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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征、情境与视角:古典知识社会学视野中的知识、社会与意识形态
论文摘要:古典知识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涂尔干、米德、舍勒和曼海姆等人所提出的知识观点,基本上涵盖了知识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即知识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以及与该问题相关的意识形态理论和观点,这些问题、理论和观点可以概括为:作为“集体表征”的知识:宗教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语言符号而社会性地存在的知识:语言社会学或形式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知识:文化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
  论文关键词:视角;情境;集体表征;知识社会学;意识形态
  古典知识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涂尔干、米德、舍勒和曼海姆等人所提出的知识观点,基本上涵盖了知识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即知识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以及与该问题相关的意识形态理论和观点,这些问题、理论和观点,从方法论上来看,主要是从哲学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知识的社会性或社会决定论问题;从认识论上来看,主要是从视角主义的认识论出发,强调人类认识活动或知识活动的主观性特征;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则主要是从知识的背景性(或与境性)角度,提出了情境主义知识观,并引出了相对主义问题。方法论、认识论和本体论上这些特点,正是古典知识社会学的基本特征,也是古典知识社会学所得以成为其自身的一个理论依据和线索,正是从这一理论依据和线索中我们可以将古典知识社会视野中的知识、社会与意识形态问题主要概括如下:作为“集体表征”的知识:宗教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语言符号而社会性地存在的知识:语言社会学或形式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知识:文化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WWW.11665.cOm
  一、作为“集体表征”的知识:宗教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
  涂尔干作为古典知识社会学派主要开创人之一,他的知识社会学观点主要表现在他所提出的知识是一种“集体表征”(collectiverepresentation)这一观点上,为此他还探讨了宗教这一以集体表征的形式突出表现出来的人类知识现象。涂尔干通过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宗教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这也是他对古典知识社会学的主要理论贡献。
  涂尔干在其《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提出,知识即是一种集体的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的现象,它无非是人对社会的一种符号表征和对人类自己的社会组织及其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一种认知表达。在涂尔干看来,作为一种集体表征,知识并不离开人的社会存在而存在,而且社会仅仅就其存在与集体意识之中才是真实的,因此,知识、信念和观念只不过是这种集体意识的若干方面,它们的基础就是社会形式本身。也即思想所采取的形式是被作为对社会组织之集体性质的表征所建构起来的,由此,对于社会的研究就是要将知识作为一种集体表征的方式来进行分析和考察,而将知识作为一种集体表征,也就在认识论上解决如何正确认识社会的问题。
  可见,在涂尔干的作为集体表征而存在的知识观中所引发的认识论问题,就是知识社会学的视角主义问题。所谓视角主义,指的就是那种人}为人类的认识或知识活动仅仅体现的是认识或知识主体从特定的立场和角度出发而对人类整体的某个方面或侧面的把握和理解。具体到涂尔干这里,其视角主义是与其关于知识的集体表征性分不开的。在他看来,所谓“社会”,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意识的,而是“事实”,即作为第三种具有本体论色彩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也就是说,知识和社会结构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人们一般所能得到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社会。关于社会事实(socialfact)概念,涂尔干在其《社会科学方法的准则》中做了解释。涂尔干指出,社会事实并不意指所有与利益相关的发生的在社会内部的所有现象,而是指那些具有一种集体性质的实在性的存在。涂尔干为社会事实给出的定义,明显反映其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的思想,即在这一问题的本体论式的回答上,他采取的是策略性地回避,所使用的策略即用社会事实来代替社会存在或社会意识概念,而对社会事实的定义与解释又是充满模糊性的,但也有明确的方面,那就是强调了社会事实的集体性特征和强制性特征。但是这种集体性和强制性在涂尔干那里,却似乎总是倾向于谈论知识活动或意识活动所具有的特征,也就是说,主要是关于知识的集体性和强制性问题,这样,他关于社会事实的讨论就与关于知识与社会关系的讨论紧密相连,且最重要的是,他的知识社会观因此具有了单纯强调社会精神而忽视社会物质的嫌疑。
