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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谐仁爱自然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谐仁爱自然

  今天,在全球化历史语境中,我们寻求文化多样化发展、谋求不同文化之间求同存异、和谐共处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一个社会的和谐进步与稳定发展,除需建立多元化的文化对话机制之外,还需建构一种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这种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对外可以确立中国自身的文化品格,构成与异域文化进行对话、交流、互动的基础,进而改变单一的意识形态话语机制,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搭建更为宽阔的交流平台;对内可以实现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相互认同,消解利益分配中可能形成的价值观分化与对立,从而确立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一种全社会普遍信守的文化理念,以实现对中国文化精神的集体认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坚实的文化根基。
  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文化整个价值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具主导作用的价值取向,它集中体现着人们关于个人、家庭、国家乃至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左右着人们在政治、社会、伦理、审美、历史领域对于是非、善恶、美丑、正邪的基本判断。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人们在长期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它主导着人们普遍的文化认同倾向,所以,文化的价值观并非只是经典文献中的理论学说,而是绵延在普通百姓世俗生活中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恒久的历史传承性。
  (一)和谐,是中国古人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意识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一种理想状态。是万物生生不息、繁荣发展的内在依据。中国文化中,以“和”为本的宇宙观,以“和”为善的伦理观,以“和”为美的艺术观,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中华文化的和谐理念滥觞于尧舜时代。《尚书》就有“协和万邦”、“燮和天下”的记述,《周易》中也贯穿着“天下和平”的政治理念。先哲的目光遍及万邦,所向天下,反映着中国上古时期人们对普天之下芸芸众生“协和”、“和平”生活的美好憧憬,对国家社稷安定繁荣的无限期望和对万邦归顺、诸侯称臣的和谐天下的向往。时至春秋初期,管仲明确提出“和合故能谐”的和谐观念。他认为只有协调、合作才能达到和顺、和睦、和谐,反之则会失度、失衡、失败。作为农业文明时代的思想家,管仲特别强调“四者俱犯,则阴阳不和,风雨不时”,灾害横生。管仲在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把握的基础上,提出他的“察和之道”。他把君臣之间、上下之间,百姓之间的和睦相处看作是国家政令通畅、政治昌明的文化标志。在法律制度并没有建立的古代社会,《管子》中提出的和谐之道不仅具有引导国家政治的社会意义,而且这种推及家庭伦理倡导父母、夫妇“不失其常”、“中和慎敬”和谐思想,在客观上也为中华民族的和谐文化价值观的实现敷设一条从个人到家庭,直至社会的基本架构。
  在《管子》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自然观,人际之间和睦相处的伦理观,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观之后,道家哲学以“道生万物”为核心理念,对中国和谐文化的价值体系进行了丰富和延展。老子认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阴阳两极对立基础上提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等一系列具辩证思想的基本命题,扩充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观,将和谐从一般社会层面提升至哲学高度,赋予和谐理念更为普遍、深邃的哲学内涵。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和谐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儒家的思想体系中,无论是讲人类社会,还是讲客观世界,都是建构在“中”“和”的基础之上。在儒家的自然哲学中,“中”是“天下之大本”,“和”为“天下之达道”,只有“中”“和”一致,才能实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和谐天下(《礼记·中庸》)。在思维方式上,孔子一贯秉承“执两用中”之道,反对偏执、极端的思维方法,倡导在相互对立的两极状态中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间状态,以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并非以取消事物个性差异为前提的。实际上,孔子所谓的“和而不同”强调的正是在保持自我个性精神基础上的和谐与统一。《国语》中记载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强调的也是不同事物之间只有在保持多样化前提下,才能生存发展。如果完全趋同,和谐就失去了相互协调、共存的基础。
