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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属性致使句的句法分析
 领属;致使;功能范畴假设;论元选择
  摘要: “王冕死了父亲”等是领属性致使句,其中动词受致使范畴扩展,有相应的把字句,主语是致使范畴为动词选择的论元,可以关系化,也可以被转指。主语由致使范畴指派致事角色,它通过成分统制跟役事的领属者建立领属关系。有领属关系的两个成分不一定构成结构体,它们可以是非连续成分。动词的论元由扩展它的功能范畴选择,论元跟动词的关系可以很松散,甚至可以是另一成分的领属者。
  中图分类号: h04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3035908
  汉语学界有个经典的例句“王冕死了父亲”,最近有很多学者都对它展开了讨论[1-9]。讨论的焦点是“王冕”能不能充当“死”的论元。之所以讨论这个的问题,是因为“王冕”在“王冕死了父亲”中跟“死”没有显而易见的语义关系,即“死的”是“王冕的父亲”而不是“王冕”。生成语法从组合的层次性出发认为不是所有的论元都必须跟动词发生关联[10-13],现在该学派的主流看法是外部论元由扩展动词的轻动词引进的。在汉语中,主语跟动词没有直接语义关系而跟宾语有直接语义关系的句式很多,除了包含非受格动词的“王冕死了父亲”外,还有包含动结式的“张三晒红了脸”与包含状态补语的“张三晒得脸儿通红”等,其中主语与宾语都有领属关系,主语是领属性成分。本文将根据生成语法探讨这样的领属性成分是如何做为论元引进句法结构的,并解释相关的句法行为。
  1. 以前的分析
  在汉语中,领属性主语有几种情况,一是大小主语之间有领属关系,一是主宾语之间有领属关系,如:
  (1)a. 王冕,父亲死了
  b. 王冕死了父亲
  (1a)常分析作主谓谓语句,大小主语有领属关系,可称为领属性主谓谓语句;(1b)常分析作领主属宾句,本文称之为领属性致使句。wWW.11665.COm对领属性致使句,汉语生成语法界大致有两种分析法:一是动词配价法,二是轻动词与动词复合配价法。动词配价法认为领属性致使句中动词为非受格动词,轻动词与动词复合配价法认为除了其中的非受格动词配价以外,扩展它的轻动词也能配价。
  1.1 动词配价法
  学界一般将不及物动词分为非作格动词(unergative)与非受格动词(unaccusative)。这两类不及物动词有一些的差异。语义上,非作格动词的论元是活动的激发者,即施事,非受格动词的论元是活动的承受者,即出现位置或状态上的变化,是受事。句法上,两者都只带有一个论元,非作格动词的这一唯一论元只能作主语,而非受格动词的这一唯一论元通常做主语,也能作宾语(出现在动词之后)。如:
  (2)a. 病人咳嗽了
  *咳嗽了病人
  b. 孩子哭了
  *哭了孩子
  (3)a. 一条狗死了
  死了一条狗
  b. 一艘船沉了
  沉了一艘船
  所以通常认为(2)中的动词为非作格动词,(3)中的动词为非受格动词[3-4]。这两种动词的差别在生成语法中可表述为论元的不同,非作格动词的论元为外部论元,非受格动词的论元为内部论元。所以,“孩子哭了”与“狗死了”虽然都采用np-v形式,但涉及不同的操作,前者的np在主语位置基础生成,后者的np则由宾语提升到主语位置,如:
  (4)a. 孩子哭了
  b. 狗i 死了 ti
  (4b)中np提升的动因是格,非受格动词不能向内部论元指派结构格,而名词组必须获得某种赋格才能满足“格过滤式”(case filter)的要求,所以它移到能够获得格的主语位置。
  徐杰[1]、gu[14]与潘海华、韩景泉[3-4]的分析就是基于非受格动词,他们都认为领属性致使句中动词为非受格动词,差别在于领属性成分的基础位置。徐杰[1]与gu[14]都认为领属性成分是领属短语的一部分,经领属者提升到达主语位置,潘海华、韩景泉[3-4]认为领属性成分是基础生成的话题。
  (5)a. [tp王冕i[vp死了[ti父亲]]]
  b. [cp王冕, [tp ti[vp死了ti]父亲i]]
