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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法

  论文摘要 欧盟作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欧盟在经济一体化道路上走得比较深入,但政治与法律一体化却进程缓慢。本文阐述了欧盟法律一体化进程中的难点问题,分析了欧盟法律一体化进程缓慢的原因,并论述欧盟一体化的全球意义及对东北亚的启示作用。

  论文关键词 欧盟 法律一体化 阻碍

  欧盟是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在这期间,尽管出现了个中曲折和困难,但欧洲一体化始终依着一条深化与扩大的路前行。2002年2月开始欧盟制宪工作,6月13日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2004年6月18日,布鲁塞尔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文本。由于2005年5月29日法国公投与6月1日的荷兰公投都反对批准宪法条约,推迟了《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与生效。2007年12月13日,欧盟里斯本峰会通过了以改革条约为名的《里斯本条约》,欧盟制宪得以重启,条约有意回避了《欧盟宪法条约》中容易引起争议和民众疑虑的宪法性内容,试图以更温和的形式推进欧盟制度改革。但在2008年6月12日爱尔兰公投以53.4%对46.6%否决了条约。至今,欧盟宪法还未在各成员国完全通过,欧盟法律一体化的难题有几方面的因素。

  一、欧盟法律一体化难题与原因分析

  欧盟法律在公投时遭反对,法律一体化进程减缓,欧盟法律一体化的难题主要在于成员国,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既有成员国的原因又有欧盟的原因。在分析其难题与原因后提出解决难题的设想,加快欧盟法律一体化进程。WWW.11665.Com
  (一)难题分析
  1.欧盟成员国主权让渡有限
  欧盟的权力来自主权国家的让渡,欧盟仅在某些领域有管辖权,权力有限。体现在法律上,欧洲法院在特定政策领域没有司法管辖权。初步裁决机制仅仅适用于成员国的终审法院,欧洲法院无权管辖成员国内部秩序和安全问题,成员国可以自主选择国内法院能否做出初步裁决请求。
  2.成员国对欧洲法院的判决的执行不积极
  欧盟法有直接效力,对于欧盟法的某些条款授予的权利或义务,成员国必须承认且贯彻执行。但事实上,成员国对于欧盟的判决并不重视。例如,2007年,欧盟委员会认为“大众汽车防并购发”存在矛盾之处,并不合法,对大众汽车提起诉讼。当时欧洲法院应欧盟起诉要求,以限制欧洲资本流通为由撤销“大众法律”,但德国方面未执行。
  (二)原因分析
  1.欧盟层面的因素
  第一,缺乏制宪的历史基础。现代分析家埃德蒙.柏克主张:成功的宪制不能简单的加以塑造,而必须是从历史中自然生长起来的一种尝试、错误和习惯养成的过程。难以计数的因素在其中发挥着作用——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情感上的或者理性化的。不存在一种能够包含所有重大因素非同凡响的制宪方案。尽管欧盟已走过半个多世纪,经济一体化已经完成,政治一体化也很深,但是,欧盟显然还不是一个能够超越国家的组织,它缺少制宪的历史基础。
  第二,欧盟自身的性质。欧盟是一个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性组织,它的经济一体化已经完成,政治一体化尚未实现,无论组织再怎样紧密,他仍是一个国家的联合,而不是一个联合的国家。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从来没有一个组织制定宪法的事,欧盟无经验可循,而且他要挑战主权国家宪法的权威。
  第三,欧盟委员会监督法律适用的手段有限。欧盟法委员会监督法律适用的手段是宣告违法程序。而在实践中,宣告违法程序的监管资源的不充足,委员会对成员国的妥协以及程序的不透明,使监督的功能大打折扣。
  第四,民主赤字。欧盟是政治精英的组织,而并非是欧洲人民的。欧盟几十年的发展一直由各国政治精英主导,很多重大决定是各国领导人通过幕后妥协和利益交换达成的,民众并没有发言权。欧盟的发展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形成民主赤字,进一步会造成认同危机。
  2.成员国方面的因素
  第一,民族——国家主义的盛行。民族——国家主义仍然很流行,欧洲人民对于身份的界定先是某国公民,其次才是欧洲人民,这就使得欧盟在一个主权国家面前,竞争力小。随着欧盟在空间的扩大和一体化政策的深入,以及各国人民逐步深入到欧洲一体化,越来越多人怀疑欧盟的决策机构,越来越多关注主权问题。英国自加入欧盟一直是持怀疑态度,欧洲晴雨表的调查表明,只有29%的人认为欧盟成员国身份是一个好事情,只有30%的人认为英国从中获益,而47%的人不认为英国能从中获益。欧洲人民对欧盟的不信任是欧盟法律一体化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第二,欧盟各成员国过分关注主权国家利益。欧盟一体化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主权国家的相互博弈。过分追求成员国利益,会导致欧盟内部离心力加大。新一代欧洲领导人,他们更多的是关心本国利益。因此,在欧盟的辩论也越来越受国家优势和政治利益的主宰。
  第三,成员国对欧盟法律宣传动员的不积极。根据欧洲晴雨表调查,在各国进行公投之前,欧盟15国公民对制宪大会的知晓度,6月份为45%,10月份为38%,在对大会讨论文本型的了解问题调查中,仅有29%的人能够正确回答是宪法条约草案。这两项数字表明,各国人民对欧盟法律了解少。法国、荷兰公投的结果与公投前缺少了必要的宣传,动员有很大关系。
  第四,认同的获得性和外加性之间的矛盾。任何人都是社会中的一份子,无法逃脱外界条件对于个人强加的定义,但这不意味着,个人在认同问题上毫无主观自由可言。欧盟给予成员国公民一种外加性的身份认同,而各国公民可根据自己的偏好和需要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就是认同的获得性。一般情况下,认同的获得性和外加性冲突并不是很强,但从集体政治认同的角度看,认同的获得性与外加性的冲突在一般的认同中冲突更加激烈。这也是民族——国家主义与超国家主义冲突的体现。

