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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另类思维

摘要:劳动价值论在“终极”意义上有其天然合理性,引入将来时态及潜劳动概念,可以解决科学技术和生产资料“创造”价值等等难题;商品价值不是单方面确定的先验的实体,而是不同主体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可以用社会劳动量(有效劳动量)来评定或表现。要确立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科学提法,摈弃劳动“创造”价值的不科学说法,强调商品交换的本质是劳动交换,这样可扩展商品的范围,为交换而进行的劳动及其结果就都是商品,都可表现为商品价值,这样有关商品价值源泉、价值决定等等争论可迎刃而解。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劳动时态;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价值规律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7-0025-05
  一、关于“劳动”的新思维
  劳动是人类和自然界之间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的有机统一的交换过程,是劳动者作为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运用人类已有的文明成果(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等)和自身的能力(体力+智力)以及自然力来认识、利用或改造自然,以提供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的、精神的和服务的)产品的活动。劳动是人类在意识与思维支配下的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实践活动,是精神和物质相统一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相结合的活动,这是其他任何动物都不具备的;人类劳动能力的使用和人类其他行为动作一样,也应有主要的三种时态。但流行的劳动价值论对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只论述了现在与过去两种时态,缺失了极其重要的将来时态的劳动(包括过去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wwW.11665.com流行的劳动价值论之所以会缺失将来时态的劳动,是与他们对“劳动”这个词所表达的最重要规定性有关的:即认为“劳动”只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且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对“劳动”最重要的规定性的这样表达是有严重缺漏的:一方面是它只突出劳动的个体性——体力的作用,而忽视了劳动能力中的智力作用及其社会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正是由于忽视了智力作用及其社会性的问题从而忽视了智力作用的一个重要特点——可以表现为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的问题,使得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所说的劳动大多仅仅是指现在时态的活劳动。
  我们知道,“劳动”一词是对现实中已有的形形色色具体的劳动的抽象概括。所谓抽象,通常是指舍象掉事物非本质的因素,而抽象出本质的因素。这种抽象的正确与否是要由实践来检验的。抽象是为了让人能更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但是抽象的结果不应改变事物的本质特征,否则就是不正确的抽象。如果以往对“劳动”的抽象是正确的,则能圆满地解释经济现实并预测经济未来的发展;如果这个抽象是不完全正确的或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则在解释经济现实或预测经济未来发展时,就会遇到困难与挑战,此时就要对原有的抽象进行必要的修正。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商品交换比例的基础的,原创者主要只着眼于物质资料生产领域里的、在生产第一线大量的雇佣的直接劳动者的以体力耗费为主的重复性的活劳动,而忽视了其他非物质资料生产领域里(特别是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特别是忽视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中的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所起的主导作用;再加上在具体方法论上还不能完全摆脱牛顿等人所开创的广为流行的机械还原论的影响,使用了机械力学的规律和观点去说明人类劳动。这样,就把复杂的高级的人类劳动过程片面简化还原成只是低级的机械的物质能量变换做功的过程,把劳动过程片面简单地过度地抽象为纯粹的物质运动机制,片面地认为只是劳动者个人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能力的耗费,片面地只着眼于活劳动中的体力劳动的作用,而没有把人类劳动深刻地看成是精神和物质相统一的信息、物质以及能量相结合的活动过程,忽视了人类劳动本身所包含的意识与思维的即智力的非力学的信息主导能动作用。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忽视了人类劳动中的智力劳动可以以其他事物(例如语言文字、生产资料等等)为载体而附着其上,成为冻结状态的潜劳动从而可以在未来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这就忽视了劳动可以有将来时态,并误认为可以用自然尺度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其实仅仅适用于简单的体力活劳动)的量,而忽视了脑力劳动的作用根本就不能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其劳动量的现实。况且,真正发挥作用的劳动能力的作用量,应该和力学中量度力的方法类似——利用受力作用的物体

