认同上的更多选择,从而更容易引致认同的困境,使次级社会化与初级社会化之间的联结出现问题。
    这样,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个体通过社会化建构起了主观的社会实体。
  四、结语
    社会实体是通过经验定型、语言客化和知识仓储等形式在个体意识中建构起来,并且以客体的面貌呈现于我们眼前的日常生活世界。伯格和勒克曼通过“外化一客观化一内化”这一持续的辩证过程来分析社会实体的建构,认为社会现实是通过个体意识的客观化过程而建构出来的;被建构起来的社会实体表面看似乎是一种客观实在,但是它除了限定行动的制度性内容以外,还包含了社会结构限定下的社会化这一主观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以语言为基础的知识仓储在社会建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连通外在客观实体与内在主观实体间的桥梁,从客观到主观的过程即知识的内化过程,而从主观到客观的过程则是知识的外化过程。某种意义上,日常生活知识与社会实体是相互表征的关系。
    遵循胡塞尔、舒茨的现象学进人社会学之路,伯格和勒克曼思考着知识与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此处的知识是常人日常生活世界的习以为常的知识,而此处的社会实体则是那个具有自明和先验性质的日常生活世界。社会现实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这一命题的提出,避免了以往的知识社会学仅关注知识分子群体(包括科学家共同体)与科学知识的社会形成而产生的缺陷,使知识社会学跃迁到常人世界,并开始关注日常生活的知识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引领了后来知识社会学的认知转向。伯格和勒克曼以社会实体的主体间性为切人点,抓住了知识社会学的要害,细致地描绘了社会实体的建构过程,完成了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未能完成的任务,使社会建构论能够以理论综合的面貌出现于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社会学理论思潮之中。
    然而,伯格和勒克曼的建构论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由于与现象学社会学联系十分紧密,他们认为社会实体是那个先验的、不证自明的、常态的日常生活世界,社会现实中的个体是“此时此地”依据自身经验而习惯化地做出例行化行动的正常人,这样就过于强调了社会的均衡和常态,忽略社会之间的冲突与变异,漠视个体之间的差异与竞争。而冲突与变异并非社会的边缘状态,而是具有某种正向功能的社会常态;个体行为的差异与竞争亦是社会科学的解释重点之一。正因如此,后来的学者从不同侧面致力于对社会实体主客观对立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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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史晓浩 王毅杰 [标签: 建构 视角 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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