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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虚假行为的代价
论文关键词:交换理论;虚假行为;理性精神
  论文摘要:我国近年来虚假行为的泛滥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造假者在获得可观收益的同时,不必冒付出太大代价的风险。国民中理性精神的缺乏,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人的谋生能力与激烈的谋生竞争之间的落差、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等是导致虚假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主要原因。只有当人们真切地感受到钻制度的空子、搞虚假行为带来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它可能带来的收益的时候,他们才不会去冒这个风险,只有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人们的诚信意识才会逐渐地增强。

    近几年来,社会上虚假行为泛滥,对此人们深恶痛绝而又深感无奈。虚假行为为什么会大行其道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作出了解释。本文试图用社会心理学的交换理论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一、交换理论及其对本文的意义
  交换理论在西方经历了一个从形成到发展的较长时期的历史过程,并形成了以斯密为代表的推祟市场交换的古典经济学交换理论、以霍曼斯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心理学交换理论、以布劳为代表的结构主义交换理论等不同的理论形态,在西方学术界和思想界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亚当·斯密的交换理论是建立在市场交换基础上的。他认为,整个人类社会有一种物物交换的倾向,这是所有经济活动的基础。他的交换理论包含了这样三个主要观点:第一,交换是人类的本性。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每个人所需要的物品只有极小的部分靠自己的劳动提供,而极大部分要靠别人的劳动提供,所以个人都要依靠交换而生活。WWW.11665.COM第二,交换是与分工及专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斯密认为:“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另一方面,“分工的程度,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因此,只有分工和交换相互促进,个人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才能增进。第三,交换是自愿的、受利己动机驱动的行为。斯密认为,人们的交换行为如同其它行为一样都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交换者追求的是个人利益,但交换的结果不仅满足了双方的需要,同时也增进了全社会的利益。斯密的理论又可称为功利主义交换理论。.
  乔治·c·霍曼斯从斯密的理论中吸取了灵感,并从行为主义理论的立场出发,把交换理论从斯密的物物交换领域扩展到人类社会行为的所有领域,形成了他的独具特色并产生了广泛影响的社会交换理论。他指出,社会行为是一种商品交换,“人类总是通过指明他们的行为能使他们获得什么和牺牲什么来解释他们的行为”。他认为,在社会交往中,存在着一种制约社会交往的普遍规范,即人们指望得到的报酬与他们的代价或投资要成比例,如果一个人在交往中付出了较大的代价,他就期望得到较大的报酬;如果两个人在交往中投资相同,付出的代价一样,那么他们就期望得到相等的报酬。人们总是试图保持“‘帐目”的收支平衡,而且常常试图以较少的代价换取较多的利益。如果他所得到的报酬抵不上他所付出的代价,该行为就会终止,交往也就无法继续下去。很明显,霍曼斯的交换理论实质上只是功利主义交换理论的翻版。
  为了弥补霍曼斯行为主义交换理论的不足,布劳从宏观的社会结构的角度,提出了他的结构主义交换理论。他虽然也接受了霍曼斯所提出的社会交换理论中的一些基本心理学原理,认为大部分人类行为是以对于社会交换的考虑为指导的,但他并不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受交换考虑的指导的,社会交换只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他提出了使人的行为变为交换行为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囚他与霍曼斯理论的最大区别在于,他更重视社会宏观结构对人们交换行为的制约作用。他虽然也承认人们都是按照理性追求特定的目标的,但他强调这种目标的获得要受到社会结构中诸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目标,但必须在结构所允许的范围内。他认为,在社会的宏观结构中,人与人的交往大量的是间接的,成本与报酬的联系是远距离的。所以它需要某种机制来传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而社会的共同价值就提供了这一机制,因为共同价值为宏观结构中复杂的见解交换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标准,使参与的各方能以同样的情景定义进行交换。以社会规范为中介的见解交换替代个体之间的直接交换是宏观社会结构的基本机制。
  笔者在这里不想对上述交换理论作出具体的评价(这样的评价已经很多了),只是想指出这些交换理论对于本文的意义。即这些理论虽然阐述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但如果我们剥去蒙在这些理论上面的商品关系的外壳,就能发现这些理论所蕴含的合理内核。即在社会交往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倾向,人们付出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总希望得到相应的报偿,如果得不到相应的回报,或者他所得到的回报抵不上他所付出的代价,他的行为就会终止,交往就会中断。这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条社会心理规律。
