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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
[论文关键词]孝道 生命意识 追思 爱敬 延续 
  [论文摘要]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不仅体现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人类对于自身生命的关怀,它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生命价值观,是人类追求生命永恒的一种体现。祭祀祖先是对生命的追思意识,孝养父母是对生命的爱敬意识,生儿育女、以期传宗接代是对生命的延伸意识,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正是通过这三个层面展示出来,这也是儒家孝道文化独特魅力所在。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1](p307)当人们谈论儒家孝道思想的时候,往往最容易想到子女孝敬父母、关爱父母,其实,儒家孝道思想不仅局限于子女对父母的孝养,还包括其他两个层面的内容,即崇拜、祭祀祖先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对祖先的崇拜和祭祀是对过去生命的一种追思;对父母的尽孝则是对现在生命的珍视与关爱;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是对未来生命能够得以延续的一种期望,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古代社会,人类的生命正是通过在这三个环节中的不断流动得以传承与提升。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是中国文化最突出的特色[2](p31),生命意识则是儒家孝道思想的本质。 
   
  一、生命的追思意识 
   
  孝道思想中对祖先的祭祀是中国人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是人类亡而不死的生命意识,它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wWW.11665.cOm”(《孝经·三才》)孝是人类一切社会行为的根本准则,是从事其他社会活动的起点,故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纲也”(《吕氏春秋·孝行览》)。孝字是一个会意字,早在殷商甲骨卜辞中就有“孝”字,孝字结构具有双重特征。从象形角度看,该字上半部是“老”字,表示祖宗、先辈的意思;下半部是“子”字,表示子女、晚辈的意思。从会意角度看,孝字则是“老”字与“子”字的组合,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生命意义:“老”扶“子”头,“子”承“老”身,这一结构既可理解为“子”是“老”的拐杖,有责任、义务对“老”的生命进行赡养和照顾;又可看作“老”用饱经生活沧桑的手掌抚摸着“子”的头,向晚辈托付生命传承的责任,传授做人做事的道理和方法。正是基于这样的意蕴,故《尔雅·释训》解释道:“善父母为孝”;许慎《说文解字》中解释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孝”的文字结构向我们展示了“孝”所具有的最原始、最质朴的意蕴,尽管这只是一种萌芽状态,但构成了整个孝文化的生长点。正是通过对“老”和“子”这种原发性的生命关系的延伸和提升,才形成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的孝文化。 
  人类与其他一切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就是能够自觉用意识的力量去维护生命,在人类早期,人就开始思考自身的存在和生命本源问题,从而产生了对生命本源重视的意识,这种观念则体现在人们对祖先崇拜以及祭祀的活动中。 
  西周金文中的孝观念大多数表现在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中,祈求祖先保佑子孙后代,其崇拜对象并非健在的父母,而是先祖。当时出现的孝字,也多与祖先祭祀活动有关,如《追簋》中有“用享孝于前文人”(《三代吉金文存》9.5),《酒诰》中有“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文侯之命》中有“追孝于前文人”(《尚书·文侯之命》)等,句中无不包含此种意义。祖先崇拜的出现固然是由多方面心理因素造成的,但感念生命的由来、感激祖先赋予生命无疑是最重要的方面。他们知道:“先祖者,类之本也”(《荀子·礼论》),“无先祖焉出?”(《大戴札记·礼三本》),“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效特性》)。由于生命是从祖先那里传承而来的,我们先人所拥有的生命来之不易,所以人不能忘祖,“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礼记·祭义》)。人们祭祀祖先,就是要表达对祖先赋予我们生命的崇敬、感激和追思之情。“我们从思想的观念来看,人的最高生活目标就是生命,尤其在古代社会,举凡一切人能赖以生存的都被人视为最高价值所在,而当人智对自我主体有更深刻认识时,对生命之源,生命所从出之所,必生敬慕感念之情而加以祀之。”[3](p71)从这个意义上说,祖先祭祀与崇拜的行为,是孝道思想一种追本溯源的情结,核心是对生命来源的追思。 
  孔子虽主张“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他谈论孝不是承继周人只注重对祖先的追思,而是延续春秋的新思想,他将孝还原为人对祖先、父母的真实情感,为孝找到了现世个体存在的生命依据。在回答宰我问“三年之丧”时,孔子指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这是从生命追思的角度对“三年之丧”的合理性作出说明:我们生下来三年,才能脱离父母的怀抱,难道在父母去世时,不应该守丧三年作为回报吗?可见,“三年之丧”并不神秘,它不过是人们真实情感在生命意义上的具体体现。孔子还曾经有言:“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人除了吃饭外,最重要的就是办丧礼和祭祀鬼神了。但孔子所认为的丧礼并不仅仅是一个礼节仪式的问题,他的重点在于内心感情在丧礼中的表现。在林放问他礼之本时,他的回答充分表现了这一点。“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对祖先祭祀的重视当与古人祖先崇拜的观念紧密相关。由此追溯孝观念产生的文化心理根源,我们不难发现,孝观念与祖先崇拜是直接关联的。祖先崇拜观念不仅使古代中国社会带着氏族制的脐带跨进了文明社会的门槛,进而由氏族制发展到宗法制,它还深刻地影n向了中国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钱穆先生说:“儒家的孝道,有其历史上的依据,这根据,是在殷商时代几已盛行的崇拜祖先的宗教。上古的祖先教,演变出儒家的孝道;在秦汉以后的两千年,儒家的孝道,又维系了这个古老的宗教。”[4](p51)这不仅深刻地揭示了祖先崇拜观念与孝道的内在联系,更重要的是揭示了祖先崇拜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孝道观念是对生命的一种追思。 
   
