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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众论“商业”概念
2013年11月21日上午,第六十二次中国商品流通论坛在北京工商大学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荆林波研究员主持。论坛围绕如何认识“商业”一词,看待“商业”发展,全面理解商品流通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事实上,此次讨论是由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原主任万典武研究员,在本刊刊发的《万典武谈“商业”一词的演变与应用》一文所引发。本刊摘发部分专家发言。
  回避“商业”不可取
  原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余厚康:
  近年来,有的同志回避使用“商业”一词,有必要探讨其原因及利弊,以利于深入行业经济理论研究和我国商业的发展。
  我简要谈以下三个问题:
  (一)“商业”一词的含义
  “商业”作为经济学和商业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有其自身的含义,即它的本质和内容边界。
  据此有必要回顾马克思、恩格斯及经济类词书对“商业”一词的表述。
  1958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简明经济学辞典》翻译本的表述:“国民经济中以买卖方式交换劳动产品的商品流通部门”。
  1988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表述:“商品交换的发达形式,是一种为卖而卖的特殊的买卖活动,把商品从生产者手中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媒介成社会商品交换”。
  1977年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由商业部《商业词汇》编写组编写的《商业词汇》的表述:“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经济部门,也称贸易”。WwW.11665.coM
  1993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由万典武同志主持编写的《中国商业百科全书》的表述:“商品交换形式,是一种为卖而买,先买后卖,专门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者)之间媒介成社会商品交换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
  1984年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由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杨德颖同志主持编辑的《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有关商业的论述》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这样表述的:“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的分离”。
  马克思单独还有这样的表述:“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
  恩格斯单独有这样的表述:“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及其发展,即商业,总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
  以上表述概括起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是从工农业分离出来的一个行业,二是商业是商业生产、商品交换的发展形式。如果用简明的语言表述即:商业是专司商品交换的行业或部门。
  (二)回避使用“商业”一词的原因探讨
  有的人士不用“商业”一词,而以“商贸业”、“商品流通”、“流通业”、“商贸流通业”取代之,这是不准确的。“商贸业”一词,语义重复,商业与贸易是同义语;商品流通分简单商业流通和作为简单商品流发展形式商业的商品流通,所以以“商品流通”代替商业也不准确;流通业既包括商品流通,还包括货币流通、资本流通、产权流通,以“流通业”代替“商业”一词,是以一般代替个别也难以成立;以“商贸流通业”代替“商业”一词,更是语义上的重复加重复和语义的紊乱。
  我以为回避“商业”一词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是脱离客观实际的,商业作为我国社会分工的一个产业现在没有消亡,它和农业、工业等业同样是支柱产业,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作用越来越大。
  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志明明知道我国存在着商业,为什么要回避这个词呢?
  初步分析有以下原因:
  第一,有的同志为了突出本部门的重要性。我国国家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多年来是分散的,21世纪前有商业部、物资部、外贸部等等,非商业部系统有的同志为了突出本部门的地位,有意不用“商业”一词,而用流通业等词。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商业行政管理机构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先是商业部和物资部合并为国内贸易部,后又把国内贸易部改为内贸局,而后又将内贸局调整为经委的市场司,2003年与对外经贸部合并为商务部。有的同事鉴于商业部已成为历史,因而认为可以淡化“商业”一词,而以新的词代之,这显然不可取。商业部没有了,不等于商业

为社会分工的一个产业也没有了。
  第三,有的同志不用“商业”一词而以别的词代之,是跟风,赶时髦,以为这是与时俱进,其实脱离了实际。
  除了以上原因是否还有别的原因以后再作研讨。
  (三)有必要为“商业”一词正名
  回避“商业”一词,其消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不利于商业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化。“商业”一词都不提了,怎样进行深入的商业经济理论讨论。讨论的对象都不明确,怎么讨论。各自所用的经济范畴都不一样,怎么讨论。今天张三创造一个新词,明天李四创造一个新词,怎么使讨论深入?同时,由于商业经济理论的深入讨论受到影响,必然使商业经济学学科建设受到影响。
