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工科论文 >> 建筑工程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通信学论文   交通运输论文   工业设计论文   环境工程论文   电力电气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材料工程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化学工程论文
 机械工程论文   电子信息工程论文   建筑期刊   工科综合论文   汽车制造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摘 要】针对施工企业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误区,探析施工企业索赔的基本原则。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说明了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和施工企业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指出处理好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保障自我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当今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已成为规律性的操作方式,施工索赔对于承包商经营目标的实现非常重要。对索赔的意义和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当今国内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索赔管理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laims
  zhou jun
  (china energy construction group construction of four shanxi electric power company taiyuan shanxi 030012)
  【abstract】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to errors, analysis claim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ject management, explains how to do construction claims and construction companies claim specific steps, noting that handle construction claims is the construction company to protect an important means of self-interest.
  in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laims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task. today's domestic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ing market increasingly competitive, low bid has become a regular mode of operati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claims for realization of business objectives is very important.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claim and concepts are described, for today's domestic construction project claims management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construction claims;claims process;claim is based;claims management
  1. 引言
  (1)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wWW.11665.coM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观念上的误区,从而使许多应得的索赔不成功,甚至造成反索赔。
  (2)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项目管理中及时掌握施工索赔的相关知识显得至关重要。
  2. 索赔概述
  2.1 索赔含义。
  2.1.1 索赔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即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2.1.2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有它的必然性。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采取哪种形式的合同是业主决定,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文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编写的,承包商即使在决标前的谈判中也只能是在个别条款上使业主作出某种让步。再加上承包商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以较低价格得标,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他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因此,也可以说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2.2 索赔和反索赔。
  2.2.1 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称索赔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这是因为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具有以下2个特点:

  (1)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业主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没收履约担保来弥补损失的现象是比较少见的。业主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许多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变化等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不是业主可以预先加以控制的。而承包商则不同,他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按质、按量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 (2)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2.2.2 即使双方分担风险的合同,尽管合同准备非常细致,条款内容严谨全面,承包商和业主在实施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总会出现签约以前所没估计到的,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因此,总要出现索赔与反索赔。
  2.2.3 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策略,着眼于对损失的防止和挽回,是为了取得项目实施管理的主动权采取的措施。当承包商就某一事提出索赔时,业主对其索赔要求进行反驳,推卸自己对该事件的合同责任,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要求,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另一形式,是就业主对承包商应负的违约责任提出索赔,以减少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
  2.3 索赔和变更的关系。
  对索赔和变更的处理都是由于承包商完成了工程量表中没有规定的工作,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索赔和变更的区别:变更是情况发生变化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补偿额付给承包商(大多数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认所引起的);而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对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权益主动向业主索要的过程。其中可能包括承包商应得的利益未予支付情况,也可能是虽已支付但认为仍不足以补偿他的损失情况。
  3. 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3.1 索赔理由。
  承包商的违约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时是全部或部分不履行合同,有时是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经监理工程师证明后,业主都可以按照合同相应规定的处理办法对承包商进行处罚。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
  (2)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交付保险。
  (3)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如施工组织不善、劳力、机械不足。
  (4)质量缺陷、不符合技术要求、规范而造成的返工,承包商除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自费修补缺陷外,还须对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承包商对不合格材料没有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按期运出工地,以及出现的质量事故没能按期修复或无力修复,业主必须自己派人或雇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而支付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6)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
  (7)其他一些原因。
  3.2 索赔处理方式。
  出现上述事件后,一般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补偿业主损失。
  (1)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
  (2)从滞留金内扣除。滞留金是业主为防止因不测事件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障措施,可用于因承包商责任造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费用,解决与承包商有关的其他当事人提出的而承包商拒付的款项,如因承包商责任损坏公路设施,交通部门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当然用于这种情况时首先应与承包商协商并得到他的同意。滞留金比履约保函用起来更为方便,履约保函一般只能在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时才能使用。
  (3)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
  (4)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4.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投资项目涉及的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合同前所没有考虑到的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承包商要求索赔的事件。索赔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4.1 合同