  其实,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也曾表达过类似的思想。马克思早在青年时代,在观察了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后指出,法其实只是保护林木占有者利益的工具,在法的原则与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结果都是林木占有者的利益占了上风。马克思说这一论战是“促使我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经过深人的研究,马克思在他的经典性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他还指出:“在所有这些文献中,每个事件都证明,每次行动怎样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而不是从伴随着物质动因的辞句产生,相反地,政治辞句和法律辞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倒是从物质动因产生的。马克思还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讲到:“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等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利益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人们已经习惯于以他们的思维而不是以他们的需要来解释他们的行为(当然,这些需要是反映在头脑中,是被意识到的)。”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到,他们都十分重视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对人类行为的驱动作用,都把物质利益看作是影响和调节人类行为的重要杠杆。
      交换论的实质也就是利益驱动原则,只是它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交往中利益驱动的具体机制,即: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指望得到的报酬与他们付出的代价要成比例,否则交往就无法继续进行,行为也就会终止。这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也是我们用来解释虚假行为泛滥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交换理论对虚假行为泛滥原因的解释
  近几年来,社会上的虚假行为有持续泛滥之势。从媒体对各种虚假行为的揭露来看,虚假行为几乎渗透到了全社会的各行各业、各个角落,不仅民间有,而且党政部门也有;不仅在落后地区的、缺乏谋生手段的低素质人群中有,在高校、医院、执法机关等单位的高素质人群中也有。

  这些虚假行为因造假主体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假冒的行为,是指不是由承担该行为的主体而是由其他社会主体造假的行为。如由社会上的文凭贩子制作和贩卖的假文凭、假学位证书,由某个小企业或小作坊假冒的名牌产品,由不法之徒假冒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等。另一类是由该行为的合法主体做出的虚假行为,如华而不实的虚假政绩,充满大量不实内容的虚假纪实报道,申报博士点、硕士点等充满水份的虚假申报材料,国家执法机关出具的虚假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等。这类虚假行为往往不完全是假的行为,其突出的特点是“虚”,由虚而假,成为虚假。当然也有合法主体做出的完全虚假的行为,如已被披露出来的多起执法机关或中介机构根本连现场也没有去过而凭空杜撰出的检验报告、监理报告等等。
  虚假行为为什么会泛滥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人们对此作出了种种解释。(1)各种利益的驱动。即虚假行为会给当事人带来各种各样的利益;(2)制度上的缺陷与漏洞,使各种虚假行为有机可乘,或者迫使人们作出虚假行为;(3)社会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不健全,从而使虚假行为不容易被揭露,即使被揭露了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治;(4)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低下,诚信意识淡薄,等等。这些应该说都是造成虚假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应进一步推究:为什么人们会在利益的驱动下去做造假行为?是因为他们觉得造假行为有利可图,而不必冒太大的付出代价的风险;为什么人们的诚信意识会淡薄?是因为不诚信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的种种好处像教科书一样在诱导着人们;而制度缺陷与监督机制乏力的结果又在事实上导致虚假行为在使当事人获取利益的同时不必为此冒大的风险或付出大的代价。
    因此,上述诸种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点,或者都可以归结到一点,即:虚假行为所带来的收益都远远大于其可能付出的代价。如果这种状况比较普遍地存在,那么虚假行为就必定会泛滥而得不到有效遏制。
    这一条规律并不只是在中国适用,而是在世界各国都普遍适用。一些治理虚假行为较有成效的国家,就懂得遵循这一条规律来遏制虚假行为的产生,即让造假者付出比造假得益大得多的惨重代价,从而有效遏制虚假行为的产生。例如新加坡对虚假行为的处罚就十分严厉,他们深信重罚之下,虚假行为必然收敛。正象在80年代有一半左右的公司不遵守公布帐目的法规,认为反正只罚款50新元,后来把罚款数提升到500—5000新元,公司开始守法,按期公布公司帐目。此外一些规定也让公务员知道对于公务员来说,搞虚假行为违法犯罪是最得不偿失的。媒体曝光,一切福利和退休金没有了,你会名誉扫地,前途渺茫……
  还有美国近年来接连爆出了的包括安然公司在内的几个大公司造假事件。安然公司这一世界能源巨头于2001年底爆出制造虚假财务报表的丑闻,而这一事件又与已有90多年历史的、曾经享誉全球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直接相关。安达信在负责安然公司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为安然公司财务报表粉饰造假,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甚至在事发后还销毁重要帐目。这一系列虚假行为使其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安达信公司因违法而受到国会调查,并遭到司法起诉(在美国200多年的金融史上,还没有哪家公司在遭到刑事指控后能够生存下来的);包括三角洲航空公司和印刷公司等一批大客户在内的众多公司纷纷解除与安达信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联邦政府对其信誉公开表示了怀疑,使其失去了国防部、司法部等机构每年上百万美元的稳定收人;大批会计精英纷纷离开安达信,另谋高就,公司濒临崩溃的边缘。
