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地理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教育理论论文   基础教育论文   中等教育论文   高等教育论文   职业教育论文   心理学论文   学科教育论文   素质教育   教学管理
 德育管理   体育论文   地理论文   教育期刊
黄河鬼峡上的捞尸人

原文作者:钟雯

在一望无际的寂静河面上,或许,那些捞尸人,就是往生者们最后的守灵人……
  黄河上的“捞尸人”,被公认为“最不吉利的职业”。
  而捞尸人的生活,每天都像一部真实的惊悚片,他们的工作目的,一是与逝者的尸体打交道,使其最终能够入土为安;二是以此养家糊口,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有时候,他们还必须承受外界舆论对于高价“认尸费”的质疑……
   准确地说,这个人群长期与泡在水中的尸体打交道,是时代的边缘人。在黄河流域,他们的故事的确很多,也充满艰辛。有人质疑他们趁人之危,“发的是死人财”;也有人感激他们护住了往生者最后的尊严,让生命最终能够落叶归根。
   寂寞的生命守望者
  垃圾场、人头骨、腐尸。这3个关键词,就是魏职军每天苦干10个小时的工作环境写照。
  今年38岁的魏职军,是兰州市什川镇下河坪村的村民。早在2000年左右,黄河小峡水电站建成,不仅使黄河上游流速减慢,还拦截了上游飘下来的垃圾——这给原本穷困潦倒的家庭带来了翻身的机会。胆大的魏职军,利用地理位置的优势,在一个叫做“大裤衩子湾”的地方搭起一座简易石屋,干上了捞尸的行当,同时还顺带捡矿泉水瓶换生活费。
   黄河滚滚东去,养育着两岸的人们,也吞噬了许多不幸的生命。因为大多数浮尸都是在“大裤衩子湾”被发现的,所以这片水域也被称为“黄河鬼峡”,而魏职军则被村民叫做“黄河水鬼”。他在村子里小有名气,谁家有人溺水,某个案件里受害人失踪,都会联系他帮忙留意一下。wWw.11665.com
   对于普通人来说,魏职军每天的工作都是惊悚片的现实版。但他却不以为然。面对笔者,魏职军左手夹着一支香烟,右手用捞网机械性地在河中反复动作:“有么子害怕的,十几年了,看都看习惯了。”
   捞尸不仅需要技术,也需要胆量,生活在水上的人还担心犯忌。魏职军说:绝大多数渔民只肯救活人,不肯捞尸,觉得捞死人会触犯“河神”。水上人还有许多避邪的习俗,比如捞过尸体的滚钩不能再去打鱼;打捞时要小心避免和尸体面对面;尸体拉上岸时千万不能高过人头等等。
   凌晨5点,四周寂静得只能听见河水的流淌声,漆黑的夜还未迎来清晨的第一缕曙光。魏职军就孤身一人驾驶着生锈的快艇,行驶到下游6公里的水域,去寻觅那些顺流而下、浸泡在垃圾海里的躯体。这段水路散发着一股腥臭味,成群的蚊蝇像轰炸机一样在头顶徘徊。周遭的村民经过的时候都会迅速离开,只有魏职军会停驻在这里,检查未知的收获。
   3个小时后一无所获,魏职军准备返程,因为早上9点,水电站的工作人员会很不客气地驱赶他。但就在这时,他的铁叉碰到了一具尸体。他把尸身拉近船边,手伸进尸体的上衣口袋,想要找到手机、身份证等证明来源的物件,但什么也没有找到。他又扯起了尸体的手臂,发现整个手掌已经高度腐烂,一丝肉也没有了。“没用了,走啰!”依照多年的经验,这种尸体被认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他决定放弃。
   一般情况下,魏职军会将打捞起来的尸体系到岸边的树枝上。运气好,家属会主动前来认领,有时候,魏职军也会主动去联系家属。来认领时,魏职军就会把他们带到相吻合的尸体处验证。而长期无人认领的尸体,魏职军会剪断绳索,任其向下游漂泊。
   每具尸体的认尸费,魏职军对外宣传是1万5,但却很少收齐过。有的家属家庭条件实在太差,几百块钱他也只能认了。在魏职军看来,钱虽然要挣,但看到家属伤心欲绝的样子,也不愿意再火上浇油,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有很多家属在处理完丧事后专程登门道谢,这时候他的心里就会感到很温暖。
   一年的时间,大概会打捞上50具尸体,多数是男性,且以自杀居多,这是他多年来的总结。大多数尸体是没人认领的,于“他们”而言,在生命消逝后,身边没有亲人作陪。
   魏职军说,在一望无际的寂静河面上,或许,自己就是他们的最后守灵者……
  是非中的“吃尸体的人”
  提到黄河捞尸人,除了魏职军之外,还有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皋兰县什川镇的“黄河鬼侠”魏应权。他其实是黄河流域第一个职业捞尸人。
  老魏的“地盘”也在“大裤衩子湾”,属于黄河小峡电站大坝的上游段,直到水电站建起来之后,才被魏职军抢去了一些生意。 [论文网]
  和前者与世无争的生活不同,魏应权因为这个职业身份,曾经备受舆论质疑,也曾上过各大媒体,惹来过不少是非,甚至被斥为“发死人财”和“吃尸体”的人。争端的来源,是死者家属王先生向媒体讲述了自己的认尸经历,说老魏收取认尸费“狮子大开口”。当时,王先生的儿子失踪,之后他接到老魏的电话前去认尸……[论文网]
   地点是什川小峡水电站上游约2公里的小峡黄河便桥旁。在这里,黄河水顺着狭窄的山往下流,而一座紧贴河面的浮桥,把黄河从上游兰州段漂来的垃圾统统挡住。悬崖上,一个“寻亲”的电话号码异常醒目。悬崖下,一座简易的土木屋就是老魏的根据地。离木屋不足10米的地方,两条狼狗在互相撕扯着已经发臭的死羊。
   王先生来到小峡电站上游的浮桥边,发现尸体面部在水里,无法辨认,就要求老魏把尸体翻过来辨认,但翻一次需要200元钱。翻过来后,王先生发现真是自己的儿子……最终经过讨价还价,以4000元成交后,老魏才将尸体装车。王先生觉得很难受,经受了丧子之痛还要下血本认领回尸体,这无疑是在自己的伤口上撒盐……
   但魏应权的观点是:自己每天面对着常人难以想象的恶劣环境,得到相应的报酬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实际上,这份差事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轻松,捞上来的尸体被认领的几率也并不高,而全家都要靠自己养活。在老魏看来,这和一般人的工作没什么两样,他不想因为死者家属的情绪就背上道德负担,甚至拿自己应得的生活费去作为补偿。
   魏应权向笔者讲述了自己“靠尸体吃饭”的艰辛。多年前,家里盖房时,在银行贷了一笔款,为了还贷只能横下一条心,干起捞尸体的“工作”。最初的时候,一想到被泡得变形和发臭的尸体就恶心,吃不下饭也睡不好觉。每次干完活回来,妻子会把他的碗另放一边,拉过尸体的三轮车也不让开进门。村里人也指指点点,对他避而远之。但是,遇到亲友在河里出事的时候,人们都会找上他。尽管艰难,但这份工作让他撑起了一个家,还把儿子养育成人。

