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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场”式动员与农村市场化经营
[摘要]本文是关于湖北省一个农村基层组织动员农民进行市场化经营的两个案例比较研究。在这两个案例中,由于动员主体的差异,从而导致动员方式和动员效果的明显差异。本文试图说明,在当前基层组织动员能力弱化,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靠政府或市场的单一动员主体很难达到动员的效果和目的。但是,如果将政府与市场两个动员主体有机结合,其动员能力却能非常强劲。因而,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要想动员农民参入市场化经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除了完善农村市场机制外,“政府+市场”式动员主体是不容忽视的。
  [关键词]动员主体 动员能力 市场化经营 政府 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改革后,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经营和劳动上的自主权,克服了过去经营管理过分集中、生产瞎指挥和无人负责,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极大地发挥了农民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解放了在旧的农村经济体制束缚下的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在这种制度的刺激下,农村的发展出现了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黄金发展时期。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并非一劳永逸,它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减缓,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其中以下几个方面比较突出:(1)传统的农业生产观念,农作物种植类型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形成规模化经营。(2)农民的生产不能与市场挂钩,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差。wWW.11665.cOm国家不得不利用保护价对农民进行补贴。(3)农村“二元”经济模式的产生,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村农民对土地的利用力不从心,存在大量土地浪费抛荒的情况。虽然,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是,传统农业“重生产,轻市场”的特点并未彻底改变,农业生产的非市场化粗放经营不能给农民带来太大实惠。
  基于以上问题,农村市场化经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出路之一。探索农村市场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是农村经济繁荣的关键。市场化经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农产品直接面对市场,以经济收益为目的。但是,农村市场化经营虽然势在必行,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存在市场风险。市场所必然存在的风险和农民阶层自身的特点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里,农民能够觉察到市场所带来的好处,从内心上对市场是接纳和欢迎的。改革开放的十几年里,在鼓励农民发家致富的政策下,一小部分头脑灵活,思想活跃的农民开始摆脱已往单一的种植模式,探索发家致富之道。这一小部分农民成为先富起来的一批,他们成为大部分农民眼中的能人。大部分农民开始对过去闻之色变的“市场”发生好感。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的信息反应力差,组织能力差,对于市场的变化缺乏很清醒的认识。对市场缺乏应有的驾御能力;而且,分散的小农经营,思想统一困难,各方面利益难以兼顾。因此,很多农民偏向于保守,害怕吃亏上当,不愿意承担风险,不敢放手从事市场化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在目前,我们在不断致力于完善和规范农村市场机制的同时,如何动员农民参与市场化经营也应该成为我们重点探讨的问题。
  所谓社会动员,是指有目的地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活动的过程。社会动员的第一个特征是广泛参与性,就是说作为社会机体最基本的构成分子亦即社会成员必定是广泛或较为广泛地参与重大的社会活动。第二个特征在于一定程度的兴奋性,即社会动员从整体上呈现出一定的兴奋性。第三个特征是目的性,即社会动员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群体性的行为。社会动员的第四个特征是秩序性,一般来说,正常的社会动员是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而不是杂乱无章、失去控制的进行。