  虽然像新加坡、美国这类国家也并非一片净土,但是从总体上讲,在理性精神占主导地位、法治环境比较健全的国家.全社会对虚假行为都能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只要它露头就给予严厉打击,决不姑息。造假者会因此而名誉扫地,乃至倾家荡产,付出比造假收益高得多的巨大代价,从而使虚假行为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不至于泛滥成灾。
  我国近十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虚假行为泛滥的现象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各种虚假行为也加大了打击力度,但是从总体上讲,我们还没有真正形成对虚假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及让造假者不敢造假的社会氛围。具体表现在:(1)虚假行为还远没有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假冒名牌产品、虚假政绩、虚假申报材料、虚假统计资料等大量虑假行为还在公开地大行其道,做的人心安理得,见的人见怪不怪,根本不必冒会被追究而付出代价的风险。(2)对虚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足够大,造假者还远远没有到不敢造假的地步。20世纪80年代初,河南省南乐县谷村发生的倒卖假玉米良种案被揭露出来以后,为首者才判了2年徒刑。这样的结果根本没有在村民中产生足够的震慑力。于是,为首者人狱后不久,一些人又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继续干起了倒卖假劣玉米种子的勾当。因此,尽管导致虚假行为泛滥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虚假行为得不到有力的打击、造假者几乎不必冒付出代价的风险是其中一个共同的关键性的因素。

   三、我国虚假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深层原因分析
  为什么在我国虚假行为就得不到有力的打击和有效的遏制?其深层次原因有以下几点。
  1.国民中理性精神的缺乏。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我们与西方比,缺了“文艺复兴”的一段,缺乏个人对理性的重视,这个方面,我们也需要补课,这决定着人的素质’。这句话指出了我国国民心理的一个弱点,也揭示了虚假行为泛滥的一个深层原因。理性精神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崇尚求真务实的价值观,它把诚信视同生命,对不诚信行为疾恶如仇。而我们的文化中却缺少对.‘真”的执着的追求。一个人很容易因“生活作风”问题而身败名裂,但他却可以不必因虚假行为而付出任何代价。由于理性精神的缺乏,人们对造假行为的危害性就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利益的驱动和利益关系的不同,人们对虚假行为会产生不同的评价和态度倾向。由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制作的假冒伪劣产品,人们常常深受其害,因此对这类假冒行为大家都深恶痛绝,社会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也相对较大。但是由单位法人及其个人做出的一些虚假行为,或者是没有直接的危害对象和没有产生直接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如充斥大量不实内容的虚假新闻,严重不实的虚假统计报表,充满水份的虚假申报材料,等等。人们往往就采取一种司空见惯、听之任之的态度,社会对此类行为也常常感到束手无策,因而打击不力。其实,对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不可小看。这类虚假行为会极大地毒化社会风气。它发生在政府部门,会导致信息失真,决策失误,会导致政府的信誉受损甚至丧失,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它发生在企业,会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使企业的信誉丧失。它发生在教育部门,会毒化师生的心灵,会对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长远来看,如果一个社会的虚假行为长期大行其道而得不到有效遏制,必然会对国民心理和民族性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最终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质量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理性精神的缺乏还导致无原则的宽容心理的产生。对虚假行为打击不力,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国民中的宽容心理有关。宽容心理是我国传统文化与国民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传统文化中历来倡导“有容乃大”,要求人们具有宽厚待人、宽怀容人的气度和雅量。这是我国文化中的一个好传统,对于协调人际关系、增强群体凝聚力有重要的作用。如果换个角度思考问题,现实生活中有些造假行为的出现往往也事出有因,有的是因为缺乏生存的手段,有的是被官僚主义和不好的制度所迫,但是,这都不能成为对这些行为宽容的理由。宽容应该有个度,有一定的原则,对于造假、欺诈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就不能讲宽容,而是必须制定严厉的惩治制度,并依法进行严厉的惩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宽容常常发展到无原则的地步。造假行为只要不直接侵害到自身的利益,人们就抱着事不关己、听之任之的态度,有的甚至还出现造假者在一个地方臭了,而在另一个地方还能受到欢迎的现象。这种无原则的宽容心理,使全社会形不成一种造假行为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样的环境,使执法者在造假行为面前却步,对全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布劳的关于人们的交换行为要受到社会共同价值制约的观点,中国文化中理性精神的缺乏以及对虚假行为的无原则的宽容心理的存在,是促使虚假行为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泛滥成灾的一个重要的文化根源。
