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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政策下临床医学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调查

新医改政策下临床医学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调查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了新医改的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实现新医改的目标需要大批既具有过硬的医学专业知识,更具备高尚的医德和良好的法律素质的临床专业的毕业生。为此,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学教育体系”,提出“医学教育,德育为先。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医学院校应结合临床医学专业的特点,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加强本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职业使命感,并使学生养成自觉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的法律素养。这对于培养和造就一支合格的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实现新医改的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料与方法
  为全面了解安徽省主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的现状,笔者所主持的课题组以“安徽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现状”为主题做了调查与研究。
  (一)调查对象
  调查采用分类分层抽样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中医学院等省内4所主要医学院校的近1000名学生以及附属医院的220名临床医务人员。从2006级、2008级和2009级本科生中随机抽取1000人,发放问卷(a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46份(占94.6%);医务人员中,发放问卷(b卷)220份,回收有效问卷212份(占96.36%)。www.11665.COM调查组走访了相关教学人员,收集了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还走访了淮北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和蚌埠市中心医院等单位的医患关系处理部门。调查结束后,调查组成员进行分组讨论、总体研究,对我省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德与法制教育教学状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参考有关学者对国内外一些医学院校进行的类似调查及研究结果,从中可以较清楚地反映出当前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的整体状况。
  (二)调查内容
  一是调查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医德与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法以及师资等状况;二是调查本专业学生对开展医德与法制教育的认知状况、实际效果及存在问题;三是结合学校教育和医院临床工作实际,了解学生和医务人员对新医改背景下高校加强本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的看法和建议。
  全部调查数据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和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医学生对现代医学教育培养目标和新医改的认知较为明确
  调查中,学生对“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应具备的条件”的认知如下:回答应具备“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与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学生占84.67%,表明本专业学生入学后通过2至5年大学学习和对现实的思考,对其未来职业规划已有较明确的定位。在本专业“开展学生医德与医疗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未来工作的影响”一题中,认为“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能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学生合计达86.79%,体现了本专业学生对未来职业要求有较明确的认识。对“落实新医改提出的‘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应做到下列哪些?”这道多选题的选择结果(见表1)表明:广大学生一方面赞成党和国家推进新医改政策,另一方面迫切希望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医德与医疗法律等人文素质的培养”(占85.41%),将医德与医疗法律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二)医德与法制教育状况和效果不容乐观
  1、学生对本专业的医德与法制教育状况的认知
  统计结果(表2)表明:学生对本专业培养方案关于医德与医疗法律课程设置的满意度仅为30%左右;获得医德与医疗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医学伦理学和医疗法律公共课”(占60.68%);对所讲述的内容认为“学时适中、内容丰富、效果良好”的学生仅为27.58%。这种状况导致学生对所开设的医德与法律等人文课程兴趣不浓,学习效果不佳,仅有约半数的学生表示“学过、较熟悉”或“学过、掌握一些”医德与医疗法律知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的先天不足,成为造成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学生中对目前医患关系“不满意”和“不清楚”的人数合计达66.28%。
  2、临床医生对本专业的医德与法制教育在现代医学教育中作用的认知
  调查中,认为“一名合格医生应具备的条件”是“精湛的医术、高尚的医德与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医务人员占82.55%,这一结果与被调查的学生的认知(84.67%)基本一致;对“您认为对医学生进行医德与法制教育同现代医学教育的关系”这一问题,选择“是其重要内容”和“有一定联系”选项的人数合计达89.15%,体现出加强本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符合现代医学模式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调查还表明(表3):医生认为“加强本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在未来医疗实践中”既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赞成者达74.52%,这同被调查学生的认知相比更具理性),又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单位的健康发展(医生中认为“所在医院每年因医疗纠纷支出占全年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的比例达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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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生和临床医生对本专业医德与医疗法律等人文教育改革期待强烈
