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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孝行与家庭生活——以江南方志记载为中心的解读(1)
    内容提要:在现代明清史特别是明清地域史和社会史的研究中,方志早已成为研究者最为倚重的资料之一。不过现有的研究往往是在将其作为某种的“真实的记录”的意义加以利用的,而很少在利用方志呈现或解读历史的同时,对这一重要文本的限度和意义作出探讨。有鉴于此,本文以明清江南方志中内容丰富的“孝友传”为资料基础,在梳理呈现明清时期的孝行与家庭生活的同时,着力探讨了方志“孝友传”之类文本的限度、其背后所蕴涵的政治和社会文化意涵与编纂者的意图、文本可能的形成过程,进而对该如何来认识这些文本以及这些文本所体现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探讨。指出,明清特别是清代,孝行记录的大量增加主要体现当时国家政策、社会文化资源与记载原则等方面的变化,并不一定表示孝子数量的绝对增加。虽然这些孝行并非当时社会的主流,但它们仍体现出了当时社会可能更注意孝的时代特性,当时的家庭相对更为稳定、大家庭相对较多以及家庭具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功能等等,亦在家庭生活方面,呈现出了一种与今日颇为不同的历史经验。进而认为;一,只要尽可能地报“理解之同情”的态度,那些即便初看起来愚昧可笑的现象也绝非是不可解释和理喻的,与其他一些“正常”的史料相比,或许承载着更多的社会文化变迁的讯息。二,所谓的榜样,虽然不能说是虚构的,但他们的形成,几乎无一不受当时社会观念与书写者主观意图的“污染”。三,从时人对奇节、愚孝等事务的议论中,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整体而轻个人的特点。


一、引言

中国文化历来尚人伦,而孝乃人伦之本,故而人们往往将将孝视为中华文化的特征与核心。WWW.11665.coM不用说在传统社会,就是20世纪以来,孝也仍不失为学界颇为热衷的论题。大体言之,现代学界对孝的探讨经历一个从将其视为封建文化痛加批评到有限度的认可、提倡乃至认为应予以理性地批判分析并加以发展的过程。[1] 近年来,随着思想禁锢的不断松动,以及社会家庭问题日趋凸显,社会以及学界对孝的讨论似乎更趋增多。目前学界对孝的探讨基本集中在哲学与伦理学、社会学和历史学与文献学等领域,其中似以伦理学的探讨最具规模。[2] 就历史上的孝而言,除了一般性的对孝之伦理、价值分析外,讨论的议题主要有孝的起源及其内涵的演变、国家对孝的重视与倡导、历史上的孝观念及其影响和有关孝的文献等。[3] 这些研究大都属于思想观念史和政治制度史层面的探讨,从社会史的角度对明清社会中孝的探讨还比较缺乏。而且,目前研究所用资料基本多为一些经典性的论述,对于历代特别是明清时期数量庞大的各种有关孝友之记载的利用明显不够。

明清时期有关孝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4] ,除了《二十四孝》、《百孝图说》、《二百四十孝故事》史籍以及散见于正史、官书、笔记小说、文集、族谱、家训等文献中的大量载笔外,还有方志,特别是其中的“孝友传”或“孝义传”,不仅记载相对集中,而且数量极为可观。现存的数千种方志中,绝大多数的人物传中均列有“孝友传”或“孝义传”。然而目前有关孝的研究中,还很少对这一资料宝库给予关注。对于这类记载,以往的研究一般有两种解读方法,一是正解法,就是完全认同这些记载,并据此来概括传统社会的特点并予以评判;二是反解法,认为这些记载反映的并非历史普遍的真实,相反它们只是当时社会的特例,所以才会被记载,因此,历史普遍的真实其实正好与文本的记载相反。这些解读法无疑都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反解法,就其立论本身似乎无可挑剔。但细究起来,这两种方法都不无将问题简单化之嫌,第一种方法完全未能考虑文本的限度及其书写背景,第二种解法虽然部分读出了文本背后的含义,看到了书写这些文本的背景,但却完全舍弃了文本记载的正面意义。而且问题也没有就此了结,既然这些记载并不反映当时的普遍真实,那么何以时人要做如此的记载?如此大量的记载涵义何在?它们又是怎样形成并逐步被强化的?这些文本本身是否体现了该社会与文化有别于其他时空的社会文化特征?诸如此类问题,显然使我们无法再满足于以上两种解读法,而需以更广阔的视野、更深入细致的研读来解读这类文本。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社会史的视角透过对方志“孝友传”这类文本的解读对明清时期的孝行及其与家庭的关系做一探讨,不仅希望藉此揭示明清社会中孝行的地位与实况,呈现历史的经验,同时也对有意我们该如何认识和解读文本做一番考索,并看一看所谓的榜样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其具有怎样的力量。至于以江南一地为中心,一方面是因为将涉及面扩展到全国,笔者一时力有不逮;另一方面也由于江南为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方志内容相对丰富,还相对比较具有代表性。当然江南决不等于全国,通过对江南与其以外多个地区的经验进行比较进而概括抽象出全国的经验,则只能有俟将来和贤者了。

二、文本中的孝行

1.基本内容

在传统中国,孝一直是维系社会道德秩序的根本之所在,《孝经》之《开宗明义章第一》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三才章第七》又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5] 不过就其最基本而核心的内容则无疑为“善事父母”。[6] 那么,怎样才算善事父母呢?《孝经·纪孝行章第十》言:“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7] 孝的这些基本内涵,后代似乎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从明清方志的记载来看,时人只不过通过具体的人事将这些内涵具体化、感性化甚至极端化了。事亲,不外乎事生与事死两个阶段,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对明清方志所载孝行分别作一梳理。

(1)事生。这主要包括正常情况的尽心侍养,和特殊情况下的竭力救疗。前一方面主要是养亲、娱亲、顺亲,惟父母之感受是念,惟父母之命是从。比如,

(明)姚文,杭州前卫左所军,早丧父,事母尽孝,身隶戎伍,每晨出趋役,必拜母而往,暮还如之。[8]

(明)叶春华,海宁卫军,事母至孝,朝出暮返,晴樵雨渔,市以供母。母性暴多怒,酒肉稍不善,必令别置而叱,使跪以供食,不命之起,虽达旦不敢起。[9]

(明)邢桂,字思芳,力田自给。母宋性严厉,每不怿,桂辄长跪请命。遇夜寒,令妻侍寝以温其被。尝命市所嗜物二,仅得其一,母怒,桂跪而受责,不敢退,时桂年已五十余矣。[10]

(清)大笤陈某,巫也,父早世,事母至孝,为人迎神,必携酒肉供母,而与妻食糗草。遇朔望,则衣冠而拜。[11]

(清)沈士鳞,字余光,盛泽人,性至孝,知爱敬。饮食不敢先尝,父母有怒色则嘻笑膝下,令欢然乃已。[12]