  当然,涂尔干自己并不承认自己的这一缺陷,为了摆脱这种嫌疑,他还继续论述说:“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那么,什么是涂尔干所说的“物”呢?作为“物”的社会事实,在涂尔干这里指的是一种社会实在。对物的关注就是对社会实在的关注,就是强调科学是由物到观念的研究过程,而不是相反。因为观念或概念,“都不是事物的正当的代替者。它们产生于日常的经验,其主要目的是使我们的行为与周围世界相协调,它们既是由实践形成,又是为实践而形成的”,我们的思想或知识活动的目的是要设法去理解既有和现有的事实,而不是企图去直接完成那些更加符合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的新事实,但实际上,我们的思想或知识活动却遵循了相反的途径,其中的理由就在于“科学的思考只是为了满足生活上的需要而产生的,所以它一旦产生,自然要面向实践”。实际上,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事实,而不是观念。因为事实是观念的根源,而不是相反。
  就社会、集体表征和人类认知之间的关系问题,涂尔干的主要观点就是:社会是各种理解范畴的基础。在他看来,人们可以根据对原始社会进行分类的做法,以便找到集体表征是如何产生的,而这一分类工作又是和宗教分析离不开的。也就是说,在涂尔干这里,对原始社会的分析或分类实际上就是对原始宗教的分类和分析。宗教社会学或宗教分析为他的知识社会学提供了研究平台,因为在他这里,宗教就是前哲学和前科学的知识,但其中却不乏知识的起源和知识借以表达和实现自身的形式和内容,这些形式和内容就是人们今天一直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或观念范畴,它们是知识活动的工具,既是知识传播的媒介,又执行着一种社会控制的功能,并为知识活动提供框架和开放一个公共领域。因此,宗教并非只是观念系统,宗教仪式也并非只是信仰的附带物,宗教的现实来源是社会,但是由于社会须要将自身保持为一个连续的概念,它便以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歪曲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可见,涂尔干的知识社会学所力图解决的是知识的社会条件问题或知识的产生根源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是借助于对宗教的分析而完成的,但其主要方法却是融合了社会学和哲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核心观点就是:知识是一种集体表征。这种集体表征不是经验的,也不是先验的,它具有社会性并因此具有强制性或权威性,同时,它也是一个公共生活领域,是古代人和现代人都离不开的理性的公共领域。但是,在涂尔干的具体分析中,我们发现他的知识社会学主要关注的还是古代的、原始的社会和知识形态,因而他的宗教知识社会学只是为古典知识社会学开启了讨论的话题和奠定了古典知识社会学的关于知识的社会条件问题的基础。
  二、作为语言符号而社会性地存在的知识:语言社会学或形式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
  如果说,在涂尔干那里,知识借以表达自己的集体性特征的工具是范畴或观念的话,那么在古典知识社会学的另外一个开创人米德那里,范畴和观念的作用就被具体的语言符号所代替了。在这种符号知识社会学的话语中,米德提出了古典知识社会学的一个重要问题,知识的情境主义问题。“我们都是多少有些无意识地像其他人看待我们那样看待我们自己。我们无意识地像其他人对我们说话那样对我们自己说话”,语言这种刺激,“可以像影响另一个那样影响这个说话人本身”。尽管行为主义者认为,我们的全部思维过程都是发音过程,但事实上,包括发音在内的所有语言刺激都是“复杂的社会过程中的基本成分,并且包含着这些社会过程的价值”。
  可见,米德强调的是知识产生的语言符号性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最终根源——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与其说是语言产生的根源,倒不如说是语言产生的社会情境,这就把知识活动的基本单元——语言符号置于了社会情境主义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范围之中了。所以,米德指出,正是符号、语音姿态以及存在于个体内心之中的上述反应关系,构成了事物的意义。“只有当各种符号和一般的语音姿态存在时,思想才有可能存在”,“如果你把心灵设想成只不过是一种包含着某些印象和意识状态的意识实体,并且认为这些意识状态之中的某些意识状态具有普遍性时,那么,一个语词就会完全变成随意性——它只不过是某种符号而已”。显然,米德这是用分析人的有机体行为(特别是语言)来解释人的一切心理意识活动,并进而揭示知识的形成与由语言符号等构成的知识活动的特性,这种特性,在米德这里就表现为自我和社会之间的互动理论,而这种互动理论所要表达的则是符号知识社会学所倡导的情境主义观点,即一切社会知识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情境,是社会情境决定了个体意识以及与个体意识相关的一切知识活动,而不是其他任何因素。这实际上是从语言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知识、社会与意识形态问题。
  如果说涂尔干和米德分别从宗教研究和语言符号研究提出了古典知识社会学的两个主要问题即知识的视角主义问题和情境主义问题的话,那么舍勒则从方法论上提出了古典知识社会学的社会决定论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在涂尔干和米德那里也有所触及,前者主要是从知识的集体性特征来强调的知识的社会性特征,而后者则主要是从知识的个体意识特征的角度来凸显的知识的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在涂尔干那里,知识的社会性表现为知识的集体性,而在米德那里,知识的社会性则表现为知识的个体性。舍勒则对这两种观点进行了自己的解读。
