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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信仰里几种伐树的禁忌
间信仰里的某些文化观念,虽有着神秘主义的成分,但在作用于民众心理和行动方面,又有保护山林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面。如中国民间信仰里伐树的禁忌,是一些自古以来即存在于社会中的信仰风俗,在经历了一系列社会和政治变迁之后,直到近代仍然在心理和行为方面作用于民众。
  〔关键词〕 中国民间信仰;伐树;禁忌
  〔中图分类号〕k203;b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5-0198-07
  以民间信仰的视角观察中国传统社会,近年来已成为了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在研究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的建构、民间信仰与乡村社会的整合及秩序、民间信仰的演变与地方社会的变迁等方面。①而在民间信仰与区域社会的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及对民众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②在研究方法上,社会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学科,是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主要方法,而传统的史学则受到某种程度的忽视。〔1〕事实上,中国早期民间信仰研究中传统史学是人们常用的方法之一,如柳诒征、许地山、胡朴安等人的研究就是传统史学的理路。〔2〕传统史学的理路,其特点就是完全从史料出发,引经据典,考察一种信仰或仪式的来龙去脉,对一些全国性的信仰特点进行勾勒,描述民间信仰事象及其类型,使人们深入了解民间信仰所蕴含的许多特征、功能,以增进人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理解。
  中国是世界上民间信仰最为兴盛繁多的国家之一,大量远古资料和浩瀚文献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中国的民间信仰大致有以下几类: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功臣圣贤崇拜、宗教派生下来的诸神崇拜。wwW.11665.cOm从社会史角度看,中国民间信仰里的某些文化观念,虽有着神秘主义的成分,但在作用于民众心理和行动方面,又有保护山林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一面。本文以传统的史学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时期典籍史料的考察及碑铭资料的读解,对中国民间宗教信仰中的山林保护意识的文化功能作简单的钩沉,谈谈中国传统社会在伐树方面一直存在的若干禁忌,通过这一社会文化现象增加一点人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
  
  一、在传统社会里禁止侵伐神社、神庙之树
  在中国传统天人观中,人与自然秩序的信仰活动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中,古代中国的民间信仰中最普遍的形式是所谓的“社”。在古代,社祀为一国最重要的祠典,也是相当重要的民间祭祀活动。《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为大社,王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3〕劳干先生认为,“‘社’的祭祀是古代平民祭祀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扩大起来就成为一国之社稷。”〔4〕社的存在应推至上古,其影响直到近代,民国《荣县志》云:
  祀者国之大事,礼家尽详言之。延及今日,匪惟淫祀满野,即朝廷所颁礼典,能立义者几何?然《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一社曰置社,月令命民社盖古百家以上,共立一社曰里社,二十五家立私社,皆民社也。今凡村聚神祠,或系会馆,或当公所,其在古法,即民社与?国变后二三年,有妄子意媚袁氏,据蜀发令,括庙产,粥官地。乌呼,妖孽也,神所恫也。〔5〕
  社作为民间信仰活动有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和树有密切的关系。《墨子?明鬼》下:“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曰……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校注》:“刘逢禄云:菆位,社也。王云:菆与丛同。‘位’当为‘社’,字之误也。《急就篇》‘祠祀社稷丛腊奉’。‘丛’,一本作‘菆’。颜师古曰:‘丛谓草木岑蔚之所,因立神祠’。即此所谓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社也。《秦策》‘恒思有神丛’,高《注》曰:神祠丛树也。《庄子?人间世》篇曰‘见栎社树,其大蔽牛’,《吕氏春秋?怀宠》篇曰‘问其丛社大祠’。”〔6〕可见远古时代,丛木为社,已是一种风俗。《荆楚岁时记》中说:“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7〕劳干先生在《中国古代的民间信仰》一文中也指出:“自周汉以来,社祠多依社树,直到《大唐开元礼》,尚称‘应设馔之家先修理神树之下’,以及‘神社之席设于神树下’,表示唐代的社依唐时的礼应当有树”。〔8〕可见神社之设依树而立是从周汉到唐代一直沿袭的传统。社树被中国古人赋予某种象征意义,而受到膜拜。《礼记?檀弓下》:“古之侵伐者

不斩祀”〔9〕,说明即使处在战争的特殊时期,祀树也是得到保护的。《淮南子?说林训》说:“侮人之鬼者,过社而摇其枝。”〔10〕是因为古人认为像鸟的灵体可以歇在上头。“摇其枝”正表现了像鸟的鬼神是住在社坛的树上。许地山认为: “‘侮’字注作‘病’字解,但作本字解,意义也差不多,目的是要摇动树枝,使住在上头的鬼神感觉不安而已。闽粤犹留古风,社坛必有树,凡无主的神主都可以送到社坛上去;招魂,叫惊,都在社坛上举行,也是信神灵鬼魂等都住在社里的表现。神主必得用木质,也是信祖灵鬼魂等都住在社里的表现。神主必得用木质,也是信祖灵的形状为鸟形且有栖树的习惯的表现。” 〔11〕对中国人来说,祖先崇拜是一件重要的事,《楚辞》的《招魂》、《大招》等都说到楚国人对于灵魂的观念。祀树也有特殊意义,仅“摇其枝”已“侮人之鬼”,那么伐其树就更严重了。《春秋左氏传》认为:“鬼有所归,乃不为厉”,〔12〕清人吴荣光解释说:“《春秋传》子产为伯有立后,使鬼有所归,遂不为厉。则厉坛之设,正以无主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于季春、仲秋、孟冬,岁祭者三;迎城隍神以为之主,即国侨治郑之遗法也。然无主之鬼,既有此祭,自不敢复为民害。”〔13〕鬼具有为善与作恶的变化不定的两重性,广田律子认为:“中国的鬼,可分为有形之鬼与无形之鬼。无形之鬼,因其无形,而为人们所畏惧,被视为招致疾病与种种不幸的恶鬼,在傩祭中成为被驱逐的对象。中国的辟邪,主要是驱逐这种无形之鬼。本来,这种无形之鬼也意味着祖先,随着祖先崇拜的发展,祖先也从鬼渐变为祖先神了。无形之鬼成为恶的象征而被驱逐。认为无形之鬼会带来灾殃,因而怕鬼,乃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共通的心态。” 〔日〕广田律子:《鬼之来路——中国的假面与祭祀》,王汝澜、安小铁译,中华书局,2005 年,25页。有关鬼与神之间存在的模糊不清关系,钱钟书曾予以辨析说:中国古人皆以“‘鬼’、‘神’、‘鬼神’浑用而无区别,古例甚伙。”