  回避“商业”一词,另一方面的消极影响,是客观上助长了轻商思想。有的回避用“商业”一词的同志,主观上并没有轻商思想,甚至很重视商业,但他的行为客观上助长了轻商思想。目前我国轻商思想还较重,有的同志有的部门没有把商业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当前商业的发展落后于工农业的发展,落后于居民购买力水平,买难卖难时有发生。商业的理论研究长期落后于工、农、金融等部门。可见当务之急是克服轻商思想,而不是找一些别的词语或“创造”一些新词语来代替“商业”一词。
  质疑商业一词过时说
  原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海飞 :
  这些年,商经理论界及业界对商业一词讲的少了,多以流通、商贸、商务等词汇代替商业一词,相近的概念还有市场流通、国内贸易等不一而足。据说,有人认为商业一词过时了,是与老商业部相关的一个概念,应以流通业取代之。 我认为此论有待商榷。从常理上讲,商业一词中国古代早已有之,与老商业部没有关系;从学理上讲,商业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结果,时间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而商业部只有几十年的历史。
  商业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讲的商业是指“一切与盈利有关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看,商品生产也是商业活动。狭义上讲的商业是指“专门从事商品交换及服务经营的行当”。所以,广义的商业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行为,狭义的商业是行业概念。
  流通与商业有联系也有区别。流通是以货币为媒介的整体上看的商品交换,所以流通也是一种经济行为,专门从事流通行业就是商业,这是商业与流通相联系的地方。流通也是社会再生产中的一个过程,马克思说过“社会再生产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从这一点看,流通又是一个相对宏观的概念。流通还可以说成是一个领域,进入这个领域的除了商人,还有生产者和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商业说成是流通业甚至直接说成是流通领域就不合适了。总之,我的看法是,流通不是个行业概念,所以用流通业取代商业是不科学的。
  虽然中国古代就有流通一词,但从语义上讲与我们现在讲的商品流通不是一回事。我国现代讲的流通一词是从日本引进的,日本理论界和业界都有流通产业的说法,于是中国学界就简单借用了。
  但是,流通一词的英文对应词,中日两国是不同的。日本的流通一词是从distribution翻译而来的,而中文的流通对应的英文单词是circulation。distribution的基本含义是分送、分发、分配、分布,入世判断时又译成分销,这个词还有销售和推销的意思。由此观之,distribution是从企业角度看的流通,是微观的视角。circulation的基本含义是循环运行、环流,尤其是指液体在一定管道内的循环流动,它也可以译成流通,但更多是指货币的流通,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商品流通。所以,circulation讲的流通是从社会再生产过程讲的,是宏观的视角。可以这样理解,同是流通这个汉字,中国的理解偏于宏观,日本的理解偏于微观。在日本有流通产业一说,确实是行业概念,按日本学者的说法,就是批发业和零售业。
  商贸一词近些年用的也很多。实际上商业即贸易,贸易即商业,过去的商业词典就是这样解释的,因此商贸作为一个词组,有同义反复的意味。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有个约定俗成的习惯,商业是国内的贸易,贸易是指国际贸易,即外贸。十几年前,财政部曾发过两个文件,都是关于失业人员再就业减负税收的内容,其中讲到商贸行业就是专指零售业。由于这是政策文件,所以并不是学术概念上的定义。
  商务一词这些年大行其道,但任何辞典对此均无解释。我认为,所谓商务,就是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事物,商务也不是

行业而是行为,它的内涵比商业要大。但我赞成把商业部改为商务部,商业部管制是计划经济的做法,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务机关并不管行业,而是管交易行为。今后我国的商务部也要从管行业退出来(行业交易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重点管理需要政府管理的交易行为。
  商业与流通有别
  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于淑华: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和消费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市场变化需求,商品流通领域作为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机遇。
  (一)关于“商业”与“流通”
  商业是商人(商业企业)的流通活动,是承担商品交易的流通者(批发商、零售商、中间商等)进行的流通活动及其现象。
  日本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田岛义博教授根据日本商法中的商业概念阐述的商业,是由三个“商”的概念构成,即“固有的商”、“辅助的商”和“第三种商”。
  固有的商,指介于生产者与消费者(含产业需求者)之间,为获取买卖差益,媒介商品转移的行为。其典型代表是批发商、零售商。
  辅助的商,是指辅佐固有的商,为使商品的转移顺利进行而从事的多种辅助行为。其中,包括以手续费(与买卖差额不同)为所得,促进相关商品转移而从事商业交易的中间商、代理商、商品运输、仓贮保管、保险及银行交易等。
  第三种商,既不是媒介于商品转移的行为,也不是辅佐行为,但在经营方式或行为类型上与固有的商、辅助的商相同,是从事非商品的客体运输、仓贮寄送、保险等,如旅客运送、人寿保险等。
  流通是针对生产与消费的分离而涉及的一系列活动,流通是社会性组织。
  田岛义博教授对流通作过如下定义:“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转移的现象或为转移而进行的活动”。对其定义所包含的“商品”、“生产者”、“消费者”、“转移”、“现象与活动”要素,根据田岛教授的注释本意:
  第一,商品:商品是流通的客体,明确这一点是确定研究范围的重要条件。商品的概念,以销售为目的而生产的物品是商品。因此,不是以销售为目的生产的物品不是商品,不能成为流通客体,因此,也不在流通研究的范围之内。如,以自己食用,或以馈赠他人为目的生产的自制酱,就不是商品。