(清)张骞,字驾六,父恒施,年八十有八,隆冬露顶游市,骞力供甘旨外,日资百钱以资弈戏。仲弟为翁钟爱,生给日用,没则厚殓以慰亲心。[13]

(清)陆再吉,幼孤,事母吴氏以孝闻。……母嫌溺器不净,躬亲洗涤,三十年如一日。习米业,归必遗甘旨,日为母搥背摩痒,或日讲小说娱亲。一日,妻不顺母,立出之,一年后,感悔而返。[14]

可见,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孝子,首先要事亲保持必要的礼节,比如每日定省。此外,不仅竭尽全力保证父母的物质供养,宁肯自己食糗草,也要力营甘旨供父母,服侍父母安睡,躬亲为父母洗涤厕牏。同时还要尽力让父母活得开心,父母无聊,或“跳歌于旁”,或“日讲小说”,逗其开心;父母如挂念其他人,也一并迎养供给,以慰亲心;父母若有什么嗜好或癖好,即便不合理,也要尽力迎合,若习惯博戏,则给钱“以资弈戏”,脾气暴躁,就跪而受责。如果婆媳关系不合,就要出妻顺母。甚至为了父母,完全不顾自身的幸福,终生不娶或不嫁。比如,

(清)蔡鸿逵,字紫侯,庙泾人。两兄均受室,而逵独不娶,父母问之,曰:“儿志无他,恐妇间我亲也。”年四十犹鳏。……性聪颖,喜书画,工金石竹木刻。[15]

(清)孝女张氏,父君明无子,有女三,长次既嫁,女亦受聘将笈,父叹曰:“三女出嫁,奈二老何?”女应声曰“儿誓作张家子,不作他家妇也。”毅然剪发,披缁衣承欢不懈。年三十二坐脱。[16]

而一旦父母发生意外,生病、发生意外或犯事等,孝子就要千方百计予以营救。父母生病,首先要延医治疗,自己尽心侍奉汤药,若不效,有些疾病则想办法以人力治之,如舔目、吮疽,或者吁天请代,请神减自己之寿以益亲寿,还不效,则割股以及身体别的部分以疗亲。比如,

(清)汪士善,字一乡,南桥人,监生。事母杨以孝闻,奉母回休宁省墓,归途母病,百里延医,力竭病作,至家,母起而士善殁。邑令旌其闾,入孝弟祠。[17]

(清)吴声九,字鹤皋,性至孝,……亲疾,日夜吁天求代,躬亲汤药,目不交睫者几半载。[18]

(清)沈雍嘉,字维章,少习儒业,念无以为养,乃去而服贾,藉所入供甘旨。父患溺不下,医罔效,或云:此非药力可治,若以人气吸之,当愈。雍嘉即以口吸,吸至再三,溺果下,病霍。父后又病痢,雍嘉年五十余矣,亲自澡拭,累月不懈。[19]

(清)顾人龙,字云驭,父患疽,吮之而愈。[20]

(明)沈奎,字天祥,性孝友。母尝苦目眚,医工谓不治矣,奎亟舐之,数月竟愈。父寝疾,奎侍之,衣不解带,所亲谓疫疠易染,宜少就外舍洗栉。奎不可,且戒其家勿以一切事关我。而奎卒无恙。[21]

(明)叶府,字孔脩,……事亲笃孝,造次不敢离左右。父患肺病,思饮太白泉,府昏夜逾山冒险,必致之。后病沉疴,诸药莫能疗,情身迫慼,思古有割股事,遂焚香吁天为之,和药以进,父病顿愈,得以寿终。[22]

(清)吴耀本,住南吕,字圩。年十七,……母患寒症垂危,吁天求祷,愿减己算益母寿,跪拜七昼夜,不已,卒至刲股以进,母病获瘳。[23]

(明)丁应正,字东阜,入国监以才称。父春阳久病不起,公刲股疗之,无效,乃于元朔夜祷诸神,愿以身代父,家人莫知也。父病痊,应正遄逝。丧殓后,出其书箧,得疏稿,则为祈神请代之词。合境嗟异,远近闻之,咸歆颂其事,至今称丁孝子焉。[24]

父亲若因故外出未归,就会演出一幕幕不远万里寻亲的故事,比如

(清)叶子芳,父玉林贸易庐凤间,中途被盗流滞江湖者十年。子芳孑身万里寻父,遍历西江闽粤至浙中,遇于余姚逆旅,奉之归,以积劳遘疾,卒。父年八十余,每向人言父子重逢时事,闻者皆泫然。[25]

父母或发生意外,则要不顾一切包括生命予以营救。比如

(清)树云榛,随父卓如夜行,父失足坠溪中,欲救无策,即自投于溪,抱父尸死焉。[26]

(明)陈国珍,字公献,母失明,僦城外,鬻饼以养。崇祯十三年,家失火,母不得出,国珍号泣跃入,从烟焰中抱持以出,皆头额焦灼,人不能识,遂相继死。远近伤之。[27]

(明)钱淳,性至孝,父遇盗,将杀之,淳哀求代死,得释。[28]

即使父母身罹法网,儿子也要以身相代,替亲受过。如,

(明)陆安者,邑之三图民也。洪武癸酉,父德甫为安保事罪,坐大辟。时国法方严,即当弃市。安时年二十,随父抵京,痛不忍舍,伏阙哀请,愿以身代,诏许之。临刑之日,从容就刃,观者咸泣下称叹。[29]

(2)事死。《孝经》关于孝子事亲的五项要求中有两项是关于事死的,事死历来在孝道中占有重要地位,明清的方志记载中也不例外。关于事死的内容,大致有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是父母过世,要哭丧尽哀,而且似乎是越哀痛越显孝心,甚至不惜损害自己的身体。[30] 在当时的文献常常将“哀毁骨立”作为一个人有孝行表现,其实就包涵了哀丧给孝子造成身心极大伤害的意思。当然这是就基本的,哭丧泣血甚至因此殉身的例子也不在少数。而且这种哀伤还尽量不要因时间的流逝而冲淡。比如,

(明)蒋朝宪,少失父母,哀恸死而复苏。贫不能葬,席藁枕块者三十余年,或问及先人,泪并注不能语,邵文庄宝亟道其行,众感其行而赙之,乃得葬。[31]

(清初)邹世麒,字鲁传,……父病,衣不解带,吁天愿以身代,及卒,擗踊泣血,绝而复苏。[32]

(清初,王)翰,字禹平,少孤,亦孝于母,母卒,哭泣过哀,泪尽继之以血。晚年承祭,犹歔郗洒涕云。[33]

(潘)多大,无名,为人操舟。……后母殁,自经死。[34]

而且,孝子还往往能在孩提时代就知哀痛,显现出他们孝的天性。比如,

申孝,字子纯,万历中诸生。周岁母死,即知哀痛,临殡号泣不休,父异之,故名曰孝。[35]