  徐杰[1]、gu[14]的领属者提升分析有很多问题,可参见朱行帆[2]、潘海华、韩景泉[3-4]与沈家煊[5]等。潘海华、韩景泉[3-4]的分析也存在问题,因为基础生成的话题不能关系化。尽管kayne[15]的做法是将关系化和话题化等同处理,但li[16: 63-66]发现汉语中关系化跟话题化并非完全一致,有的能够关系化,但不能话题化(6);有的能够

题化,但不能关系化,如例(7):
  (6)a. 他修好那部车的方法
  *那个方法,他修好那部车
  b. 他修车的原因
  *那个原因,他修车
  (7)a. 鱼,我喜欢吃鲜鱼
  *我喜欢吃鲜鱼的鱼
  b. 书,我喜欢读红楼梦
  *我喜欢读红楼梦的书
  熊仲儒[17]认为关系化是n扩展tp推导而来的,熊仲儒[18]进一步认为基础生成的话题不能关系化。而领属性致使句中的主语可以关系化。如:
  (8)a. 王冕死了父亲
  死了父亲的王冕
  b. 张忠老汉死了小三子
  原来这就是第一次敌人来时,死了三小子的张忠老汉。
  c. 小孙子死了亲娘
  农会主席李崇义的七十多岁的老妈妈,白发苍苍,抱着她那两年前死了亲娘的小孙子,被匪徒们一甩一个跟头,跪着,爬着,一跌一撞地被赶来。
  基于领属性致使句中主语可以关系化的事实,我们认为这个主语不是基础生成的话题,而是tp内部的成分。
  1.2 轻动词与动词复合配价法
  朱行帆[2]假设“王冕死了父亲”的主语位置上的“王冕”不是移位生成的,而是在底层结构时就在主语位置上生成。如:
  (9)...[vp[王冕][v''[v exp][vp[np父亲][v死]]]]
  他认为,在“王冕死了父亲”中,事件谓词“exp(erience)”语义选择经历者“王冕”和事件“父亲死了”作为它的论元,并通过语类选择一个np和一个vp来实现它的语义选择。在(9)中,事件谓词“exp”向作标志语的“王冕”指派“经历者”题元角色,“死”向它的标志语“父亲”指派一个“受事(theme)”题元角色。最后,“死”上移到事件谓词的位置并和它合并,生成“王冕死了父亲”,他认为该结构可以表现“王冕经历了父亲去世这件事”的语义特征。 为朱行帆的技术路线是对的,问题在于它对语义的依赖。此外,该句式中扩展动词的轻动词可能并非exp而是其它成分,动词也没有选择论元。沈家煊[5]曾对朱行帆的exp提出质疑,他说“王冕经历了母亲改嫁这件事”并不能说成“王冕改嫁了母亲”。
  2. 我们的分析
  2.1 功能范畴假设
  chomsky[10]、marantz[12]等认为内部论元由动词进行直接指派题元,而外部论元则需要整个动词短语进行题元指派,即只能由动词间接指派题元,他们的经验证据是:
  (10)a. john threw a ball
  b. john threw a fit
  (11)a. john broke the window
  b. john broke his arm
  (10)中的动词尽管相同,但主语的题元角色并不相同,(10a)是施事,(10b)是经历者。(11)也是如此。后来,kratzer[13]与chomsky[11]认为外部论元是由别的成分如语态范畴voice或轻动词v引进的并由该成分指派题元角色的。朱行帆[2]的研究就是采用该技术路线的。随着研究的发展,lin[19]发现汉语中不仅主语表现出非选择性,宾语也表现出非选择性,如:
  (12)a. 写这支笔切这把刀
  垫这本书喝那个杯子
  b. 睡火车站吃饭馆
  打室内读mit
  c. 睡上午飞半夜
  打下午做晚上
  d. 哭国破家亡吃头痛
  玩趣味气这个荒谬的结局
  基于此,lin[19]认为除了外部论元,部分额外的内部论元也是由轻动词引进的。为限制(12)中动词固有内部论元的出现,lin[19]提出各种限制。熊仲儒[20]则认为所有的论元都是由功能范畴引进的,为此他提出功能范畴假设,即功能范畴不仅激发移位而且决定合并,包括论元的选择与题元的指派。