  第二,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主体即生产者。具体地说,就是以销售为目的、创造出作为资料的物质形态的主体。如家电、食品、服装等制造者(厂家),农、渔、林、矿业者等。建筑、水、电、煤、气等提供新媒介者也是生产者。根据这一定义,家庭教师、旅游业等服务业也应视为生产者。但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工人,出售资本的金融业者,出卖土地的土地拥有者等不能算是生产者,因为劳动、资本、土地是排除在商品范畴之外的。
  批发商、零售商、运输业者、贮藏业者等是提供各种特殊服务的,在流通研究中,认为他们与一般服务生产者是不同的。这些部门,与其说是创造物质形态效用,倒不如说它们固有的存在活动在于把已经创造的物质效用转移给消费者。根据这一认识,把批发商、零售者、运输业者、储贮业者等从生产主体、消费主体中区别出来,把其看作是承担流通的专业机构,并把它作为研究对象的固有部分,正是流通论形成的一个依据。 第三,消费者:通过以某种形式将已经创造的物质形态效用消耗掉、磨损掉、满足自己的需求和目的的主体,称为消费者。这里,必须满足的需求和目的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以建立在每个人的消费本身(即劳动的再生产)的欲望和目的为基础的需求和目的;二是以营业(典型的为资本的再生产)为基础的。前者为家计消费者,后者为产业消费者。产业消费者一般包括购买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制造业(生产资料需求者)和为营业而购买商品的饮食店、饭店、旅馆和其他服务业的业务用需求者。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政府出资经营的公共企事业机构、学校及其他非盈利部门,为进行其固有活动而购买商品时,也可视为消费者(公共事业需求者)。
  第四,转移:商品的转移,即商品转移到消费者手里。从职能论角度看,转移正是执行克服、调整生产和消费分离的职能,也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人为性转移(建立在买卖基础上的所有权转移,称为交易流通或商流);二是物理性转移(主要是场所和时间的转移,称为物质性流通或简称物流)。
  第五,现象与活动:流通既指单个流通活动,也指经济现象

作为社会现象的流通现象。流通活动指企业、政府、家计等为商品的转移而进行的活动。流通现象指这些活动的相互关系以及与其他要素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转移形态。
  在现代流通概念中很明确,不包括田岛义博教授第三种商业。辅助商业中的保险、银行交易等也不包括在流通概念之内(不包括并不是没有关系,只是不是固有的研究对象)。
  日本商业学会定义委员会的定义:认为“流通是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社会性经济转移”。这一定义最大差异是,流通的客体不是商品,而是产品。此外,日本江尻弘教授认为:“流通的客体是产品。一般可以把商品作为流通客体,但严谨地说,流通中除了有价值的商品外,还有无价值、无人需要的部分,如废弃物等也是流通的对象。因此,流通的客体应该是比商品概念范围更广的产品。”
  关于流通服务。流通中体现的服务基本特征,是生产与消费同时发生。如出售服务的家庭教师,就是教(生产)与学(消费),生产与消费不可分的典型。对此,从职能角度看,只存在从调整生产者与消费者意志意义的沟通人们分离的桥梁,完全不存在其它分离(如,场所分离、时间分离)。而且,这是人的分离,也不同于可以预见的有形资料,是在生产与消费同时发生具体变化的特殊形态,这类服务就不能排除在流通客体之外。当然,像旅游服务、观剧服务等标准化、票证化的服务可同有形资料一样处理。
  (二)商业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条件影响也有所不同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产业资本以销售商品为原则,为了扩大销售、节约流通费用,不得不依赖商业资本。这个时期,商业全面发展,出现了可以用商业代表整个商品流通的情形,并且此时的商业形态和职能特点也可以说明商品流通的特点及其存在的根据,存在着可以把商业等同于商品流通的条件。
  而在垄断阶段则不同,垄断产业资本总想摆脱对商业的依赖,以确保垄断利润,如厂家(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等。垄断资本对流通的支配,使商业在商品流通中的地位明显下降,商业已不能等同于商品流通,因此,就不能用商业经济学来说明这个阶段的商品流通。所以,必须把眼界扩大到商业和垄断资本直接掌握的商品流通二者交错形成的整个现代商品流通体系。
  从理论上讲,我认为,除商业经济学外,还需要一个以商品流通整体为研究对象的现代商品流通理论体系,以全面把握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经济性转移的全过程为目的,将任何一种商业概念不能全面把握的部分重新包括进来,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流通概念就是商业概念的重新分类。主要构成内容将为:生产、消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及商业设施等。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生产者也是承担流通活动的重要主体,生产者控制流通的现象日趋增加,如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等,正在展示这一现代流通的基本特牲。
  (三)展望流通未来
  未来的流通取决于当时的经济环境条件,这不仅是实业家面临的问题,也是学者、研究人员面临的问题。
  探索未来的流通,我认为应具有以下视野:一是流通的国际性;二是技术进步与人类发展;三是增进消费者利益。
  流通随着社会进步而发展,在今天快速发展的高技术社会中,流通作为沙漠中的绿洲,未来也可能会被认为是尖端性信息化产业。
  我国流通已进入了消费需求信息趋动的订单采购的数据化时代,在信息流通先于商品流通时代,信息就是商品。而联结消费需求的pos系统,首先应该成为掌握消费需求,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的工具,其次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利润的增加应该是这种服务的结果。此外,在信息现代化时代要关注消费者利益。
  总之,流通领域里的技术革新与信息化,将是一个发展变化很大、很快的问题,必将在整个流通领域及其他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当社会科学涉及到现实问题时,就能获得研究的源泉,寻找现实问题的出路,对流通的研究也应受到现实问题的刺激而发展和深化。我认为我们流通经济论坛应从法律上、政策上、营销技术与国际比较方面来深入研究流通发展问题。