其次,若父母灵柩尚未下葬,则要誓死护卫尸棺。比如,

浦瑾,字文玉,宏(弘)治中南塘火风急炽,甚将及瑾庐,父柩方在殡,瑾呼天叩颡,血流被地,左右邻皆毁而浦室独存。[36]

赵维枚,父仁渊,年五十始举维枚,性至孝,……母既殁,方议葬,适邻人火延及,人怪维枚不出,火光中见维枚跪棺侧,号恸言欲与棺俱烬。众怜之,乃共冒火举棺出。嘉庆十二年有司表其闾。[37]

如果亲不幸亡故于外,则不惜千辛万苦也要迎骼归葬。如,

(明)韩鼎,字廷陈,父韩仕昭,贡入太学,以殴伤役人问充南京工部司吏,病卒,无力归榇,同伴权瘗江宁隙地。鼎年甫弱冠,痛父客死,悲泣二载,鬻产备赀,奔号千里,纵迹故地,以求父尸,感动江神,梦接指示,率得遗骨返葬发解。[38]

(清)张永贞,父客游不归,不知其踪迹。后闻殁于陕西,永贞辗转求之,函父骨归。[39]

再次,归葬后,应按礼仪庐墓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比如,

(明初)王建,字建极,达从兄。家贫,三十未娶,舅氏朱以女字之。会母病,二年卒,服除将婚,而父病,又久从之,亦卒。庐墓六年,夫妇皆年逾四十,始成婚。[40]

(清)陆利,字思义,……母亡,哀毁骨立,即葬,匍匐冢旁,哭曰:“母在此,儿安忍去。”众迫之归,勿听,且曰:“必欲归我,我其奉母于泉下。”众感叹为垒石作室,使可坐卧。……居八年以死。[41]

最后,每逢忌日或节日,祭祀必以礼以哀,同时做到事死如事生。如,

(明)吴凤,……年五十岁未尝读书,居常食贫,卖饧以为业。……母亡,……既葬,每夙兴拜墓下,具盥盆、进饼食如初,以母生前不頮面不食也。伐树枝以为屋,栖号墓侧,历十二暑,人见其若此,谓为孝也。[42]

(张)经清生……提一筐走市中鬻饼饵,得钱必市甘旨奉母而自食草具。……虽为市佣,敝衣冠一袭,终藏箧笥,岁时衣以祀其先人,以拜其母。母殁,日市甘旨上食如生时。[43]

从以上所述,大致可以明了明清时期社会上孝的种种内涵,当然,这里揭示的只是说以上这样一些行为被时人视为孝行,而非要具备以上所有条件者才算孝子。需要指出,孝是一个极具扩展性概念,尽管该伦理针对的主要对象是一个人的双亲,但对象往往可以伸展,祖父母自不必说,像兄弟、姊妹这样属于友的内容在时人看来也完全与孝是一体的[44] 。不仅如此,只要是父母牵挂之人,作为孝子对待他们也应该对其以敬以爱。因此,孝其实不仅仅是善事父母,也包括与父母关系密切之人。

2.特征

现代的一些有关孝的论著往往都会提到宋元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的愚孝问题,认为这是封建礼教对孝的污染,属于孝文化中应该剔除的糟粕部分。这些论述虽然大都是从伦理价值角度对孝的探讨,但其实暗含着对明清孝行特征的概括。他们所谓的愚孝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割股疗亲、为亲殉身等今天看来代价惨重却于事无补的行为。从以上所举的例子中,这类行为是非常普遍的。此乃就行为的合理性而言,若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说,愚孝还应包括另一层含义,孝子责任与义务的单向性和无限性,有人曾概括为“孝道义务与实践的极端化、愚昧化”[45] 。即孝子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子女的权利和父母的责任则完全被隐去。也就说,在该伦理中,早已先验地预设“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只有不是之子女”这一前提。因此,当时的孝道要求孝子放弃对父母行为合理性的思考,而将心思放在自己如何满足父母的要求上,也就是文献中常常出现的“曲尽孝养”。这一点,明清方志中有大量的例子可供说明,比如,

(明)顾态,字汝美,父纳一婢,挟父势凌态,态事之益虔。积馆谷置田百余母,与婢所出弟均析之。父死,婢就养二子,态曰:“父之所爱,亦吾母也,岂以存之易(异)心。”乃举父遗物委诸弟,留婢养之终生。[46]

(明)归钺,字汝城,早丧母,父更娶,后妻生子,钺遂失爱。父偶挞钺,继母辄索大杖与之。家贫,食不足,每炊将熟,即諓諓数钺过,父怒而逐之。钺数困匍匐道中,比归,父母相与言曰:“在外作贼耳。”又复杖之。屡濒于死。及父卒,母益摈不见。因贩盐市中,时私从弟问母饮食,致甘鲜焉。正德庚午大饥,母不能自活,钺涕泣奉迎,母内自惭,不欲往,然以无所资,迄从之。钺得食,先母后弟,而己有饿色。弟寻死,钺养母终其身。嘉靖壬辰无疾而卒。[47]

(清初)潘吴机,字士衡,真仪人,补上海学诸生。初父嬖一妾,逐机母子于外。时机尚少,亲为母执爨,涤秽器,备极艰辛,暇则读书以慰母,而事父亦尽多敬,父卒感悟。[48]

(清)陆大生,负贩人也。其父衣食不给,逐之于外,业贩盐,随所得供父,风雨寒暑无间。[49]

可见,无论父母有怎样的不是,作为孝子只能逆来顺受,最多通过以德报怨让父母感悟。

如此多今天看来不合情理的“愚孝”行为是如何成为可能的?我们有应该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些行为?将是本文的第二部分要回答的,于此不论。这里要指出的是,与这一行为密切相关的另外两个特征。第一是对孝乃天性和孝感的强调。由于孝为天性,当时一些方志中常常有这样的议论:

夫孝,百行原也。本乎人心,发乎天性,不学而能者也。[50]

在具体记载中,往往通过以下事例来表明强调这一点,一是一些人自小就知孝、行孝。比如,

曹童子者,父南郭外墁工也。童子方五岁,父或扃户出,则竟日不食,邻舍餔之,辄摇首泣,俟父归同食。未几,父死,童子呜咽匍匐死父旁,邻人敛之。康熙四十年间事。[51]

二是一些目不识丁,并不懂得诗书礼仪者亦有堪称楷模的孝行。比如,

(清)周三,酒徒,为市中人负脚夫。兄弟各恋妻子,不顾养老母,三只身力役供给奉母外,余钱付酒家,买醉歌呼以博母欢。晨昏必定省,虽儒者不及。母殁,寻醉死。[52]

(清)管孝子,名不传,十岁失怙,孝子朝夕吁天乞益母算。贫不能娶,躬自执炊,勉求干脆以进,三十余年汝一日。母以寿终,既敛,孝子恸哭七昼夜,眼血流地,竟死棺旁。[53]

