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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主义”的伦理维度及其批判
发展主义”的实质是把发展的目标、主体、过程和绩效量度都简化为或等同于gdp增加(经济生产过程中的要素投入与产出)、经济增长(物质财富的制造与累积)和经济尺度下的社会进步(人均经济收入与物质福利消费的增加及其保障),而且,这种严重偏执化、物化的发展惯例/思维主宰着整个社会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选择并成为主流社会文化共识。而从伦理的维度看,“发展主义”的根本性问题是“经济之善”(经济合理性)的评估失去了“社会之善”(社会理性)、“生态之善”(生态理性)的前提性规约,并且在相当程度上简约为狭隘性经济生产活动的“效率”或“竞争力”,因而难以避免地呈现为“社会之恶”、“生态之恶”。
  关键词:发展主义;可持续发展;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环境政治
  中图分类号:f1121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4005206对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现代化发展实践的理论总结和反思,要求我们做出政策、制度层面之上的关于发展的模式、理念甚至思维本身的严肃思考。而且,这种思考绝不能停留于理论层面或纠结于理论自身,而是必须观照并服务于中国未来一段较长时期的发展战略与实践。这其中一个必须要认真回答的问题就是,如何使我们的现代化发展(成果及其过程)成为社会与生态可持续的?显然,依此而言,我们目前面临的环境难题或危机并非仅仅是经济增长的副产品或对立面,而是一种深层次的发展困境或矛盾,而它的抑缓或解决思路也应在一种更宽阔的发展视野下来探寻。笔者在他文中已从环境正义的视角对如何终结“无边界的发展”做了初步探讨\[1\],在此将集中从伦理维度对“发展主义”的理论与现实影响及其超越加以分析。WWw.11665.coM
  一、发展主义及其表现
  “发展主义”(developmentalism)不同于我们通常理解与使用的“发展”(development)概念,后者按照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所做的界定,更多是一个有机哲学意义上的范畴——任何物种及其个体都有一个孕育、出生、生长到成熟直至死亡的自然发展过程\[2\](p27-28),也就是说,这种意义上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渐进的、综合性的和存在着诸多内外部制约的过程。也正是基于上述理解,我们必须承认并尊重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和民(种)族的发展权利,而这不仅适用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目前所谓的发达工业化国家——尤其是在它们体现着人类社会不同成长阶段的发展需要与要求的意义上。
  但是,“发展主义”有着一种十分不同的理论意涵:它将发展的目标、主体、过程和绩效量度都简化为或等同于gdp增加(经济生产过程中的要素投入与产出)、经济增长(物质财富的制造与累积)和经济尺度下的社会进步(人均经济收入与物质福利消费的增加及其保障),而且,这种严重偏执化、物化的发展惯例/思维主宰着整个社会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选择并成为主流社会文化共识。对于前一层面,我国的学术理论界已经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开始影响着党和政府的重大政策调整,近年来关于和谐社会、包容性增长、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讨论都可以在如此背景下加以定位与理解;而对于后者,由于各不相同的原因,国内学术界总体上还讨论较少\[3\],但正是后者体现着“发展主义”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特征及其在整个社会的凝固化(政策法规意义上的明确性)、制度化(通过制度机制来推进与保障)和泛化(成为不受/难以挑战的社会共识)。
  因此,发展主义既体现为一种观念样态的“发展至上”的意识形态话语和思维定势,也同时呈现为一种实体化的“发展优先”的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偏好。它的核心是发展意涵的片面化及去边界化,其实质则是狭隘的经济主义/经济维度的至上化和资本主义化。概括地说,“发展意涵的片面化及去边界化”就是把综合性、渐进性和内生性的发展简化为其中某一方面的人为性膨胀,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以发展的全面性、渐进性和内生性的受抑制甚至牺牲为代价来确保这种人为性膨胀;“狭隘的经济主义/经济维度的至上化和资本主义化”是指经济主义/经济维度考量下的物质财富生产及其消费成为整个社会统治性的优先发展指标与路径,并进而极端化为关于物质财富生产的投入与产出的gdp数值和社会福利消费的财政预算与支出数据。从最一般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当然是与其物质财富生产与消费的总量呈正相关的,但当后者