      2.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凡是虚假行为猖撅的地方,通常也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的地方。据报道,原安徽阜阳市主要领导王怀忠迫使市计委连续四次提高“九五”计划的gdp指标,使这一指标从最初定的13%提高到22%(实际只达到4. 7% ) 。“为了让领导看到政绩,他敢想敢干,凭借透支地方财力物力,策划了一系列的形象工程。”而这一系列的浮夸和虚假行为不但没有让他受到批评,反而成了他后来能够升任副省长的资本”。官僚主义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欺上瞒下、好大喜功。凡是官僚主义盛行的地方,形式主义也必然盛行。各种名目的检查、评比、验收、报表比比皆是,既容易出政绩,又不必扎扎实实地下苦功夫,上上下下乐此不疲,虚假行为一路畅行,根本谈不上会有付出代价的风险。这是虚假行为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3.人的谋生能力与激烈的谋生竞争之间的落差。我国人口众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下,人口流动加快,劳动力市场形成,人们面临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和生存压力。那些文化程度偏低、无一技之长又不甘于过清贫日子的人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就容易产生投机心理和造假行为。像河南一些农村地区的贩卖假币的行为、制造和贩卖假种子的行为都与这一原因有一定的关系。即使在高素质人群中,由于谋生和晋升竞争的加剧,造假行为也时有发生。在学位点申报、岗位职责考核、职称晋升所要求的标准和条件的巨大压力下,一些能力不济的人(包括一些组织)就出此造假的下策。这一社会因素直接导致了这样两个后果:第一,虚假行为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公害,从而产生了一种法不责众的社会效果;第二,社会对虚假行为产生了容忍心理,从而加大了对虚假行为的打击难度。
   4.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我国在惩治虚假行为的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不少缺陷,主要表现在:(1)法律法规对虚假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有的是以罚代管,罚又罚得不痛;有的是以关代罚,让造假者在经济上占了便宜。如今这一点已开始引起了立法和执法者的重视,但实践中对虚假行为的高压态势还远远没有形成。(2)对虚假行为的惩治措施单一。我国对虚假行为的惩治主要依赖于两项措施,即罚款和坐牢。另有一些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开除公职、媒体曝光、记人档案等在我国就用得很少或没被采用。而新加坡等国的经验证明,这些措施对于惩治虚假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做出的虚假行为有明显的作用。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各种类型的虚假行为中,由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的虚假行为危害最大,影响也最坏。无论是1995年在广东省潮阳市发生的制假香烟案,还是2002年在重庆发生的康尔寿假破产案,绝大多数有影响的造假案都同国家公职人员有关,有的直接参与其中,有的充当造假者的保护伞。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忠诚地维护国家的利益,然而他们却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理应受到严厉的惩处。开除公职就是一种具有较大震慑作用的有效手段。此外,由于我国国民中普遍有一种爱面子的心理,因此造假者宁愿认罚也不愿被曝光。这恰恰说明,媒体曝光也是制约造假者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受“文革”的影响,现在人们都怕对自己不好的评价和材料被写进或放入自己的档案中,因此许多应该进人档案的事实材料未能进入档案,造成现在的个人档案都千篇一律,不能反映个人的真实情况,档案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其实,在治理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其档案也能对弄虚作假者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因为弄虚作假者的行为一旦被查处,就会在他的档案中记上一笔,从而对他以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将不诚实行为记入档案也是制约虚假行为的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3)还存在着制度死角。现在人们对社会上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假者一般都比较痛恨,查处力度相对来说也比较大。但对于发生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虚假行为如虚假报表、虚假申报材料、虚假档案材料等,人们常常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其实,发生在这些单位中的虚假行为对人们的心灵和社会风气的毒害作用决不能低估,在这些领域中广泛存在的虚假行为也必须有制度化的严格的惩处规定,非此不足以遏制住虚假行为泛滥的局面。
  人们追名逐利的倾向是必然的,制度定得再好也是会有漏洞的。只有当人们真切地感受到钻制度的空子、搞虚假行为带来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它可能带来的收益的时候,他们才不会去冒这个风险;只有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人们的诚信意识才会逐渐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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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吴增基 [标签: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陈述 小学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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