  二、生命的爱敬意识 
   
  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不仅是在敬宗祭祖的活动中去体悟生命、感念生命,去追思生命来源,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珍惜和爱护正在存有的生命,把对先人生命的幽思化为一种现实的生命意识,生命的终极关怀也相应地转化在现实的伦理生活中,在现实中以爱心对待父母、以养心敬重父母,甚至在此基础上善待自己。 
  孝道思想的爱敬意识主要表现为对父母的关爱,孟子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意思是说孝的至高点没有比尊亲更高的孝行为了。换言之,尊敬父母就是最高、最大的孝。荀子也曾说:“能以事亲谓之孝。”(《荀子·王制))这也是说能够奉养自己的父母,就是孝。可见,孝首先是赡养父母,诚如《孝经》所云:“夫孝,始于事亲。”关爱父母、孝敬父母,对于“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龄逐渐增大,子女因父母能够高寿而感到高兴、喜悦;同时父母在世的生命也在日渐减少,子女则因父母年迈而产生忧虑、恐惧。子女应当珍惜父母这一有限的生命,尽可能地去延长。当然,对父母的孝敬、对父母生命的延长,在物质层面上的赡养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面上的关怀,孝敬父母的实质在于爱、在于敬、在于尊重。孔子在论及孝敬父母的时候也多侧重于发自子女内在的真情实感。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孔子弟子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就意味着孝敬父母在物质层面上的满足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更要对父母有恭敬之心。“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中庸》)其中所体现的思想就是说,孝顺父母是有原则的,孝敬父母要常常反问自己对父母尽孝是否是真心实意,如果对双亲不是诚心诚意,也就谈不上是孝顺父母了。从外在形式来看,孝敬父母的行为要严肃庄重,要合乎于礼:“生,事之于礼;死,葬之于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纪孝行章》)从内在情感来看,孝敬父母要怀有真诚的态度和真挚的感情,要“笃于亲”,只有心里对父母有笃诚的亲爱之情。才能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才能做到对父母“又敬不违,劳而无怨”。总之,对父母的孝行具有不同层次和境界,但核心是尊敬,诚如曾子所言:“其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 
  同时,孝道思想中所蕴含的生命意识还表现为对自我的关怀、珍爱。“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身体不仅是自己的生命的承载体,同时也是父母生命遗留下的身体,是父母生命在我们身体中的延续。善待自我、重视自我就是对父母乃至祖先生命的保全。“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也。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也。”(《礼记·祭义》)“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身,是伤其本。”(《礼记·哀公问》)为了保全自身的生命,为了自身安全,不登高,不临深,不处险地,“游必有方”。当然,伤风败俗、违科犯禁的行为更不能去做,以达到“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祭义》)的境界。 
  孔子的弟子曾子临死时对他的弟子们说:“启予足,启予手。”(《论语·泰伯》)让弟子们看到自己的身体是完整的,没有损伤,并以此感到欣慰。曾子说,自己在生活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十分注意不使自己的身体受损伤,这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受之于父母的,其中承载了从祖先传下来的生命。曾子等都认为,受之于父母以完整的身体,应该以完整的身体还给父母,才能使父母的生命也得以延续,这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涵。“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作为一个生命体,自己的身体肯定是过去生命的承载者,生命是通过这一有形物质而贯穿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人对自我存在、自我生命的重视,正表现人对生命的崇高敬意。因为人的生命源于父母,父母的生命无限地往上追溯则来自天地,故人对自我生命的敬意就好比对父母、对天地的敬意一样。”[3](p24)。在当时家族观念流行的社会背景下,强调对自身的珍视、爱惜,体现出对家族生命传承的责任和意识。