  功能范畴假设的实质,在我们看来,就是让功能范畴而不是动词或动词与轻动词决定动词的论元。在早先理论中,动词有论元结构,它在句法投射中将自身的论元结构投射到句法结构中去;目前的理论则是选词到词汇集(numeration)中,然后进行外部合并产生句法体[11]。在新理论中,动词在词库中带有论元结构的理论被削弱了,甚至可以被取消。所以chomsky[21]提出“让外部合并产生广义的论元结构”的新构想,pylkknen[22]、ramchand[23]等就是对这种观念的回应,前者认为动词只决定直接内部论元,后者则取消了词在词库中的论元结构。功能范畴假设跟ramchand[23]类似,也符合chomsky[21]关于“让外部合并产生广义的论元结构”的新构想。比如说:
  (13)a.张三吃坏了肚子
  李四看花了眼睛
  b. 这首歌

唱烦了张三
  那瓶酒喝醉了张三
  (13a)中动词的固有内部论元没有出现,(13b)中动词的固有内部论元实现在主语位置,而动词的外部论元却实现为宾语。论元之所以如此实现,从功能范畴假设来看,就是由功能范畴造成的,(13)是致使句,其中动词受达成范畴bec与致使范畴caus等扩展,如:
  (14)a. [causp[张三][caus''[caus][becp[肚子i][bec''[bec][vp[proi坏][v吃]]]]]]
  b. [causp[这首歌][caus''[caus][becp[张三i][bec''[bec][vp[proi烦][v唱]]]]]]
  (14a)中达成范畴bec没有选择动词的受事参与者作役事,(18b)中达成范畴bec选择了动词的施事论元作役事,致使范畴caus选择了动词的受事论元作致事。
  说动词受致使范畴扩展的证据是其语音形式,致使范畴可以实现为“把”[24,20],如:
  (15)a.张三把肚子吃坏了
  李四把眼睛看花了
  b. 这首歌把张三唱烦了
  那瓶酒把张三喝醉了
  因为“把”是致使范畴的语音实现,所以很多学者认为“把”字句有致使义,如宋玉柱[25]、薛凤生[26]、张伯江[27]等,熊仲儒[20]、叶向阳[28]等进一步认为所有的把字句都有致使义。致使范畴在不实现为“把”时可吸引核心移位,(13)就是在(14)的基础上核心移位生成的,也就是说(13)与(15)一样都含有致使范畴,也就是都有致使义。蒋绍愚[29]也有类似的语义直觉,他认为“把花姑娘急疯了”和“急疯了花姑娘”都表示致使,但他将致使归结为动结式的性质可能不太合适。非动结式也有致使义,吕叔湘[30]曾说,“‘把手绢儿哭湿’,并不是哭手绢儿,只是使手绢儿因哭而湿”,还有,“‘把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即可等于‘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用一种不正规的说法,这个把字只有‘使’或‘叫’的意义,倘若不是完全没有意义。”从吕先生的表述来看,动结式(“哭湿”)有致使义,状态性动补结构(“乐的拍手打掌”)也有致使义。我们认为致使义来自于致使范畴,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致使范畴的扩展,即使是动结式还是状态性动补结构也没有致使义,所以吕叔湘[30]说:“取消动词的致动(注:吕译‘causative’)义,把宾语改成主语(等于在原句里取消把字),那是每一句都能办到的:‘邓九公乐的拍手打掌’,‘老婆子心疼的只念佛’。”“花姑娘急疯了”也是如此,也没有致使义。
  说动词受达成范畴扩展的证据也是其语音形式,达成范畴可以实现为“得”。王力[31:304]将“得”分为三种:递系句的动词词尾、紧缩句的动词词尾与能愿式中的动词词尾,他指出:“这三种性质的动词词尾‘得’字是同一来源的,就是由原来的‘获得’意义转化为‘达成’,由‘达成’的意义更进一步的虚化,而成为动词的词尾。”我们认为状态性动补结构中的“得”就是达成范畴的语音实现。如:
  (16)a. [causp[十三妹的话][caus''[caus][becp[邓九公i][bec''[bec-得][vp[proi拍手打掌][v乐]]]]]] 达成范畴实现做“得”与否,跟补语有关:补语为子句(clause)时,达成范畴实现为“得”;补语为小句(small clause)时,达成范畴为零形式。
  2.2 具体分析
  领属性致使句有三种形式,其一是谓语中心为所谓的非受格动词,其二为结果性动补结构,其三为状态性动补结构。这三种形式都可以有相应的把字句形式,如:
  (21)a. 他死了大嫂
  没想到,把个大嫂死了
