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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学与常识:一个基本理论问题的三种透视
                             作者:罗国芬 于林英 田克家

  论文关键词:社会学;常识;知识社会学;社会学智商测验
  论文摘要: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但当今社会学概论教科书中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却往往存在偏误。本文从学科、专业/常识的角度、教师(研究者)与学习者的角度和专家与大众的角度对社会学与常识关系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评述,指出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不仅仅是对立的关系。只有综合三种不同角度的观点,才可以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这对关系的涵义。

  社会学是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显学”之一。其中,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和社会学家从事专门职业时所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它也是社会学自身发展过程中所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对这个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社会学家们在林林总总的教科书中多少都进行过论述。不过,国内专家在介绍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对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注意不够,要么三言两语一笔带过,要么是只论述其中一点,而不顾及其它,造成误会甚至偏见。由于教科书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大学生,他们是未来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教科书的偏误不可小视。WWW.11665.cOm本文在以往学界对社会学与常识关系问题的探讨的基础上,从三种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进行梳理和综述,以就正于方家,并希望在以后的社会学教科书中能够较为全面的介绍这样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
  一、从专业、学科/常识的角度透视
  从专业、学科/常识的角度透视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是指从专业/学科分类体系中怎么确立社会学自身的立足之地这一点来考虑问题的。社会学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从19世纪社会科学建立和发展起来以后,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逐步建立起来。在已经拥有制度化支撑的社会科学诸学科面前,社会学要有自身的地位,必须拥有与其他先制度化的社会科学诸学科更为独特的地方。
  在经典社会学家那里,从孔德(augustecomte)最先提出“社会学”概念到涂尔干(emiledurkheim)最先获得法国大学的社会学教职,早期经典社会学家虽然没有明确就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进行说明,但实际上他们有一个似乎不言自明的假设,就是科学自然优于常识。比如孔德,他把人类观念进步的阶梯分为三个阶段,即神学的阶段、形而上学的阶段和科学的阶段。孔德认为,社会学在时间上是最晚出的,在逻辑层次上是最高的,所有其他学科都为它做了准备,而它可以把先前一切学科作为源泉。在他的科学分类里,所牵涉到的问题不包括常识,因为在科学理性的关照之下,没有任何属于常识的藏身之地。
  涂尔干则在孔德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涂尔干指出,“孔德这种用历史发展的观念来解释社会的方法,与人们用常识来解释社会的方法没有多大区别。从表面上看,历史提供了社会进化的一个简单程序……因此,对于解释社会进化似乎只能用人的意念了。假如这样来解释社会,不仅是陷入意识形态决定论,而且是将与社会学毫无关系的概念当作社会学对象了。”涂尔干认为,“社会学方法要求人们不要用常识代替科学,凡是未经科学检验的概念,不能随便使用,更不能用来代替事物本身。”在涂尔干看来,由于社会现象的异常复杂性,所以当时的人们就用常识来解释它们。可是,社会学家不能这样,他指出,“社会学者在决定研究对象时,或者在讲授他的研究结果时,都不能乱用科学以外或没经过科学研究检验的概念。社会学者还应该清除常识导致的谬误和前人传下来的习惯中成为科学研究桎梏的部分。即使不能完全清除,也应该明白这类常识和习惯是毫无价值的东西,才不致于让这类东西在学说上占据重要地位。”