既然并未受到诗书礼教熏染的市井之人甚至尚未谙事的儿童都能懂得孝,那孝不是人之天性又是什么呢?当然社会上不孝之人也大有人在,甚至比孝子更多,但那并非他们天性不孝,而是因为后天的名利私欲蒙蔽甚至湮没了他们的天性。对此,嘉道时期的石韫玉曾议论道:

夫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岂生人之性有孝与不孝耶?其不孝也,皆积习所移也,试以今之人言之,富,人之所欲,世有争财而忘其亲者矣;贵,人之所欲,世有贪仕宦而不顾父母之养者矣;婚姻,人之大欲,世有溺爱其妻子而日与父母疏远者矣,此岂秉彝之本然?[54]

至于孝感,在元代最终编成,明清时代又不断追加的“二十四孝”之类的故事中就有不少的范例,比如郭巨为母埋儿、王祥卧冰求鲤等[55] 。在明清方志中,这样的例子实在不胜枚举,而且这些文本在叙述上还明显可以看到二十四孝故事的影响,只不过情节更加丰富生动了。比如,明万历《杭州府志》中的一则记载称:

孙海经,海昌农家子也。父早没,与弟纬奉母以孝闻于乡里。其母忽得一疾,医莫能疗,常时忽思食物,即得无恙,稍缓则疾作矣。由是二人竭力营办,诸品咸备,俟其需而叩纳焉。尝欲大虾汤,值二子农务方亟,即辍工周行河港数里,并诸坊市,俱无所觅。二子忧之,惊惶无措,少须于门,见水际忽动,竸解衣入求之,却得数尾,既巨且鲜,喜不自胜。持归,为羹以供。其母赖其孝养,存活数年。[56]

海经兄弟虽未卧冰,但孝心是感动上苍,得到大虾在理念上是一致的,故方志编纂者不禁就此议论道:“传记中所云王太保之孝,往往得助于天。是故,解衣就冰,鲜鳞踊出;向空号泣,黄雀入帏。物感固奇,神应非爽,谅不诬也。以今观于海昌孙氏之事,虽云偶尔,然天人感应之妙,理信然,孰谓今人不如古哉?”[57] 而弘治《句容县志》中的一则记载,简直就是郭巨为母埋儿的翻版,

唐保八,崇德乡人,性至孝,幼丧母,力穑以养继母朱氏,得父之欢心。父殁,奉继母益孝,尝值凶岁,白金一两仅易米数升,保八罄所有得米以供其母,而与妻子啖草茹取充肠而已。有子方二岁,朱氏减食哺之,保八虑不能兼济,弃之于池中,妻往救之得存,后因锄地得窖钱三十斗,举家赖以活命。时人号以唐郭巨云。[58]

另一则记载虽情节不同,但结果却颇为类似,

(清)孝女某氏,年十三,丧父,母不能自食,鬻女于迮氏,居相近。女日节缩己食,又为诸婢仆任劳,丐其余饭抟以饷母,如是积年。一日,饭堕溷中,女深自咎,取出,濯于河,留自啖,复丐余于诸婢仆,得少许以食母,具述其故,母女相持泣,忽雷震其室,一无所伤,但有遗金若干包,裹如抟饭状,上有天赐。孝女字顾文亨,为作孝女格天记。[59]

此外,像上面提到的伏柩反风火灭,父遇盗求代获释等等,在方志中亦多被视为孝感的结果。可见,明清方志通过一系列具体生动的记载将二十四孝的故事现实化了,使它们不再只是一种遥远的传说,而是就发生身边的“事实”。

第二是将孝视为可凌驾于一切的最高伦理,只要在孝的名义下,任何行为,即便是犯罪行为也都应该容忍、谅解甚至倡导。比如,

(清)王彦华,以能孝闻。先是,母病笃,刲股和药饮之而愈。无何,父又病将殆,彦华计无所出,亦割股饮之,果疗,然人不觉也。有族叔,无赖子也,欧辱彦华母,邻里左袒五(回)殴,值彦华奔救,而族叔已伤重死矣。竟以活杀讼官,坐抵系府狱,太守李以暑月亲临清囚,见彦华臂二疮痕,诘之,得实,并得救母情,力为申雪,始得释归。[60]

王彦华尽管杀了人,而且是族叔,但因为是救母,而且还是孝子,因而获免。又如,清初无锡的虞尔忘、尔雪兄弟父亲被盗杜息所杀,兄弟俩立志报仇雪恨,后终于将杜息及其同伙二人抓获。兄弟俩便在父亲被杀之地架起一只大锅,并抱父木主放在边上,然后,报仇行动开始了,

尔雪热釜其旁,尔忘截息舌釜炙以祭,尔雪不胜愤,取心肝炙之,且祭且啖,众亦争脔食之。尔忘乃断息头悬腰间,将刃二人,其一人已胆裂死,一人乞哀,遂沈之河。[61]

这样的场景实在让人有些毛骨悚然,似乎称得上令人发指,然而方志中,因为他们的所为乃正义的、孝的行为,故不仅不应指责,反而被描述为英雄式的壮举。这也就是暗示,只要是行孝,可以不择手段。正因如此,割股疗亲这样明显有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教义的“愚孝”行为,就因为其出于孝之天性而被容忍甚至提倡,光绪《吴江县续志》的编纂者尝辩护道:

割股之事,儒者议之,以为伤生,非孝也。李龄寿曰:人之有身,一毛发无不爱也,蚊蚋攒之,即觉于心而动于体;针锥刺之,虽壮夫亦色骇。及至无可如何,顾引刃以自割,其心知有父母耳,不知有身也,尚何引《诗》、《书》绳礼仪,以自文饰哉?余考前辈诸纪载,得如干人,或士人,或农夫,或市人,盖天性之事,虽愚夫妇而或过于士大夫。[62]

不难看到,以上三种特征是密切相关的。既然孝乃人之天性,人出于自然天性的行为无疑应该得到鼓励。同时,正因是天性,且为百行之原,人之至性也必然能感到上苍,受到天神的赐福。这样的话,一些行为尽管从日用伦常中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和益处,但只要是出于真诚,就可能孝格于天,带来意外之喜。于是某些似乎不合理的行为也就有了合理性。

3.传主背景

明清时代特别是清代的方志中尽管记载着大量的孝子顺孙,但在书写文本的权利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且社会发表信息的资源与渠道还相对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被遗漏者必然更多。因为孝在正常情况下,不过为“庸行”,且是家内之事,也就很难为方志编纂者访知,故当时的一些方志编纂者往往感慨“文献不足、传录罔征,遂使贤人君子名姓行业湮没不著”, 或孝行“真不胜倦编而刓笔矣”。[64] 因此之故,一些文人每每将发掘孝子孝行为自己之责任,比如嘉道时期苏州的孙原湘言:

然节妇每岁下礼部者不下千人,孝行数人而已。盖节有年例可据,孝则自饬无人之地,非有奇节诡行足以震炫里閈,人恒忽之。而有司又慎重采访,不轻信也。故举之尤难,然吾谓风俗之偷,由于无所观感,无所观感,则独行而寡和不自知,其相率而入于浮薄也。然则苟有其人,尤当思以广其传,非士君子居乡之责与?[65]

那么在入传人数有限的情况下,那些人最有可能入选,或者说入传所需依凭的条件主要有哪些呢?

