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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意蕴
论文关键词 :初次分配  收入差距  公平思想  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思想提出有三个原因:一是多种因素造成了初次分配严重不公;二是靠多次分配无法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 ;三是“社会更加注重公平”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思想有两方面内涵:一是对初次分配体现公平的科学理解;二是初次分配体现公平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现行旧体制。提出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意义有三点:一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三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在这一分配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收入分配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也带来了很多分配的问题,其中主要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鉴此,胡锦涛在十七大作报告时首次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体现公平,意在遏制近年收入分配状况恶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它将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令人不安的贫富差距将会缩小,民生问题将会得到改善。本文试就社会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思想产生的背景、内涵和意义作些粗浅的探索。   
  一 、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思想产生的背景   
  (一)多种因素造成了初次分配严重不公  
  一是初次分配中的体制不健全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公最重要的原 。www.11665.cOm导致初次分配收入不公平的主要因素是初次分配中体制 健伞,导致大量灰色收入的存在。在中国现实社会环境下,有些强势社会群体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途径在初次分配中捞取巨额好处,就很难说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在灰色收入的来源方面,主要有:财政、社保、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等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普遍存在;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现象;土地收益流失;垄断行业收入。  
  二是城乡、区域 、行业等差异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城乡收入差距 l980年为2,5倍,1985年缩小到 1.9倍,2004年则为3.2l倍,2005年为3.22倍。地区收入差距,城镇人均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1980年东部是西部的1.3倍和1.2倍,2004年为1.5倍和 1.9倍;将东部最高地区与西部最低地区相比较,2004年上海的城镇人均收人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贵州的2.3倍和4.1倍,2005年上海农民人均纯收入与贵州之比是1:0.23。行业收入差距1985年最高与最低收入之比是 1.45倍,2004年为3.55倍,细分行业高低收入之比为 7.52倍。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最高收入10%住户的收入与最低收入 10%住户的收入之比,1985年为2.9倍,2004年达到 8.7倍。 这些数据说明,社会财富正在呈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明显偏大。  
  三是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收入过低也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公的原因。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是分配率。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分配率指劳动报酬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目前初次分配存在着劳动收入过低,且持续下降,严重造成社会不和谐。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中显示,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末期的13.3%下降到“十一五”初期的 11%。其问从2004年开始,在按支出法统计的地方 gdp构成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呈逐年下降。  
  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降至49.6% ,2005年降至41.4%,2006年降至40.6%。而目前美国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是,劳动者报酬占56%左右.企业经营利润占12%左右。   
  (二)靠多次分配无法解决初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  
  一是理论上,靠再次分配无法解决初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现阶段更多和更大的分配不公是在初次分配。初次分配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再次分配之所以不能解决初次分配中的问题,主要原因有: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的分配问题,政府不能通过财政手段直接干预,只能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第二,政府面对众多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可能具体掌握每一个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状况,没有能力和手段削峰填谷;再次分配的收入调节功能主要是面向全社会的粗线条调节,是宏观调节,解决社会意义上的公平问题,而不是解决企业内部工人工资偏低,管理者收入过高这类微观问题。因而,从理论上说,靠再次分配是无法解决收人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   
  二是外国的实践证明再次分配难以缩小初次收入分配差距。黄春生在《累进税制累了谁?租税优惠肥了谁?》中指出:从采行所得税制和社会福利计划最成熟的英、美两国的实践经验证明,累进税制和福利计划难以缩小贫富差距。采用累进税制和福利制度以求缩小社会阶层收入差距的论点,遭到严厉的挑战与质疑。1989年美国人口普查局的研究报告指出:美国占全国户数20%的最贫穷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在任何公共政策之前,只占全国可支配总所得的1%,租税课征之后,仅提高为1.1%,福利计划之后,才提升至4.7%。反之,占全国户数20%的最富裕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在任何公共政策之前,占全国可支配总所得的52.4%,租税课征之后,仅降为50.3%,福利计划之后,才降至45.7%。可见,缩小贫富差距,累进税制和福利计划的功效相当有限。实际上,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放弃了传统的市场万能理论即政府不干预主义政策,采用凯恩斯主义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学习社会主义国家全民福利做法的基础上,采取再分配的政策对国民收人分配进行干预。 
  三是中国的实践证明再次分配难以缩小初次收入分配差距。笔者通过考究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改革的实践,证明再次分配措施既轻且缓,在可以预期的时间内难以取得实效,是解决不了分配不公、两极分化问题的。在西方国家,绝大多数的税收也是来自于高收入阶层。但在中国,富豪们缴税甚至还不如工薪阶层,出现了缴税主体缺位现象。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根据统计,2001年,中国存款总量达到7万亿,人数不足20%的富人阶层名下控制着这笔财富的八成左右,所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到总量的 10%。而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人 1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与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违背。 
  由此可见,把初次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推到再次甚至三次分配去解决,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三)“社会更加注重公 平”和“保 障社会公平 正义”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取向。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巾央政治局会议和党代会均以收入分配问题为议题,表明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已经进入党和政府的核心议事日程,我国的改革进入了利益关系的体制协调和政策疏导、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攻坚阶段,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体现公平”。“初次分配体现公平”是在“社会更加注重公平”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而成的新的思想。这是中央基于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及时提出了初次分配体现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初次分配体现公平”作为最新的理论成果,它是对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社会主义公平分配原则和理论的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二  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思想的科学内涵  
  (一)对初次分配体现公平的科学理解  
