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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考
                    作者:徐金燕 李红革 蒋利平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 服务业 运行机制 改革
  论文摘要: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龙头以及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行业,仍存在诸如服务资金不足、服务工作者素质不高以及社区服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在国外社区服务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改革的设想和重构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的运行模式和运行模式下具体路径选择。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在努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龙头以及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行业,加强社区服务的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的沟通,扩大社区居民就业,发展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服务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何搞好城市社区服务业,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改善居民的生活水平,推进“和谐社区”的构建成为我们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性课题。
  一我国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开展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服务活动。wwW.11665.cOm“社区服务业”是社区服务的延伸,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社区服务事业,是指在政府的倡导下,依托街道和居委会,为满足社区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使人们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城市基层工作。二是社区服务产业,随着人们水如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消费观念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政府和街居行政组织包揽的部分社区服务工作,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来完成,从而形成一种以满足社区生活需求为对象的新兴行业,如“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自20世纪8o年代后期民政部首次提出在城市开展社区服务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构建和谐社区重大任务的提出,各地对社区服务业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社区服务的形式日趋多样,内容日渐丰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服务设施有了较快的发展  社区服务设施是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物质保证,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快速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截至2005年底,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各类社区服务设施19.5万个,便民利民生活服务网点66.5万个,初步建立起以“一站式”服务为核心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以提供综合性服务和覆盖广泛为特点的社区服务站(所);以街道和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据民政部门初步统计,全国至少80%多的居民委员会建立了社区警务室,6o%多的居民委员会建立了社区图书室,85%的社区设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点(站。2004年,上海市成立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指导全市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提供大量的文娱活动,借此丰富居民的日常生活。
  2.社区服务范围有了新的拓展  社区服务的对象由单纯地为民政救抚对象扩展到了全体社区居民,服务范围也从特定的政策帮助转向了社区居民需求,从单纯的生活服务拓展到精神文化服务。目前,社区服务内容包括养老、助残、优抚、青少年教育、医疗康复、居民生活、家政、信息及治安防范等多层次、多方位的系列化服务.
  3.社区服务向专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专业化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社区服务队伍有了一定的专业化。许多城市对选举或应聘上来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了业务培训,如北京、南京、重庆、青岛等地。有的地方像江苏省还组织全省制定统一的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才可以作为社区聘用工作者的候选人,这有助于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出现了专业化的社区服务。一些家政服务业将钟点工、保姆介绍、租赁业务等多种服务扩展开来,把具有这方面专长的人员纳入服务队伍网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随时调遣,使社区服务更具有专业化的特点。
  4.社区服务方式多样化  社区服务突破传统的无偿、低偿服务的框架,创造出了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形式。根据社区成员生活需求和市场服务需求确立服务项目,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采取不同的服务形式,对民政救抚的对象实行福利性服务,只服务不收费;对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社会帮助的群体实行低偿服务,只收取成本费;对有经济支付能力的居民和单位则实行有偿服务。
  5.社区服务向网络化发展  社区服务利用网络来实现社区服务资源的共享,提高社区服务产业规模化水平。上海、天津等地通过设立覆盖全社区或全城市的服务求助系统,把各经营网点连接起来,在交流信息、调剂余缺、平衡供需等方面实行网络化经营,促使社区服务业从分散型、个体化向集团化、群体化方向发展。例如,一些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水、电、气等的服务也开始实行网络化收费和管理。
  二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城市社区服务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单位办社会”逐步瓦解,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龄社会的到来,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社区服务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服务资金短缺
  多年来,资金缺乏一直是困扰社区服务发展的棘手问题。首先,政府的投入不够,社区服务是一项带有社会福利性的事业,政府是社会福利的谋求和代表者,发达国家都是以政府经费的投入为主。但是我国政府对社区的投入非常有限。以湘潭市雨湖区平政街道新景社区为例,上级政府每年对该社区拨款的财政总额是3万元左右,这其中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种费用,真正用于社区服务的不足1万元,而社区每年的费远大于政府的拨款。
  该社区负责人侯锡华书记表示,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居委会不得不向居委会的成员下任务来进行创收,因此居委会80%的时间放在应付上级的检查和业务方面,而真正放在为居民服务的时间不足20%,严重影响了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区的环境卫生所需要的费用大部分是靠居民集资来维持的,这也在某种程度加深了社区居民和居委会之间的矛盾,影响了服务工作的开展;其次,民间资金注入有限。由于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力量薄弱,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资金缺乏,用非营利组织所得的收入来反哺社区服务的情况相当少。同时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影响,社会团体和其他民间组织投资社区服务的意识性和积极性也较差,这必然影响到社区服务业的开展;最后个人的投入有限。由于社区服务很长一段时间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个人对社区服务意识比较淡薄,捐助主动性不强。因此资金短缺是制约我国社区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2.社区服务投资主体的一元化难以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社区服务的接受者不再完全是弱势群体,一些高消费、高收入的群体希望社区能够提供一些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生活服务。但是我国现行社区服务体系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形成的,政府作为社区服务业的主要提供者,财力和物力毕竟非常有限,难以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有待增加和提高。社区服务业长期在政府的推动下,总是在低水平上运行,难以满足全体社区成员多元化、个性化以及现代化的需求。
  3.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社区服务水平有限