在举了例证来证实这一问题后,他进一步说:“天与,神与,鬼与,怪与,皆非人非物,亦显亦幽之异属(the wholly other),初民视此等为同质一体(the daemonic),怵惧戒避之未遑。……神别于鬼,天神别于地祗,人之鬼别于物之妖,恶鬼邪鬼尤沟而外之于善神正神,人情之始祇望而惴惴生畏者,继亦仰而翼翼生敬焉。故曰:‘魔鬼出世,实在上帝之先’(at bottom the devil is more ancient than god)。后世仰‘天’弥高,贱‘鬼’贵‘神’,初民原齐物等观;古籍以‘鬼’、‘神’、‘鬼神’、‘天’浑用而无区别,犹遗风未沫,委蜕尚留者乎?”最后他归纳说:“盖谓‘神’出身于‘鬼’,‘鬼’发迹为‘神’。事颇如成则为‘王’者,初原为‘寇’,理正同魔鬼先进而上帝后起。”(钱钟书:《管锥编》,第1册,中华书局,1979年,183-184页。)对古代先民来说,在社坛种植树木既是一种祖先崇拜,也有避免邪祟暗生与祓除恶鬼的意思。 里不仅不能侵伐社树,神庙之树也是不能侵伐的。《史记?封禅书》记载:“即帝位三年,东巡郡县,祠驺峄山,颂秦功业。于是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诸儒生或议曰:‘古者封禅为蒲车,恶伤山之土石草木”。〔14〕在儒生们看来,即使贵为天子的秦始皇也不应伤及祭地的山石草木。这一观念成为一种文化传统,直到近代中国各地方的神祠,一般都订有禁伤草木的规约。如勉县武侯祠碑石记:“所有古柏等树、凌霄花,均系汉代旧物,亦令以时灌溉,加以保护,并就隙地栽种成材树木”;“其墓前古柏六十余株,森森毓秀,……则侯墓古柏,亟宜爱惜,岂容宵小任意砍伐”。〔15〕又如汉中留坝禁伐留侯祠树木碑云:“紫柏山留侯祠,为北栈胜区,抱水环山,相峙媲美,所有山林树株,理宜培植茂盛,以壮观瞻”,“为此示仰居民人等知悉,嗣后互相保护,毋许斧斤入山,伤损树株,倘敢仍前侵伐,该乡保住持立即指名送案,以凭究治”。〔16〕一些官方因看重地方神祠教化抚民、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功能,也常颁布条规告示之类禁令,禁止砍伐神祠树木。如平利知县为女娲庙颁布的条规:“庙内桂树,不许往来游人攀折,及所植竹木,不许外来人砍伐”。〔17〕这类条规在各个时期的地方文献中多有记载。同时,在各个时期文学中也有不少反映神祠树木与人事和天时相对应的作品,譬如宋代的两位诗人,就对此有着细腻的描写。

宋祈(998-1061)在诗中写道:“祠凭怪神树不伐,树得岑阴神托威。乡人奠酒女巫醉,祠树不知谁是非。”〔18〕文同(1018-1078)也有一首诗,写的是凤凰山古祠的古树被砍伐后的景象: “林木摧折堂庑倾,其中塑像犹纵横。狂巫腾踏野老拜,瘦鸡薄酒邀神明。形容诡怪蛇虺乱,声音丑恶鸱枭鸣。灾牛祸犬亦可作,世有此事何由平。”〔19〕伐祠庙之树竟出现乖气致异,灾祸将作的景象,反映了汉代的阴阳家深信的“和气致祥,乖气致异” 的思想观念在传统中国民间社会的影响。
  
  二、禁止砍伐家族、宗族墓地种植的墓树
  在中国古代,根据礼制,墓地上应种有不同的树木。《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卷22:“《周礼?冢人》疏引《春秋纬》曰:‘天子树以松,诸侯树以柏,大夫树以药草,士树以槐,庶人树以杨柳。’据此,是庶人许树也。而《檀弓》云‘庶人不封不树’,则不许也。又,《左传》伍子胥曰:‘树吾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是卿大夫之所树,不定依周制,疑庶人亦许树也。”〔20〕这一礼制,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产生接连不断的改变。但于家族、宗族墓地种植墓树,禁止砍伐的风俗习惯大致保留下来,连续性传统观念在民间社会仍存在深刻的影响。这既与“风水” “地脉” 之说相关,也与民间宗教信仰有联系。
  由于受了中国慎终追远的特殊传统影响,古代中国人对于祖先的坟墓更是特别看重。明清时期,多数宗祠族规里都订有不准伐宗祠墓树的禁约。
  如四川万盛《犹氏族谱》嘉庆二十一年所订条规有八条,其中关于风水与树木的保护规定得非常具体细致:
  关口河边以及当岗树木永蓄,以培风水,首人无得主放私伐。菁[青]杠叶不许人放蚕,以伤树头。祠中所有各处柴山,务要佃户护蓄,不许人私行砍伐。如有不遵,山林残破,问佃户赔还,查出砍伐之人重罚。〔21〕
  《松洋庄氏族谱规十则》:
  祠以藏魂,墓以藏骸。祖宗之有祠屋,如人有居室,务宜打扫清净……至于墓,春秋二祭,先行拨削,分清界限,周围树木系遗留遮荫风水,切不可擅自砍伐,致误坟茔。如此则幽灵妥,而祠可长保无虞。慎之,凛之。〔22〕
  《锦宅庄氏族谱》家规十二条:
  坟墓是祖宗父母体魄所安,松楸必四时祭扫……里居是孙子栖土壤树荫,端有赖于钟灵所当守护、补缀。切勿戕风水以永固之基。〔23〕
  浙江山阴县《项里钱氏宗族》的“宗族规”有这样的表述:
  祠乃祖宗神灵所依,墓乃祖宗体魄所藏,子孙思祖宗不可见,见所依所藏之处即如见祖宗,时而祠祭,时而墓祭,必加谨敬。……树木什器则爱惜之,或被人侵害盗卖盗葬则同心合力复之……此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之道,族人所宜首讲者。 (民国)浙江江阴县《项里钱氏宗族》,卷首“宗规条”。引自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296页。
  这里最关键的是“祖宗不远,近在人身”,“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基本原则,宗祠之树木与祖宗神灵体魄的安宁相关,当然不能轻易更动。我们从各种族谱订立的条规看出,在传统社会不同时期、不同族群的人都有这种信念,这种观念不仅根深蒂固,而且为一般民众普遍认同,可以说,它是中国民间社会共享的思想观念。
  
  三、传统社会对伐老树有一定的忌讳
  在传统中国民间社会还有一种忌讳,就是不伐社区内拥有一定年岁的老树。在中国民间信仰中有一种“魅”的观念,我们在古代文献中可以见到许多植物精怪,老树成精的故事。〔24〕有时“鬼”也会成为自然的保护“神”,在唐代的敦煌有树神存在,树神有神格,也存在着善恶之分。 神树为人冒犯便会作祟,害人成为恶神。《发病书》说:“难苦头痛,小腹胀满,要(腰)背午僵,手足不仁,身体热卧不安,梦怀摈(颠)到(倒),食欲不下,祟在树神。难苦头痛,心腹胀满,四支(肢)不举,饮食不下,祟在北君、主(土)公土神、树神、灶君,丈人星、死鬼、客死鬼。庚午日病至丙子日差(瘥),祟在山林、树神,解。”转引自余欣《神道人心:唐宋之际敦煌民生宗教社会史研究》,中华书局,2006年,102页。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一书中分析道,“作为树的精灵所能运用的能力都在树身上表现出来,它具有树神的能力。树木是被看作有生命的精灵,它能够行云降雨,能使阳光普照,六畜兴旺,妇女多子;同时树木被看作与人同形或者

实际上被看作化为人身的树神,同样具有上述能力。”〔25〕树神有着为恶降灾的可怕的本领,使树神自然而然担负起了惜护老树的责任。 郑炳林认为:“敦煌人在砍伐树木前要赛神,祈求树木之神使树木茂盛生长。说明当时人对树木珍惜及其树木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郑炳林:《唐五代敦煌种植林业研究》,《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38页。北宋郑獬(1022-1072)写过一首老树的诗: “老树十百围,赤日不满影。……闾里颇警动,豚壶日扣请。小巫口吟呀,祝奠屡折罄。安敢议剪伐……”〔26〕《后汉书?五行志》载:“建安二十五年正月,魏武在洛阳起建始殿,伐濯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而血出。魏武恶之,遂寝疾,是月崩。”〔27〕《五行志》所言未必可信,但它或能给人们一个深刻的印象,那就是“现世报”的心理,也就是藉着树神报复人类的本领,报应不爽,以显示天象与人事沟通的关系。这种朴素、神秘的信念不仅在维持民间社会的风俗上曾发挥一定的功用,而且其祸福自求的“证验”作用于民间社会,也使人们在砍伐老树时多少会存在一定的忌讳。 