  第五,各国社会问题与党派力量变化。各国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失业问题、移民问题、恐怖组织以及战争问题等,使公民对执政当局不满。欧洲政治力量的重新分化和整合,左翼力量下降,右翼力量有所上升,给欧洲政局和内外政策带来重大影响。如法国2002年总统大选中,社会党候选人若斯潘意外地被右翼领导人勒庞淘汰出局,使整个左派阵营不得不在第二轮投票中支持希拉克当选。希拉克执政这几年,失业率居高不下,经济乏力,非法移民增多,企业外迁,恶化了经济和社会环境,国民对政府极度不满,拉法兰政府的支持率只有20%左右,对《欧盟宪法条约》说不就是对政府说不。
  第六,成员国法院利用其反对意见迫使欧洲法院对其原则的使用作出限制。欧洲法院的裁决指令能够产生直接效力后,有成员国法院对此表示了异议后,欧洲法院对该原则进行了限制。

  二、推动欧盟法律一体化的设想

  (一)欧盟制度方面
  欧盟无法改变其没有制宪基础的这个事实,只能通过不断的探索,用人类的智慧去填补这片空白,在各种尝试和探索中不断前进。各成员国想要一部完善的,有利于国家发展,能够更好的解决问题缓解矛盾的宪法。现有的欧盟法具有直接效力的欧盟法律类型与数量有限,欧洲法院的判例缺乏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效力,欧盟委员会监督法律适用的手段有限。显然,现在这种状况之下欧盟还不能满足成员国的要求。所以,欧盟方面要完善宪法条约,加强法律的执行、监督,加强欧盟法律的权威,减少妥协性,加强透明度,完善立法司法部门的结构,提高效率。欧洲人民对欧盟的认同感低,原因在于人民的参与少。因此,通过加强人民的参与从而加强公众对欧盟的认同。
  (二)成员国方面
  民族-国家主义盛行这一问题并不能在一时之间解决,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是欧盟不断完善自己,同时不断的促进成员国的发展,事实胜于雄辩。例如,最近困扰整个欧洲的就是希腊等国家的债务危机,希腊也因为债务,即将破产,为了能够解决危机,希腊可能会退出欧元区,或者退出欧盟。当成员国无法借住欧盟力量解决危机时,成员国会对欧盟失去信心,对欧盟的不信任会促使成员国退出欧盟。欧盟要做的就是帮助成员国更好的发展。
  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交往的重要的关注点,维护国家利益毋庸置疑,但是在欧盟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成员国不能过分追求自己国家利益,要立足欧盟这个整体,加强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在国内矛盾尖锐,公众对政府不满的情况下也可能会迁怒与欧盟,所以,国家元首及其政府要更好治理国家,解决国内问题,缓解矛盾,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要加强对欧盟政策的宣传,加强公众对政策的了解,由此,通过参与加强对欧盟的认同。成员国要积极贯彻执行欧盟的决策,加强对欧盟权威的认同。

  三、欧盟法律一体化对全球化的启示

  欧盟从一个区域性的经济组织走到现在的一个政治经济组织,其法律一体化对世界有重要影响力。欧盟的成功给东北亚的启示是: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东北亚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走向联合是唯一的方法。
  (一)欧盟法律一体化的全球化意义
  欧盟法律一体化告诉我们,一体化不仅是经济一体化,也可以是政治、法律、文化的一体化,甚至可以从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体化走向政治、经济、文化的全球化。欧盟的发展,提升了欧洲国际地位,促进欧洲各国的发展,冲击了美国超级大国的地位,促进世界向多极化发展,为世界区域化提供经验。
  (二)对东北亚一体化的启示
  东北亚合作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尽管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但在经济一体化与区域集团化以及经济利益的主导下,东北亚必将走向联合。在近期内,东北亚不具备形成像欧盟那样的国际组织条件,它将走一条独具特色的合作发展道路。
  东北亚地区,由于政治因素对经济的渗透太严重,民族意识的差别,不能像欧盟那样,第一步就推行国家层面的合作。东北亚地区采取的是以地方层面和非组织层面的合作为主,并逐步带动国家层面合作。通过各国地方政府的地区内交换关系,形成经济合作制度,在经济合作制度的带动下逐步形成政治领域合作制度。非政府层面合作,较少的受到政府干预,能够弱化政府对东北亚地区非政府组织层面的消极影响,有助于形成共有信念,共有信念构成文化,文化又反过来影响行为体的身份、利益和行为。
  虽然,东北亚合作所走的发展道路与欧盟不同,但是欧盟作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最成功的区域组织,仍有很多宝贵经验可借鉴。在合作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加强民众身份认同,各国政府解决好国内问题等,在合作达到一定程度后,要建立准政府性质的政治机构。东北亚要想更好的发展离不开合作,现在东北亚矛盾冲突严重,中国与日本的钓鱼岛争端问题,朝核问题等,现在要做的就是,建立一个对话机制,为各国解决争端提供一个谈判的平台。中国积极促进六方会谈的开展,在当前情况下,中国更应该主动站出来,承担更多责任,加快东北亚一体化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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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雪峰 贺雪瑞 [标签: 反倾销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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