“如果我不做这个行当,会去做的也没有多少人,总不能让尸体都泡在水里吧?现在,水上派出所还老是找我帮忙。”说起转行,已经步入花甲之年的魏应权觉得自己的家庭骑虎难下——因为他的儿子已经继承了这个“事业”。
   外界的质疑声多了,老魏和儿子也按捺不住,想到公安局和民政局询问,看能不能弄个合法的手续,把收费标准也建立起来。可他们的请求被拒绝了,因为现在关于水上救助的法律还不完善,被捞起的无人认领的尸体处理费用高昂,当地相关机构暂时没有正式的制度来规范捞尸行当。
   被“捆绑”的道德义务
  无论是魏职军对死者家属的慷慨道义,还是魏应权把家庭收入放在首位的举动,全都折射出捞尸行业的尴尬和特殊。由于根深蒂固的“死者为大”、“尘归尘土归土”的殡葬观念,这个行业多少背负着额外的道德压力。
   值得反思的是,公共救助机制的缺失,让捞尸人的存在不可缺失。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肖振西透露:2008年至今,经该局处理的黄河浮尸超过200具,而这些,只是黄河兰州至小峡段浮尸总数的冰山一角。
   据兰州晨报等媒体报道:兰州市水上派出所统计显示,每年有近300人在黄河中结束生命,在4月至9月间,平均每月就有20具浮尸被打捞上岸。其中,“无人报警、无人认领、无线索源”的所谓“三无尸体”占到三成。
   不过,仅凭捞尸人的工作,对改善整个救援环境来说,只能算是杯水车薪。而捞尸人并非公安机构的长期雇员,大多由普通村民自发形成,外界要求他们对死者家属慷慨大义的确不太现实,因为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个人素质令人担忧。如同一位评论家所说:捞尸人不是天生的恶人,因为行为的职业化,他们很难承担道德楷模的义务。
   事实上,在成熟的制度安排下,城市会设有专门的救援及捞尸队伍。一旦发生溺亡,专业的救生员和潜水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包括浙江温岭、湖北荆州、山东济南的一些地方,活跃着不同的民间水上救援团体,他们多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与打捞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培训,并接受政府的监管,不可能会出现漫天要价捞尸费的情况。
   由此可见,将遇难者遗体的打捞纳入公共救助机制并非不可能。社会学家、甘肃政法学院的马红平教授认为:“无论是成立专门的救援捞尸队伍由政府全权负责,还是加强民间打捞队伍的管理、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都应该由政府出面,从制度上来破解这一难题。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兜不起所有的社会底线。制度无法覆盖人性,但良性的制度却可以激发美好的人性。”

  • 上一个教育论文:
  • 下一个教育论文:
  •  作者:佚名 [标签: 黄河 黄河 人保 黄河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黄河鲤鱼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