清赵翼清赵翼在《廿二史剳记?汉儒言灾异》中曾说:上古时期,人与天的关系是很近的;即使《春秋》,还保持着“记人事,兼记天变,盖犹是三代以来记载之古法。”到了战国时期,人们征战不息,诈力相尚。“至于暴秦,天理几于灭绝。”正是汉儒复创《五行志》等典籍,才再度沟通了天人关系,使“天与人又渐觉亲切。观《五行志》所载,天象每一变必验一事,推既往以占将来,虽其中不免附会,然亦非尽空言也。”赵翼撰:《廿二史札记》,曹光甫校点,凤凰出版社,2008年 ,25-26页。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老子第64章)。在中国古老的神话中常把树木视为有知觉和意识的血肉之躯,每一棵树都有自己的灵魂。老树被伐,树精实施报复的故事一直在民间广泛流传。薛福成《庸盦笔记》记:天津有一书吏,“所居院中有老树一株,书吏以其侵蔽日光,将伐去之,或言此系百余年旧物,不宜斩伐。书吏不听。斧寻既纵,红水喷溢,殷如血痕,亦不顾也。”后来老树报仇,将吏之“二孙一佣媪”烧死。薛福成还记下了赵桐孙告诉他说:“凡百年以外老树,往往能为人祸福,史册固常见之,而近事则尤可征。” 赵桐孙还讲了有关浙江义乌、嘉兴等地的人砍老树遭灾的故事。薛福成听后议论道:“余谓桐孙之所闻,固不诬矣。夫草木无知之物也,然老树阅世至百年,得日月之精华,受雨露之滋培,其灵气愈积愈厚,则无知而若有知,亦理之可凭者。如谓老树尽不宜斩伐,伐之必撄其祸,则亘古以来,参天之木将充塞乎宇宙,揆之于理,当不其然。凡人之偶尔获祸者,或其平日所为背弃常道,殃咎将至,而树灵乘之为祟,所谓其气焰以取之也。抑闻古圣人断一树杀一兽必以其时,盖以天地所生之物,不忍无故残损也,而况老树阅世至百年以外者乎?彼违天地好生之德,肆意戕物,可以无伐而必伐之,则获祸宜矣。若夫循自然之势,审当然之理,而行以恻然不忍之心,树灵有知,当晓然于气数之不可逃也,夫孰得而祟之?”〔28〕薛福成比一般人的见识确实要高出一筹,他对人们惜护老树之心理分析,体现了佛、道思想中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规律的观念。 中国社会已成为一个以中国固有的道德传统和佛教及道教并容的社会。曾国藩《讨粤匪檄》言:
  自古生有功德,没则为神。王道治明,神道治幽。虽乱臣、贼子、穷凶、极丑,亦往往敬畏神祇。李自成至曲阜,不犯圣庙;张献忠至梓橦,亦祭文昌。粤匪……佛寺、道院、城隍、社坛、无庙不焚,无像不灭;斯又神鬼所共愤怒,欲一雪此憾于冥冥之中者也。〔29〕
  曾氏这段话虽有宣传的目的,但亦从侧面反映了宗教在社会的功能方面所居的重要地位。士大夫也常主张用鬼神之说辅助其统治,如魏源在《默觚 ?学篇》说:“鬼神之说,其有益于人心,阴辅王教者甚大,王法显诛所不及者,惟阴教足以慑之”。〔30〕在许多士绅的眼里,儒、佛、道有着共同的思想旨趣,在现实社会对不同层面的人,各自起着不同的功用,对民众来说,佛家的天堂地狱,使民人有善恶之心,神道设教而生敬畏之感,而儒家则化民成俗,导人心之趋向,将民众制造成畏神服教规规矩矩的人,对传统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至关重要,而古木参天、庙貌森严的庙宇的设立建造就含有这方面的考虑。 陈垣在《元西域人华化考》中曾言:“或一乡一族中,

能不有一公共聚会之场,于是立庙建祠,置彼此所共崇拜古先之像或主于其中,以伸景仰,亦人情所不能已也。愚者为之,则信偶像之有灵,有向之祷祀邀福者矣,一神教徒所以以拜偶像为大戒,而不容此等祠宇之存在也。然此特末流之失耳,与有功于民则祀之初旨何关!今人游建国伟人铜像之旁,免冠致敬,瞻仰徘徊而不忍去,又胡为者!不能以习俗仪节之不同,遂谓露天矗立之铜像为优,而庙貌森严之偶像为劣也。”(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114页。)光绪年间所修的《永川县志》“寺观” 一栏说道:
  梵音之声,寺观之建,川蜀尤多。永虽蕞尔邑,而缁流羽士,稽首皈依,即野老田夫,祷雨祷晴,恒入庙而思敬。为撮众着登之简编,亦足以收束人心,补化之不及。〔31〕