  b. 他折了腿
  他把个腿折了。
  c. 他断了腿
  他把个腿断了。
  d. 他瞎了眼睛
  他把眼睛瞎了。
  (22)a. 张三晒红了脸儿
  张三把脸儿晒红了
  b. 李四冻僵了手儿
  李四把手儿冻僵了
  (23)a. 张三晒得脸儿通红
  张三把脸儿晒得通红
  b. 李四冻得手儿僵硬
  李四把手儿冻得僵硬
  (21)是徐杰[1]之后学界反复讨论的领主属宾句,(22)是gu[14]讨论的对象,其技术路线跟徐杰相同。如果(22)是领主属宾句,则(23)也是领主属宾句。
  这三种句式应该有统一地解释。(22-23)含有补语结构,并且有把字句,相对容易解释。(21)只有一个非受格动词,其把字句形式在相关的研究中很少提及,而实际上它是有把字句的,(21)中的把字句就是从文献中摘

下来的。此外,一些著名的文献中也有相关例句:
  (24)a. 他把个娘们儿死了[32]
  b. 把老伴儿死了[33]
  c. 张三把个爸爸死了[34]
  赵元任[32]用(24a)证明“他从小儿就死了父亲”中的“父亲”为宾语。我们以“死”与“瞎”为例也检索到类似语句:
  (25)a. 她不是不能多给方先生几块,而是不肯,一来为怕自己落个冤大头的名儿,二来怕给方先生惹祸。连这么着,刚教了几个月的书,还把太太死了呢。不过,方先生到底是可怜的。
  b. 又想梦中光景,无倚无靠,再真把宝玉死了,那可怎么样好?
  c. 她把个丈夫死了,可是不久又嫁了个丈夫。
  d. 贾老儿既把个大儿子死了,这二儿子便成了个宝贝。
  (26)a. 你看,好端端一个阿岚,怎么就得了个绝症,还把眼睛瞎了呢?
  b. 康生:现在这样处理也可以。李亚仙把眼睛瞎了,有忧虑。
  c. 张厚仁:唉!(打头)算我把眼睛瞎了。支书,我要求组织给我处理。
  把字句形式对了解该句式的生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目前的研究,“把”有语音实现,这说明这类句式中的动词受致使范畴扩展,而致使范畴又常常扩展达成范畴,所以这三类句式可指派如下结构:
  (27)[causp[致事][caus''[caus][becp[役事i][bec''[bec][vp[proi结果][v动词]]]]]]
  a. [causp[王冕j][caus''[caus][becp[proj父亲i][bec''[bec][vp[v死]]]]]]
  b. [causp[张三j][caus''[caus][becp[proj眼睛i][bec''[bec][vp[proi红 ][v晒]]]]]]
  c. [causp[张三j][caus''[caus][becp[proj眼睛i][bec''[bec-得 ][vp[proi通红][v晒]]]]]]
  (27a)中结果论元没有或者说被隐含,(27b)与(27c)都有结果论元,差别在于前者的达成范畴没有语音形式,而后者的达成范畴语音实现为“-得”。通过核心移位,可以分别得到(21-23)中的非把字句;caus实现为“把”之后,可以分别得到(21-23)中的把字句。
  从图示来看,主语由致使范畴caus选择,并由caus指派题元角色,所以主语为致事。chomsky[11]也从更宏观的角度认为v-vp构型能为外部论元指派施事性或致事性角色。汉语的致事可以是有意致事(施事),也可以是无意致事,如:
  (28)a. 校长才把康南调到我们班来。
  b. 中草药把我苦得直想吐。
  c. 这一点酒就把你喝醉了。
  d. 那把刀把我的手割破了。
  e. 一个春节把孩子们的心都玩儿野了。
  d. 他把个特务跑了。
  f. 风把气球吹走了。
  (28a)中的主语是有意致事,(28b-f)是无意致事。既然致使范畴caus可以选择无意愿的致事,(21-23)中把字句与非把字句的主语自然属于致事,虽然从理解上很难说(21)中的主语为致事,因为“大嫂的死”、“腿的折”、“腿的断”、“眼睛的瞎”都跟主语“他”无关,或者说这些事件都不是主语“他”造成的。对此,我们将致事处理作语法上的语义概念,即致使范畴指派的就是致事。致使范畴的证据是“把”。这种情况在日语中也存在,如:
  (29)taroo-ga musuko-o sin-ase-ta.