产生形变或运动状态的改变作为计量力的大小的依据,以人类劳动的有用效果——劳动客体的变化或新产出的使用价值量作为计量商品中所包含劳动量的依据,才是更为科学合理的。所有上述缺陷又都是源于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个人活劳动出发来说明商品交换的。它计较的只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个人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并不考虑这种纯主观的个人活劳动耗费的质和量的不同及其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因而其他时态的劳动含量也就不同)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多寡。所有这些都抹杀了人类劳动的主体能动性、目的性、创造性、知识性、整体性和社会性等等区别于动物的仅仅只有生理上的能量耗费的本能活动的本质特征,也就是它实际上舍象了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的一些最重要的本质特征,浅化了对劳动的认识,这就使得流行的劳动价值论在解释经济现实时遇到了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与挑战,特别是无法合理解释科学技术以及先进的生产资料在商品价值表现中的巨大作用。
  概括地说,流行的劳动价值论中所说的“创造价值”、“决定价值”的“劳动”有下列缺陷:(1)它实际仅指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忽视了非物质生产领域里(特别是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2)它仅指劳动中的单方面的人体的“力”的耗费而不顾及智力作用及劳动所创造的实际结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效用的大小;(3)它仅指劳动中的活劳动而忽视生产资料等作为劳动载体所携带的潜劳动等的巨大作用;(4)它指的是商品生产者在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耗费劳动而非市场交换后的经过社会评价的结果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有效劳动)。因此,流行的劳动价值论只能是耗费劳动价值论甚至只是活劳动耗费价值论,而非有效劳动价值论①。只有突出劳动能力中的脑力劳动的作用,认识到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量是无法事先计量的,并引进将来时态劳动(包括过去将来时态的冻结状态的潜劳动)来合理解释科学技术以及先进的生产资料在商品价值表现中的巨大作用等等,才能为发展劳动价值论开辟广阔的前景二、“商品价值”的正本清源
  通常认为,一般意义(哲学意义)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外界事物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关系,即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或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或用途(有用性),即所谓的人与物的关系。马克思也说过:“‘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② 物的价值是物对人的有用性,只有在物对人的关系中才存在,离开了对人的关系就不存在了,即价值不是单方面的先验的存在。经济学意义的商品价值概念同哲学意义的价值概念应该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并不是互不相干的。我们要说明的是价值如何从原义只是表示人与物的关系转化为商品价值表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商品价值不是先验的抽象的客观存在。
  哲学价值的原义在经济学中就是指经济事物的价值,表现为该事物对主体的“有用性”这种内涵,也就是所谓的人与物的关系。不过,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已认识到经济事物对主体的价值(“有用性”)有两种表现:一是经济事物对主体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作为消费品使用的物的固有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二是经济事物对主体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使用该事物作为商品以交换他物的“有用性”,表现为该事物的交换价值(后来又简称商品价值)。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商品价值(交换价值)只是经济事物的两种价值表现中的一种,它只是一种反映交换关系的经济学量,是指人们拥有某物因而具有的换取其他商品的能力。商品交换并不是不同商品之间自己进行的交换,而是涉及两个商品所有者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因此,商品价值就不是指物品直接满足主体需要的这种单一的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因为直接满足主体需要的叫做消费品而不是叫做商品)。商品价值按原义只是指商品这个客体能够满足商品所有者这个主体用于交换其他商品的关系,似乎这也是表现人与物的关系。那么,这是怎样转化为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呢?这里的关键在于,正因为商品这个客体价值是指通过交换来间接满足主体需求的一种关系(但要直接满足另一主体的需求),因而就与交换的双方主体都有关系,从而使客体价值由单一的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人与物的关系)转变为单一客体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才又转化