增进及其衡量过分偏执于一些gdp数值和财政收支数据时就可能逐渐脱离普通民众尤其是社会中下层民众的生活福祉——比如,往返船票高达9 000美元的泰坦尼克号线路豪华油轮的大量制造与运营,也许非常有助于相关国家gdp的增加,但却对于普通民众的生活福利几乎没有什么改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资本密集型、技术高端型的高gdp附加值的经济生产与经营,最终是要体现为资本(包括金融资本、技术资本和管理资本)投入的高回报,也就是说,资本的增殖和赢利性其实是“发展主义”政策取向和制度偏好的逻辑指向或最终归宿。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7月第12卷第4期郇庆治:“发展主义”的伦理维度及其批判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就理论自身还是实践进程而言,“发展主义”并不就直接等同于“资本的逻辑”或“资本主义”。事实上,“发展主义”更多是一种出现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之中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现象。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学者在对开启于威权时代的“急速现代化模式”做了全面检讨与反思后认为\[4\](p222-242):一方面,韩国是亚太新工业化地区“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模式的成功实例,政府依赖其强大的资源掌控与社会动员,组织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工业化发展,并迈入了世界发达工业化国家的行列(越过了所谓的中等收入或发展陷阱);但另一方面,韩国并没有能够超脱资本中心或“资本主义”的发展偏向(尤其是在其逐渐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之后),也就难以避免资本主义制度环境下的生态不可持续和社会非正义问题。因而,不同版本的“发展主义”,比如卢武铉执政时期的“左翼新自由主义”或“新发展主义”已很难定性为任何意义上的激进民主主义或生态民主主义,而是只能在资本主义及其全球化的背景与语境下来阐述。 面的更典型实例也许是我们自己。从一种回顾的视角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现代化发展一直是在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话语或旗帜下展开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需要的满足及其全面发展和全面、均衡、可持续的发展是我们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中的根本性原则。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发展目标与实践路径最不应该走向一种“发展主义”甚或“资本主义”的逻辑和轨道。而且部分是事实的是,至少在理论或话语言辞中,我们依然保持了对于劳动者经济权利(相对于资本及其拥有者的权利)的更多承认与尊重,以及对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更多强调。但在实践中,至少两个方面的原因促成了一种反向意义上的客观进程和结果:一是作为对改革开放前30年物质财富生产与消费的严重低下状态及其意识形态化贬低的一种政治与社会文化反驳,物质主义和大众消费主义成为了“发展主义”滋生、蔓延和霸权的民粹主义沃土,二是政府所掌控的国有资本及其管理者主动或被动地扮演了民众福利改进之外的民族国家复兴、执政党合法性彰显和社会主义价值理想辩护等政治意识形态功能\[5\],而且采用的往往是可精确测量的经济手段方式,比如gdp数值和外汇储备数据。
  具体地说,“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偏好在经济层面上体现为“效率”和“竞争力”的优先性及其推崇。“效率”主要是针对经济活动本身而言的,“竞争力”主要是针对经济活动的主体即工商企业而言的——当然,它们最终会转换成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率及其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政策与制度框架取向下,一方面,社会成员只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生产劳动者与消费者(经济活动的要素)得以参与其中的,相应地,那些既非生产者又非消费者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与价值关切便很少得到工商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主动考虑,至少,这方面的考虑不能影响经济活动本身的“效率”和工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经济活动几乎必然会导致经济发展机会、财富分配和经济发展成果社会分享上的不均衡、不平等和非正义——并且要在某种程度上以此为前提,结果是,不同区域、阶层和人群之间在物质财富生产与消费上的机会和数量上的严重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明显地呈现出一种“经济非正义性”。比如,不同区域城市的公民在生存保障与社会福利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或者,同一城市不同行业中承担相近工作的职工收入与福利存在着过大的差距,仅仅因为,某些地区/行业的工商企业及其集合体能够创造出更大数值的gdp产出或财政收入。一种极端性情景是,越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越难以或不应当获得物质财富