总的来说,方志“孝友传”中的传主均是当时的中下层人士,根据地方志的分类,那些非常有名望和地位的人物都会被归入名宦、儒林、文苑等传中。概括起来,入选方志“孝友传”的条件大抵不外乎身份、地位、财力与名声,具体来说,以下这几类传主相对容易入选:

第一,拥有一定功名和职衔的文化人。这些人由于拥有文化资源,他们的若有这方面的事迹,不仅有朋友或门人记录,同时也较易引起官员的注目,或者他们本身就是中下级官僚,自更易为同僚上报和记录。比如,

(清)华绍濂,字西京,少读书,一目十数行,下为文,握管立就,不加点窜。补诸生,困于省试,竟不遇。事寡母至孝,母病,侍奉汤药以劳瘁得疾卒。其友秦鸣雷为之传。[66]

(清)马国伟,字愚庵,性孝友,与弟用俊晨夕联吟庭,有常棣连枝之瑞。一时名公巨卿咸赠以诗。著有《愚庵诗集》。[67]

浦瑾,字文玉,宏(弘)治中南塘火风急炽,甚将及瑾庐,父柩方在殡,瑾呼天叩颡,血流被地,左右邻皆毁而浦室独存。瑾博学,与邵宝善举正德十六年进士,知丽水县,受事三日,疾作,仲子应元手状走当道,为父乞休,并日夜哭泣,祷于神求代,而瑾竟殁,应元自经死。处州知府黄体行上其事于朝而特为之传。[68]

第二,拥有一定财力且好行善事的乡贤。这些人虽然可能没有什么功名或一官半职,但因为其轻财重义,造福于地方,故在地方社会拥有较高的声望和地位。他们的孝行自然也就容易引起关注并被记录。比如,

(明)陈源(一作陆源),字本深,性孝友,好施,父所遗,尽让之兄弟。成化壬辰,岁大祲,为粥以食饥。好纳四方游士,户履恒满,诏赐寿官粟帛。[69]

(清)葛受朋,字鲁山,画栏桥人。幼负异秉,母宋年迈,绝意进取,居积致富,凡善举,辄顺母志,不吝。[70]

这类人士在文本中虽亦称其孝友,但事迹大都不能给人以深刻之印象,他们的孝友,其实只是因为他们在乡民中拥有声望而被彰显。

第三,世家子弟。一些出生官宦之家的子弟,尽管自身的地位并不显赫,但因家族因素,其孝行往往容易被人关注甚至放大。比如,

曹洵,字文泽,承仙乡人,吏部尚书羲之孙,性明敏,早失父,随母张氏泣甚哀,人见其幼,未识父而知痛,可谓天性孝也。祖母夫人四子俱逝,尝诱洵曰:汝长成,我死,当服丧三年。洵曰:无为是言,顾百岁寿,庶得尽养。人异之曰:幼不知承继之制而有承继之心,亦天性也。甫成人,以大臣裔例入太学,明经待用,因忧祖母成疾,即告归侍养,授以散官。承颜悦色,委屈尽孝,深得祖母欢心。祖母卒,哀毁逾礼,葬祭悉遵古仪,居丧三年,哀毁之情不已,乡人皆以顺孙称之。[71]

第四,普通人。这大概有三种情况,一是自身乃一般民众,具有一定孝行,由于后代显贵而被追记。比如,明初吴江的孝子陈“和甫之父客游燕京,病笃,和甫闻,即驰往,彷徨呼吁,仰天愿以身代。既卒及殡,匍匐数千里,负骨归葬。此其孝为何如。又其弱冠时,曾刲股以愈母疾,刲股虽非圣贤中道,然一念至诚,母疾顿愈,复康宁。奉养几数年而殁”。尽管如此,却一直湮没无闻,直到嘉靖年间,后代中有人在京任职,将其事迹禀告时任高官的沈某,尤其作序推介后,其孝行才得以为世所闻[72] 。二是因为孝行特别突出,而受到世人和官府注意,这些的孝行一般都被视为“奇节”,比如割股疗亲,或出现难得的孝感现象等。比如,

(明)叶府,字孔脩,为人狷介自守,未尝苟与人交,乡党目以为固。事亲笃孝,造次不敢离左右。父患肺病,思饮太白泉,府昏夜逾山冒险,必致之。后病沉疴,诸药莫能疗,情身迫慼,思古有割股事,遂焚香吁天为之,和药以进,父病顿愈,得以寿终。及居丧,哀毁逾礼,结庐墓侧,衰绖不除,三年如一日,人以为难。县令王文贡扁其居曰:孝义。邑博士刘孔愚为之记。[73]

(清)沈士鳞,字余光,盛泽人,性至孝,知爱敬,饮食不敢先尝。父母有怒色则嘻笑膝下,令欢然乃已。年十二,父承源病,刲股以奉,得愈。父没,继母病笃,士鳞出祷佛寺,请剖心以救人,有见者惊告其家,急往视之,已血晕仆地矣。后子母俱全。康熙四十一年,巡盐御史雅某旌其门。[74]

再有一类就是生活在当时社会底层之人,由于他们目不知书,基本处于社会的教化之外,但却有过人的孝行,由于这正好可以显示孝为人之天性,故也往往受到方志编纂者的关注并被记录。这样的例子为数不少,比如,

折足者子,嘉靖初人,父折足而老,子负之乞于道,得少物必进父,父有遗余,子始食。历十余年,折足者死,子恸曰;父在冥,孰负之者?遂死父旁。[75]

另外还有些传主,事迹非常简单,并不容易归入以上的类别中。比如,
董谦,有孝行,亲丧庐墓,成化中表其闾。[76]

陈志夔,业贾事父,生死能竭其力,崇祯中旌。[77]

他们之所以被记录,应该跟他们被当时官府旌表有关,那么他们何以被旌表?原因大概仍不外乎以上所说的身份、地位、财力与名声。因此实际上应仍可归入以上各类,只是我们仅凭这些记载无法归入具体的某一类而已。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尽管当时方志中载有大量的孝友人物,但他们的入选的都是有某些特定的机缘与背景的,同样或更感人的人事湮没不闻应该相当普遍。同时,从中,我们还多少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特别是地方知识精英有关孝的思想取向。