  涂尔干关于社会学的方法论的主张,在其《自杀论》一书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示。涂尔干挑选了一个常识看来无非是极端个人化的行为,如自杀现象进行研究。通过对自杀率的研究,他否定了常识关于自杀的很多观点(当然也包括当时心理学界关于自杀的很多观点)。通过这样具体的研究成果,涂尔干清楚的表达了他在社会学与常识关系问题上的立场。
  总之,在这些经典社会学家的眼里,树立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地位,显然是要把它不仅与常识而且要与其他已存的社会科学的学科相区别,这在他们说来显然不仅是树立学科本身合法性所必须的(我们只要看到孔德、涂尔干、马克思和韦伯在创始社会学时在将她和其它学科区隔上所做的努力,便可略之一、二),而且也似乎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从学科、专业/常识的角度看,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也不仅仅存在于经典社会学家那里,在社会学家作为专门职业的层面,也需要考虑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社会学作为社会学家从事专门职业所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很多社会学家为了求证社会学研究自身对于常识的合法性,往往对此加以说明论证。据美国社会学家的看法,常识性知识和科学知识有三个基本的区别:(1)目标。常识性知识关注的是使用性的活动,是怎样以一种有意义的、可以预料的方式从事这些活动。相反,科学知识的基本目标是为其本身的目的而追求知识。当科学家出于个人的原因而尽力“证明”某种理论时,指引着他的就是常识,不是科学。(2)支持其理论的证据。常识性知识建筑在现行事物的基础上。科学则需要远为广泛的证据,他们是按照明确的规则收集起来的。在积累知识的过程中,科学家们甚至将努力证明其理论之不成立。正是通过这种方式,科学家们才能向任何一个接受所运用的证据的规则的人提供系统的令人深信不疑的证据,证明其理论之成立。(3)系统性。科学理论就其本性而言是清晰的,并且是做过系统阐述的,而常识性理论则是想当然的,并且可能难以用文字来表达。
  常识性知识与科学知识之间的这种区别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上。

  二、从教师(研究者)/学生(学习者)的角度透视
  从教师(研究者)/学生(学习者)的角度考察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主要是指社会学家作为教师怎样在教学中阐明这对关系。在现代大学教学体系中,社会学概论课程是很多大学生的必修/选修课,对学习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的学生来说,则是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在这门社会学的入门课里,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是同学们首先就要碰到的重要问题之一。理解好这个问题,可以为同学们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学学习者所关心的重要问题。
  在社会学最为发达的美国,几乎每一本社会学的入门书都会涉及到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这个问题。其中,一个比较经典的例子是美国社会学家williame.snizek为美国大学选修社会学概论课程的新生所提出的一份社会学智商测验(sociologicali.q.test)。
  这份测验由30个陈述组成,依一般常识来看,进行判断是没有问题的,难度似乎不大。但根据社会学的科学调查或社会实践表现得出的结论是,所有这些陈述的对错与常识的观点几乎都是对立的。这份测验其具体内容,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学研究成果,其结论不一定还适合已经变迁了的社会情境。但同时,这种测验的思路体现了撰写教材的专家们在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上希望透露给这些专业修习者的理想和信念,即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一种测验,使学生们能够理解,常识的种种观点和看法并不一定经得起社会学研究的推敲和考验。
  在大陆,目前很多社会学概论教材里面,也仿照美国社会学教科书的思路,提出了社会学知识可能迥异于常识的观点(甚至在这些教材中,所引用的例证也是与美国教科书所引用的例证相同)。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社会学家刘少杰就在访谈中对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进行过评论,其主旨也是与美国社会学概论教材的提法没有什么两样。国内近几年来出版的一些社会学概论教材,如张敦福主编的《现代社会学教程》、风笑天主编的《社会学导论》,朱力主编的《社会学原理》,王思斌主编的《社会学概论》等等,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大体上都是一致的。因此,国内教科书中关于社会学与常识的评论,仍是立足于社会学与常识的对立或者至少是有优越性的地方。也许,在他们的视野里,社会学当然与常识不同,甚至与常识的观点正好相反,否则就没有这门学科存在的必要了!
