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经济学论文 >> 财务税收论文 >> 税务研究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财政研究论文   国债研究论文   税收理论论文   税务研究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政政策论文
促进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服务外包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世界各国得到迅速发展。文章从中国服务外包业的现状及税收政策支持情况出发,分析了中国现行的各项税收政策,并提出了完善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以促进中国服务外包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服务外包;税收政策
  
  一、服务外包的含义及中国当前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现状
  服务外包其实质是指企业利用外部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非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使企业能专注核心业务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服务外包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众所周知,服务外包业按提供的服务内容,可分为商业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按发包、接包方的地理位置,可分为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目前,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客户服务、研发、产品设计等众多领域,服务层次不断提高,服务附加值明显增大。
  目前全球服务业主要发包国家集中在北美、西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是外包业务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最高时占据全球服务外包发包市场90%的份额,接包国家主要是印度、爱尔兰、菲律宾、巴西、中国等。近年来,中国服务外包业务迅速发展,形成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产业集群,日渐成为一个新兴的全球外包中心。2006年以来,商务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相继认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西安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10年7月新增厦门市。Www.11665.COM这些城市纷纷出台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发展成中国国际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地,21个示范城市的各项主要统计指标已占全国总量的75%以上。但与服务外包发展最快的印度相比,无论是在经济转型的思路上,还是在地方发展的实践上,都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2008年,印度承接服务外包金额422亿美元,是中国的9倍;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是中国的4倍;承接全球65%的软件外包业务和46%的其他服务外包业务,是全球最大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国家。
  二、现行服务外包业的税收政策及不足
  中国没有专门针对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当前针对服务外包的税收规定来自于财政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财企[2008]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4月出台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和2010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等文件。现对相关文件的解读和现行税制的研究,涉及服务外包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上,具体为:
  (一)现行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上,64号文继承了63号文的规定,对21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此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需要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同时,在现行所得税法中,对经过认定的、新创办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除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对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减按10%的税率计征。
  2、增值税。服务外包业按现行政策规定应属营业税征税范围,但信息技术外包业在提供外包服务的同时,也有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行为。这一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增值税。按现行增值税法,在2010年底以前,自行开发生产销售其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后(17%的法定税率),即执行即征即退政策,按14%的退税率予以退税。而所退税款若继续用于研发和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则所退税款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予以征税。
  3、营业税。服务外包按业务不同在营业税上应分别按3%、5%的税率征收。根据64号文的规定,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2010年7月1日至《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与63号文相比,不仅取消了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要求,扩大到所有企业;更是对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由原来的三类增加到四个类别,即新增“企业运营服务”项目,使优惠进一步扩大。
  (二)存在的问题
  现行税收政策虽对服务外包业有所规定,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但与服务外包业发达的印度和欧美国家相比,中国税收政策在促进服务外包业发展上存在以下问题:
  1、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局限性:尽管64号文在优惠政策上比63号文更加明确、优惠范围更加扩大,但在所得税优惠上仍需要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局限性明显。但现实中,软件外包企业能否认定为软件企业,从而享受到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大困难:首先,软件外包企业受委托方的委托,按对方的创意、要求开发的软件,其法理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或者著作权)应属于委托方,开发出的软件产品应归委托方所有,对外包企业而言,只能是软件服务,即劳务。很显然,这类产品不符合软件产品的认定条件,软件外包企业也就无法享受到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软件外包企业除软件产品必须拥有产权这一硬性规定外,自产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若不能占软件外包企业年总收入的17.5%以上,同样也无法认定为软件企业,因而也不能享受系列的涉及软件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扶持政策大都集中针对ito,受惠行业均为动漫产业或软件产业,对bpo和kpo涉及较少。而服务外包业务在形式上从ito到bpo再到kpo,则是一个价值链从低端走向中高端并不断提升的过程。服务外包涉及行业诸多,属企业经营方式范畴,从鼓励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的角度出发,税收优惠政策应涵盖相关配套设施业务在内的整个服务外包业务。

  3、税率设计上不利于金融保险和物流服务外包业发展。一方面在增值税上,服务外包企业除部分混合销售行为外,其余均按现行税制划入了营业税征税范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偏窄,使得此类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给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的服务外包行业造成了沉重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服务外包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在营业税上,涉及服务外包行业执行的却是3%和5%的不同税率。例如:以营业额全额征收的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3%的税率。税负不公,金融保险业税率偏高。同时,现行营业税税制把物流业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按营业税法规定,物流服务按业务分类,属不同税目,执行不同税率的营业税政策。例如: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含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税目和“邮电通信业”(指邮递快运部分)税目;税率为5%的“服务业”(含代理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税目;且规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的劳务行为,必须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缴纳,否则就从高适用税率。但现实中,服务外包业务是一个各环节都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体化、系统化的经济运行过程(即含流通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及物流信息等),按现行税制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对物流业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三、发展服务外包业的税收对策
  第一,减轻服务外包企业总体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综合运用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措施。一是营业税上,对服务外包企业应克服当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对全额征收营业税的税目改以差额计征,对承接转包、分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以扣除转包、分包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二是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除享受现行的对外承接外包业务全额收入计征的营业税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外,还应对涉及该项收入发生的研发投入等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进行税前抵扣、所得来源地已缴所得税应按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抵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其收入应实现出口零税制,转包、分包所发生的流转税负等应逐步实行完全退税。三是对服务外包业直接给予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并在优惠期满后再视情况继续减免或给予优惠税率,并对企业因提供外包服务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差异性,公平税负。随着全球经济的平稳复苏,服务外包的发展潜能正在逐渐凸显。为推动中国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抢占国际市场制高点,中国应取消地区差异,将64号文确定的21个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还可以灵活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方法,把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境内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在确定营业税优惠政策时,应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使优惠政策与行业发展同步在发挥税收政策经济作用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
  第三,考虑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将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实现制造企业与生产性服务企业同等税收政策。中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后,服务外包企业因属营业税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这不利于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同时因无法获取抵扣凭证,抑制了制造业企业对于生产性服务外包的需求,间接影响了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为此,应在增值税政策上将部分生产性服务外包企业与制造企业实行同等政策,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样既有利于制造业企业细化分工、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制造业企业增加对服务外包的需求,从而推动中国服务外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推动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通过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娜,尚铁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09(4).
  2、史晶等.完善服务外包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j].涉外税收,2010(12).
  3、王如燕.完善我国服务外包业税收政策的建议[j].税务研究,2009(4).
  4、姜爱华,李辉.印度政府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借鉴[j].宏观经济研究,2007(9).
  • 上一个经济学论文:
  • 下一个经济学论文:
  •  作者:胡绍山 [标签: 税收政策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如何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和谐发展
    SAP服务器性能管理常用的功能解析
    巧借节庆经济之力 促进区域经济腾飞
    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
    山东省家禽产业信息服务系统的研建
    巧借节庆经济之力 促进区域经济腾飞
    提升“京交会”功能:促进中国服务业的战略…
    提升张家港保税区服务地方的对策和思考
    基于协整分析的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增长…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统筹兼顾 稳中求进促进商务工作继续平稳较快…
    黑龙江省服务业发展现状影响因素分析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