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经济学论文 >> 财务税收论文 >> 财政研究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财政研究论文   国债研究论文   税收理论论文   税务研究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政政策论文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的更新
摘 要:我国现行“重管理”、“重惩治”、“轻参与”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亟待更新,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精神融入食品安全立法管理中,树立起“重视公众参与”的一种崭新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理念。欧盟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现行保护性消费者立法带来了冲击,目前需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立法及消费者立法以进一步畅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诉求。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154-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管理思路亟待更新
  目前,日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立法及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立法部门已陆续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修改《刑法》的形式,加强了对食品安全责任者的严惩①;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加强了工商、质监、卫生等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面的联动与协作。由此看来,立法管理部门目前将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注重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发挥和监管渎职责任的追究,但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立法管理思路仍然停留在“重管理”即“注重行政监管”、“重惩治”即“注重事后追责与严惩”的层面,而没有有效地整合和发挥社会力量对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如今,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伴随着社会公共管理信息的日益公开,我国民众对公共事务的治理表现出了越来越大的参与热情,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管理已形成一股不可阻挡的趋势。wWw.11665.coM在日益提倡企业社会责任的今天,在社会监督力量日渐强大的今天,如果能够调动和引导发挥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这股力量,将对食品产业链的健康发展起到一种强而有力的监督制衡作用。顺应这种趋势,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精神融入食品安全立法管理中,食品安全立法管理部门迫切需要转变“重管理、轻参与”、“重行政监管、轻社会监督”的社会治理思路,树立起“重视公众参与,发挥好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1]的一种崭新的食品安全立法管理理念。
  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在食品行业外部建立起一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和实际影响力的公众事前监督机制的必要性,以及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立法及消费者立法以进一步畅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诉求的紧迫性。
  二、我国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现状
  (一)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现状
  我国近几年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有两个共同的规律:一是市面上几乎只要一出现问题食品就会波及很大部分地区的为数众多的消费者;二是在出现食品问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后,广大消费者或新闻媒体才以“声讨”的形式对问题厂商进行责难。由于受害消费者没有及时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反馈问题食品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因而并不能依据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向广大潜在消费者进行提前预警,因为不能及时遏制问题食品在市面上的流通,所以往往造成了问题食品危害面大、影响严重的后果。这除了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前监管的缺失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真实情况的信息披露不足以外,更是暴露出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缺失。
  (二)我国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缺乏立法支撑
  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真实情况的信息披露不足,消费者相较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言,处于获取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的劣势地位,再加上又欠缺食品溯源机制的有力保障,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受害消费者对责任人往往难以及时追究;另一方面,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还缺乏立法上的有力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赋予了消费者享有自主购买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权利,但却规定得较为抽象和笼统,而没有对消费者享有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出评价与消费信息反馈的权利做出具体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条虽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但具体应当如何接受社会监督,立法上目前并没有做

细化规定。该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见,该条体现出一种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的社会监督方式,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依赖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消费者因欠缺对食品安全的主动监督意识,加上又缺乏相关立法的有力支撑,导致我国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上至今仍然是一盘散沙。
  三、值得借鉴的欧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制度
  欧盟通过机构设置、主管机构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化建设以及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法律保障机制建设等,建构起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便利性”社会监督机制[2]。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欧盟除建立了食品安全主管部门(efsa)外,同时还专门设立了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和欧洲消费者中心为消费者实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供支持。二是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上,欧盟一方面强调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另一方面也特别重视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并认为,信息透明是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关键。将食品安全信息通过科学机构认证标志进行“显化”,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方便公众获取,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能触及食品每个物流节点。三是高度重视公众参与,制定了完备的法律保障机制。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途径包括对产品的监督、食品安全风险参与、efsa沟通和投诉。
  四、我国现行保护性消费者立法及其可修正之处
  (一)我国现行保护性消费者立法
  我国目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涉及许多法律,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但总体来说,我国消费者立法尚未脱离行政管理的性质,属于公法范畴,在立法精神上所表现出来的是消费者在维权时总需要借助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外在力量。
  • 上一个经济学论文:
  • 下一个经济学论文: 没有了
  •  作者:佚名 [标签: 立法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我国城市综合大学发展对策研究
    浅谈食品中小企业化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
    我国玩具产业如何突破出口瓶颈
    如何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和谐发展
    浅析如何建设我国房地产的信用体系
    浅谈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流失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构建
    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的优越性及其在我国的…
    英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议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煤矿生…
    浅析我国房屋建筑结构设计
    论我国电子信息化工程技术的发展状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