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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公证法律制度
摘要: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完善的继承制度对于保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继承公证的概念和性质,阐述了
  关键词:继承 继承权 公证
  继承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公民个人私有财产不断增加的形势下,个人财产的数量和种类较之以前,都有了大幅增长。我国的《继承法》于1985年正式制定实施,该部法律的出台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发展形势,在当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规定过于概括化、原则化,无法指导实践。这就需要我们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就继承公证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讨,对《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一、继承公证的概念和性质
  要明确继承公证的概念,首先要明确继承权的概念。对于继承权的概念,学者们有不同的表述。笔者认为,台湾学者史尚宽对继承权概念的表述更具有科学性,能够揭示继承权的本质。他认为,“继承权,谓继承人包括的承继被继承人之财产上权利义务之地位。”继承权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第二种含义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WWw.11665.Com简单而言,上述两种含义分别指期待继承权和既得继承权,并且在我国的《继承法》第7条和第6条中分别作了规定。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明确了继承公证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继承公证的实质。对于继承公证的实质,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权归属的确认。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观点。这是因为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继承权丧失也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丧失,这不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继承人可以选择取得或者放弃继承权,但是这只是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外部表现。一旦继承开始,继承人当然取得继承权,不需要任何机构对继承权归属进行确认。还有的学者认为,继承公证是一种准司法权,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对法律纠纷当事人事实和法律主张作出终局性的判断,而继承公证是对已经确定的事项进行事后确认。所以,对于继承公证属于准司法权这一观点也是不合理的。笔者认为,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对被继承的遗产有合法继承权利的证明,它证明的是继承人的继承状况和遗产分割情况。
  二、完善法定继承公证的几点思考
  第一,完善继承公证的审查核实义务。公证机构进行继承公证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审查核实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就是证明申请人具有继承权,并且除了申请人不存在其他继承人或者对遗产享有财产权利的人。如果公证机构核实的材料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全一致,就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可以进行继承公证。但是,实践中,很多情形下公证机关审查核实的材料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矛盾之处。例如,公证机关核实的继承人多于申请人提供的继承人。这时,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就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这就是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进行审查核实。
  第二,完善程序性规范以保障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在法定继承中,主要需要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在有关证明材料灭失的情形下,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进行佐证,这就需要有严格的程序规范,保障这些材料的证明效力。
  第三,建立公证托管和公示制度。我国可以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在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后,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期限进行公示,一方面可以保障被继承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其他潜在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遗嘱继承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与公证有关的遗嘱形式。一方面,完善公证遗嘱规范。遗嘱公证时,可以由两名公证人员在场,也可以由一名公证人员和一到两名见证

在场。遗嘱人、公证人员和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字。另一方面,可以增设密封遗嘱。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可能有人不希望公证机构介入,这时可以采用密封遗嘱的形式。遗嘱密封后,由遗嘱人在密封处签字,然后交由公证机构,并且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建立遗嘱公证登记备案查询制度。建立全国性的遗嘱公证备案登记制度,可以方便对遗嘱公证的查询。由于遗嘱公证具有优先效力,只要证明该公证遗嘱是最后订立的遗嘱,就可确认其生效。另外,遗嘱公证备案登记制度也防止有人恶意隐匿遗嘱,有利于保护遗嘱继承人、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刘莹. 浅析继承公证需要注意的要点. 法制与社会,2010(29).
  [2] 刘真全. 继承公证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法制与社会,2011(16).
  [3] 贾月清. 浅议继承公证.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3(9).
  [4] 戚振华.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 科技信息,2010(27).
  作者简介:
  高佳(1981-),女,河北唐山人,硕士研究生,讲师,法学,单位:河北联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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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继承 公证 法律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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