  寺庙通常是地方景观中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结构。一般来说,凡是寺庙所在的地方,总是栽种有树林。我们从古人留下的寺庙碑记中可以得到印证。如黄庭坚《香山寺行记》“山水乔木,僧房高下,景物清绝。”〔32〕还有冯俊《真相寺圆觉洞记》“真相佛宫,林壑邃深,荫木森古。”〔33〕以及林愈蕃《重修洪端寺碑记》“古木萧疏,掩映江流,隔岸恰耸”,〔34〕都描写了古树繁荫的寺庙幽雅的环境。僧、道选择林木覆盖的自然环境建造寺院,与道家隐居山林和佛家遁世修行的宗教哲学有着密切关系。隐居和遁世修行都需要远离喧嚣的环境,寺庙繁荫的山林为安静的隐居修行提供了理想场所。在不同的时代,许多较大的寺庙往往都制定有具体措施来防止寺庙周边林木的砍伐行为。 见《天童寺志》第2卷、16上,清康熙年间释德介与闻性道共编,嘉庆年间重刊;明葛寅亮撰《金陵梵刹志》第16卷、25下,万历三十五年(1607)刊行;明释镇澄撰《清凉山志》第5卷、 26上,宁夏回族自治区佛教协会,1998年翻印;孙治撰《灵隐寺志》第8卷 、11上,杭州出版社,2006年。所以,中国的僧侣们,从某种意义上说,或是较早具有保护生态系统、保护林地意识的人。同时,“风水”、“地脉”这种古老的民间信仰、神秘主义观念又对地方建造寺庙有着重要影响。在中国传统社会,不少寺庙是由社区范围内的寺邻布施的。布施者在庙宇的培修、管理方面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见卜正民《为权祈祷:佛教与晚明中国士绅社会的形成》,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168-176页。清代四川不少寺庙常有布施者组成的“寺邻会议”,决定庙宇修建、管理之事。如蒲江县明月寺就有布施者组成的“寺邻会议”,见解璜《重修明月寺记》,清孙清士等修《蒲江县志》卷4,光绪年间刊刻。同时,人们布施建造寺院,常把风水作为考虑的条件。例如《重镌乌尤山碑记》记:
  即如乌尤山,天下著名,实嘉阳胜景,风水攸关。其崇山峻岭,茂林修竹,不得谓我杜胡所独据为有也,明矣。然有名山,必有梵宇住持。有梵宇住持,必有布施。若无施主之布施,则常住无由出,僧众无所持,梵宇且朽败,而名山亦为减色。〔35〕
  又如《芦山县志》记:清顺治间邑人重修隆兴庵,因“一方有控扼之地,风水所关,欲建楼阁游玩之所,以峥嵘其势,久必颓废。不若神道设教,建世尊龙像于其间,反可以垂世而不替,则佛寺庵观又可借之以培补地脉之不及也。”同时,也使民众“有一天堂地狱之惧在其意中,谓之稍寓吾儒化导人心之微。”〔36〕在传统社会,寺庙的沉毁衰坏,象征着风水和地脉以及人文景观的破坏,维护寺庙对地方繁荣富足存在着重要的意义。如《迎真寺禁碑》记:此寺“为本乡钟毓之气,所关甚广。于光绪六年秋公议:嗣后无论业归何氏,上下周围不得挖毁。特此勒石禁止。”〔37〕被认为与地方风水所关的寺庙,一般都定有禁止伐树的戒律条规,如天柱山寺庙规定,“周围柴扒,只准蓄留,不得刊(砍)伐”。〔38〕清末《永川县志》说,对于寺观树木:
  我朝二百余年以来,一任相沿旧习,未稍加剪伐者。盖深悯编氓识浅,语以性命之微,则冥然不悟;动以因果之报,则惕然相警。故金桥宝筏,剑树刀山,特为下愚说法。易曰:圣人以神道设教。寺观之不废,殆别寓深意云尔。〔39〕
  圣人尚且主张以神道设教,而识浅之编氓又深信因果之报,在一个关心风水和死者灵魂安宁的文化中,伐庙树是危险之事。因此,地方庙树往往有人专门负责管理,如《安康知县颁布天柱山庙公议章程告示碑》记:“山上树木,不准人窃伐。如有恃强窃伐者,住持将人认清,通知首

士,同众查实,送官究治”。〔40〕勉县武侯祠墓保护条规 “此后侯之墓场,即着信持勘守。三牌会董,共同照料,如有敢刈一草、伐一木者,该住持立时拿获,报告会董,协同送县,以凭讯办。倘□同徇隐,一并传究”。〔41〕