  虽然近年来我国社区服务工作者的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随着社区服务业的不断深入,社区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与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难以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多种需要。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英国,从事社区照料的管理人员、关键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均受过水平不等的专业训练。然而,我国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主要由家庭妇女、离退休人员、下岗待业人员等组成,他们大都没有接受过比较系统的社区服务工作的专业训练,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不能很好地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设置服务项目和应采用的服务方式,一些服务设施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服务质量也不尽人意。虽然我国也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但社区工作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比例很低,全国119万社区服务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分别仅占10%和6%。
  4.志愿者队伍薄弱。无法推动社区服务的自觉发展
  志愿服务既是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又是培养社区志愿文化、形成社区信念共同体的社区文明的基石。由于志愿服务的范围很广,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社区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还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但是我国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与日本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资料显示,日本约50%的国民参加过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美国每年有9000千万人参加社区服务工作;人口仅3000万的加拿大,也拥有1300万志愿者,而到2002年我国志愿者服务组织为9万个,志愿者人数为540万。造成我国志愿者队伍相对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我国的社区服务业长期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公众只是简单的接受服务,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自觉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不高;--是社区志愿服务的活动及其组织机制、运行机制的行政化色彩太浓,过多的政治动员降低了服务的自愿性;三是相关的政策不完善,志愿者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参与机制和长效激励机制,致使志愿者服务活动无法持久的开展。
  5,我国非营利组织力量薄弱难以形成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投资主体
  社区服务业在发展初期由政府起主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国外的经验表明,开展大量、具体的社区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应由民问团体或组织来实施。因为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对完善和发展社区服务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社会团体及其活动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社会资本,减轻政府投资社区服务的负担,并可以扩大社区居民的就业渠道。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提供的各种社区服务,如就业培训、抚养贫困儿童、成人教育等可以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加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但是在我国却忽视了对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培养。据资料显示,中国每万人拥有的社团数量为1.45家,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其他发展中国家。法国的每万人非营利组织数是l1o.a5,日本是97.19,美国是51.79,印度为lo.2l,巴谣是l2.66。这就使得社区基本不具备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进行经济活动的能力,自我发展相对缓慢,不能有效地开展社区活动。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力量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不重视,在政策上尤其在税收政策上没有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帮助,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界定非营利组织的地位。二是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不是社会选择,而是政府选择的结果,多少还存在着对政府的依赖,致使非营利组织自身的服务意识不强。三是我国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相对不高也制约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6.社区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区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区服务业法律法规的空缺。例如我国非营利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非营利组织法》;我国也没有相应的《慈善法》和《捐助法》,捐助者在捐助的同时还要担心被税务部门盯住,以免查税和征税;另外政府部门也没有出台企业向志愿服务组织捐助的税收优惠法规。
  (2)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细化、缺乏操作性。1993年民政部与中央13个部委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务中的经营性服务提供营业执照、税收减免和用房优惠等政策支持,但在具体落实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主要是因为对便民利民服务项目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不少便民服务挂社区服务的名就享受优惠不挂就没有优惠。另外对有偿服务或经营性服务养无偿服务的标准和比例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使得社区服务中大量开展的便民利民服务与有关职能部门的登记、审批、缴税、许可等管理规定发生冲突,使优惠政策落实不下去。
  (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之间责、权、利的关系,使得三者权责不明,发生问题时存在相互推逶的现象。例如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每个物业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些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服务等问题发生纠纷闹上法庭时,法院难以解决2005年6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内要求缓交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法院至今还没有作出判决。由于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业主委员会也无法参与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无法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影响到物业管理公司为社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改革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的
  设想基于社区服务业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发展我国社区服务业,就必须完善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的运行模式,改变过去由政府统一包办的模式,走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相结合的道路,走社区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的道路。
  (一)重构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业运行模式的设想由于社区服务产业包含社区服务事业和社区服务产业两部分,它们都以社区生活为服务对象,但两者在性质和运行模式上具有本质差别,前者是社会行政事业,其运行注重社会效益,后者是新兴的社会经济产业,其运行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构想我国社区服务业运作模式可以从两个层次去考虑。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  社区服务事业主要以低收入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维对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于社区服务事业,应采取强化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运行模式。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拥有者,应加大对社区服务中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服务的投资力度,应担负起对困难群体的救扶工作,这样对于保证社区服务事业社会效益方向和整合社会资源,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社区服务业仅仅依靠国家的努力是不够的,社会各界人士应该作为政府职能的补充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事业中来,这样有利于改革社区服务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面,通过社会集资、公众捐款等来拓宽资金来源;社会积极参与服务设施的建设还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社区服务内容,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因政府管理不善而带来的资源损耗,减轻政府办社区的负担;最为重要的是社会积极参与有利于建立一支由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基础的庞大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居民互帮互助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区发展。