  表4显示,学生和医生迫切希望对当前医德与法制教育的现状进行改革。医学院校应该转变教育观念,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加以完善,彻底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一般讲授”方式(学生和医生赞成者分别为15.01%、18.87%)。只有探求“医、德、法”有机结合、符合时代需要的现代医学人文教育方式,才能激发学生在学习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促进新医改目标的实现。
  4、医学院校医德与法制教育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医学本科院校普遍开设医学人文课程,取得了较大成绩。本次调查表明(表51:安徽省四所主要医学院校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中,人文社科课程学时数比例达10.85%-14.05%,同时各高校均开设相关人文选修课程。这同上世纪末人文课程偏少、学时约占总学时8%的状况相比有了较大进步。但是,分析发现,各校所开设的人文必修课程仍然停留在以政治教育为主的意识形态类课程上,而作为主要塑造学生医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医学伦理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医疗卫生法规”等课程的学时数仅占人文课程总学时的20%左右。各院校从事本专业医德和医疗法教育的师资队伍仍停留在“学人文者医学知识欠缺,学医学者人文知识不足”的层面。如某所院校的“卫生法学”课程是由社科部清一色的法学专业教师承担,且主要以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理论教学;而某高校的“医学伦理学”课程仅作为限选课。调查还表明,人文课程大多安排在低年级进行理论授课,教育主体缺乏临床体验,缺少在实践中养成人文素质的机会。
  三、对策与建议
  面对新医改的要求,医学院校要逐步确立和强化新医改背景下的医学科学发展观。教育目标必须更多地强调敬业精神、人文和科学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培育高人文素质的技术人才。作为医学人文教育核心内容的医德与法制教育应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予以改革和完善。
  (一)确立符合新医改政策的医德和法制教育观
  1、当前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的医德修养与法律素质不适应新医改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体制转型时期,“道德失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经济生活领域的假冒伪劣、分配不公;政治生活领域的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社会生活领域的诚信缺失、坑蒙拐骗等。同时,由于市场经济和前一轮医改造成医务人员思想混乱,部分医务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诱惑下心态失衡。收受红包,接受商业贿赂、药品回扣,“天价医疗费事件”等阴暗面频频曝光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于新闻媒体。还有近期发生在南京的“徐宝宝”事件、广东的“活婴被当成死婴丢弃”事件和“孕妇保胎护士却错发堕胎药”事件等,都不同程度折射出医疗行业部分医务人员医德的缺失和法律意识薄弱。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造成医学生在专业思想、人生价值、学医目的及卫生服务信念方面有不同程度的缺陷,相当数量的学生医德观念淡薄,助利化趋向比较明显。调查表明:有41.75%的学生选择本专业的目的是“受人尊重、收入较高”和“有利于就业、工作稳定”;同时,医德主体的责任意识总是不敌自我保护甚至过度自我保护意识。对于“您最希望通过医德与法律学习所获得的帮助是(可多选)”这一选题,选“医疗纠纷防范”的学生和医生分别为78.12%和69.81%,选“日常维权”的学生和医生分别为67.87%和65.57%。
  本次被调查的医生整体学历层次高(硕士以上者占总数的49.06%),专业技术水平强,但对医患关系的认知仍需提高。他们中认为医患关系是“施救者与被施救者”的人数占25.46%(学生占35.20%),这说明中国传统医学中“施恩救世”的观念根植于相当一部分医务人员脑海中,不符合现代执业环境要求。
  2、改革与完善当前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德与法制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和医学院校应建立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符合新医改要求的医德与法制教育体系。有关部门应组建一个由医学教育、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伦理学和医事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专家组成的研究机构。
  (1)研究和论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医德规范体系。现行的医德规范存在着如下缺陷:要求过于理想化;标准超高且一刀切;缺乏实事求是精神和层次性设计;现实性和底线伦理要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缺少情境性、针对性、指南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弱,给行为主体的自由选择空间太大;手段过于自律化,只着眼于医德主体个人,缺少他律设计和实施机制;医德规范文献缺少系统研究的基础、系统化的设计布局以及及时的更新完善;等等。建立当代的医德规范体系,必须体现医学固有的本质——医学人道主义。应该确立医务人员在当代医德建立中的主体地位。医德通过医务人员的实践得以体现,在践行过程中体验满足和幸福。因此,医学院校开展医德教育应结合当前社会实际,要始终坚持以医学人道主义为核心,兼顾市场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既要继承我国医德的优良传统,也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医德规范。