生产与消费上的改善,因为它们相对较低的gdp产出或财政收入能力;越是物质贫穷和经济状况差的群体和个体越难以或不应当获得经济收入与物质福利消费上的改善,因为他们相对较低的对经济活动本身“效率”和经济活动主体“竞争力”的实际或可能贡献。比如,我们经常听说的“投资—产出地区间差异”理论——同样的投资数额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会产生十分不同的gdp产出,相应地,按照这种理论,国家投资应该优先投入到能够带来最大gdp产出的地区。
  在社会层面上,“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偏好体现为对经济“扩张”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进步”的非质疑性和迷恋。社会意义上的“进步”离不开或可归结于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物质财富生产的“扩张”,因而尤其对于所谓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的迅速“扩张”在相当程度上就直接等同于一个社会的“进步”。换句话说,一方面,社会的“进步”被简化或等同于物质财富总量的增加或增速,比如gdp总规模的扩大和较高的年度增长率或人均增长率,而一个社会的发展中所理应包含着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被漠视甚至肢解了——社会建设与文化传承往往只是从一种狭隘的经济视野加以解读和设计,甚至被粗俗化为一种经济投入与产出间的数量关系,以为政府社会财政投入的不断增长就一定会导致日益和谐的社会,而政府实施的各种文化工程就一定会带来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福利收益及其分配往往被描述为一种整体或人均的福利,而忽视现实社会中不同阶层、群体和个体的实际生活质量及其差别;并且,往往是有意无意地回避、淡化和掩饰这些具体差别及其不公正成因——结果是,经济上的贫富差距逐渐演化成为一种明显的社会差别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文化歧视,继而通过区域、阶层、人群甚至性别的方式被凝固化、制度化。比如“西部地区”、“农民工”、“富/官二代”等等,因而,至少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社会的整体性“进步”光环(比如g2之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握有4万亿外汇储备的富国)是与国家内部日渐突显的区域、阶层、人群间的“社会非正义”相伴生的。而且,并不奇怪的是,由于经济的“扩张”被设定为社会“进步”的源泉,那些经济“扩张”能力最差或机会最少的集体和个体,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社会“进步”进程中的旁观者或“落伍者”,因为他(她)们归根结底只是经济“扩张”的物质成果或社会“进步”的制度安排的耗费者和一个社会实现其自身发展——创造和消费物质财富——的障碍。
  在生态层面上,“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制度偏好体现为对自然界的对象化、“人化”与掌控的“合理性欲求”,以及对生态环境系统及其元素的“不计成本”(至少暂时是如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富裕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本质上属于一种现代性发展观与自然观的朴素认知的结合,再加上西方工业化国家经济与技术的全球性转移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共同促成了这些国家中经济规模的迅速膨胀以及相应的生态环境总体状况的渐趋恶化,并彰显了“发展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路径下的大量生态风险以及这一模式本身的生态不可持续性。一方面,处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社会主体包括各界精英实际上更多怀有的是对现代化生产与生活方式及其象征物的憧憬、迷恋和自信,比如庞大城市群中的高楼大厦和立体化交通,相应地,自然在本质上仍是一种可以被认知、掌控甚至征服的对象物或“物质质料”——也就是一种机械性唯物主义的自然①。另一方面,欧美工业化国家中已普遍存在的生态危机感知、自然价值重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反思等其实只产生了十分有限的现实影响。因而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在“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生态学话语氛围中仍然重复的是一条“高投入、高产出、高消耗、高污染、低品质”的“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同样不难理解,“发展主义”模式与语境下所导致的最大非正义后果是,不同区域、阶层、人群与个体之间(人与人之间)和人类与其他生物种属、生态系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非正义”或“生态非正义”。就前者而言,当代社会中某些群体与成员的物质财富消费与拥有,以及他们的社会福利与生活品质,往往是以其他群体与成员的生存环境恶化甚至流离失所为代价的,比如许多拉美国家中的咖啡豆种植和非洲国家的生态旅游地建设;就后者