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人与人交换劳动的关系),表现为商品交换能力(价值)的大小。因为交换涉及双方的利益关系,这样一来,一个物品它表现有多大的交换价值(商品价值),就还需要得到需求方的认可。也就是商品价值是一个包含供给和需求在内的综合概念,从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面的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的概念。它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离开了商品之间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人们头脑中的混乱在于没有严格的区分物品与商品。作为物品对于其所有者的意义或用途可以有两种;而作为商品时对于其所有者的意义或用途则只有一种,即只用于交换他物的间接用途。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包括早期的马克思是不区分交换价值与价值的,马克思只是在《资本论》开头的编章中才做了区分。这种区分是否必要应另文讨论。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常说的商品价值,到底是先验的客观的存在于商品之中,是一种“物”或“物的属性”呢,抑或是只有在商品与商品的交换关系中才存在并表现出来,是一种表现商品交换的量的关系概念?流行的劳动价值论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先验的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或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实体”,这到底是人们对马克思的曲解抑或是马克思本人的失误或一贯认识?我们知道,被马克思称为“天才大纲”的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关于价值论断就是否定先验的“抽象价值”的。恩格斯批评李嘉图将价值归结为生产费用时说:“抽象价值以及抽象价值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说法,都只不过是一些抽象的不实际的东西。”③ 同样,对于萨伊将价值归结为效用,恩格斯批评说:“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萨伊的学说,那我们也会发现同样抽象的东西。”④ 即他们都是撇开了市场竞争这个条件来谈“抽象价值”的。认定商品交换价值和市场价格背后一定先验的存在着一种支配它们的抽象价值,并以研究这种抽象价值为主要目的,是形而上学先验论的思维在以往价值论研究中的共同表现。实际上,“在私有制统治下,竞争是唯一能比较客观地、似乎一般能决定物品效用大小的办法”⑤,于是恩格斯提出了“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论断。恩格斯的论断反映了市场交换经济活动的两个基本领域——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作用,生产费用是商品供给价格的决定因素,而效用是商品需求价格的决定因素,商品价值(及其表现形式价格)总是市场经济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和竞争的结果,没有只由其中一种因素单方面决定的情形。
  人们对“商品价值”概念流行的错误理解如同化学史上的“燃素”概念一样:“燃素”论者认为,可燃物质之所以可燃烧,是因为它们内部都客观地存在着某种共同的“燃素”。类似地,不同的商品之所以可互相交换,人们就认为是因为它们内部也都客观地存在某种共同的“商品价值”这种东西,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由它决定的。后来人们发现,燃烧并不取决于可燃物内部客观地存在着的“燃素”,而是可燃物所包含的某一种元素同外界的氧气发生的一种化学反应过程;同样的,现在我们也认识到,交换价值也不必要归因于商品内部客观地存在某种“商品价值”本体,它的出现乃是一种交换双方互动的过程。经济学中的价值或交换价值其实是和力学中的力的概念类似,它不是一个实体的范畴,而是一种关系的范畴。我们知道,力学认为力只存在于物体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对于单独的物体来说,是不存在力的实体的。人们日常生活中认为,拳击运动员的力量比小孩子的力量大许多,这是不严密、不科学的说法。因为假如拳击运动员和小孩子都只轻易地戳破了同样的纸灯笼,你能由此得出谁的力量大吗?拳击运动员的力量大只能表现在他能轻易地打动200公斤的沙包,而小孩根本弄不动。同样的,商品价值(交换价值)也只存在于商品与商品的相互交换之中,对于单独的物品来说,是不存在价值(交换价值)这种实体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⑥ 马克思强调:“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⑦ 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

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认识与表达在他的诸多手稿中可能有矛盾的地方(应另文研究),这是正常的。因为经典

作家也是必然要摸索、试验,努力克服刚刚开始形成的观念的混乱,我们不应只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马克思指出:“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⑧马克思还正确地指出,商品价值是社会劳动的表现,而不是反映具体的劳动或私人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换。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的劳动不必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商品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反对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⑨ 我们应当发展马克思的这些正确的认识,放弃其摸索中的其他有缺陷的表述。
  总之,商品价值和价格并不是某种先验的实体,而是一种复杂的交换关系。有人总是不注意区分产品与商品,只教条地认识价值是指客体物品满足主体人的需求这种死理,没有注意直接满足的事物不能称为商品,只有通过交换他物间接地满足人的需求的事物才是商品。人类需求的正当满足,离不开艰辛的劳动付出,必然要关心商品的交换能力(价值)大小。对商品供给者而言,他的需求只是要把该商品用于交换,即具有一定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价值)。当然,能力越大越好,即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效用;对商品需求者而言,他的需求则是为获得所需的该商品而付出的越小越好,因此商品的交换能力(交换价值,价值)并不是单方面所能确定的,最终它要由交换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其影响的因素是多元的。商品交换是供给与需求的统一体,离开需求不存在商品,没有商品也就没有商品价值。因此,离开需求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就没有任何意义;同样的,离开供给的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也没有实际意义。商品价值是不同主体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但由于异种劳动的交换是在交换双方博弈的过程中确定,所以,商品价值只有在市场上、在交换结束以后才最终确定下来,商品价值并不是先验的、存在一个绝对的、不变的数值。相反,它的价值量是相对的,也是经常变化的。
  三、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正确定位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在劳动价值论的萌芽阶段,劳动只是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尺度,就如用弹簧拉伸的长度表现力的大小一样。后来演变为劳动就是价值,再后来又演变为劳动创造价值了,这就越来越远离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的最初含义,因此,在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史上,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有过三个阶段的观念演变过程。第一阶段在配第那里,劳动只是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尺度。配第甚至还认为土地也可作为评定或表现价值的尺度,他说:“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在土地与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就能够和同时用土地和劳动这两种东西来表现价值一样妥当,甚或更加妥当;同时,也能够像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⑩ 斯密在寻找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虽然提到了劳动、其他商品和货币三种尺度,但最终确定劳动作为尺度。斯密说:“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11} 这里斯密说的是“劳动有价值”,用劳动表现价值,而不是说劳动就是价值,从而肯定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12} 注意,斯密这个劳动是指所“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已经是社会劳动,而不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投入的那个劳动{13}。商品所交换到的他人的劳动与本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是