  在当前,社会动员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有助于形成一种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凝聚力;有助于解决中国现阶段许多重大的难题。(理论前沿,吴忠民,2003)社会动员通过一个有公信力的组织或个人向被动员者进行劝说或施压,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从而,实现有效的社会合作,使整个社会的潜能得到充分的释放,从而形成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动员能够产生一个强而统一的问题处理主体,在解决问题上集思广益,最后,统一思想,得出最佳的处理方案。在解决中国农村问题上,社会动员更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必要的。我国农民作为一个大而分散的群体,在互动合作达成某项任务目标时,非常需要一种整合力来统一大多数人的意见。这种整合力离不开社会动员。在解决现阶段三农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动员具有某种独特的效应,可以对之造成某种有益的社会压力并增大社会予以解决的力度。
  关于对农村社会动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主要都是以农村基层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主体进行研究的。这个不难理解,因为目前农村社会的农民协会等非政府农民团体发展很不健全,而农民又是十分分散的个体经营单位,所以,农村基层组织在目前是最有可能将农民凝聚起来的农村社会组织之一。归纳起来,学术界对国家基层组织在农村的动员能力有两种认识。一种是认为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弱化了,以吴忠民、杨福忠为代表。吴忠民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原有的社会动员所赖以生存的历史条件逐渐消失。就总体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似乎在淡出中国社会。(吴忠民 2003)。杨福忠在评价孙立平、郭于华的《“软硬兼施”:正式权利的非正式运用的过程分析》一文中指出,乡镇干部通过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虽然都动员农民实现了国家意志,但从现实过程来看,事实上是目前农村中国家的正式权力动员能力下降了,很多农民对国家的权力产生了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致使基层干部不得不寻求正式权力以外的社会资源以谋求问题的解决:其一,法外设权,违法行政;其二,非正式规则行使国家权力。 这种方式行使的国家权力,表面上看是农民对国家的妥协,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对农民的让步,是基层干部在原有权力行使方式受阻而不得不做的一种变通(杨福忠,2001)。对于国家动员能力弱化的原因,目前有两种比较流行的解释。其一是孙立平等人在区分“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基础上提出的“组织化动员”和“准组织化动员”之说,“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主要区别在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前者国家对稀缺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进行垄断性控制,所以国家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组织化动员;而后者国家对稀缺资源和活动空间的控制放松,国家进行组织化动员的能力就弱化了,一种社会化的动员方式——“准组织化动员”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孙立平、晋军等,1999)。其二是杨福忠提出的制度供给不足说,杨福忠认为,国家对农民的动员能力弱化,原因在于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政治体系制度化水平低、政治体系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杨福忠,2001)。第二种观点以孙立平、郭于华等人为代表。孙立平认为,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软弱与涣散的确是事实。他提出一种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认为在国家的动员能力已经基本丧失的表面现象之下,这种体制仍然具有一种相当强大的动员潜能,只不过这种动员潜能要转化为实际的动员能力还需要其他的条件。马明杰在《权力经营与经营动员》一文中,研究了一个政府通过自身参入市场化经营,与农民共担风险,逼民致富的案例。
  本文将对农村市场化经营动员的两个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对比研究,本文试图提出这样的假设:在当前基层组织动员能力弱化,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独靠政府或市场的单一动员主体很难达到动员的效果和目的。而如果将政府与市场两个动员主体有机的结合,其动员能力却是非常强大的。要想成功动员农民进行市场化经营,“政府+市场”式动员主体不容忽视。