  三、从专大众的角度透视
  如果说从专业、学科/常识的角度和从教师(研究者)/学生(学习者)的角度考察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这还是从知识本身的角度来考察这对关系的话,从专家与大众(门外汉,layman)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则远远超出了知识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更深刻地讨论了社会学与常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从使用的角度来看,社会学知识至少不比常识拥有更多道德优势。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的考察,就不是局限于社会学与常识到底有多大的差异,而考察他们各自在社会生活中所应用的范围、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具体的作用机制等等。
  20世纪70—8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社会学进步的重要障碍是,错误地认为自己有能力探究人类的所有实践,包括象科学、哲学、法学、艺术等实践,因而具有“元”科学的性质;社会学家这门专业,其无意识的动机之一就在于它是一门力图成为“元”科学的职业。布迪厄认为,社会学的“元”科学性质,“始终应当是针对它自身来说的”,它必须利用它自身的手段,对自己进行反思,确定自己是什么,自己正在干什么,努力改善对自己立场的了解。这样就能消除由于无反思所引发的各种偏见,努力探寻各种机制的知识,一方面推动科学的进步,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反思的条件。
  此外,社会建构论的观点也对社会学知识本身以及社会常识做了建构论的解释。比如,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把常识定义为行动者关于社会生活的陈述性信念和社会再生产的条件。他认为主流社会科学——惯以纠正常识为己任,这就是偏见。在吉登斯看来,正统共识的支持者“设想社会科学的实践内容具有一种技术形态。社会科学纠正行动者关于社会行动或制度的虚假信念。如发生在自然科学中的情况一样,随着我们对社会的了解不断加深,我们就可以改变它。”但是,这样一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学)的确包含了对常人行动者所持的关于社会世界虚假信念的批判。但这些批判的概念和理论得以构成的背景、其实践的意涵与自然科学的(概念)大为不同。社会科学关注持有观念和创造观念的行动者,他们会对他们的行动以及如此行动的条件做理论概括。社会科学涉及一种双重解释,因为在那里发展出来的概念和理论,理论要发生效力的那个世界,是由进行概括和理论思考的个人的各种行动构成的。社会科学不必向身处其中的行动者解释社会世界的意义。正相反,社会科学的技术观念必然是寄生于常人观念之上的。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的概念是被制造来分析社会世界的,却又反过来被纳入这个世界。因此,社会科学的实践影响并非主要是技术的影响,而是通过社会科学的概念被吸纳到社会世界中并成为它的构成内容来发挥作用。当社会科学概念为常人行动者所接纳并融人社会活动中,它们自然成为社会例行实践中人人谙熟的要素了。这从社区、社区建设、社会指标、社会发展、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等等社会学的专业词汇逐步推广到变成大众的日常用语的一部分这样一个过程中可以清晰的看出来。所以说,社会科学的概念不可避免地为常人行动者的理论和实践所熟悉,它不会局限为一种专业的话语。

  吉登斯的学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平也认为,与自然不同,在社会一人文环境中,每一个被专家视为“外行”的社会成员作为具有掌握知识和技能的行动主体都在时时处处参与着社会的建构过程;并且,这既是行动的过程,也是阐释的过程,而他们对在自己的行动参与下建构起来的社会生活的阐释,若照专家看来也许无非是“常识”而已。不过,情况也有正好调转过来的时候,所谓的关于社会一人文的专业知识,倘依常人的(或外行)看来,也不过是用某种学术语言讲述的常识。而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于,由于常人也是知识者和阐释者,任何一种关于社会一人文的专业理论都是在被常人从自己的眼光和角度不断进行再阐释着。正是这种“双向阐释”构成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基本品质。
  因此,从反思社会学、社会建构论等角度来看,常识与社会学的关系就不像前人所认识的那样是简单对立的。这些方面的认识,也使我们更加关注社会事实的主观方面,注意到常人的理解与生活,因此,实际上也是对我们社会生活的更深刻的认识。
  四、结语
  总的来说,从以上的三个角度考察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学知识与社会常识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全面的考察社会学知识与常识性知识二者之间种种变化的关系。从这种知识社会学的考察结果来看,我们基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社会学与常识之异
  社会学包括的不仅仅是社会学的知识,还包括社会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思考方式。常识也包括常识性的知识、直接经验的获取知识的方法、直觉从众的思考方式。社会学与常识的区别关系也可以参照前述的常识性知识和科学知识之间的区别来看待。由于社会上大多数人是凭个人经验和普通常识来处理日常事务与解释社会现象,这种方式也可以发展出知识来,就像传统社会以经验累积与传承来建构知识一样。“社会学”不必也未必能“导正”所谓“偏颇”的想法(因为“正”与“偏”是相对地),但至少能提供我们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而这个解释通常是经由实证资料的搜集来支持或是经由理论逻辑的推演结果。由于现代知识的建构方式,通常强调“系统”而不是零散,重视“累积”而不是秘方。因此,具有“系统”与“累积”的知识成为现代学术的特色。“社会学”的特色就在强调“系统与累积”,主要能提供我们一般性(即大数法则)的知识。当然这并不能说是“正统”知识,只不过是能透过现代“科学”技术或程序的“实证资料”来加以支持的说法而已。透过社会学研究所得到的结果,有助于我们了解“一般”现象(而不是和一个人的想法),这或许可以帮助一般人跳脱出以自己经验为主的“认知”与视为当然的“常识”。同时,熟悉(常识)使我们“视而不见”,“去熟悉化”则是社会学式思考(think—ingsociologicaly)的第一步,打开我们的社会触觉,让我们“见人所不能见”,看清楚这个世界,也更了解自己。