  中国古代哲人还特别善于把精深玄奥的哲学理念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物来进行生动的阐释。如《左传》所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这看似讲的是最寻常不过的饮食烹饪,实际上是以烹饪为例,强调众多差异性事物的中和汇聚是和合的基本要义,进而明确了事物之间各自的差异性、个性是和谐共生、相互发展的基础。所以,和谐并非要取消原有事物的自身品格,而是在相互认同基础上中和、融会。东汉史学家苟悦《申鉴》也认为君子应当“食和羹以平其气,听和声以平其志,纳和言以平其政,履和行以平其德”。“和”在此讲的并不是二者相加之和,而是和谐、和顺、和美、和睦之和。这表明中国的和谐观念是古代哲人有感于对现实生活的切身体验而作出的理性升华,是东方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群体智慧的结晶。同时亦表明,中华民族的“和谐”观并非局限在国家政治、艺术美学与伦理道德等形而上的观念层面,也体现在普通百姓的世俗生活之中。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价值观本身便是多种观念形态的多元统一,是中华民族理性思维与生活智慧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中华民族对和谐社会的真诚憧憬和不懈追求,成为中华民族思想宝库中的一笔精神财富,具有承传与弘扬的历史意义与恒久价值。

  通观中国古代美学史,我们会发现其中蕴涵着一种一以贯之的审美理想,即以“和”为美。以“和”为美不仅涉及艺术的表现形态与艺术风格,还关涉文艺与自然、社会、政治、伦理等相互联系的重要问题。在《中国美学史》中,李泽厚、刘纲纪曾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基本特征概括为高度强调“美与善”“情与理”、“人与自然”的统一,可以说揭示出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精神主旨。但是,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强调的所谓“统一”,并非仅指对应物间的交融、汇合,而是始终强调在对立两极中持不偏不倚的中间取向。由此探寻下去,我们还会发现,以“和”为美的美学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宇宙观和人生观也翕然相通。《周易》日:“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上经),其“大和”意指和谐的最高境界,正是古人对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的由衷憧憬。荀子曾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西汉哲学家董仲舒亦云:“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物之所生也。”(循天之道第七十七)他们都把自然万物的生衰兴灭视为“和”的最终结果,认为“和”是整个宇宙发展的根本规律。在古代思想家心目中,“和”已成为一种具普遍意义的本体论命题,是万物生生不息、繁荣发展的内在依据。
  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大自然及人类社会按其本性来说就是和谐的,而最高意义上的美就在这种和谐之中”。在此基础上,古人还推导出一套立身行事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提倡以中庸之道为核心内容的人生哲学,从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中赋予“和”以主体的人格意义。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卷七·子路第十三)。“和”即成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内在尺度。《论语·述而》中记载“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和”又指通过音乐而达到的人际之间亲善友爱的人伦关系。孙家正曾以北京故宫的核心建筑为例,说明它们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核心的价值观。太和殿:天地祥瑞,喻人与自然和谐;中和殿:中庸平和,喻人世和谐;保和殿:心态和顺,身体安适,喻人的身心和谐。这三个大殿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本的价值观。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和”为本的宇宙观,以“和”为善的伦理观,以及以“和”为美的艺术观,在文化精神上一脉相承,在思想方法上相互一致。和谐是以中国哲学观念为支柱、以普遍的社会心理认同为根基的核心价值观。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观为儒家首倡。后来人们把“仁爱”的思想观念提升为世俗社会应当共守的一种人伦秩序。使“仁爱”思想从经典文献的字里行间走向民间世俗生活,“仁爱”的价值观即变成一种躬身践行的生活方式,与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活动。
  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来源于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传统,来源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又对人们未来的社会实践具有引领与导向作用。所以,对于文化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承传,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实践,不能脱离人们具体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千百年来,仁者所以为人所仰慕,仁学所以被人所敬奉,首先在于仁学就本质而言是一种“爱人之学”。据考:“仁”是人字的复体,与任、妊同源。古时怀孕称“仁”。“仁”即引申为育人、养人、助人、爱人之意。阮元说:“仁之意,人之也”,就是说仁的本意即以人的方式待人。