  二、案例比较研究
  
  w村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北郊,具备典型的中部农村特点。地形以丘陵为主。长期以来,农村都是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单一化经营。由于分散的小农生产弊端,种植品种多而杂,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形成规模经营,水稻的种植没有其优势,导致农民种田收入不高,制约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利用其比邻武汉市的区位优势,提高农民收入,w村开始探索市场化经营之路。
  案例1:关于动员农民种植白杨树苗的案例
  w村南面有一片旱地,靠近长堰河,土质半沙化,是村民种植经济作物(花生,红薯,芝麻等)的主要旱地。2003年,一位投资商看上这片旱地,打算利用来进行白杨苗圃的种植。投资商首先找村委会洽谈。村委会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致富机会,于是将这个消息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在村委会的介绍下与该投资商见面,并作了进一步的商谈,认为该计划可以试一下。于是,一场动员农民将土地转包进行白杨苗圃种植的计划开始了。村委会(大队干部)依然是动员的发起者,通过在村人口集中的场合发布消息;向自然村队长详细介绍情况两种途径,大队干部的动员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了。村民最初的普遍反应是半信半疑,害怕吃亏上当。农民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普遍很关心。一些村民表示担忧,从他们的谈话中具体反映有以下几点:a.担心这个计划中途流产,农业用地变为林业用地,其再次耕种的成本会增加。b.对该承包商的信誉表示怀疑,担心每年的补偿费能不能到位。c.担心参加这次经营后其收入会降低,得不到太多实惠。一位农民表示,“能多赚钱当然是好事,但是,万一赔了,又没什么保障,还不如自家种点经济作物,不去担那个心”。针对以上的顾虑,村委会与投资商代表一起到村里开会。投资商向村民表示,与村民签订转让合同,按70元/分地的补偿费每年年底发放。另外,村民可以到苗圃地有偿劳动(种植、施肥、除草等),以15元/每天的工钱计算。多数村民有些心动了,如果以上承诺都能兑现,那么这无疑是增收的良好途径。但是,谁能够保证这些承诺都能兑现呢?村民普遍感到担忧。镇政府的出现让村民放心许多,镇政府办事员表示,关于投资商的基本资料已经核实,情况属实,而且,镇政府也与投资商签订了书面协议,一旦投资商违约,政府将出面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过村委会的热情宣传,投资商代表的当面表态,以及镇政府的暗中支持,大部分村民终于不再疑虑,同意签订合同。少部分保守的村民也在从众的心理下签订了合同。这场动员在投资商和基层政府的共同参与下获得了成功。
  据调查,在这次合作至今的三年里,农民在这片地上的收入有很大的提高。农民的原有土地上的收入翻了两翻,过去种植一些经济作物主要是供自家吃和送人,落不到多少钱;而现在,加上补偿费和工钱,每年平均收入在300元/分地以上,村民普遍表示满意。
  案例2:关于农田芦笋种植的动员
  2006年年底,村委会干部到村里开会,传达镇政府的动员号召。由于,镇政府与有关芦笋种植培育单位合作,打算在本镇一些有条件的村里建芦笋种植基地,建议村民放弃以往的水稻单一种植模式,改种芦笋。据称,芦笋种植收益高,且一次种植终身受益。村委会干部向村民发放了芦笋种植的宣传册子,在村中人口集中的地方传达镇政府的会议内容。具体计划是这样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凡在计划种植范围之内的农田必须种植,有不愿种植的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愿意参入种植的农户或芦笋培育单位。政府负责帮农民聘请相关芦笋种植技术人员,帮助农民掌握芦笋种植要领。一切种植种子,生产资料及其它需要品都由政府负责无偿提供。在芦笋种植受益前的三年里,按照300元/亩的补偿费发放到农户手中,等芦笋受益后,该补偿费取消。芦笋受益后,由镇政府负责联系销路,按统一价格进行收购。由参入种植农民与镇政府签订“自愿参入芦笋种植合同”。
  消息传开后,大多数农民对于这些规定一知半解,年龄较老的农民认为这又是上面在瞎指挥,干涉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以求达到某种额外的收入。一些消极的农民甚至表示,这是政府在没农业税收以后玩的一些搞钱的把戏,搞个项目让上面拨款,以求达到自己的利益。思想比较开发的农民能够接受这个提议,他们认为搞市场化经营是好事,有可能带来比较大的收益,但他们对市场风险心存顾虑。万一赔了,也只能是自认倒霉,政府明确表示是自愿的参入。这“自愿”二字很巧妙地让他们摆脱了两重困境,一方面,他们不会有强制执行而干涉农民自由之嫌,另一方面,即使将来赔了也与他们不相干。因为,你是自愿的嘛!政府只是一个中间人,他们并没有最后承担风险的义务。因此,尽管在目前农村由于二元经济造成劳动力不足,芦笋种植能够缓解这种局面的情况下,农民对于这项市场化经营仍然顾虑重重。经过几次个案访问,归纳起来,导致农民顾虑的有以下几个方面:a.农民不知道这次种植芦笋是给谁种?据调查,大多数农民认为,是政府让种的,肯定由政府负责联系供销。至于,政府后面的市场商家是谁,没有人能给农民一个准确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隔开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使农民只见政府,不见市场,政府在中间的处理不透明,使农民忧心忡忡。