来说,几乎每天都有人类未能知晓、很可能永远也不会知晓的生物个体甚至物种为了少数富裕、杰出、高贵人群的优雅生活而丧生和消失。 不道德性”:发展主义的伦理批判“发展主义”作为一种偏执化的发展意识形态,其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偏好的“经济非正义性”、“社会非正义性”和“生态非正义性”似乎是显而易见的。遗憾的是,当今中国正在提供着这方面的大量鲜活实例。接下来,笔者将力图阐明,正是由于上述“非正义性”(injustices)后果的存在,“发展主义”也是无法做到道德自我辩护的,或者说是“不道德的”(immoral),因而理应遭到摒弃或超越。笔者的基本观点是,“发展主义”的根本性问题是“经济之善”(经济合理性)的评估失去了“社会之善”(社会理性)、“生态之善”(生态理性)的前提性规约,并且在相当程度上简约为狭隘性经济生产活动的“效率”或“竞争力”,因而难以避免地呈现为“社会之恶”、“生态之恶”。
  为了阐明笔者的上述看法,让我们稍微详细地回顾一下约翰·罗尔斯与罗伯特·诺齐克在20世纪70年代初围绕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而展开的一场争论。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详尽阐述了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一种社会制度的正义性就是要通过设计与调节“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与社会制度安排”,尽可能地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即诸多“原初的不平等”)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基于这一核心理念与立场,他提出并论证了遵循一种“词典式序列”(lexical)的两条正义原则:最大平等自由原则(或称之为公民政治权利原则)和每一个人都要从社会基本结构允许的不平等中获利原则(或称之为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原则)。
  透过其精致繁杂的阐释论证,我们可以认为,罗尔斯所着力的是如下两点:其一,他试图构建一种不同于传统功利主义理解的新正义观,主张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不仅要确保和促进社会整体的功利之善(比如富足与福利)的正当性,还要做到和促进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在个体成员间的平等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这是因为,尊重平等的理性人的自由是原初契约目标意义上的、更高层级的正义,因而理应成为一种理想社会制度承诺并切实履约的义务。
  其二,如将上述基于公平的正义理念应用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制度的设计与改进,就意味着,国家不仅要通过政治制度与法律设计——尤其是宪政民主和法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等基本政治权利(自由的优先),还要通过配给、稳定、转让和分配等适当担当对物质财富与福利以及相关社会经济权益的公正配置职能——尤其是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
  为了更好地理解罗尔斯上述正义观的政治意涵,我们可以简要对照罗伯特·诺齐克在他几乎同样著名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所辩护的对国家职能的不同理解与立场。诺齐克认为,国家存续的道德依据在于是否侵犯个人权利,个人权利是国家行为的道德标准、道德界限和道德约束,因而,真正值得存在的国家只能是“最弱意义上的国家”,也就是管事最少的国家、最低限度的国家和除了保护性功能再无其他功能的国家。因而,他虽然像罗尔斯一样,也主张国家在政治上应保障所有人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自由,但对国家在满足这一条件后是否还能做更多的事,却给出了一个不同于罗尔斯的否定性回答:罗尔斯更强调一种基于分配正义的差别原则,通过特别关照处境最差群体而表现出对平等的偏爱,而诺齐克则明确主张把自由优先、权利至上的原则继续贯彻于社会经济领域,不但个人自由权利不可侵犯,而且个人在行使自由权利过程中获得的其他社会权益也是不可侵犯的。
  概言之,罗尔斯的分配公平正义论和诺齐克的个人权利正义论及其论争,体现了经济领域中强调自由与强调平等的不同正义原则及其对立。它对于本文讨论的相关性在于:
  首先,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信条及其一致性,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扩展,已经展现为形式上的政治平等和经济上的贫富差距或严重不平等,因而,缩小物质财富与利益分配上的过大差距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解决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现实矛盾就成为当代西