  三、生命的延续意识 
   
  祭祀祖先、孝敬父母、保全自身只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阶段,只有让家族的生命力不断延续下去,才是最大的孝。“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曾子大孝》)孝道思想体现出入的生命意识,从祖先到父母,从父母到自己,从自己到自己的后代,生命就是在这样的传宗接代的延续中得到流动、生生不息,从而也实现了人们对于生命有限的遗憾而追求永恒的一种价值取向。父母的生命传续到/自己,如果不能继续延续下去,那将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无子为其绝世也”(《大戴札记·本命》),正是这种思想的明显体现。生命总是在代代相传中得以延续,这也是人类有限生命对无限生命的一种追求。以关爱生命、重视生命为内容的孝道思想,正是这样的一种生命价值观。这种生命价值观既表现为渴望生命延绵不断的传递,又表现为追求生命价值的不断升华。 
  因此,要想获得生命的延续,实现生命的永恒,就不得不考虑传宗接代问题。生命的延续是通过家族延续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样,家族生命的传承与家族的兴旺发达的价值观念就联系起来了,婚姻便成了人们生命延续的一件大事。“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婚,万世之嗣也。”(《礼记·哀公问》)男女结婚就成了传承祖先生命的一项重要内容,生儿育女成为保持家族生命兴旺的重要手段,是人生至关重要的责任。孔子说:“父母生之,续莫大也。”(《孝经·圣治章》)只要每一代人都承担起传承生命的重任,家族生命就会枝繁叶茂,万代不竭。 
  从人的自然生命本性来说,任何一个个体生命都是有限的、暂时的,生命传承不仅表现为绵延不断的自然和生物意义的传承,更表现为对家族生命的物质传承和文化传承乃至精神传承(包括家业、家风等),而后者是一种更有意义的价值传承。家族生命价值的物质传承的基本要求是守住家业,家族生命价值的文化传承的基本原则是传承良好的家风。孔子在回答孟懿子问孝时说:“无违。”孔子还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具体说来就是要继承先祖基业,保持先辈的风范。“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中庸》)不能很好地传承家风或没能守住祖宗基业的人,往往被认为是不肖子孙而遭贬斥,这充分表现了孝道中所蕴含的生命的物质传承和价值传承的双重内涵。 
  从个体对家族生命的传承上来说,个体仅仅维持祖先遗留下来的基业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能够在继承祖先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要使家族生命在维持前辈的基础上有所超越,使整个家族生命意义得到辉煌发展,生命传承的意义也就体现出来。如果想使整个家族生命得到传承,其出发点便是立己身。“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使自己的地位身份能够确立是传承生命最重要的一步。“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所以这才是真正的“孝”。“立身行道”的内涵是丰富的:“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诚如孔子所担忧的那样:“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也。”(《论语·卫灵公》)如果一个人在经过立德、立功、立言等三方面的努力,能够使自己垂德后世、建功立业和著书立说,最终实现超越短暂而有限的生命,获取人的永恒的生命价值。这一超越,从个人角度而言,既获得了现实生活的幸福,又实现了自身生命价值,体现了人生的意义;从家族角度而言,既可光宗耀祖、彰显其亲,还可以进而福荫子孙;从社会角度而言,可以报效国家,有益于民众。立言就是著书立说,妙手著文章。如果达到了立德、立功和立言的完美结合,那么就意味着圆融了生命的意义,体现了生命的价值。这样,也就达到了孝的新境界,实现了传承家族生命和完善自我生命的统一,真正实现了个体生命价值的不朽。 
   
  结语 
   
  儒家思想是一门“生命的学问”[5](p127)。因此,儒家其中的孝道思想也就不仅表现为一种家庭伦理思想,更是蕴涵了人类关于自身的生命意识的思想和学问。人类对生命意识增强和促进生命的不断延续是祖先崇拜流行的必然结果,祖先的形象庄严、高大既然反映出一个宗族生命力的强盛、繁荣,子孙为了保持祖先的形象就要努力发展本族的生命力。孝“实际上是中国人的人文性宗教,反映了中国人生命不息,文化绵延不断的历史意识和终极价值理想”[6](p25)。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活动,在缅怀祖先的时候,更融人了对先人生命的追念,感恩祖先给予自己生命。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珍惜父母从祖先所传承下来的生命。同时,也要珍惜自己现在拥有的生命,把爱护自己的生命列为孝的出发点,是因为这生命直接来自父母。生命存亡的意义主要不是对自己个人而言,而在于这关系着祖先生命形象的存在和完整。即自己的生命既然是以祖先为代表的宗族生命合力的一部分,为了宗族生命力的强大,自己就得保重自己的生命。由此可自然而然地推理:为了宗族的壮大,让祖宗生命能够永久地延续下去,生命个体就必须要担负起努力生育后代的责任,以便给本族增添更多的物质意义上的生命;同时,正是由于这些物质生命的存在,承载了整个家族的精神生命,使得这种生命得以传承。否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生命的延续受到阻碍,不仅因此而违背宗族群体的生存精神,也将会被视为是世间最大的罪恶。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2]杨国枢.中国人的蜕变[m].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8. 
  [3]王祥龄.中国古代崇祖敬天思想[m].台北:学生书局,1992. 
  [4]钱穆。中国文化导论[a).文化危机与展望(下)[c).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 
  [5]李翔海.生生和谐——重读孔子[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 
  [6]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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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淼 [标签: 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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