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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因素及对策

                   作者:康国华  谢嵘  赖新山 赖新山

  摘要 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是国土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保障,分析了制约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因素及其原因,并就此提出对策,以为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改革和 发展 提供 参考 。
  关键词 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制约因素;原因;对策;江西吉安
  
  全国各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成立以来,通过几代森防人的艰辛工作,为国家的林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国土生态安全提供了积极有效的保障,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随着 经济 社会的深入发展,林业生态建设事业发生了巨大变革,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也随之不断地得到改革和发展。然而,在深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变革的过程中,制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变革和发展的因素逐渐凸显出来,成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深入变革和发展很难突破的瓶颈,这些因素主要有:基层森防检疫机构的现行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事业的深入变革和发展;基层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专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和基层测报员专业素质偏低,专业知识更新速度较慢;防治药械过于农业化,无法在林区大面积推广利用;检疫检验设备和工具书过于单一,检验速度太慢等在技术上制约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的深入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部分条款过于简单,从政策上制约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WWW.11665.cOm
  1制约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变革和发展的因素及其原因
  1.1体制因素
  1.1.1现行体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县级以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之规定,县级以上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属于法规直接授权代表国家执行植物检疫的行政执法单位,是经国家批准的林业系统内2家代表国家执行 法律 法规的公益事业单位,应该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范畴进行管理[1]。然而,在全国的数千个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仅有极少一部分,大部分仍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如江西省吉安市13个县市区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没有一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畴,这种体制势必产生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人员工资、检疫测报基础设施投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经费不足及人员队伍不稳定等一系列的不利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事业的深入变革和发展的因素。
  1.1.2产生现行体制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国内大部分县级财政可用资金十分紧张,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各类事业单位的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同时,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法律赋予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的行政执法和公益性质不重视,对林业有害生物对国土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的破坏性认识程度不高。因此,在批准成立机构时将其定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而其中又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居多,致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现有体制很难适应 现代 林业发展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执法的高要求。二是一直以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拥有较高的育林基金分成比例,从建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所得育林基金分成足够开支,因此,对森防检疫机构和林业工作站等下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没有理顺。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森林天然林资源的大量消耗,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不断降低甚至不收,林业系统可支配收入逐渐减少,林业所辖事业单位的体制和事业经费问题就逐渐突显出来。特别是中央推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还利于民,进一步调低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和分成比例,林业所辖事业单位的体制和事业经费来源问题显得尤其突出,这就使县级森防检疫机构,特别是独立了的森防检疫机构不得不面临经费紧张、人员队伍不稳定的严峻局面。
  1.2专业人员因素
  1.2.1专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相对人均管理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面积太大,各县都呈现森防检疫专业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吉安市13个县市区森防站工作人员总数为61人,全市的森林总面积为139.28万hm2,平均每人管理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面积达到2.27万hm2,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二是自组建县级森防站以来,工作量翻了数番。30年来,各县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工作,由20世纪80年代每县仅对1~2种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测报防治,增加到数十种;测报工作由粗放型的对发生面积进行调查的形式向精细型的系统调查预测预报形式转变;防治工作由被动救灾的防治方式向积极主动预防和工程规模治理的方式转变;检疫工作由对内执行产地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向对从外地调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的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检疫执法转变。而各县级森防站的工作人员数量仍大致相当于建站初期的工作人员数量,个别县森防站至今仍只有1名工作人员。如吉安县森防站,建站初期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为专业技术人员,1985—1990年仅对2种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测报防治,到2003年对13种林业有害生物进行测报防治,测报防治工作量增加了近13倍;1985—2003年仅对从吉安县内调出的木材和林木种苗进行产地检疫,2004年起增加了对木材加工 企业 生产的产品和从外地调入的木材及其产品、苗木、种子的复检工作,检疫工作增加了近3~4倍,然而实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专业技术人员却仍没有增加。