  第一,初次分配体现公平,并没有否定收入的合理差别。初次分配体现公平并没有排除合理差别,在利益分配也应当实行“合理差别”。这是由于人们之间存在自然禀赋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差异,同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和生产力水平不平衡,初次分配必然会出现差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社会成员在初次分配中获得高收入,高回报,具有客观必然性。货币所有者获得利息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润,企业家才能获得管理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利和技术性收入。这些收人有可能大大超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但只要符合市场竞争规则和法律规定,就是合理的,也是公平的。虽然初次分配无法做到完全平等,但它的差别必须是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社会有责任和义务更多关注那些天赋较低和出身不好的人,应该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足够的人道关怀和分配倾斜,形成保持社会稳定和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在初次分配中讲公平不会降低效率。首先,公平并不是指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或没有贫富差别,而是一个包含着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原则的概念。如果把公平看作市场经济的公平,效率和公平就不是对立和此消彼长的,而是统一和相辅相成的,在初次分配中关注公平就不会必然降低效率。如果把公平等同于收入分配的均等化那么,不仅初次分配会降低效率,再分配也会降低效率。其次,这一分配关系的调整,并没有改变所有制关系和市场经济关系,而是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关系和分配关系,有利于改善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较大的现状。因此,关注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不仅不会降低效率,而且有助于社会和谐和提高效率。相反,如果初次分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企业内部的消极因素和利益冲突必然增加,才必然会降低效率。  
  第三,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必然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又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那么,劳动收入就应当在社会的收入分配中占“主体性”的较大比重,至少也不应该低于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比重,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体现劳动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有鉴于此,我们在初次分配中要根本扭转重资本、轻劳动的倾向。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观念和做法应该是:平衡资本利益与劳动利益的关系,以初次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主,以政府再分配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为辅,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具体而言,就是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及城市工薪者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让劳动者所得在 gdp中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并适当降低资本所有者的回报,同时控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伐,彻底打破行业垄断,真正体现初次分配中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  

  (二)初次分配体现公平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现行旧体制  
  我国初次收人分配体系,特别是现行的体制存在巨大的漏洞和严重的缺陷,迫切需要改革。当前,影响我国初次收入分配的体制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遗留下来的计划体制。使自然资源出现价格扭曲和行政性垄断,甚至诱发了寻租、腐败现象。二是新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经济要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旧体制的干扰和新体制的不足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造成分配不公问题。三是政府为指导改革,规范经济行为,协调利益关系,调节国民经济等所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这些法规政策,大部分对协调利益关系发生了积极的影响,如减免农业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城市低保范围,惠及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升等;也有的政策对社会的部分利益群体有倾向性,正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过去十几年里,收入分配中的受益者和受损者几乎都是不变的,这说明不是政策偶然失误的结果,也不仅仅是制度的某些漏洞所造成的结果,其背后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以及在争取利益的能力上出现严重失衡。因此,要彻底改革旧体制,加快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体制建设。 
  在笔者看来,主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努力:一要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增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开放市场,打破行政垄断,减少政府行政控制的公共领域,以减少腐败,根除旧体制的影响。要消除资源价格扭曲和不必要的行政性垄断。因此,应尽快消除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价格扭曲和不必要的行政性垄断,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要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完善市场秩序规则,维护公平交易。特别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部分行业与部门的垄断。三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完善财税体制调节收入分配,公共政策尤其要重视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等问题。四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政府制定重大政策时要使“参与各方在规则权上平等”,即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话语权都要平等,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政府要为社会弱势群体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创造条件,使他们的利益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三  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六项内容都蕴含着四个大字:社会公平。其中,经济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在经济公平中,只有分配领域中体现公平,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可以说,没有分配领域的公平,就没有社会和谐。初次分配领域如果不重视公正问题会增大再分配的难度,就会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收人差距拉大以及社会层失衡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的稳定,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对初次分配中不公的问题解决好。只有这样,公平和正义才能得到维护和实现,社会才会真正和谐起来。初次分配体现公平,通过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因而,在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要要求。” ‘以人为本”首先是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以人为本,在当前就是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为了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绝不容许少数人富起来而大多数人贫穷的情况发生。中国共产党对初次分配要求体现公平的强调,意味着老百姓不仅能从再分配中得到好处,在初次分配中也能保证自己的权利,不用光等着政府救济。因而,只有初次分配体现公平,全体人民才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第三,有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在这个时期,我们要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全面发展系统集成的目标体系,要完成这样的目标体系,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地去拼搏,去奋斗,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正如邓小平所说:“不解放思想,不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不相结合不可能有现在的一套方针、政策,不可能把人民的积极性统统调动起来,也就不可能搞好现代化建设,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社会公平,不仅是发展的重要目标,而且是发展的必要条件,十分有利于人 
  民积极性的提高。中共十七大将政策重心放在消除初次分配层面的“分配不公”上,首次强调初次分配中体现公平遏制贫富差距,求得“差距过大”状况的缓解。可见,初次分配的公平价值思想的提出,是从人民的立场去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发展,促发展,有利于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以满腔的热情投人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去。  
  注:  
  ①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相关年份的统计数据,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② 李实、魏众、丁赛:《中国居民财产分配不均等及其原因的经济分析》,载《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  
  ③ 辛报:《中国高收入阶层为富不税问题调查》(上),载《工人日报))2002年8月 12日。  
  ④ 胡锦涛:《在省部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 l4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 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 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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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彭升 陈建华 [标签: 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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