  在其奠定自己在古典知识社会学领域的地位的《知识社会学问题》一书中,舍勒提出了“知识社会学的基本公理”问题,舍勒指出,“全部知识的社会学本性以及所有各种思维形式、直观形式、认识形式的社会学本质,都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各种知识的内容、更不用说对这些内容的确认过程,都是不容置疑的;毋宁说,这指的是在当前出于主导地位的各利益集团的社会视角的基础上的,对各种知识对象的选择过程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在舍勒看来,知识社会学的这三条基本原理也可以使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即“人们用来获得知识的各种心理活动‘形式’,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都必然始终受到共同的制约,也就是说,受到社会结构的共同制约”,换句话说就是,“思维的主观形式和直观的主观形式以及把这个世界分类成各种范畴的过程——也就是说——对一般可知事物进行分类的过程,都是由对组成一个社会的各群体的区分过程和分类过程共同制约的”。所以,“对于知识社会学来说,勾勒存在于世界观、灵魂论、上帝观和各种社会组织层次之间的结构性相关状态的轮廓,是一个特殊的调查研究对象;无论就知识的所有各种基本形式(宗教知识、形而上学知识以及实证知识)而言,还是对于社会发展的所有各种层次来说,这些结构性相关状态都是有效的”。最后,知识社会学的基本原理还可以阐明这一事实,即“就知识的所有各种发展而言,关于这个世界的‘生物形态’的观点——从发生学角度来看——总是先于承认没有生命的自然界之特殊性的内在合法性的任何一种观点而存在,或者说,总是先于把活生生的东西化约为死的东西的愿望而存在”。     实际上,舍勒在这里提出的人类知识与政治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所讨论的就是人类知识或思维的阶级性问题,即知识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以及与此十分相关的知识或科学的意识形态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来看,实质上讨论的就是政治意识形态问题。但是舍勒与马克思等人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不同,他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各个阶级的学术代表”只是互相谴责对方只代表压迫阶级的意识形态或者被压迫阶级的意识形态,这样的谴责“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任何人的精神内部都不存在能够使自身超越所有各个阶级的意识形态、超越那些意识形态之以透视法表现出来的利益的任何领域”,于是,“所有有可能出现的对真理的认识都必然会成为欺骗。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认识就都将只不过是阶级斗争的结果所具有的一种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种各样的逻辑类型和认识类型也都将只不过是阶级态度的一种功能、或者说只不过是一种与人们选择这些阶级当中的一个阶级有关的功能”,同时,“阶级态度既广泛地决定着社会精神特质,也广泛地决定着思想的类型,而不是仅仅决定思想的对象和内容”。

   可见,在舍勒这里,阶级的意识形态问题,被表述为阶级的知识社会学问题。他认为,人们用以观察世界的各种形式,都是“受阶级制约的、潜意识的倾向”,“它们都不是阶级的‘偏见…,“它们是与各种偏见之形成有关的形式法则”,而且作为这样法则而“完全植根于各种阶级层次之中”,但却“完全能够从各种阶级层次之外得到详细的阐述”。在舍勒的关于阶级的知识社会学视野中,“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典型的下层阶级的意识形态”,而这样的一种下层阶级的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点就是,“必定会始终倾向于指责和痛斥过去的历史”,这是由下层阶级所处于的地位决定的,尽管这并不排除他们的意识形态中有时也会包含有“上层阶级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成分”。无论如何,舍勒的《知识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一书不仅奠定了古典知识社会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观点,而且首次以知识社会学为题,对知识社会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地阐述和讨论,它所讨论的是形式社会学视野中的知识、社会与意识形态理论。
  三、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的知识:文化社会学式的意识形态理论
  尽管涂尔干、米德和舍勒等人都从自己的理论角度对知识、社会与意识形态问题,分别从宗教社会学、语言社会学和形式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具有奠定意义的论述和探讨,但真正将古典知识社会学完整建立起来的还要算是德国人卡尔·曼海姆。而卡尔·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理论的完整建立又是与他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分析分不开的,这一点已是不争的事实。就像他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所指出的,“‘意识形态’这一术语与马克思主义者密切相关”。
  于是,曼海姆决定直接从分析意识形态问题开始来建立他的知识社会学理论。在他看来,意识形态分为特殊的含义和总体的含义两种,也就是他所谓的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和总体概念。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分析意识形态问题时,首先要“求助于主体”,而无论该主体是个人还集团,我们都要“通过分析个人或其集团的社会状况这样一种间接方法来理解论敌的言论”。“这样,由主体所表达的观念被看作是他的存在的功能。这意味着,观点、陈述、命题和观念系统不是在其表面价值上被理解,而是根据表达者的生活状况来作解释。这还进一步表明,主体的具体特点和生活状况影响他的观点、感觉和解释”。这里,曼海姆借助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分析,对意识形态这种特殊的知识形式进行了剖析,从而完成了将知识的考察置于社会情境分析之中的知识社会学的首要任务——也即指认知识的社会性或社会情境性。