4.从明到清的变化

若从孝的内涵而言,从明到清,似乎看不出多少明显的变化,但对照明代和清代编修的方志中有关孝行的记载,却很容易发现其间的差别。其差别首先表现在孝友人物的绝对和相对数量上。明代方志的人物传虽一般也都列有“孝友”或“孝义”等类别,但记载的人数非常有限,通常不过区区几人或十几人,而清代方志动辄几十上百甚或数百人。比如,以《杭州府志》为例,成化志载有明代孝子6人,[78] 万历志增加到15人,[79] 乾隆志所载明代孝子为73人,清代达176人,[80] 民国志明代孝友增加到131人,清代则多达302人。[81] 日趋增加特别是明清两代间突然增加的趋向非常明显。当然,总体上明代方志的内容一般均比清代简单,所传总的人物数也要少得多,不过即使考虑到这一点,明代方志中孝子相对数量要远少于清代。这一点,通过下表对明清两代方志孝友人数在总人数中比例的统计中可以清楚地显示。

表一 明清两代部分地区方志所载明清孝友人数在总人数中比例对照表

地区 |——明————————|——清——————
——|孝子数|总人数|比例(%)|孝子数|总人数|比例(%)
句容|10|184|5.4|115|911|12.6
江阴|2|45|4.4|133|714|18.6
象山|4|55|7.3|24|147|16.3
杭州|21|727|2.9|682|4931|13.8
合计|37|1011|3.7|954|6703|14.2

说明:
①表中所列总人数指所有人物传所载人数,选举志及职官志中所列举之人物未计算在内,同时亦未包括列女传中所载人数。
②从下面的资料来源可以看出,清代的句容和明、清的杭州的方志各有两部被统计,表中的人数是两部方志的总和。

资料来源:弘治《句容县志》卷6《人物类》,1a-68b页,“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本;乾隆《句容县志》卷9《人物志》,“集成·江苏”,第34册,658-729页;光绪《续纂句容县志》卷8上-11上、12《人物》,“集成·江苏”,第35册,151-245、287-291页;嘉靖《江阴县志》卷16-17《列传》,13a-33a页,“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本;道光《江阴县志》卷15-18《名宦》、《人物》,“丛书·华中”,456号,第4册,1499-1909页;嘉靖《象山县志》卷19-11、13《历宦纪》、《人物纪》、《杂志下·仙释》,“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30册,207-285、301-303页;乾隆《象山县志》卷8-10《人物志》,“丛书·华中”,476号,第2册,539-682页;成化《杭州府志》卷37-45,“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5册, 511-657页;万历《杭州府志》卷62-66、77-91,“丛书·华中”,第524号,3765-4220、4447-4930页;乾隆《杭州府志》卷77-96、105、108,“续修四库全书”,第703册,124-449、616-636、668-676页;民国《杭州府志》卷119-150、169-171,“丛书·华中”,第199号,2300-2851、3250-3282页。

除了数量上变化外,还有内容上的变化,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明代方志中记载的孝友人物大都是拥有割股、千里寻亲或归骸或出现奇特孝感现象等出于常情的奇节,比如,

韩鼎,字廷陈,父韩仕昭,贡入太学,以殴伤役人问充南京工部司吏,病卒,无力归榇,同伴权瘗江宁隙地。鼎年甫弱冠,痛父客死,悲泣二载,鬻产备赀,奔号千里,纵迹故地,以求父尸,感动江神,梦接指示,率得遗骨返葬发解。壬子,尹于句容砥砺名节,惠养梨元。[82]

范从文,字复之,范文正公十二世孙,六世祖之柔见节行。父原良任潮州推官,客死藁葬。从文方弱冠,匍匐至潮,求攒不得,日夜号泣,俄大雨溃封,得凾骨以归,人称孝感。[83]

而清代方志则虽亦载有拥有奇节的人物,但同时也有不少人物只有在常情之内的庸行。比如,
夏禹钧,字饮和,父卓之好洁,饮食必亲调。父疾,粪溺污床席,躬为拂涤。少精医药,诊者无虚日,以待父故力辞,间有急而求者,必计程数里内者应之,远即不往也。[84]

高承夏,字志鸿,早孤,事节母张綦孝。家贫,……夜深,母恐过劳,命先睡,即假寐作鼾声,母熟睡,复挑灯默诵。[85]

孝本来主要是家庭的日常伦理,对于明代方志中过于注意奇节的现象,清初的一些方志编纂者就已注意到,比如,康熙(十二年)《萧山县志》的编纂者虽然仍认可表彰奇节的必要行,但亦感慨说:“余观传中所刻孝行,多卓荦奇节,孝本庸德,顾安用奇节为□□之?奇节必非人子之幸也。”[86] 嘉道时期的石韫玉则进一步肯定了庸行的重要性,他说:

今夫孝也者,庸行也,非奇节也,自明人屠隆辑二十四孝图说,辄采卧冰哭竹等事迹以炫人耳目,世俗往往艳述其事,由是孩提爱敬之出自性生者,转为矜奇尚异之说所揜抑。思《礼经》所载《少仪》、《内则》诸篇,止于扶持抑搔膝下周旋琐屑之事,而大孝如文王亦不过致意于视膳问安而已。孔子曰:“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以为孝。”盖圣人论孝,必在庸言庸行,寻常日用之间,而不为新奇可喜之论,若君之于亲,生事死葬,尽诚尽哀,此可为一世法者。而果也仰承天宠,绰楔旌门,于以见圣朝章志贞教,以励风俗者,在此而不在彼也。[87]

而光绪《吴江县续志》的编纂者除了肯定庸行与奇节同样的不易外,还以较大的篇幅记载庸行。其称:

人子侍疾养亲居丧尽礼,常也;割股疗病、千里归骨,变也。变者固难,常亦岂易哉。夫遭遇亦不一矣。生不逮养,终慕哀号;患难仓猝,死生莫顾;身处贫贱,孝养未遑。三者,人所时有,处之尤有不忍言,乃征之学士大夫所记载与父老所传闻,而乐为称述焉。[88]

第二,相对于明代或较早的方志,清代或较晚的方志中的孝子形象往往更具榜样性。历代方志的编纂一般除新纂和补遗外,多会大量抄录旧有方志的内容。通过对不同时期编纂的同一地区的方志的孝友传的对照阅读,我们很容易发现,后修方志在抄录中,往往利用“加法”和“减法”使孝子的形象变得更加光辉和更具榜样性。以下是明弘治时期和清乾隆时期编修的方志对同一人物吴璋不同记录;

吴璋,字廷用,县市人。年十一而孤,母陆氏孀居不嫁,永乐癸卯,朝廷选天下孀妇之贞者以备内役,而陆以例行。宣德丙午随亲王出封广东,改封饶州。璋弃家往来二藩间,累启本求见,不许。正统丁卯,乃冒死陈情甚切,王怜而许之,遂得入养赡所见焉。而陆病笃不能言矣,璋彷徨无措,乃出而刲股作糜以进,陆啖之,遂苏。于是母子相劳苦抱持以泣。王闻而召之,赐白金五两,綵叚一疋,奖谕而遣之。不久,陆卒于旅舍,璋与榇归葬,哀痛终生云。[89]

