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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时代妇女地位较高原因之研究
论文关键词:古埃及时代;妇女观;宗教信仰;婚姻习俗 
  论文摘要:古埃及时代的妇女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究其原因,不外如下数端:埃及人的妇女观影响着她们的处境;埃及人的宗教信仰为妇女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提供了思想基础;埃及人的婚姻习俗保障了妇女应有的权利;埃及妇女享有的经济权力,使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古埃及时代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古埃及时代的妇女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法律上,她们享有与男性相同的权利,并且拥有人身自由;在经济上,她们可以拥有土地等财产,能够继承父母或丈夫的财产,并且可以自主地处置;在婚姻家庭方面,她们拥有较大的自主择偶权利,子女的身份通常由母亲的地位和身份决定;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间大多和谐相处,可由夫妇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她们抚养孩子、哀悼死者,并且从事音乐和舞蹈活动。法老时代的妇女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经济活动,尤其从事纺织手工业劳动。她们还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尤其学习音乐和舞蹈,在宗教领域也十分活跃,她们积极参加各种宗教节日的庆祝活动,并且在各种宗教仪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古代埃及妇女地位为什么会较高呢?本文试图通过对埃及历史文化传统的分析来解释这一问题。 
  1.古埃及时期的妇女观影响着妇女的地位 
  法国著名哲学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指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女性所处的社会地位是文化的产物这一真谛。wwW.11665.cOM因此,对某一个民族的妇女地位研究,必须从这个民族整体的文化背景来考察,对于古代埃及妇女地位的研究也不例外。而古埃及人的妇女观是对古埃及妇女地位的真实反映,它反过来又影响到古埃及妇女的处境。在古代埃及社会中对妇女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是厌恶妇女,把妇女看成是祸水;二是热爱妇女,歌颂男女之间纯真的爱情。这两种妇女观在古埃及神话、教谕文学中都有反映,而更有埃及特包的则是后一种。 
  在古埃及社会中,母亲受儿子的高度尊敬。《安尼教谕》中就反映了第十八王朝时期的这种情况:“你母亲给了你多少东西,你要双倍给她吃;你应背着她,就像她从前背着你一样;她怀孕着你时背负着沉重负担,但是她没有遗弃你。当你出生几个月之后,她仍然搂抱着你,她哺乳了你长达三年之久。当你逐渐长大讨厌粪便时,她没有嫌脏,没有说‘我怎么做呢!’当她把你送到学校读书时,她每天在家中为你精心准备着面包和啤酒。当你长大娶妻成家立业时,你必须好好照顾你儿女,就像你母亲所做那样抚养他们长大。不要因为照顾母亲不周到,让她抱怨你,以免她举起手向神祷告,让神听见她的哭泣声。可以看出第十八王朝律法家安尼(any)嘱咐子女要对养育他的母亲感恩戴德。安克舍尚克(ankhshesh0nq)赞许母亲:“向母亲敞开心扉——她非常谨慎。但愿母亲成为我的理发师,以便能做使我愉快的事情。” 
  古代埃及男子对待妻子有两种态度。一种认为妇女不诚实、不值得信任、元学习能力、无法保守秘密。安克舍尚克对儿子劝说道:“(你)让妻子照管家中的财产,但不要相信她。(你)不能仅仅委派一位妇女从事商业活动,(因为)她首先关心(自己的利益)。(你)不能信任妻子,(因为)你对她所讲的话会被她立刻告诉别人,因而会传遍街头陋巷;指挥妇女就像用钝刀劈山坡来获得一袋沙子(一样困难);你不要因妻子的美貌而自鸣得意,(因为)她的心已经移情别恋于她所钟爱的人,明天妻子会与别的男子做与丈夫今天所做之事。《安尼教谕》中也反映出这种态度:“你要对不知道来自何方的陌生女子保持警惕;当她从你身旁经过时,你不要盯着她,不要对她产生色欲。妻子离开丈夫身边后就像一条远离水源的小溪,你不知它将要流向何方。当没有证据时,她每天告诉你‘我是清白的’;实际上她正使你陷入圈套,一个灾难性的恶果正悄悄来到你身边。在另一篇文献中也反映出这种态度:“你不要与你长辈或上级的妇女交往,如果她十分美丽。你要避开她。……对妇女的爱甚至会给非常聪明的男子招致灾难。你应该对貌美的女性表现出你的优秀之处。穆特(mut)女神和哈托尔(hath0r)女神的行为代表着妇女们的行为(穆特和哈托尔是与爱情相联系的女神),此处暗示着妇女们无法控制她们的感情。他们把妇女看做非理智的、非常危险的,她们必须要受男性控制。普塔霍特普(ptahh0tpe)也告诫人们:“对于其他人家的妇女,不论在什么地方都要小心接近她们,她们所住的地方是不吉祥的。干扰她们的人是不受欢迎的。一个男子由于对女人的色情而失败,他的私通不会成功。 