  在此基础上,曼海姆提出了特殊的意识形态概念和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首先表现在对论敌的批判范围上的不同,即“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只表示论敌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张的一部分”,即仅仅关系到论敌的主张的内容部分;但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则对论敌的总体世界观(包括他的概念结构)表示怀疑,并试图把这些观念理解为他所参与的集体生活的结果”,可见,曼海姆这是用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来指称一种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即将论敌的观念理解为集体生活的结果,就是涂尔干所谓的知识的集体表征性。其次,曼海姆还认为特殊的意识形态概念和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之间在批判的性质上也存在差异,“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在纯粹心理学的水平上对观念进行分析”,而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却是在用一种“根本不同的思想体系和广泛不同的经验模式和解释模式”来对观念进行分析,也就是说,在曼海姆这里,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是一种全新的思想体系和解释模式。
  最后,在曼海姆看来,总体意识形态概念和特殊意识形态概念之间的区别还在于二者的批判方法或立场上,“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主要与利益心理学一起起作用”,但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却“使用更形式化的功能分析,不考虑动机,只把自己局限于客观地描述在不同社会背景中起作用的见解的结构差异”。“前者假定这种或那种利益是一个既定谎言的原因或欺骗的原因。后者则简单地假定一个既定的社会状况与一个既定的观点、见解或知觉总体之间的对应关系”。曼海姆这是在将自己的知识社会学方法打扮成一个中立的法官形象,把古典知识社会学的分析方法界定为一个描述性的理论方法,这就使其失去了批判的意义和作用。这也正是后来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曼海姆的主要之点。
  在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考察中,其结论就是:“只有当我们不再把我们的论敌的观点当作精心算计的谎言,只有当我们在他的整个行为中感到不可信任时,我们才开始把他的观点看作是意识形态的。我们把这种不可信任看作是我们的对手发现自己所处的社会状况的作用结果”。“因此,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标志着介于以单纯的谎言为一级、以谬误为另一级之间的现象”,鉴于此,曼海姆认为自己提出的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正好可以摆脱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悖论,即否定自身的理论困境。而这种摆脱困境和悖论的途径用曼海姆的话来说,就是“从意识形态理论到知识社会学的过渡”。在曼海姆看来,“马克思主义只是发现了一种理解线索和一种思维模式”,在此基础上,“作为意识形态概念扩展的结果,一种新的理解模式已逐渐产生出来”,“因为一旦所有的党派都能够用意识形态来分析他们对手的思想,含义的全部因素就在其性质上被改变了,‘意识形态’一词也获得了全新的含义”,于是,一谬误意识’问题和现实性问题的讨论由此具有了不同的意义”,即“现在的趋势已不是满足于指出论敌在心理的或经验的层次上受到错觉或歪曲的损害,而是要对他的整个意识与思维结构进行彻底的社会学分析”。这种所谓的社会学分析,就是使用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概念的方法,也就是曼海姆所主张的知识社会学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之处就在于,“不仅有勇气对对手的观点,而且还有勇气对所有的观点,包括自己的观点进行意识形态分析”。
  曼海姆指出,“马克思主义也提出了意识形态问题,不过它是从它试图揭露的‘编织的谎言’、‘神秘化’和‘虚构’的意义上提出来的。但是,它并不是把解释历史的每一种努力都纳入这一范畴,而只纳入它所反对的那些努力。并不是每一种思想类型都被贴上了‘意识形态’的标签。只有需要伪装的社会阶层,它们从其所处的历史和社会地位也不能把那些真正的相互关系看作是它们实际生活存在那样,才必然成为这些欺骗性经验的牺牲者”。
  在曼海看来,“知识社会学与意识形态理论密切相关,但也越来越有别于后者”,因为,“意识形态的研究已经把揭露人类利益集团的多少有意识的欺骗和伪装作为己任”,而“知识社会学并不怎么关心由于有意欺骗所造成的歪曲,而是关系客体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以何种不同方式把自己呈现给主体。这样,思维的结构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下不可避免地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因此,曼海姆决定,“在知识社会学的领域内,我们将尽可能地避免使用‘意识形态’一词,因为它有道德的含义,而代之以思想家的‘观点’。我们用这个术语指的是主体构想事物的整个模式受到其历史和社会环境的制约”。这样,“知识社会学竭力克服各种论敌‘绕开话题’的作法,其方法是把揭示部分分歧的根源当作明确的调查主题,这些分歧可能从未引起争论者的注意,因为他们偏重的是争论中构成的直接问题的主题”。于是,“知识社会学的前提”就是“视角的获得”。而获得什么样的视角,才是真正不具有意识形态性的呢?在曼海姆的具体论述中,我们发现,他最终将这一历史任务交给了知识分子来完成。
  综观其所有论述和思想,我们发现,他实际上是在从一种文化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的知识、社会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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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秀琴 [标签: 表征 视角 知识 视野 中的 知识 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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