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少些,但也会出现彼此不一致或补充与原图纸不一致,以及对技术规范的不同解释等问题,在多年施工结算索赔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如下2个方面:
  (1)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就应当说明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书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4.2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损失时,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意外风险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风险事件两项内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2)特殊风险。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了不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外,相反还应得到任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如果因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上述各项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4.3 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
  4.3.1 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例如设计图纸上某段混凝土的设计标号为c30号,而工作量表中则为c25号,工程报价是按工作量表计算的,如果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确认。
  4.3.2 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应提出来,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4.3.3 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4.3.4 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
  (1)拖延提供施工场地。因自然灾害影响或业主方面的原因导致没能如期向承包商移交合格的、可以直接进行施工的现场,承包商可以提出将工期顺延的工期索赔或由于窝工而直接提出经济索赔。
  (2)未及时提交图纸,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的延误、下达错误的图纸或指令、招标文件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的施工过程等。
  (3) 业主拖延支付材料和设备款。此时承包商不仅要求支付应得款项,而且还有权索赔利息,因为业主对应支付款的拖延将影响到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4)指定分包商违约。指定分包商违约常常表现为未能按分包合同规定完成应承担的工作而影响了总承包商的工作。从理论上讲,总承包商应该对包括指定分包商在内的所有分包商行为向业主负责。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因为指定分包商不是由总承包商选择,而是按照合同规定业主统一协调管理的分包商,特别是业主把总承包商接受某一指定分包商作为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时,业主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总承包商除了根据与指定分包商签订的合同索赔窝工损失外,还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工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业主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将部分单项工程提前使用,或从其他方面考虑提前占用部分分项

工程。如果不是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提前占用部分工程,而又对提前占用会产生的不良后果考虑不周,将会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
  5. 索赔程序
  工程实施中,反索赔发生的频率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最为常见,处理起来也最困难。在此仅以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为例来说明。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索赔处理,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合同双方索赔的提出和解决过程。它一般由合同规定,如果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常常会导致索赔无效。第二个层次:承包商内部的索赔(或反索赔)管理工作。从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开始,到索赔事件的最终处理,大致可划分为5个阶段。
  5.1 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声明对此干扰事件要求索赔的通知,愈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正式提出索赔申请报告后,承包商应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干扰事件的起因、过程、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报出。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临理工程师、业主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止后28天内,向临理工程师,业主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2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
  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赔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在28天内给予答复,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5.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5.4 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5.5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展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讼仲裁。
  6. 索赔的证据与依据
  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供索赔证据。
  6.1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1)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对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2)索赔证据必须具有全面性。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3)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一切口头承诺、口头协议均无效。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应由业主、监理工程签署认可。
  (4)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
  6.2 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

下几个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7. 结束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耿耀坤.浅谈工程的施工索赔.山西建筑[j].2004,(7),86~87.
  [2] 王耀东.浅谈施工过程中的索赔问题.山西建筑[j].2004,(7),77~78.
  [3] 邬 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
  [4] 董成海.浅析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1).
  [5] 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文章编号]1006-7619(2013)06-26-539
  • 上一篇工学论文:
  • 下一篇工学论文:
  •  作者:佚名 [标签: 工程施工 索赔 施工 索赔 工程施工 施工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浅谈独立学院化工设计课程教学改革
    浅谈当代教育中应坚持的和谐理念
    浅谈建筑电气安装施工技术方法
    石油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探索
    浅谈山地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的投资控制
    浅谈加强成本管理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明清弋阳腔的发展与乐平戏台建设研究
    特色凸显、放眼未来之工业设计专业建设探索
    浅谈元代文人画兴盛的原因
    浅谈10kV系统接地变作用及继电保护整定
    浅谈民用建筑双层楼板施工技术
    浅谈电力公司档案编研工作的创新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