  另一方面,埃及男性也对妻子十分友好。在《安尼教谕》中安尼劝告人们:“当你知道妻子非常勤劳能干时,不要监督她;当妻子把东西放在适当位置时,不要对她说‘它在什么地方?拿过来!’;你静静地观察她一段时间后,就能了解到她的才能;当你和她心心相印时,你就会感觉到非常快乐。”接着劝告男子不要与妻子争吵,“如果你在家中停止与妻子争吵的话,那么就不会再发生争吵了”。普塔霍特普曾劝告丈夫:“在家中要爱你的妻子,填饱她的肚子,盖上她的后背,为她的身体配制油膏。在你活着的时候,使她心情愉悦。在教谕文学中充分体现了古埃及人对妇女的两种态度:热爱妇女与厌恶妇女,但是热爱妇女这种态度在古代埃及社会中占据了主流,从而深深地影响了古代埃及妇女的社会地位,也可以折射出她们的社会地位,为我们了解古埃及妇女当时的处境提供了一个层面。 
  古代埃及人对待妇女的态度也反映在文学作品中,在保留下来的许多优美散文故事中,男性充当英雄人物,而女性处于次要角色,并常常是顽固、不理智的形象,由于她们的报复和邪恶行为而给男性带来灾难。《两兄弟的故事》中塑造了淫荡狠毒的嫂嫂、心地邪恶的王妃妇女形象,塑造了淳厚质朴的巴塔(bata)和珍爱兄弟友情的阿努比斯(anubis)的英雄形象。可以说,巴塔的两次灾难都是由嫂嫂或王妃带来的。《两兄弟的故事》中宣扬了“女人是罪恶之源”的思想,把女人当成祸水。在民间故事《注定厄运的王子》中,里面有一位善良的公主形象,公主说服国王纳哈林(naharin):“如果王子离开我,我就不吃不喝,我立刻去死!”最后国王同意她嫁给那个王子。公主又帮助王子克服了三次威胁他生命安全的灾难。 (在这篇故事中,公主是善良、珍视爱情的妇女形象,反映出古埃及人热爱女性的妇女观。 

  2.古埃及人的宗教信仰为妇女拥有较高的地位提供了思想基础 
  法老时代的埃及人具有浓厚的宗教观念,在埃及宗教中拥有上千名神,他们深深地影响了法老时代埃及人的今生和来世的生活。在这众多的神灵中,有许多是女神,而女神在神学体系中扮演着非同一般的角色,她们是男神的母亲、妻子和女儿,而男神要显示自己的神性只有通过她们才得以实现。在法老时代的埃及人看来,男神和女神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应、对等的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埃及人的这种宗教信仰使他们在潜意识里面具有对女性平等的态度。哈托尔(hath0r)女神可以说是在古埃及时代宗教中最重要的女神,在神话中,她既是太阳神拉(la)的母亲又是他的妻子,只有她才能帮助拉神实现每晚的再生。 
  3.古埃及时代的婚姻习俗保证了妇女应有的权益 
  古埃及人认为,婚姻是个人的事,只需当事人同意即可。当男人“盖一所房子”时,就意味着婚事。古代埃及普遍实行早婚:通常男性15岁,女性12岁时结婚。这种说法欠妥当。妇女为了让丈夫保证她们的婚后生活就逐渐形成了“婚约”。但是“婚约”并不是必需的法律文件,常常在子女出生后写成,婚约通过书面文字对丈夫与妻子的财产分配发出指令。这些婚约最初是由新郎和他的岳父来签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婚约则直接由丈夫与妻子签订。在婚约中,丈夫列举了妻子出嫁时带来的所有物品,并给予妻子一定的聘礼。丈夫声称:如果他们离婚(无论离婚是由丈夫或妻子引起的),他就把等值于列举的所有物品的钱返还给妻子。如果他无法付给妻子全部的钱,那么他必须继续给妻子提供衣食,直至他付清妻子全部的钱。丈夫每月支付给妻子的谷物、油等物品也必须在婚约中列举出来。如果丈夫不履行婚约,那么妻子就可以诉讼于法庭讨还公道。从婚约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此时的妇女是具备行为能力的。爱情诗中反映出男女间炽热的恋情,也从某种意义上说明男女结婚时均接近成年时期,年龄在20岁左右结婚。正如拉神神庙祭司安克舍尚克所建议的那样:“当你二十岁时娶位妻子,这样你还年轻时就可能有儿子了。古代埃及男女两性成婚年龄的差距较小,男女第一次结婚时均在20岁左右。埃及妇女学习音乐、舞蹈,有时也学习书写,她们与男性在教育水平方面的差距不大。这样,到了比较成熟的年纪,又接受了一定教育的埃及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中,不会显得年幼无知,因而能在家庭中享有较大的发言权;夫妻问的年龄相差较小,也使丈夫和妻子之间拥有较多的共同语言。 