  taro-nom son-acc die-cause-past
  ‘太郎死了儿子/太郎把个儿子死了’
  pylkknen[22]将(29)称为不如意的致使句式(adversity causative),但让她奇怪的是(29)有致使语素(-ase)却没有致使义。日语的情况跟汉语相同,我们认为应把致事、致使等理解为语法概念。
  领属关系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有语义上的领属,也有句法上的领属。语义上的领属是指两个成分仅在语义上有领属关系而在句法上却是非连续成分;句法上的领属则是指两个成分不仅在语义上有领属关系而且在句法上也有领属关系。前者如领属性主谓谓语句、取得类双宾句,后者如名词短语。如:
  (30)a. 他心情不好
  b. 买了他一条牛
  (31)a. 他的心情不好
  b. 买了他的一条牛 属语义上的领属,(31)属句法上的领属。这种处理告诉我们,具有领属关系的成分不一定非得构成名词短语。其实生成语法中也有类似的处理,如:
  (32)a. 我把橘子剥了皮
  b. 我把橘子的皮剥了
  (32a)中“橘子”与“皮”虽然有领属关系,但huang[35]并没有因此将它们

处理为名词短语,而是借助于控制理论来解释它们的领属关系,如(33a)。
  (33)a.我把橘子剥了皮b. 王冕死了父亲
  (33a)中“橘子”跟“皮”有领属关系,之前学者把它们组成成“橘子(的)皮”,然后采用领属者提升进行推导。huang[35]认为这不对,其中很重要的证据就是“把”,“把”后的名词短语是受事。也就是说“橘子”不仅仅是“皮”的领有者,也是“剥了皮”的受事。为描述“橘子”的受事角色,他将“橘子”放置在vp的主语位置;为描述“橘子”的领有者角色,他采用了控制理论,即“橘子”控制“皮”的领有者pro。(27)中的领属关系也是通过控制理论获得解释的,如(33b)。在(33b)中,致事成分“王冕”成分统制着役事中的pro,符合控制理论中的最短距离原则(minimal distance principle),这使得pro能够跟“王冕”同标(co-index)。
  动词受致使范畴扩展,主语由致使范畴指派致事角色;致事跟役事的领属者同标,这表明致事(主语)跟役事(宾语)有领属关系。为凸显主语的致事性与致事跟役事间在语义上的领属关系,我们将这种句式称为领属性致事句。
  3. 理论蕴含
  用功能范畴假设分析领属性致使句好处很多:其一是关联领属性致使句的把字句形式与非把字句形式,用pro关联了致事与役事之间的“领属”关系;其二是将主语确定为致使范畴引进的致事,位于tp内部,可以很顺当的解释领属性致使句的主语的关系化问题,如(8);其三是统一的处理了把字句的各种形式,使得役事的领属者也能成为致事。其实还有其他一些理论蕴含:
  第一,这蕴含着领属性致事可以被转指。按朱德熙[36]的观点,论元可以被相应的“的”字结构转指。既然领属性致事是致使范畴为动词选择的论元,自然可以被转指。如:
  (34)死了亲人的,开始趴到尸首上哭。(刘震云《故乡天下黄花》)
  死了男人的咬钢嚼铁要从一而终,要立贞节牌坊。(尤凤伟《石门夜话》)
  这才是,被偷的不怒偷儿怒,死了娘的不哭没死娘的号丧。(莫言《檀香刑》
  这种转指现象,领属者提升也可以解释,因为领属者提升到t的指示语位置,而该位置是论元位置,熊仲儒[17]认为论元位置优先被转指;但话题说不能解释该现象,因为基础生成的话题不能被关系化,自然就不能被转指。
  第二,这蕴含着被领属者为役事,并由caus核查其格特征。达成范畴选择的役事不仅仅是受事还可以是其它的事件参与者。如:
  (35)a.张三把玻璃打碎了
  b. 陆大哥,你可把小弟想死了……
  c. 这一十三招名称说将出来,只把老顽童听得如痴如狂。
  d. 他把房子建好了。
  e. 他把床板睡坏了。
  f. 他把棍子打断了。
  g. 他们把面揉成了馒头。
  (35a)中役事是受事,(35b-g)中的役事是非受事,如感事、施事、结果、处所、工具、材料等。朱德熙[33]曾认为把字句跟受事主语句的关系最为密切,那是取广义受事说,但对于“把犯人跑了”“把老伴死了”中的“犯人”“老伴”仍视为施事。从本文的观点看,这些由达成范畴选择的参与者都可以被达成范畴指派役事角色,即“他们把犯人跑了”“他把老伴死了”中的“犯人”“老伴”为役事。
  在目前的生成语法中,宾语的格特征由phi-特征集完整的轻动词核查[37]。caus是phi-特征集完整的轻动词,所以役事的格特征可以由它核查并被定值。领属者提升将动词分析为非受格动词,其内部论元只能由t核查格特征,这就很难解释领属性致使句为什么可以跟非领属性致使句一样可以有把字句,如:
  (36)a. 他打破了玻璃
  b. 他把玻璃打破了
  (37)a. 李亚仙瞎了眼睛
  b. 李亚仙把眼睛瞎了
  (36)中“玻璃”的格特征由caus核查,(37b)中“眼睛”的格特征也是由caus核查,理论上(37a)也应如此,而领属者提升分析认为其中的“瞎”为非受格动词,“眼睛”的特征只能由t核查。这会造成处理上的不统一。
  第三,致使范畴禁止领属者提升。致使范畴的phi-特征集完整,这意味着它能够为动词选择完整的论元结构,即可以选择外部论元。既然它是选择论元的轻动词,那它就会阻止别的成分移到它的指示语位置。比如说:
  (38)a. 张三的妹妹哭醒了
  b. 张三哭醒了妹妹
  c. 张三把妹妹哭醒了
  (39)a. 张三的爷爷忙累了<

br>  b.*张三忙累了爷爷
  c. 这事把张三的爷爷忙累了
  (38c)显示“哭”可以受致使范畴扩展,然而(38a)与(38b)之间没有变换关系(依存关系),因为两句的低层次关系不同,(38a)中“张三的妹妹”是“哭”的施事,而(38b)中“妹妹”不是“哭”的施事。(39c)也显示“忙”可以受致使范畴扩展,然而(39b)却不合法,也就是说(39a)不能实施领属者移位操作。(38)与(39)之所以不能实施领属者移位,是因为致使范畴是选择论元的功能范畴而非激发移位的功能范畴。
  4. 结语
  从结构主义语言学与生成语法来看,具有领属关系的两个成分不一定就构成名词短语,也就是说“王冕死了父亲”不一定就是由“王冕的父亲死了”推导来的。朱行帆[2]、潘海华、韩景泉[3-4]就是对这种“不一定”的回应,他们都没有将“王冕”与“父亲”处理为一个名词短语。需要注意的是,“不一定”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蕴含着“一定不能”,所以需要进一步探讨这类句式的句法行为,根据句法行为选出合理的假设。本文的核心证据是把字句与关系化。关系化意味着主语处于tp内部而不能是处于基础位置的话题,把字句意味着动词受致使范畴caus的扩展而不是受经历范畴exp的扩展。受致使范畴扩展,这意味着主语为致事论元;为致事论元,这意味着主语在tp之内,可以关系化,可以被转指;为致事论元,也意味着该位置不能接受别的成分移位而来,即禁止了领属者提升。这一案例表明论元是由功能范畴为动词选择的,动词可能没有所谓的论元结构;此外,有领属关系的两个成分在句法上也不一定要构成一个结构体。   [1]徐杰. 两种保留宾语句式及相关句法理论[j]. 当代语言学,1999,(1):16-29.