  2.社区服务引入市场机制,走产业化的运行模式  这是就社区服务产业而言的,社区服务产业化,是指社区服务从行政性经营到市场化经营,从事业化管理到企业化管理,从非经济实体到经济实体,从财政维持到自负盈亏的过程。它以市场为导向,以居民组织体系为载体,经过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一个全新的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社区服务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区服务产业化,首先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其次可以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产业化的社区服务不只具有无偿的性质,它在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要考虑是否营利。社区居民与提供服务的机构不再是一种简单的提供与被提供关系而是一种双向选择,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从事社区服务的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获得更多的利润;此外政府将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用于公益性、福利性服务,还可以增加社区服务的资金。
  (二)我国社区服务业运行模式实施的路径选择
  1.多渠道筹集资金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社区服务资金的投入。政府是社会资源的最大所有者,是社会福利的最大投资者,因此政府一定要在“社区服务社会办”的前提下加大财政投入。根据社区的发展状况区别对待,对一些经济发达的社区少拨款或不拨款,对一些经济落后的社区加大拨款力度。其次,动员社会捐助。比如利用一些节假日如“六-)l童节”等发动和鼓励社会人士向社区的特殊儿童捐款、捐物;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等来筹集福利基金,专项用于社区福利事业。
  在英国和德国,社会募捐是社区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宗教组织和慈善机构也会给予资助。第三,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吸收社会资金。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服务建设,使社区与社区企业的关系向合作伙伴方向发展。社区请企业作为出资合伙人,当社区盈利时,按比例分配收益。社区服务的设施和项目也采取企业式经营,一方面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区服务资金的筹集。
  2.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投资主体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单纯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是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发展需要的,社区服务继续走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办福利的老路是行不通的,必然要从单纯的“行政化”向“行政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状态转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转变职能,将一些社区服务的经营权交给社会团体和个人来经营,政府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宏观层面上对社区企业进行调控和监督。
  特别是政府的基层组织要改变传统的科层制管理模式,建立适应社区横向联系为主的服务网络,理顺地方政府与社区内各种社会组织成员的相互关系,让社区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充分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构建规模不同、形态各异、功能明确的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的新模式。政府通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市场法则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将服务项目推向社会,推向市场,积极吸引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社区服务的提供,从而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服务投资主体,提供多元化的社区服务。
  3。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  社区服务工作并不是权宜之计和短期行为,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服务工作,这就需要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社区服务不是单一的体力劳动,它需要有一定的服务技能,讲求技巧和文化素质,讲求服务质量和服务艺术(如维修、家教等)。首先要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吸纳不同层次的社会劳动力进入社区服务行业,特别是要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充实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其次要进一步强化员工素质培训、专业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推动社区服务业不断向前发展。另外政府通过制定社区服务专业化队伍、组织培育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将社区服务工作纳入正规的职业范畴,并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评定等制度和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社区服务课程,培养专业人才。
  4。发展和壮大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国外的经验表明,发展和壮大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将可改变现行社区服务的某些被动状态,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因此我国政府要大力扶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首先制定有关税收政策,对大量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活动,分别给以免税、减税、先征后返、税收抵扣等政策性扶持,加强对社区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监控管理;其次应配合制定以政府指导价格、协议价格为主的价格政策,保证社区服务能在低成本基础上快速发展;第三,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
  5.加强相关社区服务立法,依法管理  社区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我国的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为它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是完善社区服务立法,使社区服务发展有法可依,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细化各项法则。只有细化现行相关社区服务法律法规,才能保障社区服务主体健康有序运行。比如对便民利民服务的项目作出明确界定,明确那些项目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服务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等,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三者责、权、利的关系。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居民法制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推进社会监督。
  6.提升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  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成正比例关系,提升居民的社区意识有利于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从而自觉的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首先,淡化企业内部服务意识。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改变社区成员只知单位不知社区的传统思维定势,使社区居民走出有事找单位的传统的办事方式,真正走进社区,参与社区,在社区中满足自己的需求,让社区成为其成员获取各种服务保障的稳定的和主要的途径。其次,淡化志愿活动的政治和行政色彩,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使社会参与真正成为出自内心的道德参与;通过利用大众传媒和社区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社区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社区志愿服务开展的良好氛围;通过积极协助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壮大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服务不仅丰富了社区服务的内容,在本质上更是一种利他的、公众性的社会服务,使人们在服务中不断受到新的道德风尚的熏陶,从而吸引更多的居民关注社区服务。
  实践证明,社区服务业走政府、企业、个人相结合的道路,走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道路是可行的而且是社区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还处在不成熟阶段,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社区服务业定可以得到长足的进展,并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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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徐金燕 李红革 蒋利平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 服务业 运 [标签: 城市社区 服务业 运行 机制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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