  在古代埃及人的伦理道德中,夫妻问彼此忠诚被认为是高尚的。在现实生活中,丈夫除了妻子以外,还可能拥有一位或几位妾(妾多数为奴隶),但是妾与妻子的身份地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妻子被称为家庭女主人,可以继承丈夫财产的三分之一,可以帮助丈夫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而妾仅仅是满足男性的性需要而已,她们却无法直接继承丈夫的财产。除了妾之外,妻子希望丈夫对她忠诚。对于已婚男子来言,夫妻问的不忠诚行为不被社会所接受。一位男子曾在妻子的悼词中写道:“你从来没有看见我像农民一样来欺骗你,从来没有走进其他女人的房间看,至于在家中的其他女性,我也从来没有与她们发生过关系。从这段话中至少可以反映出:丈夫对妻子忠诚是一种社会美德,因而这位男子才会不厌其烦地对妻子表白他的忠诚。但是,夫妻问的不忠诚行为也会经常发生。由于要通过妻子来传承财产,因此,对于妻子与其他男子的通奸行为会被认为犯了十恶不赦的罪行。威斯特卡纸草书中记载了一位读经祭司头头将犯下非法爱恋罪的妻子扔进火堆烧死、她那个情郎也被鳄鱼吞掉的史实当然,妻子也有权控告丈夫的通奸行为,并且迫使他离婚。而埃及哲人为了更好地教育和劝告夫妻要互相忠诚,把不忠诚行为与死亡命运相联系。普塔霍特普在一段谈友谊的文字中写道:“转眼之间,如做梦一般死亡来临,因为他与友人家的女人有染。” (与他相距两千年之后的安克舍尚克与普塔霍特普相呼应:“不要爱上已婚女子,谁爱上了一个已婚女子,将在迈上她家门槛时被人杀死。” 

  正如结婚一样,离婚也是私人的事情,政府一般不过问;离婚事宜也由夫妇俩自行处理,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要求。由于婚姻的首要目的是生育子女(尤其男孩),因此,妻子无法生育或者没有生育男孩都可以成为丈夫与妻子离婚的理由。而丈夫在肉体上或精神上折磨妻子,妻子就可以向法庭起诉,然后丈夫就必须在法庭上发誓,如果他今后仍折磨妻子,他将会判罚鞭打一百次,并且将会失去与妻子一起积攒的财产,甚至只要证实两人不能相容即可离婚,并不需要找什么托词。一位丈夫向妻子宣布两人分手的话就证明这一点:“你现在所处的地位是:一个独眼的女人在一个男人的家里呆了二十年。但是他找到了另外一个女人,于是对她说:‘我与你离婚,因为照别人的说法你是独眼’。女人回答道:‘我在你家里呆了二十年,难道你的发现便在如此吗?”离婚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男子在证人面前完成下列仪式就可以完成离婚:“我已经遗弃了你,打发你走了;在人世间,我已经没有对你要求的权利了。我告诉你,无论你走到哪儿,你为自己找一个丈夫吧。但是丈夫离弃妻子(除非妻子与别人通奸),他必须退还妻子的嫁妆和婚约中的聘礼,并且妻子仍要获得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分之一。但是由于妻子与别人通奸造成的离婚,妻子就无法获得结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对离婚财产上的安排,有利于补偿女子离婚后的生活,同时也从物质方面限制了离婚的可能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妇女的利益和权利。而夫妻一旦离婚,他们都可以再婚。 

  4.古埃及妇女享有的经济权力,使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社会家庭地位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他们的经济地位。恩格斯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同样,古埃及时代的妇女之所以在家庭中处于较高的地位,与她们享有的经济权力密切相关。古代埃及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个母权制社会。妇女不仅是家庭内的主人,而且地产的继承也是按母系进行的,男子娶自己的姐妹为妻,是因为他们希望共同享有对家庭财产的继承,因为财产是由母亲传给女儿的,他们不愿看到自家的财富为外人提供了帮助和舒适的生活。法老时代的妇女在法律上拥有与男性相同的权利,她们能够继承、拥有并支配她们自己的财产。不仅如此,古代埃及土地财产所有制的特点使妇女处于有利地位。古代埃及土地是国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私有土地在古王国时期就已经存在,但这种私有制是受到限制并且不完备的。“国王作为专制君主,具有绝对的无限的全权,国王又是一切土地的最高所有者”;虽然存在着土地的买卖和转让,但是一切土地的买卖和转让又需经国家的批准和“国王证书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赠送与继承就成为财产转移和传递的重要渠道,而这些渠道与妇女密切相关。由于妇女在财产传递过程中扮演了特殊的角色,而且她们本身又拥有财产的所有权,这就不能不使她们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对家庭和社会事物产生影响,因此,妇女们会取得比较有利的地位。 