农民一方面需要政府去为自己牵线搭桥,另一方面,他们又害怕政府在中间倒鬼,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b.关于风险的发送几率农民无法知道。在这个动员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他们的信息都来自上面,他们无法准确地评估风险的情况。就好像自己的盈亏都掌握在别人手里,心里不踏实。一位颇有见识的农民表示:“我们根本没有方法去准确知道风险有几成,对芦笋的市场行情也估计不足,一切都听上面安排,也不知道上面有没有把握赚钱。”c.有的农户还提出,芦笋是否适合本地区的气候与环境,其生长习性能否很容易存活。这一点是来自市场以外的风险,农民的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本地农民连芦笋长什么样都是从宣传册上得知,更谈不上对种植的了解。d.农民种植水稻的传统。一直以来,农民都是以种植水稻为主,自产自销,突然让他们改种其它的作物,农民很难适应。一些农民说:“种植水稻虽然收益不高,但是,感觉很踏实。种植粮食作物也不会担心口粮问题”。特别是在不知道会不会亏损的情况下,让他们放弃已经不征农田税的土地,他们会很慎重。说到底,政府在没有能力保证农民免受市场风险的情况下,让农民参入一项市场尚不明确的市场化经营项目,政府的动员是苍白无力的。面对村民的疑虑,镇政府尽管尽力解释和说明,但是,他们还是提出以“自愿”的原则,不敢向农民打包票。
  截至到笔者完稿时,w村芦笋种植计划已经宣布搁置。而政府选择了搞试点的计划,准备在小范围内实验一下,希望借此来带动更大规模的市场化种植。
  
  三、比较和分析
  
  以上两个案例都来自同一个村,前后时间跨度也才三年,都是对市场化经营的尝试,而其结果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我们现在来分析和比较其中的原因。
  能够影响上述两个案例结果的因素固然有很多方面,在这里,我们只选取最主要的一个角度——动员主体。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动员主体的不同会导致动员方式和动员能力的不同。
  认真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案例1中,市场(投资者)的出现是整个动员的因由,而在动员的过程中,市场一直和村民是面对面的交流。农民清晰地看到市场就摆在面前,而且和市场主体签订了合同,就相当于是在和市场谈生意。政府和村委会的出现,使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参入到这个事件中来,避免由于分散而导致的整合困难。另外,政府和村委会也扮演了一个保护人的角色,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站在农民的角度想,在这次动员中,既有市场主体的合同在手,又有政府充当保护人,尽管也存在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但风险已经不足畏惧了。于是,整个动员过程显得简单而自然。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案例2中的情况,市场始终没有出现或者说始终站在政府的背后,政府带着村委会在唱“独角戏”。尽管政府开了很多会,动员村干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始终起不到动员的效果。这一点上,政府也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局面,具体而言,政府面临着以下尴尬:1.政府本身面临着信任危机。许多农民对国家权力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杨福忠,2001)由于政府在税费改革前扮演的“要粮”,“要钱”,“要命”(税、费和计划生育)三要角色,农民对基层政府基本没有好感。另外,一些有损政府形象的事件曝光,加重了农民对基层政府的偏见。政府是否代表农民的利益,普遍受到农民的质疑。2.由于政府是非市场主体,他本身在动员的过程之中也面临着风险。他不断不能向农民承诺全部承担市场风险,反而,政府害怕由于自己的动员项目失败后会进一步损坏自己的形象,或者说断送当局者的政治前途。因此,政府在动员的过程之中显的小心翼翼,经常以“自愿”为保护伞,摸着石头过河。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已经不是“阶级斗争”时期的一言堂,面临着很窘迫的位置。所以,单独的政府动员对于农民来说,其作用是不大的。案例2中,由于市场本身没有出现,农民感到不踏实。市场化经营最重要的是市场,能否让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变钱,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缺乏市场在动员过程之中的煽动和保证,让农民忧心忡忡。由于缺乏市场这个重要因素的参入,该动员仅仅只有政府这一单一主体,对农民没有太大的冲击力。因此,在案例2中农民的种种顾虑,可以归结为市场主体缺失带来的后果,并最终导致这次计划的破产。
  由以上案例的比较,我们可以初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当前的市场化经营动员中,市场主体的参与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现在,我们来假设另一中情况,在没有政府的参入下,仅仅只有市场主体的动员能不能达到动员的目的呢?