  另一方面,明清时期出现许多施主为了家族祭祀用途而创建的寺庙,其中有的寺庙为士绅出家或舍业而创建。许多由某家族祖上舍业所建的寺庙,施主后嗣族人往往负有管理、培修以及延请主持之责,〔42〕这些庙产和庙树的产权不一定全属寺庙,有时寺庙只有今日法律意义的“使用权”,而产业则是施主的,通常与施主的祭祖有关。捐赠家族和寺邻常把培植庙树视为世代相传的职责,认为祖先培植风水的庙树,只许培补,不能损坏和剪伐。如《天柱山庙置地碑》云:“岁有甲辰,四维山主感天仙之庥,各欢施舍,以祖置之柴山,供庙宇之资用,处明界畔,具约在案,而且誓罚甚切,毋得私砍。”〔43〕 学,作为庙会公产资源的一种,各地都曾大量砍伐庙树,作为修缮、营造学堂或筹作学堂运作经费。砍伐庙树的行为常与乡村社会民众的民间信仰和风俗习惯冲突而产生纠纷。 英国史学家爱德华?汤普森曾说,人们在较早的数个世纪中,“习惯”一词用来涵盖现在用“文化”一词所涵盖的众多内容。所以他把“习惯”放在了一个极高的位置,认为:“如果说‘习惯’沿着一条道路传达了我们今天将其归之为‘文化’的众多内涵,那么,习惯沿着另一条路线则与普通法发生非常密切的关系。这种法律源于乡村的习惯或平常的习俗。习俗可以简化为规则和惯例。它在某种情况下被编纂成法典并可以当作法律来实施。”(爱德华?汤普森:《共有的习惯》,沈汉、王加末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2-3页。)明恩溥注意到:“对于中国人来说,违反风俗习惯就是冒犯了禁区。我们不必因此就去对这些风俗习惯刨根问底了。中国的风俗习惯被一种本能果敢地保卫着,相似的本能则驱使着一头母熊保护幼熊。中国的风俗习惯,如同中国的语言,我们不知道是用何种方式形成的。风俗习惯就像人类的语言,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明恩溥:《中国人的素质》,学林出版社,2001年,100页。)关于清末学讼纠纷,可参见阿部洋《中国学校史研究清末における近代学校制度の成立过程》,“第二章:清末の毁学暴动”,东京福村出版株式会社,1993年,69-141页。如清末南部县一蒙养学堂校长要砍伐该地纯阳山寺的庙树充作办学之费,遇到纯阳山寺邻近四姓施主反对,他们在呈县地方官的禀文中说:
  纯阳山寺原系王、余、赵、李四姓前人施舍田地,建庙塑神,祈境安吉。山势修固,毓灵发祥。招僧培获,数百余年,莫或掘败。衅因大堰坝场开办蒙养,校长卢上选等禀抽神树,以济学费。……去腊复禀抽砍纯阳山树株。民等窃思,树蓄百余载,上接风水,下伏地脉,神圣得其庇荫,地势赖以不崩,气脉环绕,滋长发荣。为山之对,乘时花开,科名联登,民庆增色,不忍剪伤,致滋祸端。为此恳示立案禁伐。〔44〕
  此文说明,直到近代寺庙之树与地方“风水” “地脉”相连的观念仍根植地方百姓的头脑之中。重要的是,砍伐者其本意在财富,而对直接当事人而言,很多时候主要的冒犯并非经济意义的,而是今日所谓文化意义的,涉及到乡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信仰。结果,伐庙树常因触犯乡间民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而引起民众反对,提拨庙树成为各地引发学讼争端的原因之一,
  
  结语
  中国的民间信仰渊源可以追溯到原始崇拜,即原始宗教阶段。从那以后,历经漫长的历史变迁、王朝更替,民众的信仰崇拜也在不断地演进变化,最终形成了分布中国各地的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作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于普通民众的思维方式、行为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本文所举是中国民间信仰里几种伐树的禁忌,它们是一些自古以来即存在于社会中的信仰风俗,在经历了一系列社会和政治变迁之后,直到近代仍然在心理和行为方面作用民众。中国古代民间信仰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中国古代民间信仰里还有许多与生态环境有密切关系的东西。笔者在此并不打算对所有内容进行一全面讨论,而仅就中国传统社会在伐树方面一直存在的若干禁忌进行检视,希望可以约略窥见民间信仰中存在于这方面的内容,以增进我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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