  “商业”一词的内涵演进与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冯中越:
  在国内,一般来说对“商业”一词的使用和认识主要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从产业的角度,如与农业、工业并存的商业;二是从行

政管理的角度,如贸易部、商业部、商务部;三是从理论或者学科的角度,如与农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并存的商业经济学;四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的,如商业伦理、商业哲学、商业文化等。
  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商业”一词的使用,显然要克服原有的部门利益,体现其宏观性、综合性、协调性,这里不展开讨论。至于广泛意义上使用的“商业”一词,基本属于共同知识,争议不大。
  下面,我重点从产业、理论或学科两方面谈一谈我的认识。 首先,从产业的角度看“商业”一词。第一,历史上商业从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开始出现,并不断演变和发展,现在和未来都必将存在。具体来讲,按照最新的北美产业分类(naics2012),商业包括的产业有:批发贸易、零售贸易、运输和仓储;而51-81为其他服务业,91为公共服务业。第二,现实中商业无论从横向关系如信息产业、金融产业,还是纵向关系如制造业等,都对商业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如电子商务、制造商的分销体系等。从产业组织的视角讲,前者是不同产业之间的横向交叉与融合,后者是不同产业之间的纵向约束(vertical restraints)。第三,影响不同产业之间的横向交叉与融合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技术和市场,它们不断地推动着产业之间的分分合合。也就是说,分工深化与产业融合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第四,在这种纵向约束关系中谁占主导地位,就要看谁的市场势力大。如制造商占主导地位的转售价格控制、独占交易等形式,又如销售商占主导地位的通道费、独占区域等形式。
  其次,从理论或学科的角度看“商业”一词。第一,在我国,商业经济学与农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等既有计划经济部门管理的原因和影响,又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三者的情况不同,农业经济学属于国际惯例;工业经济学在英国称产业经济学(industrial economics),在美国、法国、日本等称产业组织理论(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商业经济学则基本或很少使用。第二,国际上经济学分类通常采用jel分类法(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f为国际经济学,f1为贸易(国际贸易);l为产业组织,l8为产业研究:服务业,l81为零售与批发贸易、电子商务,l84为商务服务(business services);m为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d business economics; marketing;accounting,m2为business economics。由此,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商业经济学的独立分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其原因有二:一是中文的商业与贸易词义相同,英文一般对应的是commerce& trade,而不是用business。因此,business economics国内许多学者译为企业经济学而不是商业经济学。而且,如果这里研究商业经济学,那么f1为贸易(国际贸易)和l81为零售与批发贸易、电子商务如何解释,是重复还是并列?二是在jel分类中,m类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因此,这里的企业经济学也称为公司经济学,实际上研究公司治理与公司运营问题,是属于管理学的范畴。第三,国内外都存在着商科教育,其包含的专业设置基本上有:会计学、金融学(公司金融或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管理学(企业管理)、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运用或生产管理、供应链或物流管理、国际商务或贸易、旅游或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商业管理等。可以看出,商科教育包含的内容基本上以管理学为主,涉及经济学的仅有金融学和国际贸易。第四,学科是指一定学科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国际上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是相应学科手册(handbook)的出版。目前,由知名编者kenneth j. arrow教授和michael d. intriligator教授编著、爱思唯尔(elsevier)出版社出版的《经济学手册》(handbooks in economics)已出版了90多卷,该图书系列涉及经济学多个领域,但目前还没有《商业经济学手册》(handbook of business economics)的出版。
  因此,我认为,从产业的角度看“商业”一词,其必然存在,但内涵将不断演变和发展。从理论或学科的角度看“商业”一词,并不存在商业经济学这个独立的学科,存在的只是f1贸易(国际贸易)、l81零售与批发贸易、电子商务等,作为学科明显偏窄。如果要进行学科建设,可以考虑使用“产业组织与贸易”(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nd trade)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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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专家学者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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