吴璋,字廷用,年十一而孤,母陆氏永乐十一年诏选天下节妇给事内廷,陆以年例行。宣德四年(旧志作元年,误,此从献集),淮靖王出封广东韶州,后徙江西饶州,陆皆随行。璋壮而思亲(叶志云,璋壮不授室,诸书皆无之。按《吴氏谱》,璋访母前已生二子,妻亦力赞其行。后归而生第三子洪。今二子之后尚存。)日夜号哭,弃家往来二州,屡启求见,不允,时母子不相闻者二十年矣。璋哀痛益切,誓欲求见。正统十一年,康王嗣立,明年复冒死以恳,王怜而许之,遂得入宫见母。母时已疾革,璋彷徨割股作糜进之,病稍间,相持泣,王闻益怜焉,赐金币,劳遣之。母至旅舍卒,乃负骨归,潜置舟中,行至江,遇大风,舟将覆,长年乃搜得其母骸骨投之江,璋跃入江,抱母骸骨浮于水,风顿息。同舟者感而救之得归葬先墓,哀慕终生。璋多隐德,弱冠时,有富室赵宗辉挟厚赀诣之,偶遗金,璋急往归之。景泰间,为族人诬讼,尽其产,不与校,或讶之,璋曰:“自有天定。”未几,族人遭疫荡尽,而璋家日起。后子洪贵封南京刑部主事。卒年八十一,赠太仆寺卿,世称全孝翁。[90]

前后对照,不难看到,后者不仅比前者人物形象更加丰富,孝行也更加感人,而且还显示了孝感的力量。而下面成化、乾隆和民国时期的《杭州府志》对何良的不同记载,则进一步表明某些细小的加减法对人物形象榜样性的影响。

何良,字永年,富阳坊郭人。年十四,母疾,刲股以进。父病,露祷于天,乞以身代。宣德七年,知县刘杰以其事上,未报。父嗜鲈鱼,临终思之,没后临祭,所居后有鲈跃于岸,取以供祭。又梦母思鹿肉,入山适有鹿驯伏就缚,载归以祭。人皆以为孝感所致。[91]

何良,字永年,富阳人。年十四,母疾,刲股以进。父病,露祷于天,乞以身代。父嗜鲈鱼,临终思之,殁后临祭,所居后有鲈跃于岸,取以供祭。又梦母思鹿肉,入山适有鹿驯伏就缚,载归以祭。人谓孝感所致。[92]

何良,字永年,富阳坊郭人。年十四,母疾刲股,父病,露祷于天。宣德七年,知县刘杰上其事。父嗜鲈鱼,临终思之,殁后临祭,所居后有鲈跃于岸,取以供祭。又梦母思鹿肉,入山适有鹿驯伏就缚,载归以祭。人谓孝感所致。[93]

何良的记载的差异不像吴璋那样显著,基本内容几乎是一样的,细小的差异基本只在于宣德七年知县刘杰上其事这一情节上,成化志不仅提到这一事件,同时明确指出“未报”,也就是说没有被批准。有如此孝行者却未能获得旌表显然不利于鼓励人们的行孝,可能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乾隆志的编纂者就省去了这一细节。而民国志的编纂者可能是想到有知县上其事,也不失为对其孝行的一种鼓励,所以又重新补上这一情节,但同时又隐去了“未报”这一不利表彰孝行的细节。可见,何良这一孝子形象的榜样力量通过方志编纂者“加法”和“减法”的运用而渐趋增强。

从以上所述,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从明到清,方志中有关孝行的记载,不仅数量急剧增加,内容不断丰富,而且文本的表述日趋完备,孝子形象的榜样力量也趋于增强,对孝行的宣传也更趋具体化和日常生活化。那么,这种变化反映了什么,我们又该如何去认识和理解这些变化,这将是本文下一部分的主题。