社会中突出的社会政治议题,也直接关系着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正义性与合法性。而且,二战期间的美国“罗斯福新政”和战后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建设实践及其理论体现“凯恩斯主义”,也为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与平等之间不一致性的理论与实践弥合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资源。可以说,罗尔斯表面上极端抽象的理论演绎的正义论构建,其实是20世纪60年代相对缓和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理论“映象”或“回声”,而诺齐克看似逆时代潮流而动的对个人权利(资本权利)的激进辩护,实际上代表的是资本主义主流社会的一种自然反应,并且预示了不久后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勃兴甚至霸权。
  其次,尽管罗尔斯和诺齐克是在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主义背景与语境下来探讨正义问题的,他们对国家职能与不断扩大的财富权益分配差距关系的不同视角和立场也可以作为我们今天评判主导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实践的重要参照。更明确地说,意识形态偏执化的“发展主义”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偏好所挑战或违反的正是经济社会领域中的“平等性”和“公正性”预设与前提,而屈从于个人尤其是资本拥有者/管理者不受限制的财富生产、消费和占有“自由”。那么,这些挑战或违反社会与生态底线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为什么不仅是“非正义的”,还是“不道德的”呢?罗尔斯给出的解释是,道德价值理论中的两个基本概念“正当”和“善”的意涵有所不同,“正当”的原则是处于原初状态的人们一致同意地选择的,不允许有广泛不同的解释,是在“无知之幕”(the veil of ignorance)之后被评价或采用的,而“善”的原则不是被选择的,人们关于善的观念是相互区别的,对一个人善的评价依赖于对事实的充分认识。他进而认为,契约论意义上的“正当之善”其合理性是确定的,而功利主义意义上的“合理欲望满足之善”却是不确定的。在笔者看来,换成当代的语言就是,不能简单理解“经济之善”(经济合理性)是“社会之善”(社会合理性)、“生态之善”(生态合理性)的源泉,相反,“社会之善”(社会理性)、“生态之善”(生态理性)等是“经济之善”(经济理性)的前提性或契约性规约;“经济之善”(经济合理性)不但受制于经济组织管理的效率(赢利性),而且取决于经济过程的包容性、开放性和成果的公正分配(可分享性)。总之,“发展主义”正是由于同时挑战或违反了“正当性”前提意义上的“经济之善”、“社会之善”和“生态之善”,因而是“不道德的”。发展主义的解构与超越
  上述对“发展主义”伦理维度下的阐述已初步表明了其“非正义性”和“不道德性”,但鉴于它同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和政策制度化的社会现实实践,对“发展主义”的解构与超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并非易事。就像笔者在分析“增长经济”及其生态影响的发展趋势时所得出的看法一样\[6\](p191-203),当代中国也同时面临着成功解构与超越“发展主义”和任其扩展与制度化为更明确的资本主义指向的两种可能性及其相应条件。单就如何争取前一种可能性来说,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尤为重要。
  一是伦理重建。时下一提到伦理重建,许多人就会联想到或归结于传统人际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或复兴。其实,当代中国社会真正需要的是一种更为全面与系统意义上的伦理和道德构建,其中既包括社会道德、文化道德、生态道德、经济道德等人们生产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必须同时涵盖个体、群体和制度追求物质实利行为中的道德利他性和道德正当性。也就是说,我们真正需要建立(重建)的是规范与约束现代商品经济生活与政治社会管治的道德防线与过滤语境,其中所有的个体、群体甚至制度本身都成为一种构建、参与和践行主体,同时也是一种被规约、监督和教育对象。就此而言,传统伦理规范的恢复与弘扬最多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只有这样,伦理道德及其重建本身才会成为“发展主义”的一副解毒剂②——相反的例子是,无论是风风火火的国学传统教育还是渐成气候的生态文明建设,都有可能成为经济财富与福利生产和追逐的话语装饰,却经不起社会伦理、生态伦理甚至经济伦理的严肃检验。
  单就经济伦理与环境伦理的关系来说,二者应是密切关联和互动的,而不能割裂开来理解。比如,一旦我们把环境的维度引入经济伦理之中,我们就必须重新考虑大量习以为常的生产、营销与消费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直接危害着生物物种延

续和生态系统安全的高风险“工商业开发项目”(尽管往往意味着较高的gdp产出和财政收入)、公益性场所的无所不在的工商业广告、明显违背自然生态法则的人工滑雪休闲和反季节蔬菜消费,等等;同样,只有把经济伦理的绿化置于环境伦理建设中的核心位置,环境伦理才会在一个物质主义与大众消费主义盛行的当代社会中具有一种实质性内涵和现实着力点,而且,这种新型的经济伦理的养育、成长绝非只是一种个体的道德修行与提高的过程,而是依赖于社会伦理其他层面和社会系统其他方面的协同促进。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时下大众媒体一方面颇为努力地传播着各种绿色观念包括环境伦理,另一方面却同样努力地渲染着工商业生产与消费的物欲满足和享受,因而归根结底仍是囿于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原因很简单,我们这个社会正把大众媒体置于一种“准工商企业”(文化产业)的地位,相应地,它最终遵从的只能是基于资本逻辑的经济伦理而不是基于公益守护的环境伦理。