  1.2.2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年龄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员职务人员比例低。如吉安市13个县市区森防站工作人员总数为61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人,仅占8.2%;工程师13人,仅占21.3%;助理工程师21人,占34.4%;技术员8人,占13.1%;其他人员14人,占23.0%。中高级职称人员只占20%多,技术员不到20%。从技术员到高级职称的比例呈现为中间大两头小的纺锤型结构,这表明具有丰富林业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检疫知识的高级森防检疫业务技术人员相对较少,且森防检疫专业技术队伍呈现萎缩的征兆,显示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队伍后继人员严重不足的迹象,恰恰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事业日益重要的事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吉安市全市森防站61人中,35岁以上的占90%,34岁以下的仅占10%。自1999年以来,13个县市区森防站基本没有接收林学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的两极分化现象严重。
  1.2.3乡镇场基层测报员专业水平整体偏低。长期以来,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情况的预测预报,主要依靠各林业基层单位的测报员对其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群数量和危害程度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其下一代的发生趋势。其预测结果准确与否,取决于基层调查数据的质量,而调查数据质量则取决于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对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发生 规律 的了解程度[2]。然而,实际上各县林业基层测报员的专业素质却呈现普遍偏低的现象。如吉安县在各个乡镇场设置了27个基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站,配备了27名兼职测报员,其中林学或植保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为8名,仅占30%。虽然近年来,该县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测报员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知识培训,但由于大部分基层测报员的林业有害生物理论基础十分薄弱,效果一直不理想,测报员的专业水平很难有较大程度提高。

  1.2.4吉安县级森防检疫专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和基层测报员专业素质偏低的原因。森防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整个林业系统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偏少的现实状况。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 工业 产业和其他产业日益发达,就业面越来越广,就业机会逐渐增多,而林业工作是最辛苦、收入最低的职业之一。1990年以后,大部分高中学生不愿意报考林农类学校,直接导致各林业、农业院校纷纷改换专业设置,降低林学专业招生比例甚至取消林学专业的设置。即使部分林学院仍在继续开设林学专业,但招生人数十分有限,很难满足林业系统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如吉安县曾经连续2年计划通过公务员 考试 ,招聘2名具有林学专业大学学历的工作人员,但都因报名人数不足标准而未开考。
  1.3防治药械因素
  1.3.1防治机械、药剂过于农业化,无法在林区大面积推广利用。一方面,现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药械过于依赖于农业平原施药机械,无法在林区大面积推广利用的主要制约因素表现为体积大、质量大,不适宜在坡度大、杂灌多、海拔相对高度较大、 交通 不便的森林中使用;而药剂主要制约因素则表现为对森林生态危害性大的化学药剂种类、数量过多,能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的生物、仿生、物理药剂种类和数量太少,不能适应建设 现代 生态林业的需求。另一方面,防治机械种类、药剂理化性质、森林环境和施药操作人员之间也体现出不相适宜的相互制约现象。如粉剂型化学药剂具有通过风送方式,能很方便地使之与高大乔木的树叶、枝条接触,具有单位时间施放面积大、防虫效果好的优点。但是,施药人员要背负近20 kg的重量(喷粉机重量加上药的重量)在布满杂灌的森林中爬山越岭进行施放。这就产生了3个问题:一是粉剂型化学药剂的颗粒非常细微,施放后随风在空气中飘散,如果防护不到位,极有可能被施放人员吸入口鼻中,造成中毒;二是化学药剂大多残留期长,剧毒,在杀死林业有害生物的同时也杀死了有益的昆虫和其他生物,对森林生态中的生物链造成严重的破坏。三是由于杂草灌木的阻碍和负重过大,造成单位时间施放面积缩小,充分显示出四者之间的不相适宜的相互制约的关系[3]。
  1.3.2原因。主要是因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直以来是借用农业药械的成果,而农业药械研制团队的研究方向重点放在平坦的农田田间作业的特点上,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林间作业的特点。而林业系统并没有组建药械研究团队,即使近年来有部分林业科研院所已经开始了林业药械的研究,也仅仅针对某一种机械或一种药剂进行研制,没有将林间作业的特点、林业有害生物的特性,森林生态、林间作业环境、作业人员等各个因子综合考量而进行系统研制,仍然是单一的各自为战的研制格局。这就从客观上直接造成了药剂、施药机械、施药人员和森林生态环境四者不相适宜的制约局面。
  1.4技术因素
  1.4.1检疫检验设备、工具书过于单一,检验速度较慢。制约检疫检验的因素主要表现为检疫检验设备和工具书种类少。基层检疫机构的检验设备除了生物显微镜就是放大镜,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快速检验和定性分析的需要。而林业有害生物工具书的问题则表现为以文字形式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形态特征进行描述的较多,以直观性的林业有害生物实物标本和彩色照片等实物直观信息进行描述的十分稀缺,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的实物直观信息储存量少。基层森防工作人员仅通过文字描述很难对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病害类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快速鉴别,不能满足快速检疫检验和定性鉴定的需要。
  1.4.2原因。产生检疫检验工具种类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一直以来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性分析都是沿用传、帮、带的方式对其外部结构和形态进行肉眼判定的方法,而对林业有害生物内部结构(比如遗传基因等)的定性研究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因此,很难推动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林业有害生物实物标本信息工具书少的原因是由于国家在20世纪50—60年代编撰了少数的林业有害生物文字工具书后,再也没有及时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变更和现代信息 科学 技术的 发展 变化需要,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综合信息描述工作。