  “仁”的概念早在商周时代即已出现,《尚书》便有“克宽克仁,彰信兆民”的记载,说的是统治者如果能宽能仁,便能够昭信于万民;周代的政治哲学普遍认为“仁”与“和”是相辅相成。《礼记》指出“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经解第二十六)那时的人们把和、仁、信、义、德、贤看作是社会道德规范在生活不同层面的具体映现。事实上,中国古代倡导的社会和谐、人际和谐总是以“仁”为基础。所谓“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礼记·中庸》),就是说为政、修身、修道均要以“仁”为根为本。然而,作为“天下之表”的“仁”与“天下之制”的“义”,以及柔如杞柳的人性,在诸侯纷争的岁月里怎么能够抵得住“争夺相杀”的刀枪剑戟,怎么能挡得住“驰骋疆场”的金戈铁马?所谓“终身之仁”和“数世之仁”(《礼记·表记第三十二》)只能是身处战乱中的人对伦理化良辰美景的无限憧憬。就连孔子也不得不惊呼“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孟子亦慨叹“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正因如此,“仁爱”的理想境界才令人们备加珍惜,分外向往,“仁爱”也就成为人类对现实世界进行文化救赎与道德重构的理想之途。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观为孔子首倡。孔子认为“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他在《礼记》中特别阐述“爱人之仁”的重要地位与核心价值。他认为“不能爱人,不能有其身”、“不能成其身”。这种“仁者爱人”的思想一直为后人所敬重与承传。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这样就把“仁者爱人”的观念提升为世俗社会中应当人人共守的伦理秩序和价值准则,使“仁爱”思想从经典文献的字里行间走向民间的现实生活,把“仁爱”的价值观变成了一种躬身践行的行为模式,能够与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活动。此后,荀子也提出了“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的观点。在他看来,历史上的兵戈相见是由于“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所以,兵戈之战,常是“禁暴除害”之战。汉代董仲舒在承袭《礼记》中“仁以爱之,义以正之”(《礼记·乐记第十九》)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卷第八·仁义法第二十九)的思想,揭示出爱人与律己的内外关系,并把仁爱思想与主体的自我道德修养相互联结,升华出“仁者爱人,义者尊老”(卷第十三·五行相胜第五十八)的社会伦理观念。
  统而观之,中国古代历史中,墨家提倡的“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的社会历史观,董仲舒强调的“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的“圣人之善”(卷第十·深察名号第三十五);唐代韩愈提倡的“博爱之谓仁”,柳宗元推崇的“柔仁博爱之道”,宋代欧阳修标举的“大仁博爱”,苏轼盛誉的“博爱临民”,苏辙赞许的“温良博爱”,朱熹呼吁的“以博爱为仁”,包括近代维新派政治家谭嗣同提出的“仁以通为第一义”的思想,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绵延千古的“仁爱”思想体系。尽管诸位论述的意旨并非完全一致,但就其思想价值取向而言,都表现出对“仁爱”思想的承传与信守,进而可能成为一种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延展中国文化版图的精神力量。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除了体现在社会政治、历史哲学、艺术美学、伦理道德等方方面面,最终也呈现在世俗生活之中,即与人伦纲常及基本的生活规范与文化习俗密切相关。不论是儒家的“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还是道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从不同角度对仁爱思想进行生动表述。固然,“仁”在传统文化中包涵多重涵义,但“仁”最核心的价值意义乃在于“爱人”。
  事实上,作为一种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孟子提倡的“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不仅在于省刑罚,薄税敛,还在于力主以德服人。“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司马迁在《史记》中以极大的热忱描述了五帝时代帝喾高辛的“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的盛景;帝尧“其仁如天,其知如神”的佳境;禹“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的政德;周初文王“笃仁,敬老,慈少”的仁政。被司马迁称誉的“盛景”、“佳境”、“政德”,其实都是“仁政”的代称,“仁爱”之治是他们共同的政治美德。这种“仁政”的治国思想与西方马基雅维里在“君主论”所崇尚的治国观念截然不同。显然,在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一种被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观,“仁爱”精神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世俗生活的现实要求以及对未来前景的美好憧憬,并体现在哲学、社会、政治、伦理、审美等不同精神领域中。它既是中国文化代代相传的历史基因,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重要资源,成为推进中华文化不断发展的无形力量。