  二是社会政治主体的意识觉醒及其变革。近年来,一个十分时尚的说法是所谓的改革“顶层设计”,但作为对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经济、社会和政治政策创新实践的理论反思与概括(尤其是针对“摸着石头过河”之类的经验主义说法),这一术语只有在严格界定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和有益的。至少从一种回顾的视角看,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就未能把各个区域、阶层、群体和普通民众更为制度化地纳入到发展决策与政策落实的正式性渠道。必然承认,迄今为止的改革开放总体上就是一种精英主导的“顶层设计”,而这正是“发展主义”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偏好和意识形态共识在中国得以形成与蔓延的深层原因。如果要想成功地挑战与超越“发展主义”,我们必须认可、鼓励和制度化促进社会主体政治意识的不断觉醒,并渐进有序地组织“公民取向”下的社会政治民主改革\[7\]。具体的模式和路径都可以讨论,但这一方向的必要性和政治正确性不容置疑。
  三是环境政治及其作用。在解构与超越“发展主义”的诸多努力中,环境政治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承担着一种不可替代、也义不容辞的责任。主要来自社会底层的环境社会与政治抗争,不但担负着彰显和抗拒那些片面与过度发展实践的社会与生态非正义性、不道德性的“替天行道”的功能,而且担负着一种生态的、社会的启蒙与示范功能③,倡导与推动一种全新的经济、社会和文明。而如果对环境政治做一种生态马克思主义或“红绿”视角下的解读,那么,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才会创造出真正公正的经济、社会和文明,而只有将这种“三位一体”式统一作为最高价值理想与政治目标的社会制度才会是“正义的”、“善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工业文明甚或地球的希望都在于人类社会能否通过一种崭新的环境政治/社会学(广义上的)通向一种前所未有的崭新文明(只能是生态的),而中国正在有意无意地扮演着一种历史性/世界性的角色。很明显,在成功突围“发展主义”的种种束缚和羁绊之前,我们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参考文献:
  [1] 郇庆治.终结无边界的发展:环境正义视角\[j\].绿叶,2009,(10).
  \[2\]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m\].贺麟,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04.
  \[3\]huan,q.z.growth economy and its ecological impacts upon china\[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clusive democracy 4,2008.
  \[4\] 具度完.替代性发展:超越生态社区与生态联合体\[a\].郇庆治主编.重建现代文明的根基:生态社会主义研究\[c\].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 邢少文.反思的中国启示:姚洋专访\[j\].南风窗,2012,(7).
  \[6\] huan,q.z.growth economy and its ecological impacts upon china: an ecosocialist analysis\[a\].in ecosocialism as politics: rebuilding the basis of our modern civilisation\[c\].dortrecht,the netherlands: springer,2010.
  \[7\] 郇庆治.绿化“发展”:中国环境政治的时代主题\[j\].南风窗,2012,(2).注释:
  ① 参见田松在南京师范大学举办的“第二届经济伦理与环境伦理高端对话会”上的发言《自然观:环境伦理和经济伦理》,2012年6月8-10日。
  ②《南风窗》杂志2012年第7期别开生面地组织了一期以“反思资本主义”为主题的讨论,但却令人遗憾地仅仅把“资

主义”严格界定为一个“经济概念”和一种“生产方式”。
  ③ 参见王治河在东南大学举办的“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第二次启蒙视域下的发展概念:走向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后现代发展观》,2012年6月1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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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文学 理性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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