  5.古埃及时代,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古埃及时代,妇女从事各种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活动,拥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在尼罗河水泛滥过后的播种季节,在麦浪翻滚的农忙时节,在堆满谷粒的打谷场上,在紧张忙碌的织布作坊里,处处可以看到妇女辛勤劳作的身影。正是由于古代埃及妇女在生产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她们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古代埃及妇女享有较大的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到户外活动,她们热衷于社交与文化活动,可以与男性一起参加宴饮活动;她们可以不需要男性监护人作为她们的代表,而自己直接采取与个人权利相关的法律行动。古代埃及妇女通过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培养了她们与别人交流的能力,提高了她们的思想认识水平,从而使她们能够很好地与丈夫进行感情交流,成为丈夫事业上的帮手和精神支柱。 
  6.法老时代的埃及妇女积极参加宗教活动也是由各种因素促成的 
  古代埃及妇女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得到精神上放松。亚布洛柯夫认为,宗教执行着补偿性的社会功能。他指出:“在宗教里,一切矛盾被臆想地消除:现实压迫被精神自由克服,社会的不平等在罪恶和痛苦中变为平等;人们的互相不信任在基督的怀中‘化为兄弟情意’;人实际上的无能被上帝的万能所代替,死者成为永生;整个充满罪恶和不公正的世界被‘天堂’所代替。补偿功能的心理学方面在此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宗教才能成为解除精神紧张状态的手段。”亚布洛柯夫的这段话同样适用于古代埃及。诚如希罗多德描述阿尔忒弥斯祭典时的盛况,在庆典中,埃及妇女纵情狂欢,暂时放下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她们放松和缓解了平常的紧张心理。宗教活动提供的社会交往机会,也促使埃及妇女积极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学认为宗教具有交往的功能。信教者在参加宗教祭祀活动时,不但能与他们心目中的神进行沟通,而且也可以与其他信教者进行交往与联系。古代埃及妇女在宗教领域里也十分活跃,她们积极参加各种宗教节日的庆祝活动。希罗多德记载说,在埃及的布巴斯提市,每年都要举行隆重的阿尔忒弥斯祭典。人们奔赴该市举行宗教集会时,不论男女都坐船循水路前往,船上的一些妇女打着响板,一些男子则吹奏着笛子,其余乘客都唱歌和击掌。到达目的地后,参加宗教集会的男女一起开怀畅饮,用丰盛的牺牲来庆祝祭日。在埃及三角洲的布希里斯城举行伊西斯祭典时,成千上万名的男女一起在牺牲结束后捶胸哀悼。在一年一度的奥佩特(0pet)庆典中(奥佩特节:埃及的新年节日),底比斯的阿蒙神便从他的卡尔纳克神庙前往卢克索神庙探亲。卡尔纳克神庙的全体祭司组成游行行列,把阿蒙神、穆特女神以及洪苏神的神像从庙里迎送到尼罗河边,分别抬上三艘平底神舟,三艘神舟在尼罗河上溯流而上。尼罗河两岸的男女老少纷纷向神舟祈祷伏拜,阿蒙神像抵达卢克索神庙后停留一个月,然后由同样壮丽的行列接回卡尔纳克神庙。平目无权进入神庙参加祭祀仪式的普通埃及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只有在参加神庙举办的各种户外祭祀活动时,才获准接近神祗,他们才能瞻仰出现在壮观的游行队伍中的一尊尊光彩夺目的神像。男女老少可以在游行路线两旁搭建的饮食摊棚中享受餐食及美酒,参加舞蹈、歌唱等各种狂欢活动。古代埃及妇女除了参加宗教节日的庆典外,还在她们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些妇女担当神庙的女祭司,她们在神庙中最重要的职责是女神的扮演者。当女神哈托尔(hath0r)在名誉上舞蹈时,女祭司开始模仿哈托尔,跳起优美的舞步。许多女祭司在神庙中作女歌手,她们一边有节奏地拍打着双手,一边歌唱赞歌,无论法老什么时候走进神庙,她们都用这种方式来欢迎法老的光临。正是这种交往活动,增加了男女问的了解,扩大了妇女们社会交往与联系的范围,使男女认识水平趋于一致,从而使得夫妻感情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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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邹文星 [标签: 埃及 高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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