  (2)建立符合新医改要求的医疗法教学体系。新医改明确提出,国家要“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指出,培养本科临床医学毕业生职业素质的目标之一在于“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调查表明:学生和临床医生中对《民法通则》、《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律法规了解的人数均不到半数,即使对《执业医师法》的了解情况也不容乐观(分别为52.96%和63.21%)。这充分说明,当前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效果不佳,医疗法教育模式难以适应现代医学模式和新医改的要求。因此,国家要落实新医改的执行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卫生法律势在必行。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一部涵盖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的执业行为,加大对医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编制相应教材和配套读物,突出当前医疗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探讨其前沿问题。医学院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认识加强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性,建立符合本专业特点和教学时数的医疗法律教学内容。应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学生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增强对医疗环境的适应力,提高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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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探索新医改政策下临床医学专业医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
  1、新医改政策下临床医学专业医德和法制教育融合的条件及意义
  在我国历史上,统治者长期采用儒家“德主刑辅”的思想。经过董仲舒、张斐、王安石等历代学者对儒家伦理思想和仁义道德思想的继承和发挥,逐渐形成法律道德性的文化传统。该传统对后世影响深远,为医德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提供了前提;同时,医德与医疗法律同属于医疗领域应遵守的规则和标准,共同调整相关主体的关系。
  医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是两者功能的互补。康德认为,道德的自律性充分地表现在人的行为无条件地处于“善良意志”或“绝对命令”之中,人们只依照道德准则行事,没有借口。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当心灵认为必须要有不受外部压力左右的观念的时候,道德自律便出现了”。这就要求医务人员通过长期医德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将所确立的职业道德观念在他律的认同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达到自觉践行医德规范的境界。而法律是以他律来制约人的外在行为。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扬善”与“惩恶”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高校要将医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教育相结合,使良好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升华为良好的医德素质,使优良的医德观念促进良好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加强l临床专业学生医德和法制教育既是具体落实新医改政策目标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既是解决当前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必然要求,也是学生未来处理医患纠纷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2、新医改政策下临床医学专业医德和法制教育融合的途径
  (1)研究和论证高校临床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若干意见》指出:医学院校要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相结合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型课程体系。在优化课程设置结构中,促使现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和“医疗法律”等培养学生医德素质与法制观念的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形成良性互动。同时,应适当增加人文课程的数量和课时量,尤其要增加非意识形态教育的医德和医事法律等人文课程的数量和课时量。
  (2)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与考核方法。要改进临床专业医德与法制教育,适时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增设医学史、医学哲学、医学社会学和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等医学人文教程作为必修课,及早形成稳定和成熟的医学人文核心课程模块。课程教学在教育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应充分发挥其进行医德和医疗法律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不从教学这个源头抓起,所谓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在课程设计上借鉴国外经验,以讲授为基础,广泛采用看教学录像、自由讨论、组织听报告等学生喜闻乐道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pbl”和“cbs”等教学方法。在教学方式上要把医德与法律素质教育贯彻在医学教学的全过程,利用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阶段全方位地渗透医德与法制教育;利用实习医院良好的院风和带教老师的规范言行等,对培养学生法律修养和塑造优良的医德品质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考核方式上,对于培养医德修养的科目可以通过写读书报告、学习心得等形式;对于实用性较强的医疗法律科目应通过典型案例和临床实践教学、以案说法、以案解法等方式。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医学院校医德与医疗法律课程教改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师资队伍建设。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立足当前我国的实际,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和挖掘校内外医德与法制教育人才,合理组建人文社科类教师队伍。学校还应该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外出培训和跨专业进修等措施,努力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yb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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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闫志 [标签: 山东 道德 法治 道德 法治 道德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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