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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初探
[摘要]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是在对事故进行准确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救护与援助活动的运行系统;建立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有其必要性、可能性;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主要包括对象、主体、组织及人员、形式等构成要素,其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救助要注意处理好一些问题,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关键词]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
  
  学校网络安全事故属学校安全范畴,不是通常所指的网络技术安全事故,而是特指学生因不当使用网络而导致的危及自身或他人的身心、财产,危及社会的现象。学校网络安全事故分为两类:一类为危及自身的网络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由于各种不当上网行为引发的逃课、离家出走、突发疾病、自杀,甚至成为诈骗、强奸、故意伤害、杀人、拐卖等刑事犯罪受害者的事故;一类为危及他人及社会的网络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由于各种不当上网行为引发的各种违法或犯罪,如因“网资”不足而引发的抢劫、抢夺和盗窃等违法犯罪,因网上黄色淫秽内容及网恋引发的性犯罪,因网上暴力内容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引发的绑架、杀人等暴力型犯罪等。
  近年来,由学生不当上网引发的学校网络安全事故呈不断上升之势,给自身、家庭、学校、社会造成极大影响与危害。科学合理的学校网络安全预警与干预机制的建立,能有效地使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但并不意味着事故可以完全杜绝。如何对已发生的学校网络安全事故进行准确分析判断,采取恰当措施对事故主体进行救护与援助,成为学校安全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
  
  一、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的内涵和外延
  
  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是指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涉及的诸如救助主体、对象、机构与人员、救助手段、程序等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形成的有效联系、有机运行的系统总和。www.11665.cOM
  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的内涵主要是:首先,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是在对事故进行准确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救护和援助活动的运行系统。对事故的成因进行系统分析,对其发生、发展及造成的危害进行测度,是成功救助的保障。其次,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是事后的救护和援助机制。没有事故的发生,就谈不上救助。再次,救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最后,救助机制是各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制约的有机运行系统,缺少任何一个要素,系统都无法正常运行。
  根据救助级别划分,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可以分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级救助机制,其中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救助机制又可划分为镇、县、市、省、国家五级机制。根据救助的时间划分,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可以分为:长期救助机制和短期救助机制。其中短期救助机制是针对临时突发事故的救助机制,即应急机制。应急机制与干预机制的区别在于:一是目的不同。干预机制的目的是防止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机制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已发生的网络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二是适用的阶段不同。干预机制适用于事前,即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前,是发出网络安全预警后的排警;应急机制则是事后的,是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助。
  
  二、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是预警与干预失败后的补救机制,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的保障。
  
  (一)预警和干预并不能完全避免事故发生的特性决定了救助是必要的。学校建立了网络安全预警与干预机制,并不意味着网络安全事故将完全杜绝。预警与干预是对未来的预测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防范和调控,而预警的主客观条件因素都是不断变化的,预警机制运行中的任何差错、干预措施不当或客观外界不可预料的因素都可能使网络安全事故的警示与干预失败。没有做到防患于未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治患于已然便成为必然的补救选择。
  
  (二)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决定了救助是必要的。学校网络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危及学生自身的身心和财产,重则危及他人财产和生命、危及社会。因而,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护和援助措施进行补救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将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主体的伤害和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建立的可能性
  
  (一)客观需要的存在。有需要就有可能,目前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年呈上升趋势。事故发生后,不仅事故主体要受到事故带来的危害影响,学校、家长、社会等各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都希望并需要得到来自各方的救护和帮助,使事故对自身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法律和政策的保障。现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问题极其重视,在学生安全救助方面已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办法和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救助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依据。同时国家正加快网络管理立法,逐步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网络管理,在法律和政策方面为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的建立提供保障。
  
  (三)以人为本的观念基础。当今时代以人为本的观念正深入人心,这为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打下了良好的观念基础。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是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进行的救助,目的是要保护事故主体一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事故对人的各方面的损害。在以人为本观念的影响下,参与救助的各方行动能够更加协调一致,利于整个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的构成
  