不同的,作为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社会统一的,即所购买或支配的社会劳动。对斯密而言,劳动仍然是衡量或表现商品价值的尺度。第二阶段是李嘉图将劳动评定价值演变为劳动决定交换价值。李嘉图说:“斯密如此精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贯,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另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14} 李嘉图强调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这就是劳动决定交换价值论。李嘉图还指出 “影响商品价值的不仅是直接投在商品上的劳动,而且还有投在协助这种劳动的器具、工具和工场建筑上的劳动。”{15} 我们知道,作为测量的尺度只能评定而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对象为什么会是这么大小,就像用尺子只能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一样,交换到的劳动虽然能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能决定该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第三阶段是到了马克思这里,才出现把劳动看成是价值的实体了,这时劳动就是价值而不是劳动表现为价值,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才演变出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
  关于价值与劳动的关系经典作家有过两种表达方式:一说是劳动创造价值。诸如,“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16} “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17} 等等,这是把价值看成是先验存在的一种说法;另一种说法是劳动表现为价值。诸如,“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18} “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19} 等等,这是把价值看成是一种表现劳动交换的量的关系的一种说法,或者说,价值大小可以用社会劳动量来表现。这种说法是比“劳动创造价值”更为本质更为科学的说法。后人由于在潜意识里还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某种先验的“物”或“实体”,即没能牢固树立起商品交换的本质是劳动交换,商品价值表现的只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的观念,就会只注重于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说法并将劳动创造价值论发展到极致,从而忽视了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这一更为本质更为科学的说法{20}。劳动“创造”商品价值这一说法是生产中的耗费劳动价值论,是价值实体论的必然结果;而认同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说法的论者,则强调劳动价值论应该是有效劳动价值论,强调商品价值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社会有效性的表现,是价值关系论。影响社会对劳动有效性评价的因素是多元的多变的,长期以来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内部和外部的诸多争论皆源于“创造”二字,囿于“创造”二字之误导,使得劳动价值论长期裹足不前。把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问题机械地看成仅仅是生产中的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问题来讨论就从根本上误导了商品价值问题,大家知道,商品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就单个孤立的劳动产品来讲,它根本就无商品价值可言。它一定要通过与其他劳动产品相交换,而且只有当交换成功了,即所谓实现了商品体的“惊险的跳跃”,生产它的劳动经过社会评价后才表现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劳动要表现为价值,劳动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就是劳动必须生产出能够用于交换的效用物,而且这个效用物还必须得到需求方的认可并经过交换后才能有商品价值表现。这就说明,劳动不可能与商品价值即时建立起直接的关系。
  注释:
  ① 郑怡然:《有效劳动价值论》,《江汉论坛》2000年第2期。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
  ③④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4、604、604-605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19页。
  ⑦{16}{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0、225、54页。
  ⑧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9、139-140页。
  ⑩ 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45页。
  {11}{12}{13} 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9、26、26页。
  {14}{15}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17页。
  {17}{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

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7、335页。
  {20} 杨成林、何自力:《重树马克思科学抽象法在经济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11期。
  作者简介:郑怡然,男,1940年生,福建福清人,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福州,350003。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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