  其次,几乎是命定的必须以“常识”为探讨对象的社会学让人们往往以为社会学并无举足轻重或者对实际人类社会贡献——甚至有些人直觉地就去质疑(或者否定)社会学的科学地位。但其实,社会学的知识具有强烈批判品格(尽管社会学之中的某些说法被视为是保守、静态且倾向于维系“现状”(htestatusquo)的),社会学的这种批判品格也是常识所不具备的。
  另外,在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早期的社会科学家在其研究和理论中,也使许多他们那个时代的相当普遍的常识性假设成为理所当然(take—forgranted)的东西。社会学最近几十年的进步,有很大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对常识性假设进行再考察,对它们做出批判性评价,在必要的地方以经过科学的证据严格验证的观点来取代。
  因此,现在也有一些关于“社会学庸俗化”的批判文章,它把“社会学庸俗化”问题提出来,希望使社会学学科的特性更加凸显。在这些论者看来,对社会学家而言,常识只是他们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题目,而不是社会学理论的源泉。这种提醒显然是必要的,由于社会学家们都生活于常识的世界里,他们对自己所利用的常识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这样一来,他们在自己的社会学研究工作中才不至于把常识当成了社会学知识(当然,反过来说,有些社会学家不是从学科、专业的角度出发做出的社会评论,我们也不能把它看成是社会学的知识或者社会学的理论成果)。
  2.社会学与常识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学对社会的介入越来越广泛、深入,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也由原来的似乎理所当然的“社会学与常识相对”的态度要变得不那么肯定了。在社会上,一方面,社会学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书籍等等媒介传播自己的思想观念,似乎什么样的情况下社会学家都可以发言且常有惊人之语,另一方面,有些舆论把社会学家的工作称为“花大量的钱财去发现尽人皆知的事实”,把社会学家在大众传媒中传播的很多“从社会学的角度”、“以社会学的视角”所作的分析称为“庸俗社会学”。社会学家对社会现实的全面介入与社会舆论对社会学的讥讽之间的张力使得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又重新成为社会学家反思的对象。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社会学危机”,更是促进了人们对社会学与常识(实际上从更为宽泛的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社会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出反思。
  如对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香港的社会学家张德胜在其著作《社会原理》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评论。张德胜的基本观点是“道不远人”,社会学的规律来自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因此,它自然不会与人们的常识认识太过疏远。
  而按照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双重解释论”的观点,社会科学与社会世界的关系并非是中立的,如同一种技术改造的工具那样;(社会科学的)批判也不能限定于仅仅针对虚假的常人信念。双重解释的含义是,社会科学家不得不对社会变化的结果怀有警醒意识,因为正是他们的概念和理论对他们力求分析的社会产生了改变的效应。所以说,社会学知识与常识是不同的,但二者的关系并非简单对立。理解这种关系的实质,可以使人们对何为科学知识、何为日常常识以及二者各自适用的不同环境、不同场合保持自觉。
  另外,1990年代后期,著名的社会学老前辈费孝通教授重提社会学要“补课”。在我看来,社会学的“补课”,对社会学界来说,除了应该打好理论基础,提高教学、科研的水平之外,具体到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上,还要注意到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应该与常识拉开距离,至少要保持一种必要的警觉,以凸显社会学科及其研究成果本身的特点,而不是屈从于常识的认识。同时,也要加大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和普及,使得社会学的学科视角和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所应该具备的科学精神等等内容向社会推广。因此,也可以认为,社会学“补课”不仅是对社会学的从业人员而说的(理解社会学与常识的关系问题是他们在工作中领会政策精神、追求工作目标、执行工作任务时对这些政策、目标、任务的理论基础保持警醒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且它也包括对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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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罗国芬 [标签: 理论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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