  (三)在中国经典文献中。“自然”并非仅指客观自然界本身,而是指天地万物自在的生命状态和变化规律,是与“天地之道”、“天下之道”相对应的事物自身的内在属性。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中体现的道法自然、崇尚自然、皈依自然的思想。不仅指人类对自然界的敬奉,更重要的还在于对自然规律的遵守与对自然状态的顺应。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自然”与中国古代哲学中“天”的观念具内在逻辑联系。在中国古代,天意是超越任何法度之上的最高道德范畴,天是世界的最高主宰:“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而“天”又与“人”相通、相合,正所谓“天人合一”。所以,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强调的自然,不仅指客观自然界本身,还包括“天地万物”运动的必然规律,是与“天地之道”相互联系的客观法则。中国古代道家代表人物老子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遵循天地运行的自然法则,并把对事物自身规律的把握程度作为衡量社会发展是否合理的标准。西汉董仲舒还提出“为仁者自然为美”观点,把仁爱视为美的自然呈现。基于对“道法自然”价值体系的尊崇,魏晋时期的思想家也提倡“崇尚自然”的哲学观念,珍重生命的个性价值。明代思想家李贽挣脱传统观念的桎梏,提出“以自然之为美”的观点,强调艺术创作要“发于情性,由乎自然”,使“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他的美学主张对明清美学和明清小说创作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同时也是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的延展与演变。
  由此可见,崇尚和顺、自然之美,注重文艺作品表现的和谐、兼容、相济、自然而然,无疑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思想,也是文化价值观在审美领域的集中体现。中国古代的艺术美学蔑视雕琢、造做、堆砌的艺术,崇尚自然、流畅、完美的艺术。“自然”是艺术的最高境界。道法自然,皈依自然,崇尚自然既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思想,也是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根本。
  所以,在中国经典文献中,“自然”指的是天地万物自在的生命状态和变化规律,是与“天地之道”、“天下之道”相对应的一种事物的客观属性。所以,我们在追溯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时,应特别注意道法自然、崇尚自然、皈依自然的思想不仅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敬奉,更重要的还在于对自然规律的顺应。“自然之道”是顺应客观规律的自然宇宙观和文化价值观。
  从道法自然、皈依自然到崇尚自然,中国传统文化的自然观在不断传承、通变、更新过程中日臻完善,体现出顺应事物自身规律和历史必然趋势的价值观念。可见,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荟萃了历代朝野的精神与智慧,又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吐故纳新,其精湛部分代代传承,从而获得了恒久性与普适性的文化价值,成为新世纪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宝贵资源。
  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仁爱”、“自然”思想,所以能够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就在于这些思想既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人们的普遍愿望及基本诉求。因此,这些价值观念是中国文化代代相传的内在动因。同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在继承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过程中,将这些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文化理念转化为符合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使其成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基因,无疑是当代社会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现在,我们需要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将其进行广泛、深入的传播,强化公民对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集体认同。我们相信,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遗产,同时,它也是能够被世界人民共同认可的思想理念。事实证明,这些思想的力量能够跨越时空的屏障,纵横千里,绵延万代。正如西方人都理解自由、平等、博爱的意义一样,我们每个中国人也应了解和谐、仁爱、自然的文化意义,使其成为我们共同敬守的精神信念,共同践行的文化理想。否则,沉睡在古代历史文献中的思想文化资源,即便再宝贵也将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真正意义与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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