  [2]朱行帆. 轻动词和汉语不及物动词带宾语现象[j]. 现代外语,2005,(3):221-231.
  [3]潘海华、韩景泉. 显性非宾格动词结构的句法研究[j]. 语言研究,2005,(3):1-13.
  [4]潘海华,韩景泉. 汉语保留宾语结构的句法生成机制[j].中国语文,2008,(6):511-522.
  [5]沈家煊. “王冕死了父亲”的生成方式——兼说汉语糅合造句[j].中国语文,2006,(4):291-300.
  [6]沈家煊. 2009“计量得失”和“计较得失”——再论“王冕死了父亲”的句式意义和生成方式[j]. 语言教学与研究,2009,(5):15-22.
  [7]石毓智. 语言学假设中的证据问题——论“王冕死了父亲”之类句子产生的历史条件[j]. 语言科学,2007,(4):39-51.
  [8]刘探宙. 一元非作格动词带宾语现象[j]. 中国语文, 2009,(2):110-119.
  [9]任鹰. “领属”与“存现”:从概念的关联到构式的关联——也从“王冕死了父亲”的生成方式说起[j]. 世界汉语教学,2009,(3):308-321.
  [10]chomsky, n. 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m]. foris: dordrecht,1981.
  [11]chomsky, n. the minimalist program[m]. cambridge:mit press,1995.
  [12]marantz, a. on the nature of grammatical relations[m]. cambridge, ma: mit press,1984.
  [13]kratzer, angelika. severing the external argument from its verb[c]∥johan rooryck and laurie zaring (eds.), phrase structure and the lexicon.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6: 109-137.
  [14]gu, yang. the syntax of resultative and causative compounds in chinese[d]. ph. d. diss., cornell university,1992.
  [15]kayne, r. the antisymmetry of syntax[m]. cambridge: mit press,1994.
  [16]li, y. a. word order, structure, and relativization[c]∥ tang, s. w. & chen-sheng, liu(eds), on the formal way to chinese languages. csli publications, 2002.
  [17]熊仲儒. 以“的”为核心的dp结构[j]. 当代语言学,2005,(2):148-165.
  [18]熊仲儒. 汉语式话题句的结构分析[j].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202-207.
  [19]lin, tzong-hong. light verb syntax and the theory of phrase structure[d]. ph. d. dis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2001.
  [20]熊仲儒. 现代汉语中的致使句

式[m]. 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4.
  [21]chomsky, n. on phases[c]∥ robert freidin, carlos p. otero and maria luisa zubizarreta eds., foundational issues in linguistic theory: essays in honor of jean-roger vergnaud, 133-166.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2]pylkknen, l. introducing arguments [m].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8.
  [23]ramchand, g. verb meaning and the lexicon: a first-phase syntax[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24]sybesma, rint. the mandarin vp[m]. 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9.
  [25]宋玉柱. 关于“把”字句的两个问题[j].语文研究,1981,(2):39-42.
  [26]薛凤生. 试论“把”字句的语义特性[j]. 语言教学与研究,1987,(1):4-22.
  [27]张伯江. 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j]. 语言研究,2000,(1):28-40.
  [28]叶向阳. “把”字句的致使性解释[j].世界汉语教学,2004,(2):25-39.
  [29]蒋绍愚. 把字句略论[j]. 中国语文,1997,(4):298-304.
  [30]吕叔湘. 把字用法的研究[c]∥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馆,1984:176-199.
  [31]王力. 汉语史稿[m]. 北京:中华书局,1980.
  [32]赵元任. 汉语口语语法[m].吕叔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3]朱德熙. 语法讲义[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4]桥 本. 现代汉语句法结构[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
  [35]huang, c. t. complex predicate in control[c]∥ control and grammar, ed., by james higgibotham and richard lars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dordrecht. 1992: 119-147.
  [36]朱德熙.“的”字结构和判断句[j].中国语文,1978,(1、2).
  [37]chomsky, n. derivation by phase[c]∥ in michael kenstowicz, ed., hen hale: a life in language.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001: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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