注释

[1] 有关这一过程,可参阅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15-144页。
[2] 在为数众多的研究中,最具代表性成果当数肖群忠最近的专著《孝与中国文化》。
[3] 这些方面的研究均为数不少,这里仅随举数例以示说明。关于起源与内涵演变,如查昌国《西周孝义初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2期)、吴锋《孝传统的形成及其现代际遇》(《孔子研究》2001年4期)和姜志信、阳贺敏《孝观念的产生及其内涵》(《河北大学学报》1997年2期)等;关于国家对孝的重视与倡导,主要体现对历代“以孝治天下”的探讨上,如常建华对清代孝治的全面探讨(《〈圣谕广训〉与清代孝治》,《南开史学》1988年1期;《论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载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明清史研究室编《明清史文集》第二辑,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清朝孝治政策述略》,载南开大学历史系编《南开大学历史系建系七十五周年纪念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关于孝观念及其影响,如孙筱《孝的观念与汉代家庭》(《中国史研究》1998年3期)、王月清《论宋代以降的佛教孝亲观及其特质》(《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4期)、徐仪明《理学仁孝观与古代医学》(《史学月刊》1998年4期)、张皖华《论〈阅微草堂笔记〉的节孝观和爱情观》(《重庆师院学报》1998年1期)和李文海、刘仰东《近代中国孝的观念的变化》(《中国文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中华书局1992年版)等;关于孝文献的研究,如胡平生《〈孝经〉是怎样的一本书》(载《孝经译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赵超《“二十四孝”在何时形成?》,《中国典籍与文化》(1998年1期)等。
[4] 有关古代孝文献可参阅宁业高、宁业泉、宁业龙:《中国孝文化漫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221-288页;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287-316页。
[5] 胡平生译注:《孝经译注》,1、12页。
[6]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11-12页。
[7] 胡平生译注:《孝经译注》,25页。
[8] 乾隆《杭州府志》卷91《孝友》,“续修四库全书”,第703册,349页。
[9] 光绪《嘉兴府志》卷57《海盐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597页。
[10] 道光《昆新两县志》卷25《孝友》,“集成·江苏”,第15册,380页。
[11] 光绪《嘉兴府志》卷57《海盐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608页
[12] 乾隆《吴江县志》卷30《人物·孝友》,“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912-913页。
[13] 光绪《嘉兴府志》卷55《嘉善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523页。
[14] 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29《孝友》,“丛书·华中”,第19号,第2册,512页。
[15] 光绪《奉贤县志》卷12《人物志三·孝友》,“丛书·华中”,第15号,第2册,663页。
[16] 乾隆《吴江县志》卷35《人物·列女》,“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1037页。
[17] 光绪《奉贤县志》卷12《人物志三·孝友》,“丛书·华中”,第15号,第2册,656页。
[18] 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29《孝友》,“丛书·华中”,第19号,第2册,503页。
[19] 光绪《嘉兴府志》卷53《秀水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447页。
[20] 光绪《嘉兴府志》卷59《平湖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4册,1696页。
[21] 乾隆《吴江县志》卷30《人物·孝友》,“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906页。
[22] 嘉靖《定海县志》卷12《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9册,956页。
[23] 光绪《嘉兴府志》卷53《秀水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449页。
[24] 康熙《萧山县志》卷19《人物·孝义》,“丛书·华中”,第597号,第2册,744页。
[25] 道光《江阴县志》卷16《人物·孝弟》,“丛书·华中”,456号,第4册,1700页。
[26] 道光《江阴县志》卷16《人物·孝弟》,“丛书·华中”,456号,第4册,1709页。
[27] 乾隆《吴江县志》卷30《人物·孝友》,“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911页。
[28] 光绪《嘉兴府志》卷55《嘉善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511页。
[29] 万历《昆山县志》卷7《人物·独行》,“丛书·华中”,第433号,第2册,483-484页。
[30] 关于这一习俗的文化意蕴,可参阅王立:《中国古代丧悼哀毁习俗与悼祭文化》,《山东师大学报》2000年3期。
[31]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15页。
[32] 光绪《嘉兴府志》卷53《秀水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444页。
[33] 乾隆《吴江县志》卷30《人物·孝友》,“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910页。
[34] 光绪《吴江县续志》卷18《人物三·孝友》,“集成·江苏”,第20册,426页。
[35] 乾隆《吴江县志》卷37《别录》,“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1094页。
[36]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16页。
[37]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27页。
[38] 嘉靖《定海县志》卷12《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9册,934-935页。
[39] 光绪《吴江县续志》卷18《人物三·孝友》,“集成·江苏”,第20册,426页。
[40]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14页。
[41] 道光《江阴县志》卷16《人物·孝弟》,“丛书·华中”,456号,第4册,1697-1698页。
[42] 嘉靖《江阴县志》卷17,31b-32a页,“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43] 光绪《吴江县续志》卷18《人物三·孝友》,“集成·江苏”,第20册,428页。
[44] 比如王植曾在一则家训中城:“孝友本只一事,不友即其不孝。”(《崇德堂稿》卷6《家训》,26a页,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45] 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104页。
[46] 光绪《嘉兴府志》卷55《嘉善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508页。
[47] 道光《昆新两县志》卷25《孝友》,“集成·江苏”,第15册,381页。
[48] 光绪《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29《孝友》,“丛书·华中”,第19号,第2册,500页。
[49] 光绪《嘉兴府志》卷57《海盐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608页。
[50] 嘉靖《象山县志》卷11《人物·孝行》,“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30册,上海书店1990年版,273页。
[51]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22页。
[52] 光绪《嘉兴府志》卷59《平湖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4册,1676-1677页。
[53] 道光《江阴县志》卷16《人物·孝弟》,“丛书·华中”,456号,第4册, 1692-1693页。
[54] 石韫玉:《独学庐四稿》卷2《孝行录序》,9b页,道光间刊本。
[55] 唐碧编:《前后孝行录》之《二十四孝原本》,9、18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影印道光甲辰京江柳书谏堂重刊本。
[56] 万历《杭州府志》卷89《人物·孝行》,“丛书·华中”,第524号,第14册,4695-4696页。
[57] 万历《杭州府志》卷89《人物·孝行》,“丛书·华中”,第524号,第14册,4696页。
[58] 弘治《句容县志》卷6《孝子》,49b-50a页,“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59] 乾隆《吴江县志》卷35《人物·列女》,“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1026页。
[60] 道光《昌化县志》卷15《人物志·孝友》,“丛书·华中”,第594号,第2册,715页。
[61]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21页。
[62] 光绪《吴江县续志》卷18《人物三·孝友》,“集成·江苏”,第20册,425页。
[63] 嘉靖《象山县志》卷11《人物·孝行》,“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30册, 273页。
[64] 乾隆《昌化县志》卷14《孝友》,“丛刊·华中”,第555号,第2册,711页。
[65] 孙原湘:《天真阁集》卷49《浦孝子传》,1a页,光绪十三年重刻本。
[66]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27页。
[67] 光绪《嘉兴府志》卷57《海盐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611页。
[68]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16页。
[69] 光绪《嘉兴府志》卷51《嘉兴孝义》,“丛书·华中”,第53号,第3册,1347页。
[70] 光绪《奉贤县志》卷12《人物志三·孝友》,“丛书·华中”,第15号,第2册,655页。
[71] 弘治《句容县志》卷6《顺孙》,51a页,“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72] 康熙《吴江县志续编》卷9《序》,清抄本,第1a-2b页。
[73] 嘉靖《定海县志》卷12《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9册,956-957页。
[74] 乾隆《吴江县志》卷30《人物·孝友》,“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912-913页。
[75]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16页。
[76] 乾隆《杭州府志》卷91《孝友》,“续修四库全书”,第703册,350页。
[77] 光绪《无锡金匮县志》卷24《孝友》,“丛书·华中”,第21号,第2册,419页。
[78] 成化《杭州府志》卷45《孝子》,“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5册,齐鲁书社1995年版,635-636页。
[79] 万历《杭州府志》卷89《人物·孝行》,“丛书·华中”,第524号,第14册,4689-4700页。
[80] 乾隆《杭州府志》卷91《孝友》,“续修四库全书”,第703册,349-375页。
[81] 民国《杭州府志》卷173《人物·孝友》,“丛书·华中”,第199号,第8册,2648-2685页。
[82] 嘉靖《定海县志》卷12《人物》,“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9册,934-935页。
[83] 嘉靖《昆山县志》卷11《人物·孝友》,34b页,“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
[84] 道光《江阴县志》卷16《人物·孝弟》,“丛书·华中”,456号,第4册,1696页。
[85] 民国《上海县志》卷18《人物》,“丛书·华中”,第14号,第3册,1004页。
[86] 康熙《萧山县志》卷19《人物·孝义》,“丛书·华中”,第597号,第2册,731页。
[87] 石韫玉:《独学庐四稿》卷5《徐孝子墓表》,18a-18b页,道光间刊本。
[88] 光绪《吴江县续志》卷18《人物三·孝友》,“集成·江苏”,第20册,427页。
[89] 弘治《吴江县志》卷11《孝子》,“丛书·华中”,第446号,第1册,427页。
[90] 乾隆《吴江县志》卷30《人物·孝友》,“丛书·华中”,第163号,第4册,904-905页。
[91] 成化《杭州府志》卷45《孝子》,“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5册,635页。
[92] 乾隆《杭州府志》卷91《孝友》,“续修四库全书”,第703册,349页。
[93] 民国《杭州府志》卷139《孝友》,“丛书·华中”,第199号,第8册,2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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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余新忠 [标签: 时期的 家庭 江南 方志 为中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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