  笔者的个案调查显示,在访谈的12位农民中,有10位表示他们不会轻易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老板,有2位表示要视情况而定。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即:“对一个素不相识的老板来村投资经营,没有村委会和镇政府的人涉入,你认为能搞成吗?”农民的回答都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没有政府的参入,其合法性不能保证。万一农民因为不懂政策和法律被那些投资商钻空子,那不是要自认倒霉。而政府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化身(在农民视觉里),有政府在中间,农民感觉踏实。二、多数农民表示,要对投资商的资产和信誉进行调查,至于要由谁去调查核实,农民认为还是应该首推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有能力和经历去处理这些事情,普通农民不具备这种能力,也没有这个闲功夫。三、除了基层政府,没有任何一个农民组织能够更有效地将农民凝聚起来。即使能够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其合法性也不及政府受到人们的认可。四、万一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一点纠纷,农民遇事找政府的习惯使他们不可能脱离政府单独行动。最终还是有赖于政府去干预。从访谈中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政府参入农村社会动员是必要的,在没有政府的参入下,单独的市场动员不能很好地达到动员效果。
  
  四、讨论和结论
  
  基于以上两个案例的比较研究,“政府+市场”式动员主体有很多优点和好处。首先,这种双重动员主体能够克服单独政府或单独市场的缺点。单独的政府为主体进行市场化经营动员,农民不能感受到市场的真实性,对政府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也会普遍表示疑虑,从而影响整个动员的效果。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政府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一言堂,其动员能力和动员效果都普遍下降。而单独的市场主体动员又缺乏将农民凝聚起来的号召力,农民也普遍对市场缺乏掌控,急需要一个合法的强大组织来为他们的市场参与作后盾。中国农民分散零碎的现状,目前,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进行整合。其他组织不具备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也不适合农民的思维习惯。其次,”“政府+市场”式动员使政府和市场两个因素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各自发挥优势,增强了动员的力度。市场动员从实质上给予农民可感知的项目和对象,而政府作为一个组织者和守护者的身份出现,两者结合,有效地消除了农民的顾虑,使动员能够取的成功。
  w村的两项市场化经营动员,由于参入动员主体的差异,产生两种不同的效果。市场在动员过程之中的参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本文得出的结论和马明杰、孙立平等人的观点相符:即,农村基层组织仍然有较强的动员潜能,但这种潜能变为现实需要一定的条件。我们可以把市场主体的导入,看作是基层组织为实现动员效果而创造的一个条件。即基层政府通过市场的导入来弥补本身在动员能力上的不足。因此,本文中的结论又证明,并非只有“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才能实现农村社会动员,通过导入新的主体也能改变动员的形式和效果。
  当前,农村市场化经营还是一个摸索前进的过程,农民对于市场的反应还不够成熟。只有“政府+市场”的动员模式才能适应现实的基本情况,启动农村市场化经营高潮。
  
  参考文献:
  [1]邓万春.动员,市场风险与农民行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10.
  [2]邓万春.动员主体再造与客体多元化——农村基层组织动员修路款的个案研究.
  [3]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4]“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动员的过程分析.清华社会学评论》.
  [5]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社会学研究,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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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许婷 郑言达 [标签: 动员 市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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