  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的构成是指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包含的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一)救助主体。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救助主体是指享有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权利,承担救助义务的有关组织或个人。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的主体是多元一体的,这是因为: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未成年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重要责任。”第三款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可见,从法律角度看,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主体是多元的。其次,由于影响学生网络安全事故的因素涉及学校、家庭、社会、个体自身等多方面,决定救助不是单方面的学校行动就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因此,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救助主体是多元一体的,即学校、家庭、社会、个体自身共同参与救助。

  (二)救助机构及人员。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救助主体是多元一体的,学校、家庭、社会、个体自身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参与救助,但救助是一个系统的行为过程,需要一个常设的组织机构来具体组织和协调救助行动。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救助机构是根据救助机制的不同级别来设置的,可分为国家级救助机构、省市县救助机构、学校救助机构。不同级别的救助机构都是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由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救助组织。学校级救助机构是在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内主管领导、工作人员、教师及外聘法律、心理等相关专家组成。需要指出的是,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构的功能是组织和协调救助行动,一些具体的救助行动,如对当事人的生命救助,就需要医疗机构具体实施,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则需要司法机关具体参与,而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构在这些具体救助中是起协调和配合作用的。
  
  (三)救助对象。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当事人有两类:一类是学校学生,一类是校外人员。事故的责任方有可能是学校学生,也有可能是校外人员,事故的受害方同样如此。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珍惜生命、尊重人权、安全第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从人道主义出发,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不仅要对事故的受害方进行救助,当责任方处于生命威胁时,还要对其进行救助;不仅要对学校学生进行救助,还要对校外人员进行救助,特别是在现场紧急情况下,不管是否属于校内学生,只要处于危险状态,都必须进行救助。
  
  (四)救助形式。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救助形式是指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主体对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所采取的方式和途径。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有不同的形式。根据救助主体划分,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包括学校救助、家庭救助、社会救助和自我救助等;根据救助手段划分,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包括经济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救助、心理救助、人道救助等;根据救助程序划分,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包括现场救助和后续救助。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形式是多样的,影响网络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复杂的,事故发生后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因而这些救助形式在事故的具体救助中常常要相互结合使用,才能达到有效的救助。
  
  五、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的运行
  
  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机制的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其运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图1):
 
  (一)现场救助阶段。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现场救助是指救助主体第一时间在事故发生地对事故主体进行的紧急救助,其目的是尽量控制事态恶化,把事故造成的危害与影响降到最低。一般来说,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地点多在校外,无论是哪种情况,救助机构都应在得知事故发生后作出迅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迅速通知医院进行急救、及时报警、尽快联系家长等,必要时请求社区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如因客观原因未在第一时间得知事故发生,赶赴现场后也应积极配合他人已经开始的自发救助,并将所掌握的事故主体的情况主动向警方汇报,并采取妥善方法安抚受害学生及家长。
  
  (二)后续救助阶段。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的后续救助是指在对事故进行现场救助后,为进一步消除事故的后续影响而进行的相关救助。经过现场救助,将学校网络安全事故的影响和危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后,还要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其后续影响。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责任方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责任的比例和受损程度向受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对于责任问题、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调解无效,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事故,还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以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网络安全事故对学生的心理危害也是极大的,无论是责任学生还是受害学生,在网络心理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特别是受害学生,常常处于事故造成的心理阴影之下,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实施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疏通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仅仅危害自身且危害程度不大的事故,加强对责任人的教育和心理疏导也是必不可少的。
  
  六、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救助宗旨。安全第一公理的实质是安全高于一切,其目的就是以人为本,把关爱生命,珍惜人生,保护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安全与健康放在超越一切的位置。学校网络安全事故救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不因各种人为因素延误救助,坚持把救助对象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救助措施要符合救助对象的特点和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生命健康的前提下,还要关注救助对象事后的心理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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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林咏梅 [标签: 网络安全 机制 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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