  1.5法规因素
  1.5.1防治检疫法规中部分条款表述过于简单、含糊,导致依法行政处罚时 法律 条款适用困难。基层林业检疫机构在进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执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法规条款很难适用的情况。主要是由于法规条款的表述过于简单、含糊,难于操作。如《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30条第5项中对“疫情扩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没有进行详细的表述。假设1车松材线虫病染疫松木从疫情发生的甲县运到了乙县,这一违法行为中是将“带疫植物运出县境”直接定性为“引起疫情扩散”,还是应将“带疫植物运出县境,并引起再次感染和疫情发生”才可定性为“引起疫情扩散”,对其如何界定就存在争议。又如《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规定“木材或其产品的检疫费按其货值的2‰标准收取”,假定一批带有木材包装材料的电缆从甲地运抵乙地后,经检查,包装材料没有进行检疫,也没有检疫证书,按规定应补收检疫费,是按电缆的总价值的2‰收取补检费,还是仅按包装材料价值的2‰收取,办法中没有明确。诸如此类的现象也存在于《森林病虫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有关条款中,使县级森防站在执法过程对违法事实定性可能不准确,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或投诉,从而打击工作人员的执法积极性,这种现象直接制约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的依法行政处罚的力度。
  1.5.2原因。主要是由于法规没有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发展形势适时地进行修改或进行解释,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参照标准与依据。
  2对策
  2.1抓住林改机遇,尽快解决基层森防检疫机构的体制问题
  基层级林业主管理部门应紧紧抓住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的政策精神,结合检疫、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与编委、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解决基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的体制及事业经费问题,力争将基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将县级森防经费和森防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纳入财政预算和统拨、统发,以解决林业森防检疫人员的后顾之忧,稳定、壮大和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业队伍[4]。
  2.2调整森防检疫专业人员结构,提高森防检疫队伍整体素质
  第1批专职森防专业技术人员,现已陆续退出工作岗位,第2批森防专业人员也已迈入中年,再过5~10年,森防专业技术的人员紧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将会进一步凸显,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各地应尽快出台鼓励学生报考林业院校和提高林业职工待遇的相关政策,引导高中毕业生报考林学专业,并在毕业后从事林业工作。二是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林学专业人员十分紧缺的严重现象向当地县委、县政府反映,与编委、人事、财政及林学院校等部门协商,争取一定数量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用于对林业工作人员招聘或委托代培。三是以市(区)为单位,实行森防检疫业务轮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县级专职森防检疫人员和基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更新基层专职森防检疫人员和基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的森防知识结构,尽最大限度地使其成为比较全面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四是尽可能地多组织森防工作人员到异地考察或调研,学习先进工作方法,交流先进工作经验。
  2.3推动林业药剂、药械、检疫设备的研发和林业有害生物实物信息工具书编修工作
  一方面,组织药剂、药械和检疫仪器研发人员,全面深入地对森林生态系统和林间施药的环境进行考察,力争使机械研发人员、药物研发人员对森林生态系统和林间施药环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充分听取县级以下森防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开发既适合林间施放又能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的机械、药剂和快速检验的检疫设备,彻底解决机械、药剂与林间作业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操作人员之间不相适宜的问题和检疫检验速度慢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林业昆虫和病害实物标本的彩色照片,集中组织林业昆虫学和病 理学 专家进行归纳和鉴定,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编辑和整理,编修成一部具有林业有害生物实物彩色图象信息和文字描述的综合林业有害生物工具书或光盘,以便普及和提高县级森防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别能力,提高林间工作的效率。
  2.4组织林业法律专家,对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司法解释
  为了使森防检疫法规条款更详细,概念更明确,实际生产中更具可操作性,适应林业和环保新形势对森防检疫执法的新要求,以国家为主组织林业法律专家组,向全国森防系统,特别是基层森防检疫机构的执法人员征集对森防检疫法规的修改意见,由各级森防站对修改意见进行汇总逐级上报,再由专家组归纳并对部分表述过于简单、含糊、适用性差的条款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修改说明或司法解释,并报请国家批准。
  3 参考 文献
  [1] 孟宪毅,马秀梅.乌兰察布市重点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一七一二”工作[j].内蒙古林业,2010(3):63.
  [2] 曾祥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健康发展[j].内蒙古林业,2007(8):20-21.
  [3] 沈林俭.云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概况[j].云南林业,2008(1):37.
  [4] 陈万雄.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职能作用搞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j].安徽农学通报,2008,14(7):11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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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基层 林业 有害生物 防治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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